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2 号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十、发展战略目标 100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101
十二、公司独立性情况 101
十三、关联交易情况 102
十四、资金占用情况 104
十五、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0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6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06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1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11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7
五、有息债务情况 139
六、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40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41
八、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143
第五节 募集资金用途 144
一、募集资金规模 144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4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44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4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7
一、备查文件 147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14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期)。董事会决议自审议通过后有效,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止。
2、2018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市文资办出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批复》,同意文投集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2019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4、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7 日。
发行首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
网下发行期:2019 年 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茂非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2 号楼联系人:吴培
联系电话:010-68351120传真:010-6206048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唐俊文、刘新浩、刘树帆、李卓凡、徐健贤联系电话:010-65608284
传真:010-6560845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谢会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601 室联系人:岳宏、王贺
联系电话:010-85197758
传真:010-85197768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魏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 1502-1509 单元联系人:李小磊、刘小琴
联系电话:010-51711122-8019传真:010-51711276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C 区 113 室联系人:李龙泉、张卡
联系电话:021-60330988传真:021-60330991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七)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并受之约束;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示本次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级别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主体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文投集团”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有力的股东支持、多元的业务结构与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经营业绩下滑、控制权分散风险、商誉减值风险以及债务压力上升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1)有力的股东支持
公司股东为北京市文资办,是北京市政府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近年来北京市区域经济与财政实力稳步上升,公司作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要的投融资主体,自成立以来,获得了股东较多的资金与政策扶持。
(2)多元的业务结构
公司通过自我发展与外部并购等方式,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业务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已经逐步形成文化传媒产业、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与文化要素市场运营四大主要业务板块,业务结构日益多元化。
(3)畅通的融资渠道
公司作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类国有政策性投资机构,其融资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此外,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文投控股,直接融资能力得到增强,公司融资渠道日益多样化。
3、关注
(1)经营业绩下滑
受子公司文投控股业绩下滑等影响,公司 2018 年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出现
大幅下滑。2018 年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从 2017 年 7.84 亿元下降为 0.04 亿元。
(2)控制权分散风险
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少数股东权益持续上升,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少数股东权益为 119.83 亿元,在合计所有者权益的占比已达到 59.89%。另外,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文投控股的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文投控股的 16.35%股权因诉讼保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目前诉讼事项尚未解决。
(3)商誉减值风险
2018 年,耀莱影城亏损 6.43 亿元,账面原值 17.48 亿元,但是仅对其计提
商誉减值 0.54 亿元,商誉减值计提充分性值得关注。同时,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商誉金额为 37.83 亿元,金额依然较大,占总资产比重为 8.87%,未来或存
在公司商誉减值风险。
(4)债务压力上升
公司近年来扩张迅速,公司经营性与投资性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公司债务与杠杆比率持续上升,财务费用增长较快,债务压力加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共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合计 825.04 亿元,
其中已使用额度为 241.31 亿元,有效剩余额度为 577.07 亿元。
公司 2019 年 3 月末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1 | 建设银行 | 122.20 | 10.59 | 111.61 |
2 | 北京银行 | 217.73 | 92.49 | 122.57 |
3 | 上海银行 | 113.50 | 34.68 | 78.82 |
4 | 民生银行 | 10.00 | 2.86 | 7.14 |
5 | 平安银行 | 10.00 | 0.99 | 9.01 |
6 | 恒丰银行 | 5.00 | 4.80 | 0.20 |
7 | 宁波银行 | 6.50 | 1.34 | 5.16 |
8 | 交通银行 | 16.75 | 9.81 | 6.94 |
9 | 农商行 | 53.24 | 20.90 | 28.34 |
10 | 农业银行 | 18.00 | 5.00 | 13.00 |
11 | 江苏银行 | 62.00 | 2.95 | 59.06 |
12 | 中国银行 | 12.50 | 2.55 | 9.95 |
13 | 工商银行 | 18.00 | 6.53 | 11.48 |
14 | 南京银行 | 20.00 | 2.37 | 17.63 |
15 | 天津银行 | 10.00 | - | 10.00 |
16 | 招商银行 | 10.00 | 3.20 | 6.80 |
17 | 兴业银行 | 23.00 | 6.60 | 16.40 |
18 | 浙商银行 | 4.00 | 2.00 | 2.00 |
19 | 华夏银行 | 21.87 | 7.05 | 14.82 |
20 | 浦发银行 | 20.90 | 12.81 | 8.09 |
21 | 杭州银行 | 15.00 | 6.77 | 8.23 |
22 | 中信银行 | 12.00 | - | 12.00 |
23 | 通州国开村镇银行 | 5.00 | - | 5.00 |
24 | 邮储银行 | 3.00 | 0.31 | 2.70 |
25 | 光大银行 | 2.00 | - | 2.00 |
26 | 大兴华夏村镇银行 | 2.00 | 0.05 | 1.95 |
27 | 大连银行 | 1.00 | - | 1.00 |
28 | 渤海银行 | 3.44 | 2.56 | 0.88 |
29 | 富邦华一银行 | 0.70 | 0.36 | 0.34 |
30 | 包商银行 | 0.96 | 0.96 | 0.00 |
31 | 中关村银行 | 4.00 | 0.30 | 3.70 |
32 | 厦门国际 | 0.75 | 0.50 | 0.25 |
合计 | 825.04 | 241.31 | 577.07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已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共计 57.26 亿元,其中存续期内金额共计 50.1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 债券简称 | 金额(亿元) | 利率(%) | 期限 (天/年)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兑付情况 |
文投集团 | 17 京文投 MTN001 | 10 | 5.10 | 5 | 2017/4/28 | 2022/4/28 | 未兑付 |
18 文投 01 | 12 | 5.10 | 5(3+2) | 2018/5/25 | 2023/5/25 | 未兑付 | |
文投控股 | 16 文投 MTN001 | 10 | 4.07 | 5 | 2016/11/18 | 2021/11/18 | 未兑付 |
17 文投 MTN001 | 5 | 5.45 | 5 | 2017/10/26 | 2022/10/26 | 未兑付 | |
文科租赁 | 华菁证券文科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6.58 | 6.75 | 2.72 | 2018/3/12 | 2020/11/28 | 按季兑付中 |
文科租赁 2019 年第一期ABN | 6.72 | 5.48 | 2.08 | 2019/1/30 | 2021/2/28 | 按季兑付中 | |
第一创业-文科租赁 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6.96 | 5.28 | 2.51 | 2019/3/28 | 2021/9/28 | 按季兑付中 |
发行人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延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2 亿元。
若发行人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 22 亿元,占发行人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11.0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 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 年 3 月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2016 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3.88 | 2.36 | 2.04 | 1.78 |
速动比率(倍) | 2.96 | 1.81 | 1.59 | 1.51 |
资产负债率 | 53.93% | 53.82% | 51.96% | 48.26% |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 | 1.60 | 4.00 | 7.8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茂非
3、设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1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616.00 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 600,616.00 万元
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2 号楼
7、邮编:100044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培
9、联系方式:010-68351120
10、传真:010-62060482
11、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736444
二、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一)设立
2012 年 12 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文
资办”)决定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设立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
心(以下简称“文投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全
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茂非,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1、2 号楼。2012 年 12 月 14 日,文投中心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455463)。
(二)改制
1、确定改制方案
2015 年 3 月 27 日,文投中心制定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心改制方案》,提出将文投中心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的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延续文投中心及下属企业所持有的相关业务资质,文投中心的资产全部进入新公司,文投中心的负债全部由新公司承担,文投中心本部全部职工均进入新公司,新公司继续履行改制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职工大会审议
2015 年 4 月 2 日,文投中心作出《2015 年职工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心改制方案》,并选举肖蔚然同志为职工董事。
3、财务审计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对文投中心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出具
了 2014 年度《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心合并审计报告》(编号:天圆全审
字[2015]000403 号),根据文投中心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报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文投中心净资产为人民币 428,148.43 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
429,442.06 万元。
4、资产评估
2015 年 4 月 16 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市文化投资发
展集团中心改制项目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5]第 1029 号)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文投中心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432,657.23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
为人民币 433,950.86 万元。
5、出资人审批
2015 年 5 月 5 日,北京市文资办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中心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京文资发[2015]3 号),原则同意文投中心提出的改制方案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
6、工商变更
2015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000015455463),发行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三)增资
2015 年 7 月,北京市财政局向北京市文资办下达经费预算用于对发行人增
资,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0,616.00 万元。2016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92736444),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0,61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变
更为张淼。根据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银行交存入资资金等凭证,发行
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616.00 万元已全部缴足。2016 年 12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财政局拨付的国有文化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716.12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茂非。
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实收资本为 601,332.12 万元。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唯一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100.00%。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1 号)设立,为北京市政府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接受北京市文资办的领导和监督。
五、公司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治理结构
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
1、股东会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北京市文资办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派或协调相关部门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报酬事项;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会;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9)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作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对文资办负责,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资办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2)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将董事会决定报出资人审核或备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能及工作规则;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出资人或相关部门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3)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问责机制;
(14)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理层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由 6 人组成,包括监事会主
席 1 人,专职监事 3 人,职工监事 2 人。监事会主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全部成员空缺。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监事会主席或由其委派的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7)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或相关部门提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报请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其他业务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职能管理机构组成 9 个,分别为: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
(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风控法务部(审计部)、投资部(资产运营部)。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所示:
(三)职能部门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情况简介如下:
1、集团办公室
(1)总经办工作:负责对集团各项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负责集团信息处理,综合协调各部门、下属公司意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负责集团公共关系处理工作。
(2)行政管理: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工商证照、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负责集团重要工作、重要决议、重大活动的督促、检查、督办;负责集团综合文字工作、重要活动记录及政务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集团的重大接待、重大活动安排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系统维护管理;负责集团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负责处理信访、投诉及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提案、信访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集团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1)负责集团日常党务工作,开展党组织建设。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负责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和党内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与换届工作。
(2)负责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员的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信息库维护统计,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负责党员服务的相关工作。
(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报批等具体工作;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交流、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轮岗、挂职锻炼和推荐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对外推荐、选派工作。
(4)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落实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
3、党群工作部
(1)负责党的思想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安全以及集团工会、妇联、共青团的日常工作。
(2)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对内对外宣传、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及品牌推广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4、纪检监察办公室
(1)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落实纪委、监察的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协调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4)组织开展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本部门工作的制度规范。
(5)组织开展对所属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公司、各部门特别是人财物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6)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和领导干部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建议、反映等。
5、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规划管理:根据集团中长期战略目标,制订集团人力资源规划,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集团中长期战略目标,指导并审核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承担集团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机构管理:负责制定集团总部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定岗定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各下属公司的机构职能设置和定岗定编方案,并监督实施。
(3)干部管理:负责拟定集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使用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属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培养与考核。
(4)招聘管理:建立集团招聘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建立招聘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与调度集团招聘资源,建立集团招聘渠道和招聘技术体系。
(5)培训与发展管理:建立集团培训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建立培训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与调度集团培训资源,建立集团师资与培训数据库。
(6)薪酬福利管理:拟定集团薪酬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制定薪酬管理体系;负责集团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员工关系管理:负责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及履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务;负责企业文化、团队建设及员工关系管理工作。
6、战略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
(1)战略规划:编制、下达集团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指导下属公司编制相应规划;根据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开展战略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制定经营战略;指导集团各部门制定职能战略;承担集团战略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2)行业与政策研究:了解掌握有关文化产业政策情况,围绕集团经营重要课题的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经济等重要信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集团提供参考资料;通过相关渠道,建立集团智库,获取并研究对外政策情报信息。
(3)企业管理:负责集团各类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集团综合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各部门、下属公司拟定的业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提出下属公司经营决策建议,经集团批准后通过派出董事、监事代表集团进行下属公司的经营决策;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汇总分析,为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提供参考。
(4)董事会工作:管理集团董事会会议文件,保管董事会的印章;协助落实出资人、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集团法定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建立并保持与董事的联系沟通制度。
(5)业务拓展:组织拟定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集团各项品牌管理制度;拟定集团品牌推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维护集团品牌形象,确保各单位品牌使用与总体规划一致;协调组织集团系统大型活动;作为集团对外信息发言人,与相关主要媒体沟通联络;编发集团内部刊物;公共关系管理工作以及客户研究、市场营销等工作。组织制定并审核集团的营销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及费用预算;统筹全集团内外部广告资源,实施整合营销,并指导各业务单位开展各类营销活动。
7、财务部
(1)财务管理:制定集团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参与集团的年度综合计划制定工作,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负责集团的资金调度与管理,参与集团的资本运营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论证、考核和评审;负责对各下属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对集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加强成本控制;
负责集团财务档案管理,配合开展集团资本运作方案的实施等。
(2)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税收结算、申报、缴纳及筹划;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国资快报、集团财务报表等,定期组织财务分析,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负责发票购领及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各单位会计业务指导;负责集团总部日常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集团的内部结算工作;负责集团会计档案及会计凭证的整理、保管工作。
(3)融资管理: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集团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负责组织还贷资金及利息等;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参与资金风险监控管理等。
(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拟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和指导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5)绩效管理:参与集团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集团总部员工个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实施人员晋升、降级、任免工作。
8、风控法务部(审计部)
(1)法律事务管理: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集团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提供与集团投资经营、人事劳资有关的法律咨询;参与集团招投标工作,负责集团招投标文件的法律审查;参与集团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意见;受集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团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政等活动;负责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负责拟定集团合同标准文本,规范集团对外经济活动;承担集团工程、资产采购、服务采购、招标,合同会签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集团投融资、并购、资产重组等活动的谈判工作。
(3)审计管理:对接审计机构,开展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审计工作,包含内审、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等工作。
(4)内部控制管理: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推进风险防控与投融资业务融合。夯实制度基础、报告机制,补充对资金安全、流动性管理等关键风险的监测和预
警。
9、投资部(资产运营部)
(1)板块业务项目投资开发: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编制板块业务开发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板块业务开发建设项目的考察、可行性研究、初审论证及规划设计,经集团批准后推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集团板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技术方案等),对集团板块项目进行筛选,按程序报请集团审定,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负责组织投资合同的起草、谈判、修改、评审会签及签订。
(2)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开发:根据集团战略规划,以及上级政府关于繁荣文化产业的有关要求,编制文化产业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产业(非板块、园区类文化项目)项目的考察、可行性研究、初审论证及规划设计,经集团批准后推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文化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商业模式等),对集团文化产业项目进行筛选,按程序报请集团相关会议审定,必要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负责组织投资合同的起草、谈判。
(四)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业务制度和风控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管理、和风险控制等事项所应遵循的原则,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业绩的稳步增长。
1、预算管理制度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文投集团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组织,明确了全面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
2、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权限体系、资金计划和资金预算、货币资金管理、银行账户和印签管理、网银管理、支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承兑汇票管理、日常费用管理、资金拆借及内部有偿使用制度等。由财务部统一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各项职责,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原则得到一致执行。
3、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投融资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明确投资规划、投资机会、投资方案、投资立项、可研报告管理、投资实施以及投资处置等七大方面的内容,确保集团投资行为的顺利进行。
4、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部制定整体融资管理制度,确保及时、足额和合理的融资工作,并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投融资部与财务部根据集团投资计划情况确定债权及股权的融资金额后,编制融资方案,重点关注融资规模、期限、方式、风险、偿还能力等内容,经分级审批后确定最终融资方案后执行。同时,由财务部负责融资文件的管理与跟踪,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及时还本付息。
5、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坚持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即合同拟定人与审批人分离,合同审批人和执行人分离的原则,控制合同管理风险。同时对合同的进行和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价,确保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6、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全面推进以防范和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分级授权审批控制、完善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的财产保护控制、全面的预算控制和运营分析控制等,并对风险控制的绩效考评等控制措施进行明确,最终形成适用于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7、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负责公司的投融资安排、运营资金及实物资产价值的管理和日常费用核算、销售、供应、税务、报表制作等事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根据
《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发生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运行、增加或减少,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都应该接受财务核算制度的监控。公司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核算,统一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设有健全的会计机构,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明确了关联方的范围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划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人回避的原则;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9、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流程等内容。
发行人若需对外担保的,则需由风控法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担保人进行全面评估,对担保事项的必要性以及潜在风险作出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10、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
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产、投资、预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均设置了严格的流程管控体系,例如:下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规划、招聘计划、股权激励等事项需报集团审核或备案;下属单位首次制定和修改的会计政策,需上报集团审核,并应依据集团下发的报表模板及相关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提交集团汇总等。
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出台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职能定位,制定了《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制度。根据公司的职能定位,公司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事项的适用范围、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要求。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结构的职责分工,从而形成公司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13、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建立了多层资金调剂方案,凭借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及良好的信用水平,能够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1)公司日常保有一定量日常备付资金用于日常开支。(2)通过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编制月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调度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有效应对紧急风险事件。(3)公司积极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工行、建行、招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
建立合作关系,以及时满足资金需求。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84,000.40 | 基金管理 | 59.52 | 25.00 |
2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57,000.00 | 融资租赁 | 31.60 | 3.72 |
3 | 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贷款 | 51.00 | - |
4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0 | 融资担保 | 29.35 | - |
5 |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4,900.00 | 资产管理 | 100.00 | - |
6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0 | 组织文化艺 术活动 | 100.00 | - |
7 |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7,400.00 | 文化资产交 易 | 68.92 | - |
8 |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0 |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 | 100.00 | - |
9 | 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投资管理 | 100.00 | - |
10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3,200.00 | 基金管理 | 100.00 | - |
11 | 央广文资(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投资管理 | 50.00 | 50.00 |
12 | 北京京西文旅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1,000.00 | 投资管理 | 70.00 | - |
13 | 影都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1,500.00 | 投资管理 | 38.84 | 11.65 |
14 | 北京市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房地产开发 | 90.00 | 10.00 |
15 | 歌华文投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 6,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
16 | 北京歌华美文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
17 | 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
18 | 北京文投大数据有限公司 | 8,000.00 | 数据服务 | 51.00 | - |
19 |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 307,500.00 |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 | 42.28 | - |
20 | 北京北文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0,100.00 |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 | 47.52 | 0.99 |
21 | 北京北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00.00 | 投资管理 | 100.00 | - |
22 | 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60,000.00 |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 | 100.00 | - |
23 | 北京文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 | 投资管理 | 100.00 | - |
24 | 北京文投卓越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5,100.00 | 非证券业务 的投资 | 98.77 | 1.23 |
注:1、发行人持股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5.32%股权仍然并表的原因:发行人直接持有文科租赁 31.60%股权,并通过子公司文资投资基金间接持有文科租赁 3.72%股权,为文科租赁事实上第一大股东,对文科租赁形成相对控制,其他主要股东有北京民生通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86%)、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11.15%)等;
2、发行人持股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9.35%股权仍然并表的原因:发行人为文化担保第一大股东,对文化担保形成相对控制,其他主要股东有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20.00%)、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00%);
3、发行人持股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2.28%股权仍然并表的原因:因发行人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控制决策机构,对其形成实质控制,故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合伙人有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1.38%)、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75%)等;
4、北京北文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8.51%股权仍然并表的原因:因发行人为北京北文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制决策机构,对其形成实质控制,故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合伙人中诚信发投资基金管理(北京)集团有限公司(51.49%)。
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情况:
(1)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注册资本 84,000.40 万元。文资投资基金一方面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若干专业子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投资规模,另一方面直接投资于优质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用双层架构设计放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实现
文化与科技、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北京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资投资基金按照影视、传媒、网游、动漫、广告、文化艺术品交易等行业以及重大文化项目分别设立若干子基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首先将重点投资北京市重大文化产业类项目;其次,将重点投资新闻出版和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旅游休闲、设计创意、动漫游戏、重大演出等行业内需重点培育的未上市企业;并为打造文化航母、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文化企业的重组、并购以及文化新三板企业进行支持和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资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 1,023,928.13 万元;负
债总额 369,525.28 万元,所有者权益 654,402.85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208,586.67 万元,净利润-72,260.4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资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 1,053,765.84 万元,负债
总额 400,049.71 万元,所有者权益 653,716.13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48,294.53 万元,净利润-686.72 万元。
(2)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是北京市文资办联合中国恒天集团、联合出版集团、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全国第一家混合所有制的文化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219,000.00 万元。主要致力于文化创意、科技创新、高端装备制造、公共事业、医疗教育和节能环保等战略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其中,文化创意产业业务主要包括以电影、电视剧版权、著作权、专利、网络游戏著作权及运营权等文化无形资产和高端印刷设备、新型电影放映设备以及其他传统有形资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科租赁的资产总额 1,200,000.15 万元,负债总
额 851,481.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48,519.0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84,087.10 万元,净利润 26,382.0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科租赁的资产总额 1,250,540.64 万元,负债总额
878,014.8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72,525.83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9,616.22 万元,净利润 4,206.83 万元。
(3)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08 月 27 日起,注册资本 310,7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基金重点投资于北京及京津冀地区的文化功能区开发项目、文化产权共同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项目,以及优秀的市场项目和创投项目,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资产总额 297,556.88
万元,负债总额 9,190.5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8,366.38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总
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285.0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资产总额 295,645.53
万元,负债总额 8,728.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6,917.53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448.86 万元。
(4)北京市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置业”)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是一家专门从事文化科技地产项目、旅游文化地产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的综合型文化地产开发企业。文化置业以国家、北京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契机,充分运用首都文化产业发展、首都文化资源整合、首都区位带动发展的“三大优势”,搭建投融资、项目开发建设、资产运营管理、产业集成和综合管理服务“五大平台”,致力于打造北京文化创意园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新模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化置业的资产总额 450,140.31 万元,负债总额
413,220.08 万元,所有者权益 37,920.2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 21,563.75
万元,净利润 2,558.8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化置业的资产总额 449,967.54 万元,负债总额
414,538.3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429.24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5.44
万元,净利润-2,500.45 万元。
(5)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担保”)是专业性的文化担保机构,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
文化担保以“服务北京、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为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市场化为经营理念,以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综合融资服务机构为发展目标,通过担保运营和金融运作,引导银行、证券、信托、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与文化产业、科技产业深入对接,为北京市文化科技企业及相关产业搭建创新、灵活、长效、全面的融资服务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担保及融资相关服务。
文化担保按照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的指引,力求对文化产业担保及融资相关服务的专业性、综合性和全面性。着力建设以担保为核心的一体化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多品种担保产品,搭建多形式担保平台,建立与各区县、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园的长效服务机制,发展担保与风险投资、基金、小贷、融资租赁、典当、保理等的多样化合作服务模式,满足各阶段、各产业、各规模、各组织形式的文化企业融资需要,着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引入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信用评级及企业价值评估领域的先进技术,创新发展担保风险评价及分类管理体系,达到对文化科技企业融资风险的全面认识和科学管理;建立基于风险准备金制度、政策性补偿机制、银行比例担保机制、分保再保机制有机结合的风险补偿及分散体系,为公司文化产业担保及融资相关业务的稳健持续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化担保的资产总额 302,927.77 万元,负债总额
101,981.49 万元,所有者权益200,946.2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0,394.11
万元,净利润 12,651.3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化担保的资产总额 298,801.61 万元,负债总额
95,940.7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2,694.55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3,780.53 万元,净利润 1,914.62 万元。
(6)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06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文创基金受托管理政府引导资金,通过母、子基金双层架构吸收其他社会资本,按照行业以及重大文化项目分别设立若干子基金,投资于文化创意产业。
文创基金的母基金及其子基金首要重点投资方向为北京市重大文化产业类项目;其次是新闻出版和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旅游休闲、设计创意、动漫游戏、重大演出等行业内需重点培育的未上市企业,并为打造文化航母、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文化企业的重组、并购以及文化新三板企业进行支持和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文创基金的资产总额 115,681.03 万元,负债总额
41,029.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74,651.2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42,126.14
万元,净利润 27,780.1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创基金的资产总额 129,093.70 万元,负债总额
41,670.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74,802.90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3,334.23 万元,净利润 12,822.64 万元。
2、发行人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发行人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成立时 间 | 持股比 例 | 业务性质 |
1 | 北京九鼎大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 | 北京 | 2015.12 | 45.12 | 技术推广 |
2 |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310,796.9 1 | 北京 | 2015.12. 31 | 30.80 | 媒体宣传 |
3 | 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3,000.00 | 北京 | 2014.4.1 7 | 33.00 | 投资与资 产管理 |
4 | 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42.00 | 北京 | 2005.12. 28 | 8.14 |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 设计 |
5 | 北京云蒙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800.00 | 北京 | 2016.11. 29 | 35.00 | 投资与资 产管理 |
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1)北京九鼎大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九鼎大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金 7000万元。公司由北京市文投集团、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04)、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依托文投集团在文创投资产业的龙头地位、鹏博士全球领先的渠道优势公司致力于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融合的先行者、实践者。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北京九鼎大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802.95
万元,负债总额 13.20 万元,所有者权益 4,789.75 万元;2018 年 12 月实现营业
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53.19 万元。
(2)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汽车、汽车零配件;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 323,008.87
万元,负债总额 21,395.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1,613.11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25,080.31 万元,净利润-1,018.89 万元。
(3)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目前基金管理总规模超过 30 亿元。龙德文创基金秉持着“博爱、感恩、精行、简德”的金融服务理念,以“产融结合、投贷联动”的金融创新模式,加速文化与产业整合,致力于打造形成“募、投、管、退”全链条的金融投资体系。龙德文创基金投资主要涉及文化创意、新媒体、广播影视、文化旅游休闲、广告传媒、游戏动漫、文化演出、文化科技、TMT、医疗大健康、文化体育、互联网+等多个细分行业。龙德文创基金通过对文化科技产业领域进行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与合作伙伴共同挖掘行业成长机会,以“价值投资、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为合作目标,推动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09,630.50 万元,负债总额 114,514.91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884.41 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6,553.20 万元,净利润-6,130.05 万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唯一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100.00%。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接受北京市文资办的领导和监督。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七、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期 |
1 | 周茂非 | 男 | 董事长 | 2017 年 8 月至今 |
2 | 戴自更 | 男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017 年 8 月至今 |
3 | 于爱晶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6 年 9 月至今 |
4 | 肖蔚然 | 男 | 董事 | 2013 年 9 月至今 |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5 | 阎晓东 | 男 | 董事 | 2018 年 4 月至今 |
周茂非先生,现年 56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党组书记、主任;2006 年 10 月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同年 12 月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7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戴自更先生,现年 56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文学硕士,高级记者。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光明日报社广东记者站副站长、站长,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
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
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新京报社社长、
总编辑;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新京报社社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10 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告,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文投集团获知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接受组织调查后,立即召开会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坚决拥护北京市委、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决定,总经理工作由周茂非董事长临时代管,确保公司正常平稳运营。
文投集团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的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均经过充分讨论后集体决策。此次针对戴自更个人的违纪违法调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公司在重大融资决策方面,采用董事会及党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共 5 人,最终决策结果以集体表决为准。
戴自更所涉嫌的严重违纪违法事项并非在文投集团任职期间内发生。目前戴自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最终结果以有权机构最终通报为准。
于爱晶女士,现年 49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政策研究室科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监督处副处长、副分局长,教科文处处长,科技文化处处长; 2015 年 11 月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肖蔚然先生,现年 59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
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81 年参加工作,199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1 月期间,历任北京市审计局第四分局合资企业审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外资外贸分局副分局长、外资外贸审计处副处长兼外资外贸分局副局长、经贸处副处长兼经贸分局副局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调研员。2009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北京市国有企业
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阎晓东,现年 51 岁,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历史系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大学毕业,历史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1991 年参加工作,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北京市燕山水泥厂组织人事部干部、
副部长,生产技术部支部书记;199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北京市建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副部长;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北京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7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北
京市发改委人事处处长;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
教育处处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京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局级)、办公室主任;
2018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监事会由 6 人组成,包括监事会主席 1 人,专职监
事 3 人,职工监事 2 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监事全部空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无需通过监事会同意,因此监事会是否有效运行,不影响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有效性。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或债券。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兼职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1 | 周茂非 |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北京文化产业投融资协会 | 会长 | ||
2 | 于爱晶 | 北京海峡两岸民间交流促进会 | 副会长 |
3 | 肖蔚然 | 恒天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定位于首都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和价值引领者,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有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推动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提质发展。发行人通过一系列的资本经营,逐步形成了文化传媒产业、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文化要素市场运营四大主要业务板块。
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79,302.77 万元、
382,422.02 万元、476,700.37 万元和 93,647.48 万元,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91,045.71 | 97.22 | 462,410.88 | 97.00 | 365,953.23 | 95.69 | 354,686.79 | 95.31 |
文化金融服务 | 38,534.92 | 41.15 | 171,798.99 | 36.04 | 100,674.54 | 26.33 | 70,390.35 | 16.89 |
文化要素市场运营 | 110.90 | 0.12 | 377.81 | 0.08 | 894.19 | 0.23 | 6,541.59 | 1.76 |
文化功能区建设 | 4,105.36 | 4.38 | 82,617.18 | 17.33 | 38,865.08 | 10.16 | 9,563.31 | 4.63 |
文化传媒产业 | 48,294.53 | 51.57 | 207,616.90 | 43.55 | 225,519.42 | 58.97 | 268,191.53 | 72.03 |
其他业务 | 2,601.77 | 2.78 | 14,289.48 | 3.00 | 16,468.79 | 4.31 | 24,615.98 | 4.69 |
合计 | 93,647.48 | 100.00 | 476,700.37 | 100.00 | 382,422.02 | 100.00 | 379,302.77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文化传媒产业、文化金融服务业务板块对公司营业收入贡献较大。其中,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传媒产业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268,191.53 万元、225,519.42 万元、207,616.90 万元和 48,294.53 万元,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03%、58.87%、43.55%和 51.57%,文化传媒产业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文化传媒产业板块为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文投控股运营,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网络游戏业务等,其中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的运营主体为耀莱影城,网络游戏业务运营主体为都玩网络,耀莱影城及都玩网络均为文投控股 2015 年 8 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文投控股报告期内各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影院电影放映及 相关衍生业务 | 33,438.48 | 69.24% | 109,397.34 | 52.45% | 106,265.08 | 46.66% | 104,198.34 | 46.27% |
影视投资制作及 发行业务 | 3,229.19 | 6.69% | 47,016.64 | 22.54% | 53,186.37 | 23.36% | 57,478.27 | 25.52% |
文化娱乐经纪及 相关服务业务 | 244.42 | 0.51% | 2,945.79 | 1.41% | 22,515.43 | 9.89% | 18,541.24 | 8.23% |
网络游戏业务 | 11,277.07 | 23.35% | 46,689.96 | 22.38% | 43,687.03 | 19.18% | 41,468.18 | 18.41% |
其他业务 | 105.37 | 0.22% | 2,536.94 | 1.22% | 2,074.02 | 0.91% | 3,507.42 | 1.56% |
收入合计 | 48,294.53 | 100.00% | 208,586.67 | 100.00% | 227,727.93 | 100.00% | 225,193.45 | 100.00% |
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金融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70,390.36 万元、101,359.18 万元、171,798.99 万元和 38,534.92 万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8.56%、26.46%、36.04%和 41.15%,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占比自 2017 年起逐年上升,文化金融服务板块也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发行人文化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开展基金及直接投资业务和类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按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基 金 及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 14,896.8 7 | 38.66% | 44,944.20 | 26.16% | 4,778.21 | 4.71% | 2,189.77 | 3.11% |
类 金 融 业 务 | 23,638.0 5 | 61.34% | 126,854.79 | 73.84% | 96,580.97 | 95.29% | 68,200.5 9 | 96.89% |
合计 | 38,534.9 2 | 100.00% | 171,798.99 | 100.00% | 101,359.18 | 100.00% | 70,390.3 6 | 100.00% |
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205,568.58 万元、
190,210.51 万元、295,988.14 万元和 50,486.38 万元,总体呈波动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板块名称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49,938.47 | 98.91 | 291,433.19 | 98.46 | 186,443.41 | 98.02 | 202,574.03 | 98.54 |
文化金融服务 | 11,275.87 | 22.33 | 45,271.16 | 15.29 | 24,826.91 | 13.05 | 22,019.64 | 10.71 |
文化要素市场运营 | - | - | 113.73 | 0.04 | 292.94 | 0.15 | 3,231.50 | 1.57 |
文化功能区建设 | 3,247.37 | 6.43 | 49,535.44 | 16.74 | 27,184.23 | 14.29 | 11,577.06 | 5.63 |
文化传媒产业 | 35,415.23 | 70.15 | 196,512.86 | 66.39 | 134,139.32 | 70.52 | 165,745.83 | 80.63 |
其他业务 | 547.91 | 1.09 | 4,554.95 | 1.54 | 3,767.10 | 1.98 | 2,994.55 | 1.46 |
合计 | 50,486.38 | 100.00 | 295,988.14 | 100.0 0 | 190,210.51 | 100.00 | 205,568.58 | 100.00 |
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业务板块为文化传媒产业、文化金融服务板块。其中,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传媒产业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
165,745.83 万元、134,139.32 万元、196,512.86 万元和 35,415.23 万元,占公司营
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80.63%、70.52%、66.39%和 70.15%。
文化传媒产业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网络游戏业务等,文投控股为公司文化传媒产业的主要构成,营业成本按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影院电影放映及 相关衍生业务 | 29,435.89 | 83.12% | 109,610.86 | 55.21% | 90,206.63 | 66.53% | 71,558.44 | 56.69% |
影视投资制作及 发行业务 | 2,125.78 | 6.00% | 70,296.30 | 35.41% | 22,886.38 | 16.88% | 38,843.10 | 30.77% |
文化娱乐经纪及 相关服务业务 | 182.73 | 0.52% | - | - | 7,848.63 | 5.79% | 6,475.69 | 5.13% |
网络游戏业务 | 3,643.62 | 10.29% | 14,950.41 | 7.53% | 11,989.58 | 8.84% | 6,296.27 | 4.99% |
其他业务 | 27.21 | 0.08% | 3,670.54 | 1.85% | 2,653.89 | 1.96% | 2,912.51 | 2.31% |
成本合计 | 35,415.23 | 100.00% | 198,528.11 | 100.00 % | 135,585.11 | 100.00 % | 126,225.7 7 | 100.00 % |
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金融服务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
22,019.64 万元、24,831.18 万元、45,271.16 万元和 11,275.87 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71%、13.05%、15.29%和 22.35%,营业成本呈逐年上升态势。
发行人文化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开展基金及直接投资业务和类金融业务,营业成本按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基金及直接投 资业务 | 690.31 | 6.12 | 1,507.63 | 3.33 | 1,365.19 | 5.50 | 825.97 | 3.75 |
类金融业务 | 10,585.56 | 93.88 | 43,763.53 | 96.67 | 23,465.9 9 | 94.50 | 21,193.6 7 | 96.25 |
合计 | 11,275.87 | 100.00 | 45,271.16 | 100.00 | 24,831.1 8 | 100.00 | 22,019.6 4 | 100.0 0 |
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毛利分别为 173,734.19 万元、
192,211.51 万元、180,712.23 万元和 43,161.10 万元,报告期内毛利水平先升后降。
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的毛利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 | 41,107.24 | 95.24 | 170,977.69 | 94.61 | 179,509.82 | 93.39 | 152,112.76 | 87.55 |
文化金融 服务 | 27,259.05 | 63.16 | 126,527.83 | 70.02 | 75,847.63 | 39.46 | 48,370.71 | 27.84 |
文化要素 市场运营 | 110.90 | 0.26 | 264.08 | 0.15 | 601.25 | 0.31 | 3,310.09 | 1.91 |
文化功能 区建设 | 857.99 | 1.99 | 33,081.74 | 18.31 | 11,680.85 | 6.08 | -2,013.75 | -1.16 |
文化传媒 产业 | 12,879.30 | 29.84 | 11,104.04 | 6.14 | 91,380.10 | 47.54 | 102,445.70 | 58.97 |
其他业务 | 2,053.86 | 4.76 | 9,734.53 | 5.39 | 12,701.69 | 6.61 | 21,621.43 | 12.45 |
合计 | 43,161.10 | 100.00 | 180,712.23 | 100.00 | 192,211.51 | 100.00 | 173,734.19 | 100.00 |
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传媒产业板块毛利分别为
102,445.70 万元、91,380.10 万元、11,104.04 万元和 12,879.30 万元,占公司毛利比例分别为 58.97%、47.54%、6.14%和 29.82%,文化传媒产业板块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公司文化金融服务板块毛利分别为 48,370.71 万元、75,847.63 万元、126,527.83 万元和 27,259.05 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27.84%、39.46%、70.02%和 63.16%,文化金融服务板块毛利逐年上升。
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80%、50.26%、
37.91%和 46.09%,呈波动趋势。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发行人的毛利率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项目 | 2019 年 1-3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主营业务 | 45.15% | 36.98% | 49.05% | 42.89% |
文化金融服务 | 70.74% | 73.65% | 75.34% | 68.72% |
文化要素市场运营 | 100.00% | 69.90% | 67.24% | 50.60% |
文化功能区建设 | 20.90% | 40.04% | 30.05% | -21.06% |
文化传媒产业 | 26.67% | 5.35% | 40.52% | 38.20% |
其他业务 | 78.94% | 68.12% | 77.13% | 87.83% |
合计 | 46.09% | 37.91% | 50.26% | 45.80% |
文化金融服务板块毛利率最高,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毛利率分
别为 68.72%、75.34%、73.65%和 70.74%。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3 月,文
化传媒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38.20%、40.52%、5.35%和 26.67%,过去三年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文投控股受影视项目进程周期、新建影城尚处于培育期等因素影响,毛利大幅下滑。
(三)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文化传媒产业
文化传媒产业板块为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文投控股运营,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网络游戏业务等,其中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的运营主体为耀莱影城,网络游戏业务运营主体为都玩网络,耀莱影城和都玩网络均为文投控股 2015 年 8 月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1)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
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方面,耀莱影城以全国一、二、三线重点城市为目标发展区域,采用租赁物业的形式,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耀莱成龙国际影城”,为观众提供观影体验,并以观影人次的增长带动卖品销售及广告发布收入业务的发展。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影城初步选址
可行性分析
立项审批通过
签订影城物业租赁合同
影城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及竣工验收
卖品销售
广告发布
与广告发布方签订合同
卖品设计或选型
加盟院线
交付影城运营团队管理
电影放映
获取影片
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发布广告
拷贝、硬盘发送和检查
通过影城零售或向团体客户批发销售
制订排片计划
售票
影片放映
①经营模式
A、影城发展建设模式
影城发展项目由耀莱影城发展部专门负责。耀莱影城以全国一、二、三线重点城市为目标发展区域,采用租赁物业的形式,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耀莱成龙国际影城”,为观众提供一流的观影体验。
a.影城选址
发展部根据总部影城布局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重点区域进行信息搜集,寻找有价值的影城项目投资机会,进行初步筛选和分析。发展部组织对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查,初步确定拟建造影城的规模和建造标准,并结合对拟建造影城票房收入的预测以及耀莱影城经营指标的分析,由发展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可行性研究,上报总部进行立项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由发展部负责与开发商或物业方进行商务谈判,确定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具体条款,在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手续后,完成上述法律
文件的签订。
b.影城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及竣工验收
发展部根据影城项目的签约合同,选择拥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面谈。设计公司经现场实地考察后,根据五星级影院标准并结合影城实际情况出具平面设计图纸,根据耀莱影城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定稿后上报总部审批。设计公司依据经审批通过后的平面设计图纸制作施工图,并上报总部审批通过。
发展部组织进行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由中标方完成工程预算,上报总部审批通过。中标方根据经审批的工程预算、施工图进场施工。发展部安排各专业驻场人员、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进行持续监控,并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部按照工程进度组织进行,在通过内部预验收后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c.影城项目移交
影城项目在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齐备且已由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影城经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
B、电影放映业务模式 a.加盟院线公司
各下属影城与院线公司签署电影发行放映合作协议书,通过加盟院线公司以获取电影放映权,根据院线公司制定的排片计划,取得影片拷贝,并依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将票房收入分账款支付给院线公司。总部统一进行影片排映,并根据各下属影城的反馈意见调整排映计划,各下属影城对外售票并利用影城内的电影放映设备进行影片放映。
b.电影票销售
各下属影城采用现场销售、团购销售、团体销售及会员卡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实行差异化的定价策略。
现场销售指各下属影城通过柜台销售系统对前来影城的观影消费者进行电影票零售。耀莱影城根据影城周边竞争对手及各城市消费水平制定门市价格,一
般而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门市价为 90-120 元,二线城市门市价
为 70-90 元,三线及以下城市门市价为 50-70 元。
团购销售指通过团购网站向观影消费者进行电影票销售。营销部通过调研团购网站的规模、上线时间、成交人数及团购价格等对拟合作的网站进行筛选,根据各下属影城和市场消费情况制定团购价格及形式。耀莱影城各影城开业初期为提升观影人数和电影票房,一般会进行以单人团购和双人团购为主的低票价活动。一般而言,一线城市票价为 19-35 元,二线城市票价为 19-33 元,三线及以
下城市票价为 16-25 元。
团体票销售主要指直接面向团体客户的销售。营销部对现有及潜在团体客户进行拜访,了解其购买意向,并在完成销售后对客户进行定期维护。耀莱影城根据各城市发行价及竞争对手团体售价进行定价,一般不低于最低发行价。一般而言,一线城市 30.00 元观看 2D 影片,35.00 元观看 3D 及限价影片,超出部分影城自行补贴;二线城市 25.00 元观看 2D 影片,30.00 元观看 3D 及限价影片,超出部分影城自行补贴;三线及以下城市 20.00 元观看 2D 影片,25.00 元观看 3D及限价影片,超出部分影城自行补贴(限价片一般会出现在贺岁档和暑期档)。
会员卡销售主要指向观影消费者出售会员卡,会员享受购票优惠、积分及其他增值服务。耀莱影城针对影城具体情况制定会员政策,策划并组织会员活动,以提高观影消费者的忠诚度。会员是耀莱影城的固定消费群体,定期会给影城带来收入,因此定价相对于其他电商、银行等合作会较为优惠。会员卡销售价格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为常规折扣价格,根据充值金额,分为 5 折、6 折和 7
折卡;第二种为固定会员票价,如一线城市蓝卡 40.00 元,黑卡 35.00 元,充值金额越高固定票价越低。
C、卖品销售业务模式
耀莱影城的卖品品项主要分为餐饮类产品及电影衍生产品两大类。
餐饮类产品以标准化食品饮料为主,除少数保质期较短的食品饮料由各下属影城经总部审批后自行采购之外,主要由总部统一集中采购后向各下属影城配送。餐饮类产品通过设立在各下属影城内的专柜进行现场销售。
电影衍生产品包括与影片、演员相关的主题类纪念商品。其中,部分衍生品由耀莱影城自行设计外观、委托合格生产厂商进行加工生产;其他衍生品由耀莱影城直接对外采购。电影衍生产品通过设立在各下属影城内的专柜及“成龙设计室”进行现场销售,并以批发形式向团体客户进行销售。
D、广告发布业务模式
耀莱影城广告发布业务主要包括映前广告及阵地广告等。各下属影城与广告制作代理机构等签订广告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发布广告并获取广告发布收入。
项目 | 2019 年 3 月 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2016 年末 |
影城数量(家) | 114 | 113 | 85 | 45 |
屏幕数(块) | 850 | 842 | 649 | 365 |
影城座位数量(万个) | 12.08 | 12.01 | 8.54 | 5.25 |
观影人次(万次) | 794.65 | 2,949.82 | 2,735.14 | 2,180.56 |
平均上座率(%) | 14.28 | 14.98 | 19.41 | 22.39 |
②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耀莱影城下属影城情况如下所示:
(2)影视投资制作业务
影视投资制作业务方面,主要由子公司文投控股作为执行主体,专注于投资、制作、发行具有一线明星阵容的高品质电影,从而获取电影票房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
①业务流程
电影投资制作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选题及剧本创作
可行性分析
摄制许可申请
影片拍摄及后期制作
内容审查
影片公映
A、选题及剧本创作
选题由公司策划完成。公司电影策划分为内部策划和外部策划。内部策划一般由公司内部制片人以及签约导演、编剧根据对观众的调研以及对市场的预测和
把握,进行项目创意,并向策划管理中心提供项目策划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剧本投入预算。外部策划是指公司策划管理中心对市场上的文学小说和现成剧本进行筛选,并委托给外聘策划人员进行项目策划。
剧本作为影视剧的基础和源头,剧本的质量影响着一部影视剧的成败。目前,公司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取得剧本:一是直接购买剧本版权,二是委托公司编剧创作剧本。委托公司编剧创作剧本又包括公司先购买小说、漫画等的影视剧改编权,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以及公司先自行策划影视剧选题,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两种形式。
B、可行性分析
公司策划团队将项目申请表、候选编剧和制片人人选以及故事大纲或者原著小说提交给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请评估小组审核。评估通过后,由策划管理中心与编剧达成购买剧本的意向,或者达成委托编剧创作剧本的意向。在剧本创作过程中,评估小组会依次对故事大纲、分集大纲、剧本初稿、剧本确认稿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制作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和策划管理中心负责人以及外聘策划人员组成。评估通过的项目,可以进行项目立项,未通过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修改后再审或直接作出否决的决定。
C、摄制许可证申请
电影立项之后即进入筹备阶段,开始履行报批手续。该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导演,对剧本进一步修改;初期选景,确定摄制地点,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剧本;制片人提交前期筹备资金使用计划;确定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成立筹备小组;编制摄制预算和摄制资金使用计划等。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属地审查),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送审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从事电影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取得摄制许可后
方可进行。公司对通过内部评估的电影项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电影备案公示,并取得摄制许可证。
D、拍摄及后期制作
电影拍摄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电影画面与同期对白、音效的全部录制。拍摄前,导演与演员讨论剧本、对词。拍摄期间各部门各司其职,由制片部门统筹协调处理。拍摄结束后,由制片部门清理现场并进行安全检查,各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导演收看素材回放。此外,剧组需定期将片花提供给制片管理中心,制片管理中心初审后提供给公司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对影视剧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
后期制作是对前期拍摄素材的艺术再创作,将拍摄形成的画面素材和声音素材,根据剧情需要进行画面初剪、精剪、配音或修音、拟音动效、音乐创作、混录合成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E、内容审查
a、公司内部审核:
影片摄制完成后,公司制片团队对作品中比较敏感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项目方。项目方修改后的作品上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作出审核决定。
b、广电部门审核、取得发行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颁布并于 200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制片单位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以及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F、影片公映
影片在取得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及进行了周密的发行和宣传工作后,
将正式进入影院进行公映。
B.电视剧投资制作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电视剧业务流程与电影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公司通过销售实现销售收入。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电视剧播放的地域权限、频道种类(地面频道或卫星频道)、播放期限、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
②经营模式
A、采购模式
耀莱影城的采购分为主导自制影视剧的采购和外购影视剧的采购。主导自制影视剧的采购主要是采购用于拍摄影视剧项目所需的剧本、剧本素材、创作及改编服务、专业人员劳务、摄制耗材、服装、道具、专用设备和场地租赁等。通常由剧组进行采购预算,报影视业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批准,以聘用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等方式与提供方签署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作期限、合作金额、合作事项、保密条款及违约条款等。外购影视剧的采购主要是采购其他影视剧经营机构制作的影视剧产品,由影视业务部门提交采购方案,报影视业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批准,以合约形式体现。
B、生产模式
耀莱影城的子公司耀莱影视、北京耀莱传媒及耀莱文娱目前采用联合拍摄模式和对外投资拍摄模式进行电影的投资及制作。
联合拍摄模式:由于耀莱影视等公司目前投拍的影片投资规模较大,为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实现优势互补,耀莱影视等公司与其他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拍摄,并根据投资协议来确定各方对影片享有的各项权利。在该种拍摄模式下,耀莱影视等公司担任制作方,全面负责影片的制作工作,而其他投资者则不参与具体的制片工作。目前耀莱影视等公司采用联合拍摄模式拍摄的影片为《天将雄师》以及《铁道飞虎》等。
对外投资拍摄模式:对于部分票房前景良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自身不担任制
片方的影片,耀莱影视等公司会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影片投资拍摄,但不参与具体的制片工作,根据投资协议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及其他权利。目前耀莱影视等公司采用对外投资拍摄模式拍摄的影片为《私人订制》、《绝地逃亡》、《普通人》(原名《龙震四海》)、《功夫瑜伽》以及《我不是潘金莲》等。
C、销售模式
电影的销售模式以“院线+电影院”作为主要销售渠道,辅以知识产权的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等版权的销售收入,以及广告植入、IP 授权等衍生收入。耀莱影城在电影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由耀莱影城或委托发行公司代理,与各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达成合作协议,由各院线公司负责对其所管理的影院就影片放映做出统一安排及管理。
院线发行收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传统方式,即由宣传发行公司和耀莱影城一起规划上映档期后与院线公司进行协调上映事宜,由耀莱影城或耀莱影城与宣发公司一起共同垫付发行成本后在影片上映后,现行扣除宣发成本,制片方按比例分得票房收入。另一种为保底发行,就是发行方和制片方在合约中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票房数字,即使影片上映后票房没有达到这个数字,发行方也要按这个数字分账给制片方,如果实际票房高于保底数字的话,发行方就会分得比平时更多的金额。除通过影院放映取得票房收入外,耀莱影城也通过向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版权销售获取部分收入,陆续在电影产量增大的情况下,将会逐渐把衍生品和 IP 授权业务逐步发展起来,扩大销售收入渠道,成为票房渠道的有力补充。
③影视投资制作业务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耀莱影城投资拍摄的主要影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影片名称 | 拍摄模式 | 投资比例/ 拟投资比例 | 状态 | 导演 |
1 | 《功夫瑜伽》 | 对外投资拍 摄 | 50.00% | 已公映 | 唐季礼 |
2 | 《什刹海往事》(合 同用名) | 联合拍摄 | 64.00% | 后期中 | 叶京 |
3 | 《与青春有关的日 子》 | 对外投资拍 摄 | 50.00% | 后期中 | 叶京 |
4 | 《神探蒲松龄》 | 联合拍摄 | 40.00% | 已公映 | 严嘉 |
5 | 《找到你》 | 对外投资投 资 | 5.00% | 已公映 | 吕乐 |
6 | 《说走就走之毕业 旅行》 | 对外投资拍 摄 | 20.00% | 已公映 | 张承 |
7 | 《铁道飞虎》 | 联合拍摄 | 52.00% | 已公映 | 丁晟 |
8 | 《绝地逃亡》 | 对外投资拍 摄 | 10.00% | 已公映 | Renny Harlin |
9 | 《天将雄师》 | 联合拍摄 | 35.00% | 已公映 | 李仁港 |
10 | 《私人订制》 | 对外投资拍 摄 | 7.80% | 已公映 | 冯小刚 |
11 | 《英伦对决》 | 联合拍摄 | 70% | 已公映 | Martin Cambell |
12 | 《我不是潘金莲》 | 对外投资拍 摄 | 15.00% | 已公映 | 冯小刚 |
13 | 《芳华》 | 对外投资拍 摄 | 5.00% | 已公映 | 冯小刚 |
14 | 《唐人街探案 2》 | 对外投资拍 摄 | 3.00% | 已公映 | 陈思诚 |
15 | 《秋蝉》 | 对外投资拍 摄 | 20.00% | 已完成制作 | 付宁、李昂 |
16 | 《大明国子监》 | 对外投资拍 摄 | 20.00% | 后期中 | 张轩南 |
17 | 《陪读妈妈》 | 对外投资拍 摄 | 28.00% | 已播出 | 陈畅 |
18 | 《米露露求爱记》 | 对外投资拍 摄 | 33.00% | 后期中 | 冯自立 |
19 | 《六指琴魔之天龙 八音》 | 对外投资拍 摄 | 25.00% | 后期中 | 王晶、郭虎 |
20 | 《探戈》 | 对外投资拍 摄 | 30.00% | 后期中 | 张旗、郑杰 |
21 | 《誓言》 | 对外投资拍 摄 | 7.69% | 已播出 | 袁俊平、张彤 |
22 | 《黄金兄弟》 | 联合拍摄 | 85.00% | 已公映 | 钱嘉乐 |
23 | 《我的日记》 | 对外投资拍 摄 | 15.00% | 后期中 | 成龙 |
24 | 《启航》 | 对外投资 | 10.00% | 已播出 | 王小列 |
25 | 《许愿神龙》 | 对外投资 | 45.00% | 正在制作中 | Chris Appelhans |
26 | 《一出好戏》 | 对外投资 | 3.75% | 已公映 | 黄渤 |
27 | 《西游记之女儿国》 | 对外投资 | 2.00% | 已公映 | 郑宝瑞 |
28 | 《无名之辈》 | 对外投资 | 10% | 已公映 | 饶晓志 |
29 | 《快把我哥带走》 | 对外投资 | 5% | 已公映 | 郑芬芬 |
30 | 《流浪地球》 | 对外投资 | 1% | 已公映 | 郭帆 |
(3)网络游戏业务
网络游戏业务主要由其下属子公司都玩网络负责运营。在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业务方面,都玩网络专注于强竞技性动作角色扮演网络游戏的研发,在网页游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移动游戏市场,并采用多平台共同发展的战略积极拓展自有游戏运营平台业务。
①游戏产品研发流程
都玩网络拥有一套清晰、完整的游戏产品研发流程,对保障游戏产品从最初创意产生到开发完成并上线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流程中各主要阶段的内容列示如下:
A、新游戏市场调研。游戏研发团队首先从市场规模、市场热点、流行趋势等多方面进行调查,获取、分析市场信息。其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开发的游戏产品实施针对性调研:一是玩家群体调研,方式是将游戏玩家分为大户、中层和非人民币玩家三类,并对各档玩家的反馈分别加以分析,以充分了解各类型玩家
对游戏的诉求和偏好变动的趋势;二是当年或潜在竞品分析,方式是研究市场是否已有或者即将推出同类型竞争产品以及相关的市场情况,从而判断新游戏可能的市场容量和竞争态势。
B、确定研发思路。明确主力游戏产品的迭代思路,或在原有优秀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微创新和再创作。
C、立项申请。完成市场调研以及确定研发思路以后,项目组申请新游戏产品立项。申请时项目组需提出游戏类型、美术风格的初步思路,对引擎和技术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对引擎和技术的需求。
D、DEMO 版本阶段。这一阶段是立项阶段提出的游戏类型、美术风格等设计思路的修订完善和最终落实阶段。其中,策划组设计游戏的核心玩法,包括游戏的节奏和结构设计、核心玩法设计、游戏特色和竞争力总结等,美术组进行初步制作,程序组搭建架构,最终形成开发的 DEMO 版本。
E、正式研发阶段。在 DEMO 版本的基础上,开发人员进行游戏的正式研发。其中,美工人员完成游戏的美术设计,程序人员根据策划方案将美术资源嵌入游戏开发引擎中,并做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形成游戏的初级版本,之后通过不断的细节优化对游戏进行完善。
F、测试和测评阶段。在这一阶段,完善后的游戏被交与测试组进行内部测试。测试组根据测试文档的要求对游戏的各个模块和系统进行技术测试,发现技术问题和漏洞,并将结果反馈给研发组。研发组根据反馈逐步解决游戏的技术问题。技术测试完成后,运营组对游戏进行测评,从外部玩家体验的角度对游戏的可玩性进行评测,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优化。
G、外部测试和正式上线。内部测试完成后,游戏将在运营平台上线,邀请玩家进行删档不收费的外部测试,并根据玩家反馈排除漏洞,优化游戏细节。经过反复多次测试,确认无误后,游戏就会正式上线进行大规模推广。
②游戏产品运营流程
A、研发分成模式 a.独家代理模式
独家代理模式是指游戏开发商将某款游戏产品在一定区域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一家游戏运营商(通常也发挥游戏发行商的作用),并由其对游戏进行市场推广和运营。独家代理模式是网页游戏市场上精品游戏最主要的运作模式,也是都玩网络的网页游戏产品的主要运作模式。独家代理模式示意图如下:
在独家代理模式下,都玩网络将开发完成的游戏产品授权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游戏运营商进行独家代理。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游戏的服务器架设、客户服务、市场推广、运营维护等,都玩网络则负责游戏运营后台技术支持,如服务器软件设置、开区合区操作、游戏的正常运行等。一般情况下,独家代理商除在自有游戏平台运营产品外,还会将游戏授权给多家联合运营商共同运营。独家代理商在自有平台运营获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都玩网络分成,联运平台取得的收入由联运平台向独家代理商分成后,再由独家代理商分成给都玩网络。
b.发行商模式
发行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游戏开发商将产品授权给专业的游戏发行商,再由发行商把产品推广到运营平台或者分发渠道。目前都玩网络的移动游戏和面向腾讯平台的网页游戏产品采用发行商模式进行运作。发行商模式示意图如下:
在发行商模式下,都玩网络将自主研发的游戏授权给游戏发行商,发行商为游戏产品联系运营平台或分发渠道,并对游戏进行宣传推广,导入游戏玩家。游戏获得的充值收入,扣除运营平台或分发渠道分成后,由都玩网络和发行商按比例划分。
B、自有平台运营模式
该模式是游戏开发商将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或通过代理取得的第三方开发的游戏产品在自有游戏平台上进行运营,并承担游戏的宣传推广、客户服务以及游戏上线后的全部运营工作。都玩网络的自有平台运营模式示意图如下:
在自有平台运营模式下,都玩网络通过自主研发或代理获得游戏产品的经营权后,利用自有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产品。都玩网络全面负责游戏的市场推广、客户服务、服务器架设、技术支持以及运营维护工作。玩家通过支付平台向游戏平台充值从而在游戏内进行虚拟道具购买等消费。如果游戏产品属于代理取得,都玩网络需按照代理合同的规定比例向游戏开发商或独家代理商分成。
目前,发行人网络游戏业务由研发分成模式和自有平台运营模式构成,其中研发分成模式收入占比约为 73%,自有平台运营模式收入占比约为 27%。
③网络游戏业务运营情况
A、研发的游戏产品概况
都玩网络已上市的游戏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期间 | 已上市的游戏 数量 | 网页游戏 | 移动游戏 | H5 游戏 |
2019 年 1-3 月 | 75 | 傲视千雄、傲视遮天、决战王城、赤月、龙城、武尊、烈火屠龙、裁决、传神、武神诀、武神 OL、傲视无双、傲视风云、傲视战神、傲视霸主、传奇之路、热血战歌、天门传奇、屠龙主宰者、恋战、大仙侠、沙城霸主、醉龙图、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天威传说 | 怒斩轩辕(移动版)、武尊(移动版)、烈火屠龙(移动版)、极乐尊(移动版)、赤焰(移动版)、屠龙杀(移动版)、战狼传说(移动版)、裁决之地(移动版)、烈焰屠龙(移动版)、传神(移动版)、斩龙之刃(移动版)、沙城传奇(移动版)、轩辕之刃(移动版)、傲视沙城、英雄霸业、烈火沙城、传奇烈火、龙城主宰、赤月屠龙、热血称雄、逐鹿龙城、沙城霸主、烈焰永恒、刀剑笑新传、斩月屠龙、山海经、秀丽江山之长歌行、烈火之刃、挂江湖、攻城三国烈火传、剑客情缘、龙脉、霸斩屠龙、斩妖录、决战白日门、三生三世十里桃 花、幻姬骑士团、怒战天下、皇城传奇、天天西游、国王万岁、龙城之路、蜀山行记、龙城霸业、天威传说、龙城之路、御魂九霄、 大航海 | 龙城霸业、贪婪魔窟 |
2018 年度 | 74 | 傲视千雄、傲视遮天、决战王城、赤月、龙城、武尊、烈火屠龙、裁决、传神、武神诀、武神 OL、傲视无双、傲视风云、傲视战神、傲视霸主、传奇之路、热血战歌、天门传奇、屠龙主宰者、恋战、大仙侠、沙城霸主、醉龙图、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天威传说 | 怒斩轩辕(移动版)、武尊(移动版)、烈火屠龙(移动版)、极乐尊(移动版)、赤焰(移动版)、屠龙杀(移动版)、战狼传说(移动版)、裁决之地(移动版)、烈焰屠龙(移动版)、传神(移动版)、斩龙之刃(移动版)、沙城传奇(移动版)、轩辕之刃(移动版)、傲视沙城、英雄霸业、烈火沙城、传奇烈火、龙城主宰、赤月屠龙、热血称雄、逐鹿龙城、沙城霸主、烈焰永恒、刀剑笑新传、斩月屠龙、山海经、秀丽江山之长歌行、烈火之刃、挂江湖、攻城三国烈火传、剑客情缘、龙脉、霸斩屠龙、斩妖录、决战白日门、三生三世十里桃 花、幻姬骑士团、怒战天下、皇城传奇、天天西游、国王万岁、龙城之路、蜀山行记、龙城霸业、 天威传说、龙城之路、御魂九霄 | 龙城霸业、贪婪魔窟 |
2017 年度 | 63 | 傲视千雄、傲视遮天、决战王城、赤月、龙城、武尊、烈火屠龙、裁决、传神、武神诀、武神 OL、傲视无双、傲视风云、傲视战神、傲视霸主、传奇之路、热血战歌、天门传奇、屠龙主宰者、恋战、大仙侠、沙城霸主 | 怒斩轩辕(移动版)、武尊(移动版)、烈火屠龙(移动版)、极乐尊(移动版)、赤焰(移动版)、屠龙杀(移动版)、战狼传说(移动版)、裁决之地(移动版)、烈焰屠龙(移动版)、传神(移动版)、斩龙之刃(移动版)、沙城传奇(移动版)、轩辕之刃(移动版)、傲视沙城、英雄霸业、烈火沙城、传奇烈火、龙城主宰、赤月屠龙、热血称雄、逐鹿龙城、沙城霸主、烈焰永恒、刀剑笑新传、斩月屠龙、山海经、口袋妖怪、秀丽江山之长歌行、烈火之刃、挂江湖、攻城三国、烈火传、剑客情缘、龙脉、霸斩屠龙、斩妖录、决战白日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幻姬骑士团、 怒战天下 | 龙城霸业 |
B、主要游戏产品的独家代理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都玩网络共研发并上线运营 25 款网页游戏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游戏名称 | 上线时间 | 独家代理商 | 联运平 台数量 | 分成比例 |
1 | 武尊 | 2013 年 1 月 | 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 315 | 独代:20% |
联运:15% | |||||
2 | 傲视遮天 | 2011 年 5 月 |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64 | 独代:28% |
联运:33% | |||||
3 | 烈火屠龙 | 2013 年 5 月 | 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①小于 500 万 15%;②大于等于 500 万,小于 1500 万 16%;③大于 等于1500 万17% |
4 | 龙城 | 2012 年 1 月 |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85 | 独代:20% |
联运:15% | |||||
5 | 决战王城 | 2012 年 3 月 | 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 | 216 | 12% |
6 | 傲视千雄 | 2010 年 9 月 |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43 | 独代:28% |
联运:33% | |||||
7 | 赤月 | 2012 年 5 月 |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爱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8 | 独代:28% |
联运:33% | |||||
8 | 裁决 | 2013 年 6 月 | 深圳市经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 | 25% |
9 | 传神 | 2014 年 3 月 |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 | 20% |
10 | 武神OL | 2014 年 5 月 | 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 | 1 | 独代:20% |
联运:15% | |||||
11 | 武神诀 | 2014 年 4 月 | 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15% |
12 | 傲视无双 | 2014 年 8 月 |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20% |
13 | 傲视风云 | 2014 年 7 月 | 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①小于 500 万 15%;②大于等于 500 万,小于 1500 万 16%;③大于等于1500 万17% |
14 | 傲视战神 | 2014 年 10 月 |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1 | 独代:20% |
15 | 傲视霸主 | 2015 年 6 月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根据收入金额分段分成,最低分成比例 30%,最 高 100% | |
16 | 龙城传奇 之路 | 2016 年 3 月 | 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独代:20% |
联运:15% | |||||
17 | 热血战歌 | 2016 年 4 月 | 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98 | 独代:28% |
联运:60% | |||||
18 | 天门传奇 | 2016 年 5 月 | 张家界爱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5 | 16% |
19 | 屠龙主宰 者 | 2016 年 6 月 | 成都北游科技有限公司 | 2 | 60% |
20 | 大仙侠 | 2016 年 6 月 | 海南乐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40% |
21 | 恋战 | 2016 年 6 月 | 江西巨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40% |
22 | 沙城霸主 | 2016 年 12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1 | 30% |
23 | 醉龙图 | 2017 年 7 月 | 北京自由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 腾讯 | 50%(亏损无分 成) |
24 | 三生三世 十里桃花 | 2017 年 8 月 | 北京自由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 腾讯、搜 狗、其他 | 16%、17%、45% |
25 | 天威传说 | 2018 年 4 月 | 镇江持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9 | 独代:25%-30% 联运:25%-30% |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都玩网络共研发并上线运营 49 款移动游戏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游戏名称 | 上线时间 | 独家代理商 | 发行渠道 | 分成比 例 |
1 | 怒斩轩辕 | 2013 年 7 月 | 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 助手移动渠道、苹果公司 AppStore、安卓 渠道 | 30% |
2 | 武尊 | 2014 年 3 月 | 成都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 苹果公司AppStore、安 卓渠道 | 40% |
3 | 烈火屠龙 | 2014 年 5 月 |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腾讯游戏开放平台 | 20% |
4 | 极乐尊 | 2014 年 7 月 |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海外渠道 | 20% |
5 | 赤焰 | 2014 年 12 月 | 北京嗨玩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混服 | 40% |
6 | 裁决之地 | 2015 年 8 月 | 北京赫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苹果公司 AppStore | 50% |
7 | 战狼传说 | 2015 年 7 月 | 北京莱玩 | 安卓 | 25% |
8 | 烈焰屠龙 | 2015 年 7 月 | 北京亿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渠道 | 45% |
9 | 屠龙杀 | 2015 年 3 月 | 北京乐游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苹果公司 AppStore | 20% |
10 | 传神 | 2015 年 9 月 | 广州四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 | 20% |
11 | 沙城传奇 | 2015 年 2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30% |
12 | 斩龙之刃 | 2015 年 10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30% |
13 | 轩辕之刃 | 2015 年 12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50% |
14 | 傲视沙城 | 2016 年 1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50% |
15 | 英雄霸业 | 2016 年 3 月 | 江苏三九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 苹果公司AppStore | 21% |
16 | 烈火沙城 | 2016 年 6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50% |
17 | 传奇烈火 | 2016 年 6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45% |
18 | 龙城主宰 | 2016 年 6 月 | 自有游戏运营平台 | 安卓、越狱渠道 | 40% |
19 | 赤月屠龙 | 2016 年 3 月 | 北京世界星辉、江西巨网 | 安卓渠道 | 50% |
20 | 热血称雄 | 2016 年 9 月 | 杭州快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安卓渠道 | 50% |
21 | 逐鹿龙城 | 2016 年 9 月 | 厦门同步网络有限公司 | 安卓渠道 | 50% |
22 | 沙城霸主 | 2016 年 8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ios | 30% |
23 | 烈焰永恒 | 2016 年 7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 | 50% |
24 | 斩月屠龙 | 2016 年 7 月 | 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 | 50% |
25 | 刀剑笑新 传 | 2016 年 8 月 | 深圳起源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ios | 50% |
26 | 山海经 | 2016 年 4 月 | 上海紫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安卓、APP Store | 30% |
27 | 口袋妖怪 | 2016 年 6 月 | 江苏易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APP Store | 20-25% |
28 | 秀丽江山 之长歌行 | 2016 年 7 月 | 上海紫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安卓、APP Store | 20% |
29 | 烈火之刃 | 2016 年 9 月 | 上海玄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自发行) | 安卓 | 50% |
30 | 挂江湖 | 2016 年 10 月 | 成都指动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自发行) | 安卓、APP Store | 40% |
31 | 攻城三国 | 2016 年 12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ios、海外 | 30% |
32 | 烈火传 | 2017 年 3 月 | 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自发行) | 安卓 | 20% |
33 | 剑客情缘 | 2017 年 4 月 | 江西众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 | 20% |
34 | 龙脉 | 2017 年 4 月 | 广州傲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渠道 | 20% |
35 | 霸斩屠龙 | 2017 年 4 月 | 成都墨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越狱渠道 | 0.3 |
36 |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 2017 年 4 月 | 北京自由星河科技有限公司 | 腾讯游戏开放平台 | 50% (亏损 无分成) |
37 | 幻姬骑士 团 | 2017 年 4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ios | 25% |
38 | 决战白日 门 | 2017 年 5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文脉 | 50% |
39 | 斩妖录 | 2017 年 6 月 | 成都指动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自发行) | 安卓、APP Store | 40% |
40 | 怒战天下 | 2017 年 6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APP Store | 33% |
41 | 天天西游 | 2017 年 8 月 | 镇江傲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ios | 15% |
42 | 龙城之路 | 2017 年 9 月 | 邵阳市娱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邵阳市娱动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20% |
43 | 国王万岁 | 2017 年 10 月 | 厦门伟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伟榕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 | 20% |
44 | 皇城传奇 | 2017 年 11 月 | 镇江悦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 | 40% |
45 | 蜀山行记 | 2018 年 1 月 | 上海红帽科技有限公司 | 越狱、ios、安卓 | 20-30% |
46 | 天威传说 | 2018 年 3 月 | 上海都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7、腾讯开平等 | 30% |
47 | 龙城之路 | 2019 年 3 月 | 广州思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AppStore、安卓渠道 | 12% |
48 | 御魂九霄 | 2018 年 10 月 | 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 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 20% |
49 | 大航海 | 2019 年 1 月 | 上海大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安卓、ios | 15% |
自 2012 年 9 月开始发展自有游戏运营平台业务以来,都玩网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该业务制定了多平台共同发展,并采取向领先运营商学习、内部平台间交流分享与良性竞争并举的发展战略,取得较好成效。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都玩网络下属共有 12 个小型运营平台,全部平台玩家充值金额累计超过 3 亿元。
总体来看,公司的文化传媒产业板块能带来较大规模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属高毛利行业,耀莱影城旗下的“耀莱成龙国际影城”品牌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耀莱影城投资制作的影视产品取得了较高的票房回报,都玩网络也成功拓展海外市场。另外,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文投控股,拓宽了公司未来在股票二级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
2、文化金融服务
文化金融服务板块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具体业务运营主要由公司下属子
公司负责,运营模式主要为开展基金及直接投资业务和类金融业务。其中,基金投资业务的运营主体包括子公司文建发展基金、文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文创产业基金等,类金融业务的运营主体包括文科租赁、文化担保、文化小贷等。
(1)基金及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的对外文化投资主要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实现,基金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股东投资以及国有、民营等社会资本,基金募集流程分为项目储备、准备基金募集材料、向投资人路演、达成投资意向、签署投资协议、设立基金主体、正式出资等七个步骤。基金运作模式方面,公司在跟投资人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时,会结合基金设立时的人民银行发布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投资者的资金成本等因素协商约定基金的门槛收益率,公司每年按照基金实际出资规模的一定比例固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另外,基金投资项目实际获得回报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公司将获得超额收益的 20.00%作为额外管理报酬;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基金所投资项目通常会设置回购及对赌条款,若投资项目未完成约定业绩承诺,或未按照约定兑现 IPO、并购等条款,则触发回购及对赌条款,项目融资方须回购公司出资或进行其他约定操作。
投资决策方面,以文建发展基金为例,文建发展基金制订了《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加以规范。风险控制方面,文建发展基金制订了《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董事会下设风险顾问委员会,成员包括券商、会计师和律师,负责对项目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交基金决策机构审议;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其中,文投集团指派专业人员 1 人,基金管理公司 2 人,在专家库中遴选会计师、
律师、券商、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 2 人,在备投项目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前一天,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备投项目发表风险意见,对不合规的备投项目直接予以否决。投后管理方面,文建发展基金制订了《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制度》加以明确,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投企业高管异常变动、重大新闻负面报道、重大财产损失等。
公司基金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类,分别为主导管理基金、参与管理基金和参股管理基金,具体如下:
主导管理基金,是指基金的募集、对外投资、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基金所有事项均为该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管理费,并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分配业绩报酬。主导管理基金在管理模式上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开展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工作,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和风控机制,保证管理基金所投资项目保值增值和顺利退出。
参与管理基金,主要是指双 GP 或多 GP 基金中,参与基金管理的 GP 方,参与方根据协议约定的分工,参与基金管理的部分工作,包括:参与募资、项目推介、投资决策等方面,在基金管理中起辅助作用,根据约定参与分配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参与管理基金在管理模式需要依靠自身优势资源,为参与管理的基金提供管理服务,对于该类基金管理并不是该基金管理机构的核心业务,无需专门团队负责,对基金的投资、退出、收益等不负主要责任。
参股基金,是指仅作为基金的 LP 或者股东,是基金的出资方,按已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已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不参与基金的管理。
①发行人通过基金开展的投资业务情况
A、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文建发展基金”)主要管理基金规模达 108.08 亿元,实缴金额为 108.08 亿
元,主导管理基金 8 支,基金投资行业都集中在文化创意行业。文建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类型 | 基金简称 | 基金规模 (亿元) | 自有资 金认购比例 | 管理费率 | 是否备案 |
主导基金 | 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 | 30.75 | 42.28%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城市更新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0.82 | 13.64%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游刃互动娱乐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 0.31 | 50.41%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房山文创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 | 0.80 | 50.00%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优品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1.00 | 25.00%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奇思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0.50 | 50.00%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京承文化发展承德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1.00 | 80.00% | 2%/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心万业文化体育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90 | 0.001% | 0.6%/年 | 是 |
参与管理 | 浙江交通基础设施(太平)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0.00 | 0.0008% | 0.016%/ 年 | 是 |
参与管理 | 文心一号基金 | 2.00 | - | 2%/年 | 是 |
参与管理 | 杭州文心复兴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 | 0.0011% | 每年 50 万 | 是 |
合计 | 108.08 |
B、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文创基金主要管理基金规模达 18.56 亿元,实缴金
额为 18.56 亿元,包括主导管理基金 3 支、参与管理基金 2 支和参股基金 1 支,基金投资行业都集中在文化创意行业。文创基金主要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类型 | 基金简称 | 基金规 模(亿元) | 自有资 金认购比例 | 基金投向 | 管理费率 | 是否备案 |
主导基金 | 北京市文资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8.40 | 25.00% | 成长期 | 1.50%/年 | 是 |
主导基金 | 北京文创定 增基金 | 4.59 | 0.00% | 成熟期 | 前 3 年 1%/年,后 续不收取 | 是 |
主导基金 | 屹唐文创定增基金 | 3.72 | 0.00% | 成熟期 | 前三年 2.5%/年,如所投项目未退出,第四、五年 1%/年,后续年度 不收取 | 是 |
参与管理 | 北京汇富文光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 | 0.22 | 0.00% | 成长期 | 2.00%/年 | 是 |
参与管理 | 北京汇富永利投资中心 (有限合 | 0.63 | 33.33% | 成长期 | 不收取管理费 | 是 |
伙) | ||||||
参股基金 | 央广文资 (北京)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00 | 50.00% | 成长期 | 前两年 2%/年,后三年 1%/年 | 是 |
合计 | 18.56 |
C、北京京西文旅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北京京西文旅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西文旅”)主要管理基金规模达 22.02 亿元,实缴金额为 22.02 亿元,包括
主导管理基金 1 支,基金投资行业都集中在文化旅游行业。京西文旅主要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类型 | 基金简称 | 基金规模(亿 元) | 自有资金认购 比例 | 基金投向 | 管理费率 | 是否备案 |
主导基金 | 文旅基金 | 22.02 | 68.21% | 成长期 | 1.5% | 是 |
合计 | 22.02 |
②发行人直接投资业务及项目退出情况
除设立基金之外,公司还进行部分直接投资,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直接投资项目包括投资北京市文资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文化中心基金公司相关项目、央广文资(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退出方式包括 IPO、股权转让和到期清算等。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主要投资退出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退出方式 | 收益率 |
北银丰业文化并购基金 | 3,000 | 清算退出 | 270% |
微网通联 | 2,000 | 转让 | 20% |
第 29 届韩国金唱片颁奖典礼 | 1,500 | 转让 | 33.33% |
电视剧《平凡的世界》 | 500 | 固定收益回收 | 29% |
电视剧《十送红军》 | 500 | 固定收益回收 | 12% |
电影《天将雄师》 | 300 | 转让 | 33.33% |
糖果游 | 80 | 转让 | 12.5% |
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转让 | 21.6% |
北京文资华章华谊海外影视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6,000 | 转让 | 28.5% |
电视剧《山海经》 | 1,991.57 | 固定收益回收 | 22% |
央广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300 | 转让 | 8% |
合计 | 20,171.57 |
公司基金业务已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指引的规定,基金运营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创投或股权投资名义,通过借贷方式,将资金注入平台、房地产等政策限制行业或者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类贷款情况。
(2)类金融业务
公司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运营主体分别为文化担保、文科租赁和文化小贷。
①文化担保
文化担保系北京市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专业性文化担保机构。文化担保以“服务北京、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为发展方向,以专业化、市场化为经营理念,以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综合融资服务机构为发展目标,通过担保运营和金融运作,引导银行、证券、信托、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与文化产业、科技产业深入对接,为北京市文化科技企业及相关产业搭建创新、灵活、长效、全面的融资服务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担保及融资相关服务。重点支持包括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游、设计服务、古玩艺术、文化旅游、广告产业、文化会展、重大文化项目及其他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金融融合相关产业,服务对象以北京市中小型文化企业为主。文化担保作为北京市文资办部署文化产业扶持战略、实施文化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的重要平台,还同时受托负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并受托承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贷平台”实施主体职能。
2016 年,文化担保担保发生额为 46.80 亿元,期末在保责任余额为 54.36 亿
元,担保代偿余额累计为 0.28 亿元。2017 年,文化担保担保发生额为 86.06 亿
元,期末在保责任余额为 97.05 亿元,担保代偿余额累计为 0.99 亿元。2018 年,
文化担保担保发生额为 86.73 亿元,期末在保责任余额为 112.84 亿元,担保代偿
余额累计为 1.72 亿元。
截至 2018 年末及 2019 年 3 月末,文化担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分别为
9,127.62 万元和 8,802.76 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分别为 11,283.99 万元和
11,347.71 万元,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分别为 4,984.92 万元和 4,984.92 万元。
②文科租赁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主要致力于文化创意、科技创新、高端装备制造、公共事业、医疗教育和节能环保等战略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其中,文化创意产业业务主要包括以电影、电视剧版权、著作权、专利、网络游戏著作权及运营权等文化无形资产和高端印刷设备、新型电影放映设备以及其他传统有形资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A、文科租赁的主营业务
文科租赁的主营业务为开展文体娱乐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文科租赁提供以融资租赁为核心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问题。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是文科租赁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最近一年占文科租赁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目前文科租赁已在文化创意、科技创新、高端装备制造、公共事业、医疗教育和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为产业客户开展融资租赁相关服务。
此外,文科租赁围绕已建立融资租赁业务关系的主要客户,通过顾问咨询等业务模式与客户展开更深层次的协同合作。报告期内,咨询与服务行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 30%以上,是文科租赁除融资租赁业务之外的重要业务板块。
B、文科租赁业务模式
文科租赁主营业务板块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咨询服务业务、保理业务及其他业务板块。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通过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咨询服务业务主要通过维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建立的客户关系,持续关注客户服务需求并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a、融资租赁业务
文科租赁主要为目标行业内的客户量身订制以设备为基础的融资租赁方案,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
I、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主要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三方。文科租赁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并支付货款,设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期向文科租赁支付租金。
II、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主要以承租人现有设备开展的,交易一般不涉及设备供应商。承租人通过向文科租赁出售自有设备,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文科租赁,并租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
b、咨询服务业务
文科租赁基于客户对于融资计划、租赁方案、财务规划等方面的需求,结合客户自身的业务特点,向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融资租赁财务问题、税务、
业务问题。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法律文件的编制和解读。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的设计和论证。融资租赁法律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除与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相关的咨询之外,还包括行业市场信息交流、行业竞争与前景分析等咨询服务。
发行人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服务内容、预期业务周期、客户关系及客户获得的增值为咨询服务业务进行定价。
c、租赁保理业务
公司积极为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保理业务。公司进行的保理业务主要是指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目前公司的保理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较小,应收账款行业构成主要为现金流较为稳定的交通运输及信息通讯等公用事业,公司未来将积极推进租赁保理业务开展。
C、公司业务流程
③文化小贷
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扶持北京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为目的,而专门成立的小额贷款机构,被北京市文资办认定为关于公开征集 2013 年和 2014 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产业类)资金支持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单位之一。文化小贷经营范围为: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发放贷款。文化科技小贷的成立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精神,是产业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文化科技小贷致力于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为其提供融资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
资金需求。引导各类金融资源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深入对接,助推中小企业繁荣发展。
截至 2018 年末,文化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150 笔,发放金额 83,920.00 万元,到期偿还率为 28%,贷款平均利率 17%,不良贷款率 0%。截至 2019 年 3月末,累计发放 152 笔,发放金额 84,920 万元。
总体来看,公司的文化金融服务板块主要聚焦于文化创意产业,以市场化手段代表文资办引导北京市文化投资,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很强的竞争优势。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给公司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的基金及直接投资业务自开始运营以来,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并持有高市值的优质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的类金融业务在开展文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北京市文资办强有力的支持。
3、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
发行人的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参与北京市文创产业功能区的建设与运营,运营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文化置业、歌华文投和创新工场。其中,文化置业和歌华文投是建设文创功能区硬环境的主体,创新工场公司是服务文创功能区软环境的主体。
发行人通过把控前期筹备、成本控制、合同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对文化功能区开发,同时对文化功能区进行产业定位、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业态租售、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并打通投融渠道,为园区后续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小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搭建平台,最终实现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资源集成和整合。
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主要包括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以及资产运营与服务两方面业务。
(1)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
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是对公司“加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任务的承接,是公司规划期内的战略核心业务。文化功能区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
能区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 年)》为指导,对重点功能区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并提供特色配套支撑体系,打造设施完备、服务优质的文创产业集聚区和生态圈。规划期内深耕北京区域,以承接北京市文化功能区建设任务为主,适时向京津冀拓展。
业务模式:通过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新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并出售及持有相关物业为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环节涉及土地获取、规划设计、项目融资、工程建设、物业租售等全价值链环节。
盈利模式:以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新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物业的租、售,以及品牌输出合作分成为主要盈利方式。
(2)资产运营与服务
北京文化创新工场作为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抓手,集产业园区策划、产业园投资、园区运营、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企业投资为一体,不断盘活存量物业资产,提高资源产业价值;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的功能,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增值;紧密结合区域文创重点,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及服务配套设施,实现管理模式及品牌输出。
业务模式:通过园区运营、企业服务、文创产业投融资三大模式,对接文创企业全周期、多维度服务需求,在实现公司与文创企业携手并进、共同成长的目标同时,为首都文化功能区建设及全市文创企业孵化作出积极贡献。除运营自建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新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物业以外,通过空间拓展及运营,盘活全市范围内闲置的物业资产,唤醒老旧厂房、写字楼及园区等空间的生命力,为实现北京市政府疏解非首都功能、“腾笼换鸟”、利用老旧厂房打造形式多样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切实降低文创企业物业成本等重要战略部署打好基础。
盈利模式:以资产、轻资产运营收入,以及向所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为主要盈利方式。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完工项目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项目 现状 |
1 | 大兴区新城北区 0302-040 地 块转让项目(文化都汇项目) | 北京市文化置业有限 公司 | 大兴区黄村镇 | 竣工 |
2 | 北京国际文化贸易企业集聚 中心项目 | 北京歌华美创空港置 业有限公司 | 顺义区后沙峪 镇 | 竣工 |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项目 现状 |
1 | B15 地块地上及地下等 2 项 (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 北京前门天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东城区前门大街东侧路西片 | 在建 |
2 | B16 地块地上部分(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 B16 地 块) |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 | 东城区前门大街东侧路西片 | 在建 |
3 | B16 地块地下商业及 110 千伏 变电站新建工程 | 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 司 | 东城区前门大 街 B16 地块 | 在建 |
其中,上述三个在建项目“B15 地块地上及地下等 2 项”、“B16 地块地上部分”及“B16 地块地下商业及 110 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系由北京前门天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北京市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各方于 2015 年 5 月签订《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 B15、B16 地块投资合作合同》,该三个项目前尚未完成产权转让手续。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拟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项目 现状 |
1 | 通州区宋庄镇 0301-1201 地块 F3 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 北京鑫麒置业有限 公司 | 通州区宋庄镇 | 拟建 |
通州区宋庄镇 0301-1201 地块 F3 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建筑规模 16.4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拍卖大厦、技术品物流基地。工程总投资为 255,934.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已完成投资 134,534.61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预计开工时间为 2019 年 6 月,预计完工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总体来看,发行人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板块主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和配套项目开发,地理位置分布在北京市各大城区,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领域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很强的竞争优势。
4、文化要素市场运营
公司的文化要素市场运营业务围绕以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文化要素市场体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以文化产权交易为核心业务,同时提供文化产权代理、信息发布、产权签证等多项服务,推动文化资源整合、流转和交易,运营主体为北文中心,收入主要来自咨询顾问费、挂牌费、席位费和交易手续费。
北文中心作为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与文化金融创新服务综合性平台、首都唯一从事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股权及实物资产交易服务的授权机构,是由文投集团控股、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等央企参股的纯国有交易机构,依托自身强大的政策资源、股东背景优势和成熟的交易规则、专业的交易团队,以资源整合、平台建设为重点,集中交易系统、资金结算、登记托管和法律风控,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规则清晰、诚信可靠、前景明确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
北文中心自 2015 年 6 月正式成立后,首先启动了文化收藏品实物资产交易
业务,通过系统搭建、规则设计、合作方签约等一系列工作,2015 年 12 月 7 日,
该业务正式上线。截至 2018 年末,北文中心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已完成签约 13
家运营商会员、43 家经纪会员,有效开户交易会员约 447,715 人,挂牌产品 89
种,挂牌总金额约 6.65 亿元,总盘面市值约 25 亿元。运营商会员是经过北文中心精挑细选,在各自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与雄厚的资源,与北文中心签订运营商会员协议,在北文中心监管下负责运营北文中心下属专业子平台的合作机构。经纪会员是指与北文中心签订经纪会员协议,向广大藏家和投资者宣传推广北文中心,从所属交易会员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中按照一定比例获取佣金的合作机构。交易会员是指与北文中心签订开户协议,在北文中心平台上开户,可以绑定银行卡并开展各类藏品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北文中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554.10 万元、903.17 万元、525.09 万元和 125.90 万元。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为落实监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的整改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暂停全部交易,席位费、挂牌费、交易手续费等收入大幅缩减。
北文中心目前有四大运营板块,分别为国有产权交易板块、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板块、京津冀文创园板块和实物收藏品板块。
(1)国有产权交易板块
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是为国有文化企业提供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产权交易服务,及增资扩股等顾问中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
该项业务的盈利主要是向交易成功的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1000.00 以下 | 0.20 |
1000.00 以上(含 1000.00)10000.00 以下 | 0.10 |
10000.00 以上(含 10000.00) | 0.05 |
该业务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北文中心已推出了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经纪会员指的是作为买卖双方的经纪代理机构,提供产权交易各项服务。服务会员指的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等提供产权交易过程中的专项服务的机构。
(2)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板块
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以下简称“文创板”)向文创企业提供股权交易、投融资、挂牌交易、培育孵化、估值定价、信用评级等服务。
文创板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平台。融资者不仅能够寻找基金、风险投资或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也能申请商业银行提供的债权融资。
文创板交易流程图如下:
(3)京津冀文创园板块
京津冀文化产业园区服务平台以京津冀及各地文化产业园(产业聚集区、功能区、孵化园、文创园等)为支点,为文化企业提供持续的、全方位的产权交易、投融资等服务,并提供各类商业机会。以“区域优势互补、多方合作共赢”为理念,
相互融合、协同发展,汇集优秀的产业资源,密切京津冀三地文创园区交流合作,促进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资源共享,加强京津冀三地互补性对接,加快区域文化产业一体化进程。
京津冀文化产业园区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可分为基础服务和金融服务,服务内容见下表:
基础服务 | 金融服务 |
园区规划、开发、运营咨询及委托服 务 | 园区贷款融资顾问服务 |
园区招商推介服务 | 园区企业融资顾问服务 |
园区内企业推介服务 | 园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顾问服务 |
文化产业会议、研讨、沙龙等服务 | 文化产业基金顾问服务 |
园区企业产权转让服务 | 文化企业孵化服务 |
- | 互联网金融服务 |
(4)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
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是由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相关运营商联合打造的文化创意收藏品交易平台。
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下设多个专业子平台,北文中心负责资金监管;交易系统建设及运营;产品上市全流程审批;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运营商借助北文中心的平台优势和公信力,充分利用自身的优质资源进行市场开拓、组织整合资源并宣传推广等落地工作。同时,北文中心会对运营商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管,以保证各子平台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依托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运用运营商在现货市场的强大资源,整合银行、保险、鉴定、仓储等多方面优质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力争打造成为全国文创资产交易领域制度最规范、规则最透明、交易最安全、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平台。
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实行挂牌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品种须经运营商推荐,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有效的鉴定评估报告,北文中心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审核批准后进行产品的入库并择机上市交易。
实物收藏品交易平台业务的盈利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新藏品挂牌上市时向挂牌方收取的挂牌费,一般是挂牌金额的 3.00%,具体收费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
定;另一个是达成交易时,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交易手续服务费,一般是交易金额的 0.30%,具体收费比例根据具体交易品种而定。
总体来看,公司下属的北文中心系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与文化金融创新服务综合性平台、首都唯一从事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股权及实物资产交易服务的授权机构,在北京市以及全国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竞争优势。北文中心在撮合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能够发现优质文化资产及产业合作合办,也有利于拓展公司整体文化相关业务。
(四)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营业范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国有背景优势
作为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公司与各级政府具有天然的良好关系,这有利于相关政策和资源的争取,也有利于品牌宣传和公共关系的维护。
2、业态布局优良
公司在文化产业各领域均衡布局,目前拥有文化传媒产业、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和文化要素市场运营等多个领域,是完全多元化的控股公司,而且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基本没有重合,利于经营管理和后期上市。
3、人才优势
公司逐渐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拥有一批项目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项目管理运营队伍,在区域同行业内具备一定的人才优势。充分利用高端定位
以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机制,公司初步聚集了一批知识化、有干劲的年轻人才队伍,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扩张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4、品牌优势
随着各个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已经成为区域文化产业的领军品牌,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品牌聚集效应将越来越明显。
九、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状况
(一)文化行业整体概况
1、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9 年 7 月 |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国家将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 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
2010 年 6 月 | 《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 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
2011 年 3 月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首次大篇幅着力论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重点在于“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 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
2011 年 10 月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提出建设“文化强国”长远战略 |
2014 年 3 月 |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 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 提出到 2020 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 产业作用更加强化,基本建立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的格局。 |
2014 年 3 月 |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 明确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大中型文化企业采取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 |
2014 年 6 月 |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 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明确了支持电影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
2014 年 9 月 | 《关于编报2015 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 | 提出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通过购买、直接入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或 控股权;中央文化企业应加快公司制、股份制 |
知》 | 改造,同时做好相关预算工作 | |
2014 年 12 月 |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 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2016 年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 | 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发展目标 |
2017 年 10 月 |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 强调“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 文化软实力。” |
2018 年 3 月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合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归口中宣部领导;中宣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和电影工作 等。 |
2、我国文化产业行业分析
(1)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增长
党的十九大就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各省市竞相发展的重要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文化产业规模与日俱增,快速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又将翻开新篇章。
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需求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04-2017 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由 3,440.00 亿元增长至 35,462.00 亿元。
2010 年以前,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量在千亿元左右,2010 年,文化产业增加
值突破 1 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0 年以后年份的年均增量超过了 2,000.00 亿元。从占 GDP 的比重看,2004 年只有 2.15%, 2016 年为 4.14%,首次突破 4%,2017 年为 4.29%,较 2016 年增加 0.15 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38,280.00 亿元,比 2005 年增加 35,484.00
亿元,增长 12.7 倍;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6.1%,比 2005 年提高 2.8 个百分点。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看,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由 2004 年的 2.15%提高到 2017 年的 4.29%,增加了 2.14 个百分点,占比逐年提高,对 GDP 增量的贡献年平均达到 4.7%。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 年全国 6.0 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89,257.00亿元,比上年增长 8.2%,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文化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2)文化消费整体情况持续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编制的《2018 中国文化产业指数》显示我国文化消费综合指数持续增长,由 2013 年的 73.70 增至 2018 年的 82.20。一级指标中,文化消费环境、文化消费能力指数、文化消费满意度均呈上升趋势,其中文化消费环境指数和满意度指数上升速度最快,说明近年来我国文化消费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文化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质量逐步提升,消费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便捷化,为居民进行文化消费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3)农村成为文化产业消费能力的强大推动力
同时,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增大,将会成为文化产业消费能力的强大推动力。文化消费将不再局限于城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花结果。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4)经营性文化单位数量众多
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2018 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23.71 万家,比上年末减少 2.03 万家;从业人员 166.73 万人,比上年
末减少 6.59 万人。近年来,全国涌现出一批骨干文化服务企业,多为广告、传媒、电视网络公司、出版和报业集团、影视制作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和集团化经营单位。
3、北京市文化产业分析
(1)文创产业平稳发展
北京市正围绕“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定位,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迈上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新征程。北京汇聚了各类文化资源要素,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日益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迈出坚实步伐,焕发出首都文化发展的独特魅
力。当前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已进入科技与文化、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新时期。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运行态势。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 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 3,908.80 亿元,按现价计算,比 2016 年增长 9.2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14.00%,与上年持平,对带动首都经济增长、促进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文化发展综合情况全国领先
中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数(2018)结果表明,从综合指数排名来看,全国各省市综合指数排名与去年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变动,北京凭借文化产业影响力和驱动力的优势依旧处在第一的位置;浙江在文化产业生产力和驱动力方面上升较快,首次排名第二;湖南在影响力和生产力方面表现良好,连续两年排名第七;重庆在驱动力和社会影响方面有了一定改善,五年来首次进入前十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
(3)政府规划合理,政策大力支持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计划到 2020 年,构建起富有首都特色的“3+3+X”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产业支柱地位更加巩固,成为支撑北京市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推动首都建设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文化创意名城、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著名文化中心,文化氛围浓郁,创新活
力四射,环境和谐宜居。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15.00%以上。
北京市明确提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发展。目前,全市已经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执行、资金扶持、融资服务、交易平台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搭建起综合性的支撑保障体系。相关指导文件指出:
对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三大优势行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商业模式与营销模式创新,通过政策扶持、平台建设和主体培育,汇聚各类创新要素,让一切知识、技术和专业服务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有助于文化内涵提升、创意塑造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行业规模加速壮大。其中:
广告会展:支持跨媒体综合运营;支持跨媒体综合运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活动影响力。
艺术品交易:丰富艺术品展现渠道;规范艺术品交易市场;推动艺术品交易电商化和金融化。
设计服务:塑造“设计之都”品牌;培育和吸引优秀设计主体;搭建产业创新平台;加强设计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加快文化元素与产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的融合融入,改变传统生产与消费模式,转变传统增长机制,推动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快产业结构创新、链条创新与形态创新,提高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和创新创意能力。加快新业态培育,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及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
文化科技融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重点培育动漫游戏、移动互联网应用、视听新媒体、3D 打印和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业态。随着时间推移和产业演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将催生更多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新业态。
文化金融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消费金融,丰富文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快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体育融合、文化商务融合、文化制造融合、文化农业融合、居住环境人文化。
(二)文化传媒行业
文化传媒行业是一个包含众多细分行业的大门类行业,发行人的业务主要涉及文化传媒行业中的影视行业与游戏行业。
1、影视行业
(1)电影票房持续上升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整个电影文化与产业环境持续改善。作为文化娱乐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影市场已连续多年实现电影票房的较快增长,同时,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国有、民营、外资)积极进军电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电影业的良性发展。
2014 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 296.39 亿元,同比增长 36.15%。其中,国产影
片票房收入 161.55 亿元,占总票房的 54.51%。2015 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 440.69亿元,同比增长 48.70%。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 271.36 亿元,占总票房的 61.58%。2016 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 457.12 亿元,同比增加 3.73%。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 266.63 亿元,占总票房的 58.33%。2017 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
559.11 亿元,同比增加 22.31%,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入 301.04 亿元,占总票房的 53.84%。2018 年中国电影总票房 609.76 亿元,同比增长 9.06%;其中,国产影片总票房 378.97 亿元,占总票房 62.15%,进口片票房 230.79 亿元,占总票房 37.85%。2018 年,中国电影市场正式迈入 600 亿时代,票房增速高于北美及全球市场。同时,国内市场中,国产影片不仅在数量及票房占优,质量也实力体现。在全国票房 TOP50 榜单中,国产影片《红海行动》、《唐人街探案 2》、《我不是药神》代表国产影片近年来首次攻占票房前三甲。
数据来源:国家广电总局、Wind 资讯
(2)影院数量和银幕数量稳步增长
作为电影放映的主体,随着电影市场的飞速发展,影城数量和银幕数量亦得到稳步增长。综合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和艺恩咨询的统计数据来看,2013 年全年有影院 4,583.00 家;银幕数增长至 18,398.00 块,新增银幕
5,280.00 幕块,平均每天新增 14.00 块银幕;2014 年,全年新增银幕 5,906.00 块,
日均增长 16.00 块银幕,年末的全国银幕总数已达 24,304.00 块;2015 年,全年
新增银幕 8,183.00 块,日均增长 22.00 块银幕,年末的全国银幕总数已达到
32,487.00 块;2016 年,全年新增银幕 8,692.00 块,日均增长 24.00 块银幕,年
末的全国银幕总数已达到 41,179.00 块。2017 年,新增银幕 9,597.00 块,日均增长约 26.00 块银幕,2017 年末全国银幕总数已达到 50,776.00 块。2018 年全国银幕总数达到 60,079 块,其中新增银幕 9,303.00 块,同比增速为 18.32%。从影院银幕数变化来看,二线城市银幕数增长率最高,渠道红利特点明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电影产量稳定上升
2013 年,全年故事片产量为 638 部。2014 年,全年共生产故事影片 618 部,
同比减少 20 部。2015 年,全年共生产故事影片 686 部,同比增加 68 部。2016
年,全年共生产故事影片 772 部,同比增加 86 部。2017 年,全年共生产故事影
片 798 部,同比增加 26 部。2018 年共生产电影故事片 902 部,总的来看,中国电影产量稳定上升。
数据来源: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Wind 资讯
2、游戏行业
(1)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稳步上升
2018 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 2,144.40 亿元,同比增长 5.32%,销售收入增量稳步上升,增长率相对上年有所放缓,主要受用户需求改变、用户获取难度提升、新产品竞争力减弱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10 年以来,中国游戏市场成长迅速。
数据来源: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
(2)移动游戏市场份额最高
按细分市场划分,2018 年,移动游戏市场占比超过客户端游戏市场达到
62.50%,成为份额最大的细分市场。客户端游戏与网页游戏的市场占比分别为
28.90%、5.90%,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
(3)游戏用户规模逐年上升
2018 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达到 6.26 亿人,同比增长 7.38%,稳步上升。移动游戏多个细分市场发力,将对应市场的潜在用户转化为游戏用户。总体来看,我国的游戏用户规模巨大,显示出游戏行业的潜力仍然较大。
数据来源: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
3、竞争状况
根据票房收入排名,2018 年国内前五大影院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为万达院线、
大地影院、横店院线、CGV 影城和金逸影视,耀莱影城位居第 9 位。2018 年全国前十大院线票房收入合计 204.13 亿元,约占全国电影票房收入总额的 36.08%,呈现较高的集中化水平。
票房排行 | 影院投资管理公司 | 票房收入 (亿元) | 票房收入 占比 | 平均票价 (元) |
1 | 万达电影 | 74.45 | 13.16% | 38.4 |
2 | 大地影院 | 26.45 | 4.67% | 31.9 |
3 | 横店院线 | 21.01 | 3.71% | 31.3 |
4 | CGV 影城 | 16.06 | 2.84% | 38.1 |
5 | 金逸影视 | 15.25 | 2.70% | 34.5 |
6 | 中影投资 | 14.27 | 2.52% | 32.5 |
7 | 星美影城 | 11.04 | 1.95% | 34.2 |
8 | 百老汇 | 8.96 | 1.58% | 45.2 |
9 | 耀莱影城 | 8.56 | 1.51% | 31.3 |
10 | 博纳影业 | 8.08 | 1.43% | 34.8 |
全国总计 | 204.13 | 36.08% |
数据来源:上表中前十大影院投资管理公司的影院情况数据、票房排行以及耀莱影城的票房排行来自猫眼专业版,该数据为不含服务费票房。
注:上述排名根据 2018 年各影院投资管理公司票房收入
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继续上升,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1)从硬件上看,光纤网络和移动 4G 网络的全面普及为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
(2)从需求上看,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人们对娱乐的需求越来越重;(3)从企业经营来看,创新型的商业模式与运营模式为行业带来更多渠道。
2018 年,海外游戏市场已成为中国游戏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2018 年游戏
类应用的总下载量约 32 亿次,同比增长 39%;总用户支出约 61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408 亿),同比增长 49%。整体增速均高于全球移动游戏产业的增长水平。随着我国国内政策环境的变化愈严、市场的成熟,游戏新品用户获取困难增加,头部产品生命周期延长,增量市场后劲愈发不足,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把目光转向海外,预计海外市场将成为国内游戏企业争相竞争的新领域。
(三)文化金融行业
1、文化金融的分类
根据《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的分类,文化金融可以分为债权类
文化金融、股权类文化金融、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互联网文化金融四类。债权类文化金融表明债权工具如何服务于文化生产,包括银行信贷、信托、融资租赁、债权市场等;股权类文化金融包括场内和场外市场的股权投融资,交易所、证券公司、PE/VC 及各类投资主体是这一领域的主角。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包括文化保险和文化担保;互联网文化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服务于文化生产的形态。
文化金融分类框架示意图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
2、债权类文化金融状况
债权类文化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主战场,早在 2012 年及以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和文化部签署协议,建立文化产业项目集中推荐机制。多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债权类文化金融取得了很大增长,但与文化产业规模仍然不匹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银行贷款余额的最新统计数据仍停留在 2015 年,余额为 2,458 亿元,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 25.70%,高于总体增长率。
随着信托行业整体情况的下滑,文化信托行业也受到重大影响,根据《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的数据,2010-2017 年,各大信托公司发行了 116
只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信托产品,而 2015 年和 2016 年各仅有四只产品,2017 年文化产业信托发行有所回升,共有八只产品。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
文化产业融资租赁,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2014 年 9 月,北京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范围,推动了北京市文化产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文化产业债券融资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 WIND 数据库统计,2016 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债券发行 54 只,发行只数占比仅为 0.20%;2017 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债券发行 34 只,发行只数占比仅为 0.10%。
中国文化产业债券发行情况
70
60
0.90
58
0.79
54
50
0.76
50
0.73
1.00
0.90
0.80
0.70
40
34
30
23
27
0.40
20
14
10
0.20
0
0.60
0.50
0.40
0.30
0.20
0.10 0.10
0.0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发行只数
占比(%,右)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股权类文化金融状况
股权类文化金融主要包括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两个部分,从大金融角度上看,这类金融是直接融资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文化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文化金融“主体下沉、直融为主”的总体趋势明显加快。
根据《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的数据,2017 年资本市场聚焦上市文化企业,上市首发融资、上市后再融资规模分别同比上涨 27.10%、21.59%。 2017 年全年上市文化企业达 34 家,创历史新高,上市首发融资规模达 290.18 亿元,我国文化企业迎来“上市潮”。
4、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状况
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主要包括文化保险和文化担保。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三家推动文化保险创新的代表。文化保险仍是一个非常小众的保险领域,对文化产业风险分担的作用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就商业性担保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担保机构大多数规模较小。
(四)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行业
文化功能区开发建设及运营行业,从本质上来看仍主要属于建筑行业,该行业的兴起受益于全国各地对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