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契約書 第十七條 權利及責任一、 甲方應辦理下列事項:(一) 對於服務辦理情形得隨時進行瞭解及督導(輔導)或辦理 考核。(二)甲方為瞭解乙方提供長照服務之情形,得通知其提供相關服務資料,並得派員訪查之。訪查時,甲方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乙方應提 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三)依執行情形將服務費用核付乙方;若發現乙方有短報或漏報者,應通知乙方。(四)不定期辦理個案服務滿意度調查。二、乙方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