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情、合理地调解处理涉保险纠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与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 合作目标
建设、完善涉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道交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促进行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就涉保险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纠纷双方以平缓方式、尤其是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保险纠纷,相互提供专业领域知识,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 合作主要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做好以下工作:
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在登记立案前委派佛山市
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人民法院调解前置分流的保险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二)负责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的编制和管理;
(三)负责对调解员和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定期发出法律建议书,促使保险行业服务更加规范、自律;
(五)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xxxxxxxxxxxxxxx:
(x)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推荐专职或兼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和指导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资源优势,为化解涉保险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将保险纠纷信息与分析评估结果通报给诉前和解中心;
(四)邀请法院人员、诉前和解中心人员参加保险行业的专项业务培训。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相互间合作顺利实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与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协同处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
工作与问题。
(二)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双方共同开展的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宣传经费。
(三)及时总结诉前调解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做法并推广,确保各项合作有效开展。
未尽事宜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