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地點:35053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 國家衛生研究院圖書館收(申請NLIN團體會員)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暨 圖書資源分享網合作協議書
壹、 宗旨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為秉持圖書資源共享理念,加強雙方合作關係,特簽訂「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暨 圖書資源分享網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書)。
貳、 圖書館借閱相關規範一、借書證:
(一) 乙方應指派一名人員做為管理人(借書證管理)。
(二) 甲方提供十張借書證由乙方管理人保管,乙方人員向所屬法人、團體或機構之管理人登記借用借書證。
(三) 乙方人員得持借書證至甲方辦理借閱。
(四) 借書證不得借予或轉讓非所屬機關使用,如有違反情形者將停止帳號權限並通知管理人。
(五) 借書證如欲停止使用,必須歸還向甲方借閱之圖書資源及清償因逾期、毀損產生之罰金。
二、借閱規則:
各項資源的借閱冊數及期限等規定參照甲方網站公告之國家衛生研究院圖書資源分享網團體會員注意事項。
三、罰則:
(一) 所借圖書資料逾期未還、遺失、毀損、賠償,依甲方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逾期罰金、遺失毀損等賠償如乙方借用人未配合時,由乙方負責處理衍生之金額,圖書無法催還時,乙方需負連帶責任。
四、乙方應督導員工遵守甲方借書或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且情節重大者甲方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五、借書證如有遺失,乙方應儘速告知甲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甲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參、 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約完成日開始生效。如果中途簽約之任一方擬終止協議,或雙方有任何異動需更改協議書,應以正式書面文件通知對方,乙方需確實歸還所有圖書資源,甲方確認後並自通知日起開始生效。
肆、 本協議書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伍、 本協議書乙式貳份,甲乙各留執壹份為憑。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甲方) (乙方)
國家衛生研究院圖書資源分享網團體會員帳號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註:以下欄位皆必備 2017/12/12更新版
公司名稱 | 統一編號 | |||
管理人單位 | 管理人職稱 | |||
管理人姓名 | 電子信箱 | |||
管理人 出生日期 | (西元) 年 月 日 (為登入時之帳號,故務必填寫正確) | |||
公司地址 | ||||
管理人 聯絡電話 | 手機 | |||
辦公室 | ||||
以下由館員填寫 | ||||
讀者證號 1-10 | 密碼 | |||
經手館員 | 備註 | |||
團體會員須指派一名管理人(服務窗口),未來相關資料、期刊文獻遞送及溝通等事宜,我們皆與之聯繫。請以郵寄方式將申請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及用印後協議書正本兩份傳送予我們,收到後我們將有專人於三日內與您聯絡,並郵寄借書證等資料。
郵寄地點:35053xxxxxxxxx00x xx衛生研究院圖書館收(申請NLIN團體會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圖書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執行資源利用與服務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館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讀者證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公司名稱、借還書紀錄、文獻申請紀錄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二)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一)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二)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
(三)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 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 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一) 請求查詢或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七、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聯繫。 電話:000-000000 xxx.00000,電子郵件:xxxxxxx@xxxx.xxx.xx。
八、 同意書之效力
(一) 當您完成簽署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的內容。
(二) 本館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之權利,內容修改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如您未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仍繼續使用本館相關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館所更改之內容。
立同意書人
本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