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商名稱 地 址 過額配售股數 競價拍賣股數 公開申購股數 總承銷股數 日盛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200 4,012 893 5,105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10樓 — — 50 50 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225號C棟6樓 — — 30 30 元富證券(股)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22樓 — — 30 30 合 計 200 4,012 1,003 5,215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4558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緯工業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5,215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1,003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4,012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11年3月3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寶緯工業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20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仟股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股數 | 公開申購 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日盛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 200 | 4,012 | 893 | 5,105 |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 | — | 50 | 50 |
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Xx0x | — | — | 30 | 30 |
元富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 | — | 30 | 30 |
合 計 | 200 | 4,012 | 1,003 | 5,21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寶緯工業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寶緯工業協調其股東提出2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寶緯工業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寶緯工業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29,093,505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44,100,000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50,000,000股之
65.97%及58.19%,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521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521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20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1年3月7日起至111年3月9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3月9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3月 10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1年3月10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14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1年3月11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3月7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3月7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3月8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4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1年3月10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3月3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年3月14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寶緯工業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年3月17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1年3月17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寶緯工業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 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107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8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年前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 (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緯公司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以下幣值相同)441,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數為 44,100 千股。另該公司擬於股票初
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5,900 千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
故預計股票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500,000 千元,發行股數為 50,000 千股。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辦理上櫃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至少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且因該公司103年 11月14日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已屆滿二年,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六條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不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故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900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預計保留發行股份之15%,計885千股予員工認購外,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由特定人認購之;其餘5,015千股則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之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並於110年8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委由推薦證券商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已達擬上櫃股份總額50,000千股之10%以上,尚符合前開規定。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推薦證券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已於110年4月14日董事會通過「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符合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截至111年1月20日止,股東人數為336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322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33,880千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76.82%,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股價評估之方法有很多種,各有其優劣,評估的結果亦有所差異,茲將目前市場上常用的股價評價方式分述如下:
1.市場法
市場法主要係與上市、櫃公司中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透過已公開資訊與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價企業的價值。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主要為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再參考同業之市場價格及流動性、知名度、公司規模等等進行折溢價調整,因其乃以同業已公開之市場資訊作為基礎,客觀易懂又能貼近市場價值,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亦最為投資人接受之價格評定方式。
2.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置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A. 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B. 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C. 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的風險無法預測。
D. 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因此本推薦證券商擬不採用此種方式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
收益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 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 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 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 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 預 期 來 評 價 公 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 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 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 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程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 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之特性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 額資本支出。 |
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股價評估之方法有很多種,各有其優劣,評估的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的股價評價方式包括市場法之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之帳面價值法及收益法等。
(1)市場法
該公司主要從事鋁金屬件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產業遍及半導體產業、休閒設備產業及建築營造產業等產業鋁製品機構件,主要銷售市場為台灣。參考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選取以金屬製成品為主要銷售項目公司或鋁金屬產業上下游公司,並在考量該公司所屬產業、產品用途、營收規模及資本額等因素下,選取上櫃公司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3162,簡稱:精確) 主係於生產銷售鋁合金材料及零件,並應用於汽車、自行車零件,約占營收比重80%以上,屬電機機械產業下游及汽車產業上游,且歸類於上櫃電機機械業;上櫃公司健信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502,簡稱:健信) 主係汽車零配件生產,銷售鋁合圈產品約占營收比重70%以上,屬電機機械產業下游及汽車零配件生產上游,且歸類於上櫃電機機械業,及上市公司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358,簡稱:廷鑫) 主係專營於鋁合金製品,占營收比重約80%,係以原鋁或再生鋁與合金原料融熔再經由鑄模澆鑄產生鋁合金棒之鑄造廠,屬於鋁金屬工業產業鏈之中游,且歸類於上櫃其他業,作為採樣比較之同業公司,
考量其他業涵蓋之公司產業類別眾多且所涉領域較廣,另經參閱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分類,該公司係屬金屬加工處理業,該業別列於電機機械產業項下,故擬以電機機械業為參考同業比較。茲彙整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如下:
A.本益比法
月份/公司 | 精確 | 健x | xx | 上市 電機機械業 | 上櫃 電機機械業 |
110年11月 | 64.73 | N/A | 31.88 | 21.87 | 23.8 |
110年12月 | 63.01 | N/A | 33.41 | 23.35 | 24.62 |
111年1月 | 62.40 | N/A | 33.55 | 21.42 | 23.22 |
平均 | 63.38 | N/A | 32.95 | 22.21 | 23.88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市場統計資料。
註1:本益比 = 收盤價/每股參考稅後純益,其中每股參考稅後純益 = 各公司稅後參考純益/發行參考股數,當每股參考稅後純益為0或負數時,則不計算本益比。
由上表觀之,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以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110年11月~111年1月)之平均本益比在22.21倍~63.38倍之間,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年第四季~11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稅後淨利197,265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為50,000千股,予以追溯調整後每股盈餘3.95元為基礎計算,按上述本益比計算其參考價格,其價格區間為87.73元~250.35元,然經考量該公司屬於產業成熟型及穩定型公司,故不採用本益比法。
B.股價淨值比法
月份/公司 | 精確 | 健x | xx | 上市 電機機械業 | 上櫃 電機機械業 |
110年11月 | 2.87 | 4.66 | 1.59 | 1.98 | 2.03 |
110年12月 | 2.79 | 4.49 | 1.67 | 2.12 | 2.10 |
111年1月 | 2.76 | 4.34 | 1.68 | 1.94 | 1.97 |
平均 | 2.81 | 4.50 | 1.65 | 2.01 | 2.03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觀知,該公司之採樣同業、上市櫃電機機械業最近三個月以來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在1.65倍~4.50倍之間,若以該公司110年9月30日之淨值699,097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數 50,000千股設算之每股淨值為13.98元,按上述股價淨值比法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約在
23.07元~62.91元之間。
(2)成本法(帳面價值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
因成本法未能考量該公司之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資產投資較高之公司及傳統產業或公營事業等,故不擬採用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3)收益法
收益法之方法為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並無一致標準,可能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茲將收益法之基本假設及評估參數分述如下:
A.此法主要假設目標企業之價值為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以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作為折現率,將目標企業未來各期預期產生的現金流量予以折現後,即可得到目標企業之總體價值。又該公司經營具成長空間,故採用三階段現金流量折現法,其評價模式為:
P0=VE/N=(V0-VD)/Shares
n=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10~112 年
m=6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0~115 年度
=每股價值
=企業總體價值,=負債價值
=擬上櫃股數 50,000 千股
g=營業收入成長率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折舊與折耗費用
=第 t 期之合併淨營運資金變動需求
=目標公司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D=負債總額
E=股東權益總額 V=D+E=資產總額
=負債資金成本率
=權益資金成本率 T=所得稅率
=風險係數
=無風險利率
=市場平均報酬率
B.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I 110~112年度 | 期間II 113~115年度 | 期間III 116年度後 | 說明 |
D/V | 51.01% | 51.01% | 50.00% | 期間I及期間II係以該公司109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為參考值;期間III係預期該公司未來將繼續穩定發展,且為維持財務結構,該公司將會由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避免提高負債比率,預期公司營運穩定良好,隨著營業活動現金流入, 營運資金尚為充裕,負債比率得以降低。 |
E/V | 48.99% | 48.99% | 50.00% | |
1.2750% | 1.6575% | 2.0400% | 期間I係以該公司110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短期借款平均利率;期間II係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期間III係以最近十年度(100~109年)本 國銀行之借款平均利率。 | |
T | 20.00% | 20.00% | 20.00% | 係以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估算。 |
0.6731% | 0.6731% | 0.6731% | 係以110年12月14日櫃買中心10年期以上公債加權平均殖利率估算。 | |
12.7040% | 12.7040% | 12.7040% | 係以最近五年度(105~109年)股票集中市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之平均值估算。 | |
β | 0.4838 | 0.7419 | 1.0000 | 係以股價報酬指數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期間I係以採樣同業資料β之平均值;期間II係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期間III係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 |
6.4936% | 9.5988% | 12.7040% | = +β*( - )。 其中:無風險報酬率;β:類股與大盤走勢之相關係數; :市場風險報酬率。 | |
WACC | 3.7017% | 5.3791% | 7.1680%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C.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說明 | |||
g | 保守情境 | 期間I:110~112年度 | 2.87% | 期間I: 係以主計處公布之105~109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值。 |
期間II:113~115年度 | 1.44% | 期間II: 係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 | ||
期間III:116年度後 | 0.00% | 期間III: 係考量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估計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為0。 | ||
g | 樂觀情境 | 期間I:110~112年度 | 4.31% | 期間I: 係以主計處公布之105~109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值成長50%。 |
期間II:113~115年度 | 3.81% | 期間II: 係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 | ||
期間III:116年度後 | 3.30% | 期間III: 係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 (111~115年)實質GDP成長率。 | ||
係以該公司110年前三季之息前稅前淨利率估算。 |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及110年前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占營業收入之比率估算。 |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及110年前三季之平均折舊及攤銷費用占營業收入之比率估算。 |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及110年前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運資金占營業收入之比率估算。 |
A.保守情境
P = V / 擬上市股數
=1,747,389 千元/50,000 千股
=34.95 元
B.樂觀情境
P = V / 擬上市股數
=3,924,058 千元/50,000 千股
=78.48 元
依據上述之數據及公式,估計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區間為34.95元~78.48元,考量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值合計數計算目前股東權益之價值,基於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且相關參數之並無一致之標準,較難反映企業真實價值,僅作參考之用,故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未以此方法列入承銷價格議定之依據。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處之產業應屬於營收獲利穩定之公司,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
價,而收益法由於該方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估計參數不僅有其困難度,更難以佐證估計其正確性,以做合理之判斷。本推薦證券商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之股價淨值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由於市場法已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暨市場對同業的認同度標準,應已具有市場性。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該公司未來經營績效、同業狀況及發行市場現況後,本推薦證劵商經評估決定採取市場法作為設算承銷價格基礎。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前三季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寶緯 | 63.68 | 62.10 | 59.85 | 62.92 |
精確 | 31.39 | 57.34 | 66.29 | 41.32 | ||
健信 | 65.69 | 67.43 | 75.77 | 80.39 | ||
xx | 51.99 | 58.44 | 61.38 | 54.66 | ||
同業平均 | 51.60 | 53.30 | 51.50 | 註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寶緯 | 162.44 | 158.10 | 190.83 | 199.50 | |
精確 | 177.29 | 182.56 | 188.16 | 543.38 | ||
健信 | 130.30 | 116.98 | 105.15 | 110.46 | ||
xx | 314.98 | 302.29 | 249.95 | 359.08 | ||
同業平均 | 141.04 | 135.50 | 138.50 | 註1 |
資料來源:各公司109年股東會年報;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
註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未出具季度版本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63.68%、62.10%、59.85%及 62.92%,107~108年度負債比均在60%之上,109年受到疫情影響,主要銷貨客戶增加製作健身器材廠商之鋁擠型類產品訂單及承接半導體、光電等產業興建無塵室廠房建置訂單挹注下,使當年度獲利大幅提高,營運狀況穩定成長,故在營運資金逐步增加及視營運資金實際需求進行銀行借款動撥或償還而略有增減,然考量營運資金尚屬充裕下持續償還短期借款,致短期借款減少146,659千元,使負債佔資產比率持續下降至59.85%,110年前三季則因主要銷售客戶延續109年第四季的下單動能,及LME鋁價格持續上漲下,故在營收增加下應收款項亦同時增加,為滿足客戶訂單交期需求,存貨庫存水位相對增加,另為因應備貨需求舉借短期購料借款亦相對增加311,910千元,使負債比率略約提高為62.92%,其變化尚屬合理。
與各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除精確107年度較低為31.39%外,各採樣公司107~109年度負債比大致維持50%或60%以上,與該公司相當,然該公司係呈現逐年下降而其他採樣公司則呈逐年上升趨勢,110年前三季該公司因應備貨需求舉借短期借款致負債比率增加至 62.92%,負債占資產比率均介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分別為162.44%、158.10%、190.83%及199.50%,108年度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之政經不確定性,使客戶普遍採取降低庫存水位的保守策略,減少採購需求及LME鋁現貨價格緩步下跌,雖當年度成本控管得宜,惟108年度稅後純益仍較107年度減少47.65%,另因分配現金股利使未分配盈餘隨之減少,另因資金規劃需求償還長期借款,使股東權益及非流動負債等長期資金同時下滑下減少約5.68%,因減少幅度大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幅度,導致該項比率下降為158.10%;109 年度上半年雖受疫情影響,惟下半年受惠終端市場需求成長,客戶對居家辦公自動化倉儲滑軌之鋁製品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 108年度成長11.72%,且因飛輪係屬二次加工毛利率較高之鍛造品,故毛利增幅達106%,在各項成本控管得宜下,109年度稅後淨利成長362.10%,且分配現金股利減少下,使股東權益增加,另因因資金規劃需求舉借長期借款,使非流動負債益隨之增加,故在股東權益及非流動負債同時增加下,使該項比率上升至190.83%,110年前三季延續109年第四季的下單動能,帶動獲利成長使稅後淨利增加,雖增購高速精密模鍛機及加熱爐等設備致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增加4.75%,然股東權益及非流動負債等長期資金之增幅仍大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福度,導致長期資金金額占比率持續提高至199.50%。
與各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大於100%,顯示該公司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情事,且長期資金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固定資產支出,該公司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 寶緯 | 3.14 | 1.92 | 6.67 | 8.87 |
精確 | (7.68) | (7.58) | 1.63 | 2.53 | ||
健信 | 6.01 | 1.74 | (3.92) | (3.47) | ||
xx | 4.53 | 1.41 | 1.42 | 3.14 | ||
同業平均 | 4.50 | 1.20 | 1.50 | 註1 | ||
權益報酬率 (%) | 寶緯 | 6.59 | 3.54 | 15.77 | 22.20 | |
精確 | (11.49) | (16.20) | 2.21 | 3.85 | ||
健信 | 12.97 | 0.73 | (19.25) | (21.22) | ||
xx | 6.61 | 0.10 | 0.86 | 5.67 | ||
同業平均 | 8.20 | 2.50 | 2.20 | 註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寶緯 | 11.09 | 5.92 | 25.81 | 40.67 | |
精確 | (5.06) | (3.48) | 1.14 | 4.85 | ||
健信 | 26.51 | 4.85 | (20.27) | (19.18) | ||
xx | 8.90 | 3.61 | 6.29 | 10.61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寶緯 | 10.52 | 5.44 | 25.41 | 41.36 | |
精確 | (5.13) | (6.18) | 1.14 | 4.49 | ||
健信 | 27.41 | (1.81) | (27.14) | (22.53) | ||
xx | 5.78 | (0.25) | 1.62 | 8.55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
純益率 (%) | 寶緯 | 2.65 | 1.54 | 6.40 | 9.27 | |
精確 | (9.79) | (9.36) | 1.13 | 4.62 | ||
健信 | 3.86 | 0.35 | (8.48) | (9.78) | ||
xx | 3.02 | 0.06 | 0.54 | 4.97 | ||
同業平均 | 5.20 | 1.80 | 1.70 | 註1 | ||
每股盈餘 (元) | 寶緯 | 0.84 | 0.44 | 2.03 | 3.27 | |
精確 | (0.05) | (0.62) | 0.07 | 0.42 | ||
健信 | 1.96 | 0.06 | (2.40) | (2.13) | ||
xx | 0.77 | 0.01 | 0.11 | 0.78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2 |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基本金屬製造業」。
註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未出具季度版本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2:「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該比率。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7~109 年度及110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3.14% 、1.92% 、6.67% 及 8.87%;權益報酬率分別為6.59%、3.54%、15.77%及22.20%。108年度營業收入較107年度減少141,352千元,減少10.16%,主要係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之政經不確定性,使客戶普遍採取降低庫存水位的保守策略,減少採購需求,且國際LME鋁價現貨價格緩步下跌,造成銷售量及銷售價格均同步下跌,雖當年度成本控管得宜下,使108年度稅後純益仍較107年度減少 47.65%;另隨著營收之減少使應收款項亦相對減少118,405千元,使資產總額較107年底減少
122,285千元,減少7.98%,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下降;109年度上半年雖受疫情影響,惟下半年受惠終端市場需求成長,客戶對居家辦公自動化倉儲滑軌之鋁製品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108年度成長11.72%,且因飛輪係屬二次加工毛利率較高之鍛造品,故毛利增幅達106%,在各項成本控管得宜下,109年度稅後淨利成長362.10%,其增加幅度大於平均資產增加幅度,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增加;110年前三季延續109年第四季的下單動能,帶動獲利成長稅後淨利增加幅度大於平均資產增幅,使得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增加。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數相較,除107年度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外,其餘年度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7~109 年度及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1.09% 、
5.92%、25.81%及40.67%;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0.52%、5.44%、25.41%及
41.36%,該公司自105年底迄今,實收資本額未有變動,108年度營業收入較107年度減少
141,352千元,減少10.16%,主要係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之政經不確定性,使客戶普遍採取降低庫存水位的保守策略,減少採購需求,且國際LME鋁價現貨價格緩步下跌,造成銷售量及銷售價格均同步下跌,雖當年度成本控管得宜下,稅後淨利仍較107年度減少47.65%,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雙雙下滑,致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也明顯下滑;109 年度上半年雖受疫情影響,惟下半年受惠終端市場需求成長,客戶對居家辦公、健身飛輪及自動化倉儲滑軌之鋁製品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108年度成長11.72%,且因飛輪係屬二次加工毛利率較高之鍛造品,故毛利增幅達106.63%,在各項成本控管得宜下, 109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後淨利分別成長335.86%及362.10%,致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增加,110年前三季延續109年第四季的下單動能,帶動獲利成長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持續增加。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數相較,除107年度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外,其餘年度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2.65%、1.54%、6.40%及9.27%;每股盈餘分別為0.84元、0.44元、2.03元及3.27元,108年度營業收入較107年度減少141,352千元,減少10.16%,主要係因中美貿易戰造成之政經不確定性,使客戶普遍採取降低庫存水位的保守策略,減少採購需求,且國際LME鋁價現貨價格緩步下跌,造成銷售量及銷售價格均同步下跌,雖當年度成本控管得宜,惟108年度稅後純益仍較107年度減少47.65%,致純益率及每股盈餘也明顯下滑,109年度上半年雖受疫情影響,惟下半年受惠終端市場需求成長,客戶對居家辦公、健身飛輪及自動化倉儲滑軌之鋁製品需求增加,營業收入較108年度成長 11.72%,且因飛輪係屬二次加工毛利率較高之鍛造品,故毛利增幅達106.63%,在各項成本控管得宜下,致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均增加,110年前三季延續109年第四季的下單動能,帶動獲利成長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大幅成長。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數相較,除107年度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外,其餘年度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與採樣公司相較,精確及健信同屬汽車產業上游,並以外銷為主體,受到中美貿易戰、 LME鋁現貨價格波動,導致獲利衰退,精確因拓展其他業務市場或針對高毛利產品進行行銷策略調整,直至109年下半年度因市場逐漸回溫或遞延訂單逐漸回籠,始轉虧為盈,而健信則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新產品開發計劃延宕影響下虧損持續擴大,另廷鑫屬於鋁金屬工業產業鏈之中游,外銷佔比僅占2成,108年度因受到中美貿易戰及大陸同業價格競爭下出現小幅虧損狀態,109年度則因行銷策略調整拓展鋁合金棒外之業務,因拓展新業務有成,進而轉虧為盈。
綜上所述,該公司與各採樣同業相比,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尚稱穩定,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法
請參閱上述(二)、2、(1)、A之承銷價格本益比法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股
月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11年1月26日~111年3月2日 | 1,502,672 | 57.31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該公司103年11月14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11年1月26日~111年3月2日)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為57.31元及1,502,672股。另最近3個月(110年11月~111年1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 49.00~56.00元,最高成交均價高出最低成交均價14.29%,與採樣同業股價最近3個月(110年11月
~111年1月)最高成交均價高出最低成交均價17.33%~38.35%相較,波動率與係屬同產業股價脈動有些許關聯,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另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興櫃處置股票資訊」,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尚無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等因素,並參酌上市(櫃)類股與採樣同業公司之股價淨值比,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110年12月29日至111年2月18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52.94元之七成(37.06元)為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33.9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台幣47.89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40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發行公司: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xxx協辦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xxx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xxx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5,9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59,00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丶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寶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緯公司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5,9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59,000,000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