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采购项目编号:GDZC-22GZ256项目名称: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采购项目编号:GDZC-22GZ256项目名称: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607-2022-
采购项目编号:GDZC-22GZ25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60,000.00 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160,000.00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 术 规 格、参数及要求 | 品 目 预 算 (元) | 是否允 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社会服 务 | 大塘镇居家养老服 务 | 1.0000(项) | 详 见 第 二章 | 2,160,000.00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2022 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
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 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大塘镇栏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购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757 -87270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之一栋 525、526、527 单元(住所申报)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数字证书 CA 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说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4)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补贴标准 |
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 1.00(项) | 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三年 | A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400 元 /月/人、B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 200 元/月/人 |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 期:支付比例 100%,★结算:(一)服务对象发生调整和人员变化时,根据中标人递交(实际服务人数和分类)的服务名单,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实际服务对象数量、类别和相应类别的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计算支付,支付周期为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二)服务费结算结合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情况计付,如工作得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则足额付给当月服务费用;如工作得分 85 分(含 85 分)—94 分,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90%;如工作得 75 分(含 75 分)-84 分,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80%,同时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若经整改后,次月工作得分仍不达 95 分以上,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70%。如中标人全年累计有 3 个月工作得分为 85 分以下(不含 85 分)或 单月工作得分为 75 分以下(不含 75 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无需向中标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所有款项由采购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帐户。 (四)在结算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结算 |
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且不属于违约。 (五)中标人当季应得的服务费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有效发票后,于次季前以银行划款的方式划入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 |
验收要求 | 1 期:详见服务内容及服务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不需要进行报价。A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400 元/月/人、B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 200 元/月/人。定额按实结算。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提交采购人,同时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二)中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义工服务计划,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 (三)中标人应加强服务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确保项目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具有社会公德心,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四)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五)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六)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七)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具体管理部门)的考核。 (八)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九)中标人保证其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已合法取得正常营业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及批准证书。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的合法资质,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其他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服务时数的计算 因疫情防控而未完成的合同服务时数和内容,中标人须在恢复上门服务后半年内补回。合同服务时数计算细则和应补回的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疫情期间的电话随访、微信沟通不纳入服务时数的计算。 2、对于确有上门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中标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家居清洁/消毒、简单个人护理、代购物品、派发防护物资等,家居清洁/消毒和简单个人护理(单个服务或合并服务)作为一次足时服务,代购物品的服务时间按 30 分钟/次计算,派发防护物 资的服务时间按 15 分钟/次计算。 |
3、对于在疫情期间生日和住院的长者,未能及时按照合同要求享受关怀慰问服务的,恢复上门服务后应及时按照合同要求补回并向采购人提供台帐资料。 4、疫情期间服务对象家里的煤气、水电线路未能及时检测及维护的,恢复上门服务后应按时补回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记录表。 5、疫情期间欠缺的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在疫情结束后应按时补回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二)关于合同服务费用结算的补充 1、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照常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2、恢复上门服务后补回服务时数的服务费用,采购人已全额支付,不再另外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 核 心 | 品目名 | 标 的 名 | 单 | 数 | 分项预 | 分项预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 术 |
号 | 产 品 | 称 | 称 | 位 | 量 | 算单价 | 算总价 | 要求 | ||
( “△ ”) | (元) | (元) | ||||||||
1 | 其他社 | 大 塘 镇 | 项 | 1.0 | 2,160,0 | 2,160,0 | 100.0 | 其他未列 | 详 见 | |
会服务 | 居 家 养 | 000 | 00.00 | 00.00 | 明行业 | 附 表 | ||||
老服务 | 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商。
附表一: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内容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采购人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中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A 类和B 类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
2 | 二、服务对象 x项目服务对象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号)规定,分为以下两类: | ||||
A 类服务群体包括: | B 类服务群体包括: | ||||
1、在册救济“三无”孤老、“五保”老人; 2、低保户里的孤老; 3、低保户里 60 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 | 90~99 岁老人(不包含已符合A 类群体条件的人群)。 |
子女生活的老人; 4、低收入孤老(月收入≤800 元); 5、低收入(月收入≤800 元)的 70 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6、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 800 元以下,60 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7、优抚对象孤老; 8、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9、1~4 级革命伤残军人 ; 10、100 岁以上老人; 11、离休干部; 12、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 60 周岁以上夫妻,以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 60 周岁以上夫妻。 |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立服务登记调查表(包括: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时间记录、服务项目记录及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分栏、被服务对象和村(居)委会盖章确认、服务及身体情况记录等)。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内容包括:①服务对象基本资料:老人姓名、个人爱好、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精神状况、生活照顾注意事项、使用药品情况;②服务项目内容;③服务需求评估等。同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制定康复计划或健康辅导计划)。 3、设立服务对象关怀慰问台帐,对住院、生日及节日慰问做好记录,并建立登记表,由被服务对象和村(居)委会签盖确认。 4、节日慰问品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且应确保相关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一月的服务登记调查表、巡视台账和关怀慰问台帐;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和计划;每半年报送煤气、水电检测报告一次,并将服务对象档案报采购人备案。 6、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初级)》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 ||||||||
项 目 | 分项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生活照料 | 个人日常照料 | 为老人提供更衣(包括鞋、袜),理发,沐浴,梳洗(漱口),剃胡须,修剪指(趾)甲等日常护理照料,并对失去和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买菜煮食、排泄照料等护理照 料。 | 其中: (1)对老人做到“五洁”:即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五洁; (2)理发每月至少一次; (3)根据老人身体需要或生活习惯制作饮食,注意营养,保证食品卫生。 | 1、根据老人实际需要,执行评估后服务协议,按需要服务。 2、沐浴时注意水温调节。 | ||||
居家生活照料 | 家居清洁,整理床铺、物件,协助购物。 | 其中: (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物件摆设整齐; (3)按与老人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4)为老人代购物品,准确记录购买品种、数量、金额等情况,做到当面清点,并由老人核定签名。 | 毛巾、 扫帚、地拖、地拖桶、清洁桶、 盐酸、 钢丝球、 洗衣粉、 漂白水、 杀虫水、酒精、厕所刷、垃圾铲等日常清洁用品由中标 人全包。 | |||||
煤气水电线路检测及维 护 | 煤气、水电线路检测及维护 | 每年不少于 2 次对煤气、水电线路的检测及维护。 | 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健康服务 | 协助就医、服药、户外活动锻炼、康复护理(功能恢复锻炼)。 | 其中: (1)熟悉老人病情和医保定点医院,能准确、及时协助完成就诊程序; (2)安全定时服药; (3)每季度作一次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及为服务对象量血压,做基本身体检查;做好健康档案动态记录。 (4)户外活动应确保往返和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5)包括在躯体活动、语言能力、日常生活等方面提供功能恢复锻炼服务;指导 老人开展康复。 | 突发重病情及时通知亲属及有关单位或 拨 打 120 急 救电话。 | ||||
心理疏导服务 | 掌 握 老 人 动态,多与老人沟通交谈,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稳定老人情绪。 | 其中: (1)老人沟通交谈每周不少于 15 分钟; (2)为老人提供心理、精神、情感上的精神慰藉,必要时给 予心理辅导。 | 注意做好心理疏导情况记录。 | ||||
巡视服务 | 另派专人负责每天巡视,监督 护 理 员 工作,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 其中: (1)了解、督促护理员开展服务; (2)接受老人随时求助,及时解决老人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及时记录巡视中 发现的问题。 | 每户每周至少一次。 | ||||
温馨关怀 | 住院慰问,生 | 其中:每逢住院必慰 | 所有服务 |
日慰问,探亲服务,临终关 怀。 | 问;每年一次生日慰问 | 对象。 | |||||
节日慰问 | 每逢春节、重阳节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慰问 | A 类服务对象:节日慰问品要求每户不少于 10 公斤大米一袋、 不少于 3 升花生油一 罐,慰问金不少于 50元(本项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负责承担)。 | 所有服务对象且慰问品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并确保相关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 ||||
B 类服务对象:节日慰问品要求每户不少于 5 公斤大米一袋、 不少于 1.8 升花生油一罐(本项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总价范围 x负责承担)。 | |||||||
(三)服务时间要求 1、每名A类服务对象每月接受的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且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每名B类服务对象每月接受的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且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以上服务时间不包含中标人工作人员往返服务对象处的交通及餐饮时间。 (四)服务期限 x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五)服务费用 1、A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400元/人/月;B类的服务对象服务补贴标准:¥200元/人/月。结算金额按实际接受服务的人员数量进行结算。服务对象遇政策性调整和人员变化时,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服务和结算。在项目服务期间,民政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或出台调整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2、服务费总额已包含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交通费、食宿费、人员酬劳、服务器具或慰问材料费等,除此之外,中标人不得因本合同的履行向采购 人要求任何其他费用。 | |||||||
4 | 四、★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护理员数量需按以下要求进行配置: |
1.A 类服务对象按 1:10 的比例进行配置,即 1 名护理人员服务不多于 10 名服务对象; 2.B 类服务对象按 1:16 的比例进行配置,即 1 名护理人员服务不多于 16 名服务对象。 (二)本项目配备的养老护理工作组成员(不可与专业人员兼任)需持有合格的健康证,需经过上岗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上岗资格证。 (三)本项目需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不可与养老护理工作组成员兼任),包括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持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至少一名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的社工人员及至少一名持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上岗的电工【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工人员及电工的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在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四)中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后应建立不少于 30 人的义工志愿者服务队 伍(不含专职项目负责人、社工人员及电工),并配备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各一人。 (五)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六)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变动前 15 天向采购人备案。 (七)中标人必须承诺此项目工作人员定员定岗,中标人不得随意调用工作人员为此项目外的其他单位服务。 (八)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九)采购人和中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中标人须自行为前述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如中标人及前述人员履行合同时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过造成采购人、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 利(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
4 | 四、服务考核 (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根据《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满分为 100 分,考核分别由服务对象、村(居)委会、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对中标人的服务状况进行评分,得分按 3:3:4 比例进行确定。 (三)如中标人全年累计有 3 个月工作得分为 85 分以下(不含 85 分) 或单月工作得分为 75 分以下(不含 75 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无需向中标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 |
5 | 附表: 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考核价细则将由采购人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人据对考核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考评人员(单位): |
考评对象: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1 | 生活照料 (27 分) | 1 | 更衣(包括鞋、袜) | 1、按各考核内容的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2、按 3:3:4比例分别由服务 对 象 、 村 (居)委会、主管部门评分确定。 | ||||
2 | 1 | 理发 | ||||||
3 | 1 | 沐浴 | ||||||
4 | 1 | 梳洗(漱口) | ||||||
5 | 1 | 剃胡须 | ||||||
6 | 1 | 修剪指(趾)甲 | ||||||
7 | 2 | 洗衣服 | ||||||
8 | 1 | 买菜煮食 | ||||||
9 | 2 | 排泄照料 | ||||||
10 | 4 | 家居清洁 | ||||||
11 | 2 | 物件整理 | ||||||
12 | 2 | 床铺整理 | ||||||
13 | 1 | 协助或代替老人购物 | ||||||
14 | 2 | 定期检测煤气、水电线路 | ||||||
15 | 2 | 清洁用品配备 | ||||||
16 | 1 | 了解老人的家庭情况 | ||||||
17 | 1 | 了解老人所患疾病情况 | ||||||
18 | 1 | 了解老人使用药品治疗情况 | ||||||
19 | 健康服务 (11 分) | 2 | 协助就医 | 1、按各考核内容的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2、按 3:3:4比例分别由服务 对 象 、 村 (居)委会、主管部门评分确定。 | ||||
20 | 2 | 安全定时服药 | ||||||
21 | 2 | 户外锻炼 | ||||||
22 | 2 | 功能康复锻炼 | ||||||
23 | 1 | 突发重病及时通亲属及有关单位或拨打 120急救电话 | ||||||
24 | 1 | 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 | ||||||
25 | 1 | 基本身体检查 | ||||||
26 | 心理疏导服务(9分) | 1 | 掌握老人动态 | |||||
27 | 5 | 沟通交谈 | ||||||
28 | 3 | 心理辅导 | ||||||
29 | 巡视服务 (5 分) | 2 | 了解护理员开展服务情况; | |||||
30 | 1 | 及时解决老人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 ||||||
31 | 2 | 及时记录巡视中发现 |
的问题。 | ||||||||
32 | 温馨关怀 (11 分) | 3 | 每逢住院必慰问 | |||||
33 | 2 | 每年一次生日慰问 | ||||||
34 | 3 | 探亲服务 | ||||||
35 | 3 | 临终关怀 | ||||||
36 | 节日慰问 (10 分) | 5 | 春节、重阳节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慰问 | |||||
37 | 5 | 节日慰问品须符合采购方要求及符合国家标准 | ||||||
38 | 安全责任事故(8分) | 8 | 中标人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安全,无出现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 | 如有发生,当月 x 项 不 得分;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责任事故取消当月考评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赔偿及损失由 中 标 人 负责。 | ||||
39 | 服务时间 (5 分) | 5 | 服务时间 | 遭投诉 3 次本项不得分 | ||||
40 | 工作人员配备(5分) | 5 | 工作人员配备 | 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本项不得分 | ||||
41 | 服务工作态度(3分) | 3 | 服务工作态度 | 被投诉一次扣 0.5 分, | ||||
42 | 佩戴有效工作证件 (2 分) | 2 | 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 发 现 一 次 扣 0.1 分 | ||||
43 | 服务质量 (3 分) | 3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 | 根据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得分确定 | ||||
44 | 工作失误产生负面影响(3分) | 3 | 工作失误产生负面影响 | 发现一次本项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 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
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 1 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 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
6 | 报价要求 |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保证金人民币:0.00 元整。开户单位:无 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 支票提交方式: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或光盘)0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0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0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 |
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 家数 | 采购包 1:2 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 1:1 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 1:3 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无:-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 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 算。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服务补贴标准,A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400 元 /月/人、B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为:200 元/月/人。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 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 采购包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
不足 15 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 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
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 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 标 人 可 通 过 " 广 东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云 平 台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 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U 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
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 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 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网 大 塘 镇 栏 目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网大塘镇栏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采购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 000、000、000 xx(xxxx)xx:000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股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1 号楼 304 室电 话:0757-87771609
邮 编:528100
传 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 30 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 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 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 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
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序 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 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 描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 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②基本开 |
户银行出具 2022 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 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022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 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 要求内容。 |
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x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 1(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 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2 | 投标函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3 | 带★号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 款(即标注“★”号条款)(参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商务条件响应表》) |
4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 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的。 |
5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 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6 |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被视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 况 |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被视为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况。 |
2.投标文件澄清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 1 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评审因 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 成 | 商务部分 35.0 分 技术部分 65.0 分 | |
技术部 分 | 技术需求响应(除人 员要求外) (5.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技术需求(除人员要求外)响应情况进 行评审:1、技术条款能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等次分值选择: 0.0;1.0;3.0;5.0;) | 得 5 分;2、技术条款有累计 1-5 项(含本数,下同)不 满足或负偏离的,得 3 分;3、技术条款有累计 6-10 项 (含本数,下同)不满足或负偏离的,得 1 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 备注:以上“项”为技术要求中最小层级序号的条款。技术条款须标注是否偏离。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填写。 | |
服务项目总体构想 合理,符合现行政策和服务对象特点 (10.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2.0;6.0;10.0;)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项目总体构想合理,符合现行政策和服务对象特点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的了解透彻,设定合理项目总目标及成效目标;服务项目总体构想(服务需求、服务理念或模式,服务目标、服务策略等方面)合理、可行,符合目标对象群体需求、现行社会政策和服务对象特点,得 10 分; 2、对本项目的了解较透彻,设定基本合理项目总目标及成效目标;服务项目总体构想(服务需求、服务理念或模式,服务目标、服务策略等方面)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目标对象群体需求、现行社会政策和服务对象特点,得 6 分; 3、对本项目的了解不透彻,设定项目总目标及成效目标合理性较低;服务项目总体构想(服务需求、服务理念或模式,服务目标、服务策略等方面)较不合理,不能完全符合目标对象群体需求、现行社会政策和服务对象特点,得 2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机构管理规则制度、管理架构及服务指 标(10.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2.0;6.0;10.0;)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机构管理规则制度、管理架构及服务指标进行评审: 1、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合理,管理制度清晰,职责明确,配套措施完善,管理架构科学,服务工时符合要求,服务指标构成合理,得 10 分; 2、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较合理,管理制度较清晰,职责较明确,配套措施较完善,管理架构合理,服务工时符合要求,服务指标构成较合理,得 6 分; 3、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合理程度一般,管理制度和职责基本具体,基本无相应配套措施,管理架构合理性一般,服务工时符合要求,服务指标构成合理性较低,得 2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各项服务开展详细计划(10.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2.0;6.0;1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开展详细计划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设置科学、各项服务计划详细、完善,得 10 分; 2、方案设置基本科学、各项服务计划较详细、基本完善,得 6 分; 3、方案设置欠缺科学性、各项服务计划不详细、不完善, |
得 2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团队培训方案 (10.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2.0;6.0;1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比较切合实际、操作性比较强的,得 6 分; 3、方案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得 2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
专职项目负责人 (5.0 分),(等次分值选择: 0.0;1.0;3.0;5.0;) |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累计具有: 1、3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 5 分; 2、1 年以上、3 年以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 3 分; 3、1 年以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 1 分; 4、不具备项目管理经验的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说明、相关客观证明材料(如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等)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在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
专业人员配置 (5.0 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额外配备以下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人员: 1、持有有效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每人得 0.5 分;本 小项最高得 1 分。 2、持有有效的康复治疗师证的,每人得 0.5 分;本小项 最高得 1 分。 3、持有有效的社工证(《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每人得 0.5 分; 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4、持有有效的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的,每人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得分。须同时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在供应商为上述人 员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
养老护理工作组成员配置 (10.0 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养老护理工作组成员中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初级或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可与上述的专业人员重复得分。须同时提供人员的 相关证件扫描件及响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在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 料。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 (15.0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 最高得 15 分。 |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 | ||
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和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 | ||
x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扫 描件、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或第三方评估报 | ||
告)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
企业荣誉(10.0 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 类项目相关的表彰或奖励:省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 | |
得 2 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区级的,每提供 一个得 0.5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表彰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
承接本项目的业务 | 根据各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业务能力与优势的相关阐述 | |
能力与优势(10.0 分) | 进行评审: | |
1、优势与业务能力的阐述全面、合理的,得 10 分; 2、优势与业务能力的阐述较全面、基本合理的,得 6 分; 3、优势与业务能力的阐述单一、不合理的,得 2 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 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 7 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GDZC-22GZ256
项目名称: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
甲 | 方: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乙 | 方: | (中标人名称)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大塘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编号: GDZC-22GZ256
甲 方: xxxxxxxxxxxxxxxx
x x: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 “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甲方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乙方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A 类和 B类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x项目服务对象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 号)规定,分为以下两类:
A 类服务群体包括: | B 类服务群体包括: |
1、在册救济“三无”孤老、“五保”老人; | 90~99 岁老人(不包含已 |
2、低保户里的孤老; | 符合 A 类群体条件的人 |
3、低保户里 60 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 | 群)。 |
人; | |
4、低收入孤老(月收入≤800 元); | |
5、低收入(月收入≤800 元)的 70 岁以上的独居或仅 | |
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 |
6、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 800 元以下, | |
60 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 |
7、优抚对象孤老; | |
8、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
9、1~4 级革命伤残军人 ; |
10、100 岁以上老人; 11、离休干部; 12、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 (或收养子女)的年满 60 周岁以上夫妻,以及独生子 女伤、病残后未再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 60周岁以上夫妻。 |
1、建立服务登记调查表(包括: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时间记录、服务项目记录及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分栏、被服务对象和村(居)委会盖章确认、服务及身体情况记录等)。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内容包括:①服务对象基本资料:老人姓名、个人爱好、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精神状况、生活照顾注意事项、使用药品情况;②服务项目内容;③服务需求评估等。同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制定康复计划或健康辅导计划)。
3、设立服务对象关怀慰问台帐,对住院、生日及节日慰问做好记录,并建立登记表,由被服务对象和村(居)委会签盖确认。
4、节日慰问品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且应确保相关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每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一月的服务登记调查表、巡视台账和关怀慰问台帐;报送季度和年度总结和计划;每半年报送煤气、水电检测报告一次,并将服务对象档案报甲方备案。
6、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初级)》执行。
项 目 | 分项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生 活 | 个人 日常 | 为老人提供更衣 (包括鞋、袜), | 其中: (1)对老人做到“五洁”: | 1、根据老人 实际需要,执 |
项 目 | 分项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照料 | 照料 | 理发,沐浴,梳洗 (漱口),剃胡须,修剪指(趾)甲等日常护理照料,并对失去和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买菜煮食、排泄照料等护理照 料。 | 即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五洁; (2)理发每月至少一次; (3)根据老人身体需要或生活习惯制作饮食,注意营养,保证食品卫生。 | 行评估后服务协议,按需要服务。 2、沐浴时注意水温调节。 |
居家生活照料 | 家居清洁,整理床铺、物件,协助购物。 | 其中: (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物件摆设整齐; (3)按与老人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4)为老人代购物品,准确记录购买品种、数量、金额等情况,做到当面清点,并由老人核定签名。 | 毛巾、扫帚、地拖、 地拖桶、清洁桶、盐酸、 钢丝球、洗衣粉、漂白水、杀虫水、酒精、厕所刷、垃圾铲等日常清洁用品由乙方 全包。 | |
煤气水电线路检测及维 护 | 煤气、水电线路检测及维护 | 每年不少于 2 次对煤气、水电线路的检测及维护。 | 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 |
健康服务 | 协助就医、服药、户外活动锻炼、康复护理(功能恢复锻炼)。 | 其中: (1)熟悉老人病情和医保定点医院,能准确、及时协助完成就诊程序; (2)安全定时服药; (3)每季度作一次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及为服务对象量血压,做基本身体检查;做好 | 突发重病情及时通知亲属及有关单位或拨打 120急救电话。 |
项 目 | 分项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健康档案动态记录。 (4)户外活动应确保往返和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5)包括在躯体活动、语言能力、日常生活等方面提供功能恢复锻炼服务;指导老人开 展康复。 | ||||
心理疏导服务 | 掌握老人动态,多与老人沟通交谈,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稳定老人 情绪。 | 其中: (1)老人沟通交谈每周不少于 15 分钟;(2)为老人提供心理、精神、情感上的精神慰藉,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 | 注意做好心理疏导情况记录。 | |
巡视服务 | 另派专人负责每天巡视,监督护理员工作,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 其中: (1)了解、督促护理员开展服务; (2)接受老人随时求助,及时解决老人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及时记录巡视中发现的 问题。 | 每户每周至少一次。 | |
温馨关怀 | 住院慰问,生日慰 问,探亲服务,临终关怀。 | 其中:每逢住院必慰问;每年一次生日慰问 | 所有服务对象。 | |
节日慰问 | 每逢春节、重阳节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慰问 | A 类服务对象:节日慰问品要求每户不少于 10 公斤大米一 袋、不少于 3 升花生油一罐, 慰问金不少于 50 元(本项费用由乙方在合同总价范围内 负责承担)。 | 所有服务对象且慰问品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并确保相关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 |
B 类服务对象:节日慰问品要求每户不少于 5 公斤大米一 袋、不少于 1.8 升花生油一罐 (本项费用由乙方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负责承担)。 |
1、每名 A 类服务对象每月接受的服务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且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
2、每名 B 类服务对象每月接受的服务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且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3、以上服务时间不包含乙方工作人员往返服务对象处的交通及餐饮时间。
x合同服务期限三年,从 2023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止。
1、A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 400 元/人/月;B 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 200 元/人/月。结算金额按实际接受服务的人员数量进行结算。服务对象遇政策性调整和人员变化时,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服务和结算。在项目服务期间,民政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或出台调整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2、服务费总额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税费、交通费、食宿费、人员酬劳、服务器具或慰问材料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因本合同的履行向甲方要求任何其他费用。
1、本项目护理员数量需按以下要求进行配置:
(1)A 类服务对象按 1:10 的比例进行配置,即 1 名护理人员服务不多于
10 名服务对象;
(2)B 类服务对象按 1:16 的比例进行配置,即 1 名护理人员服务不多于
16 名服务对象。
2、本项目配备的养老护理工作组成员(不可与专业人员兼任)需持有健康证,需经过上岗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上岗资格证。
3、本项目需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不可与养老护理工作站成员兼任),包括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持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至少一名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
师)社工人员及至少一名持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上岗的电工(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4、乙方应建立不少于 30 人的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配备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各一人。
5、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6、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变动前 15 天向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承诺此项目工作人员定员定岗,乙方不得随意调用工作人员为此项目外的其他单位服务。
8、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和沟通。
9、甲方和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乙方须自行为前述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及前述人员履行本合同时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过造成甲方、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1、乙方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提交甲方,同时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义工服务计划,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应加强服务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确保项目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具有社会公德心,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5、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7、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或具体管理部门)的考核。
8、乙方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9、乙方保证其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已合法取得正常营业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及批准证书。并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的合法资质,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因疫情防控而未完成的合同服务时数和内容,乙方须在恢复上门服务后半年内补回。合同服务时数计算细则和应补回的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疫情期间的电话随访、微信沟通不纳入服务时数的计算。
2、对于确有上门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乙方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家居清洁/消毒、简单个人护理、代购物品、派发防护物资等,家居清洁/消毒和简单个人护理(单个服务或合并服务)作为一次足时服务,代购物品的服务时间按 30 分钟/次计算,派发防护物
资的服务时间按 15 分钟/次计算。
3、对于在疫情期间生日和住院的长者,未能及时按照合同要求享受关怀慰问服务的,恢复上门服务后应及时按照合同要求补回并向甲方提供台帐资料。
4、疫情期间服务对象家里的煤气、水电线路未能及时检测及维护的,恢复上门服务后应按时补回服务并向甲方提供服务记录表。
5、疫情期间欠缺的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在疫情结束后应按时补回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2、恢复上门服务后补回服务时数的服务费用,甲方已全额支付,不再另外支付。
1、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甲方将根据《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2、考核评满分为 100 分,考核分别由服务对象、村(居)委会、主管部门根据《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评分,得分按 3:3:4比例进行确定。
3、如乙方全年累计有 3 个月工作得分为 85 分以下(不含 85 分)或单月工
作得分为 75 分以下(不含 75 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1、服务对象发生调整和人员变化时,根据乙方递交(实际服务人数和分类)的服务名单,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实际服务对象数量、类别和相应类别的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计算支付,支付周期为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服务费结算结合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情况计付,如工作得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则足额付给当月服务费用;如工作得分 85 分(含 85 分)—94 分,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90%;如工作得 75 分(含 75 分)-84 分,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80%,同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若经整改后,次月工作得分仍不达 95 分以上,则付全额服务费的 70%。如乙方全年累计有 3 个月工作得分为 85
分以下(不含 85 分)或单月工作得分为 75 分以下(不含 75 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3、所有款项由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乙方名下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在结算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属于违约。
5、乙方当季应得的服务费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有效发票后,于次季前以银行划款的方式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
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 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
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须保证其自身及关联企业不会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作出有损害甲方及其附属及关联单位声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刊登、转载、播放不利于甲方及其附属及关联单位的新闻、报道、消息、广告等。且本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日须按逾期应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服务费 三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不予理会的,甲方除了可以拒付服务费外,还可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间的差额。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
在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则合同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未经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对于甲方在监督或考核过程中指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作出有效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服务对象受到伤害的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 50%或以上的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取消服务资格或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保证其自身及关联企业不会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作出有损害甲方及其附属及关联单位声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刊登、转载、播放不利于甲方及其附属及关联单位的新闻、报道、消息、广告等。且本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4、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至甲方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前,如甲方仍需乙方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按实际服务类别、人数、服务时间及服务补贴标准进行结算。
5、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与接替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和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6、本合同内一切条款均为独立及可分割。如任何条款依任何法律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任何其它条款之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7、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补充合同》(如有)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本合同正文和附件一共 页。
8、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主管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取代双方以往就本合同及相近事宜的一切口头承诺及书面协议。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开 户 行:
附表:
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考核价细则将由甲方据实际情况制定,甲方据对考核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考评人员(单位):
考评对象: 考评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分值 (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生活照料 (27 分) | 1 | 更衣(包括鞋、袜) | 1、按各考核内容的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2、按 3:3:4 比例分别由服务对象、村(居)委会、主管部门评分确定。 |
2 | 1 | 理发 | ||
3 | 1 | 沐浴 | ||
4 | 1 | 梳洗(漱口) | ||
5 | 1 | 剃胡须 | ||
6 | 1 | 修剪指(趾)甲 | ||
7 | 2 | 洗衣服 | ||
8 | 1 | 买菜煮食 | ||
9 | 2 | 排泄照料 | ||
10 | 4 | 家居清洁 | ||
11 | 2 | 物件整理 | ||
12 | 2 | 床铺整理 | ||
13 | 1 | 协助或代替老人购物 | ||
14 | 2 | 定期检测煤气、水电线路 | ||
15 | 2 | 清洁用品配备 | ||
16 | 1 | 了解老人的家庭情况 | ||
17 | 1 | 了解老人所患疾病情况 | ||
18 | 1 | 了解老人使用药品治疗情况 | ||
19 | 健康服务 (11 分) | 2 | 协助就医 | 1、按各考核内容的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2、按 3:3:4 比例分别由服务对象、村(居)委会、主管部门评分确定。 |
20 | 2 | 安全定时服药 | ||
21 | 2 | 户外锻炼 | ||
22 | 2 | 功能康复锻炼 | ||
23 | 1 | 突发重病及时通亲属及有关单位或拨打 120 急救电话 | ||
24 | 1 | 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 | ||
25 | 1 | 基本身体检查 | ||
26 | 心理疏导服务(9 分) | 1 | 掌握老人动态 | |
27 | 5 | 沟通交谈 | ||
28 | 3 | 心理辅导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29 | 巡视服务 (5 分) | 2 | 了解护理员开展服务情况; | |
30 | 1 | 及时解决老人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 ||
31 | 2 | 及时记录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 ||
32 | 温馨关怀 (11 分) | 3 | 每逢住院必慰问 | |
33 | 2 | 每年一次生日慰问 | ||
34 | 3 | 探亲服务 | ||
35 | 3 | 临终关怀 | ||
36 | 节日慰问 (10 分) | 5 | 春节、重阳节对所有服务对象进行慰问 | |
37 | 5 | 节日慰问品须符合采购方要求及符合国家标准 | ||
38 | 安全责任事故(8 分) | 8 | 乙方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安全,无出现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 | 如有发生,当月本项不得分;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责任事故取消当月考评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赔偿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
39 | 服务时间 (5 分) | 5 | 服务时间 | 遭投诉 3 次本项不得分 |
40 | 工作人员配备(5 分) | 5 | 工作人员配备 | 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本项不得分 |
41 | 服务工作态度(3 分) | 3 | 服务工作态度 | 被 投 诉 一 次 扣 0.5 分, |
42 | 佩戴有效工作证件 (2 分) | 2 | 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 发现一次扣 0.1 分 |
43 | 服务质量 (3 分) | 3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 | 根据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得分确定 |
44 | 工作失误产生负面影响 (3 分) | 3 | 工作失误产生负面影响 | 发现一次本项不得分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