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40 % 股權。重慶普泰峰鋁業之財務報表自二零一五年起已於本集團綜合入賬, 因此, 重慶普泰峰鋁業被視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由於重慶泰山電纜亦為重慶普泰峰鋁業之主要股東, 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 30 % 股權, 重慶泰山電纜被視為本集團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 而購銷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則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一項關連交易。 由於(i) 關連交易於上市規則項下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高於1% ; (ii) 董事會已批准關連交易; 及(iii)...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銷售300 噸電工用銅線之購銷協議之關連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與重慶泰山電纜訂立購銷協議, 內容有關本公司向
重慶泰山電纜銷售300 噸電工用銅線。
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40 % 股權。重慶普泰峰鋁業之財務報表自二零一五年起已於本集團綜合入賬, 因此, 重慶普泰峰鋁業被視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由於重慶泰山電纜亦為重慶普泰峰鋁業之主要股東, 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 30 % 股權, 重慶泰山電纜被視為本集團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 而購銷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則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一項關連交易。
由於(i) 關連交易於上市規則項下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高於1% ; (ii) 董事會已批准關連交易; 及(iii)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有關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關連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76 條及14A .101 條, 訂立購銷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背景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與重慶泰山電纜訂立購銷協議, 內容有關本公司向重
慶泰山電纜銷售300 噸電工用銅線。
購銷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 : |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
訂約方 | : | 本公司( 作為賣方)及重慶泰山電纜( 作為買方) |
主要事項 | : |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重慶泰山電纜供應300 噸電工用銅線 |
代價 | : | 人民幣11,894,325.00 元( 即每噸人民幣39,647.75 元) |
定價基準及付款條款
購銷協議項下交易將於日常及正常業務過程中根據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有關條款及條件乃
按公平基準磋商, 並不遜於本公司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
本公司向重慶泰山電纜所出售300 噸電工用銅線的售價固定為人民幣11,894,325.00 元( 即每噸人民幣39,647.75 元), 乃根據現行市價釐定, 有關售價與其他獨立客戶向本公司提供的價格相若, 且由訂約方協定。
重慶泰山電纜須於收到本公司發出之發票( 將於交付予重慶泰山電纜之貨品檢查滿意後發出)7 日內向本公司電匯人民幣2,894,325.00 元( 約總代價的24 % ), 並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將剩餘款項電匯至本公司。
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x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各類通信電纜、光纖及電纜套管的生產及銷售。重慶泰山電纜為於中國主要從事各類電線、電纜及磁導體之生產、加工及銷售之中央國有企業, 其產品廣泛銷往中國約25 個省份, 並廣泛用於重慶電力輸送及電力供應項目以及國家級( 如國家電網)電力供應等項目。
由於重慶泰山電纜擁有分佈於重慶及以外地區之廣泛分銷網絡, 本公司透過向重慶泰山電纜供應其產品, 可接觸到更廣泛之客戶基礎並向該等客戶推銷其產品, 並將為本集團帶來可觀的銷售量。此外, 由於重慶泰山電纜為中國領先電線及電纜供應商, 本公司可向重慶泰山電纜提供穩定供應, 以滿足其於私營及公營部門項目之需求, 實現準時交付及確保高標準成品。董事會(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相關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40 % 股權。重慶普泰峰鋁業之財務報表自二零一五年起已於本集團綜合入賬, 因此, 重慶普泰峰鋁業被視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於重慶泰山電纜亦為重慶普泰峰鋁業之主要股東, 持有重慶普泰峰鋁業30 % 股權, 重慶泰山電纜被視為本集團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 而購銷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則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一項關連交易。
由於(i) 關連交易於上市規則項下之所有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1% ; (ii) 董事會已批准關連交易; 及(iii)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有關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關連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76 條及14A .101 條, 訂立購銷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於購銷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擁有任何權益, 因此概無董事就批准購銷協議
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般資料
x集團主要從事各類通信電纜、光纖及電纜套管的生產及銷售。
重慶泰山電纜為於中國主要從事各類電線、電纜及磁導體之生產、加工及銷售之中央國有
企業。
釋義
「重慶泰山電纜」 | 指 | 重慶泰山電纜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央國有企業 有限公司 |
「重慶普泰峰鋁業」 | 指 | 重慶普泰峰鋁業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且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
「本公司」 | 指 | 成都普天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 股份有限公司, 其H 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關連交易」 | 指 | 重慶泰山電纜與本公司根據購銷協議開展的關連交易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內資股」 | 指 | x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 以人民幣 認購及繳足股款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 股」 | 指 | x公司普通股股本中的海外上市外資股, 每股人民幣計值之面 值為人民幣1.00 元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公告而言, 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 中國法定貨幣 |
「購銷協議」 | 指 | x公司與重慶泰山電纜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訂立的協 |
議, 據此本公司已同意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 重慶泰山電纜供應300 噸電工用銅線 | ||
「股份」 | 指 | 內資股及╱ 或H 股 |
「股東」 指 x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成都普天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長
中國成都,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 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xxxxx( 董事長)
xxx先生xx先生 xx先生 xxx女士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