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學年度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 (非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採一般型校外實習,甲方與乙方學生為單純學習訓練關係(不具僱傭關係),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 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並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安排實習單位分配、實習時段以進行各種實務技能訓練培育人才。
(二) 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之規劃。
(三) 接受乙方定期實地訪視,並與乙方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負責輔導學生,及參與實習成績考核。
二、乙方之職責: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6 條成立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並負責校外實習機制相關任務事項。
(二)依系科發展及專業核心能力妥善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實習前為學生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三)乙方負責進行甲方實習機構場所環境安全性及實習權益之評估。
(四)乙方應指派實習輔導老師,定期赴甲方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瞭解學生學習適應狀況及甲方依實習合約執行之情形,並與甲方共同輔導學生。
三、實習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四、實習場所:
(一)實習地點:○○公司(○○縣(市)○○區○○路(街)○○號○○樓)。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學生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實習地點。
五、每日實習時間:甲乙方應考量實務訓練所需及維護個人身心健康,安排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進行(但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屬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所訂應考資格條件,不在
此限):自○○:○○起,至○○:○○止,計○○小時。
六、實習給付及相關福利事項:甲方應依下列約定事項辦理:
(一)實習給付:□無 □獎學金/□實習津貼,每月 元。甲方提供之實習給付應全額予學生,並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匯入學生帳戶。
(二)福利:
1. 宿舍:□無 □免費提供 | □付費提供,每月 | 元。 | |
2. 伙食:□無 □免費提供 | □付費提供,每餐 | 元。 | |
3. | 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 元 |
4. | □交通津貼,每月 其他公司福利: | 元。 |
(三)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由甲乙雙方協議,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安排及配合實習場域實務訓練所需,議定合理的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
七、保險: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乙方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八、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實習生反映仍不適應或有特殊情況需終止,應由乙方提出終止合約,並安排實習生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前項終止發生爭議時,依本合約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處理之。九、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 雙方應約訂爭議處理協調之單位為校外實習委員會。(可約定由校外實習委員會或校內單位處理)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
十、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甲、乙雙方應依學生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
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十一、契約生效、終止及解除:
(一)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雙方應約訂契約終止及解除條件;如甲方嚴重損害學生權益,乙方得要求終止或解除合約,並依法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十二、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司法救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十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 所 長: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