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9-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管房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开展南京市地铁 5 号线沿线的房屋征收工作,由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代管的xxxxxxxxxx 000-000 x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控股”)的授权,公司于2019 年3 月11 日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南京秦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的房屋权属情况
本次征收的房产位于xxxxxxxxx 000-000 x,总建筑面积为 360.98
㎡,原为公司于 1994 年购置。
1994 年,公司开始股份制改组工作。 1995 年 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发的《关于追加你公司国有资产的通知》(苏国资企[1995]7 号),将包含xxx 000-000 x在内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公司剥离,并委托公司代管剥离的资产。
二、征收协议主要条款
2018 年 12 月,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xxx 000-000 xxx
征收拆迁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xxxxxxxx 000-000 xxx的产权属
性为国有资产,按现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由xx控股负责处理该房产的征收和拆迁相关问题。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之相关规定及xx控股出具的《关于xxx 000-000 xxx征收拆迁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弘业股份与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及南京秦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约各方:
甲方: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甲方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 3039.45 万元。
2、甲方支付相关拆装补助费用、设施搬运费用、停业补偿费用合计 365.02万元。
(二)《补充协议》签约各方:
甲方:南京秦淮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甲方按市、区相关征收补偿、补助政策xxxxxxx 000 x-000 x补偿、补助、奖励乙方共计人民币 4723.32 万元 。
2、上述款项中 3404.47 万元为《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中
约定的补偿金额,从南京市征收办专户以网签协议形式支付,剩余的 1318.85 万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本次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上述拆迁协议安排,并经xx控股确认,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项 3039.45 万元系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归房屋所有
权人所有;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业补偿费用、奖励等款项 1683.87 万元归实际使用人弘业股份所有。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上述拆迁补偿扣除相关费用支出及税费后将影响公司利润约 1400 万元,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