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关于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同时更精确地衡量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修改为保留
至小数点后 4 位,并对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1、基金合同的第七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中: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基金合同的第十五章“基金资产估值”中“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1、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的“(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中“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中: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生效。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