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滨州医学院集体公寓租住协议
出租方(甲方): 滨州医学院 ,
租赁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集体公寓管理,保证其正常xx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滨州医学院集体公寓管理办法》(文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寓租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本人及配偶在学校xx(烟台市莱山区、xx区;滨州市滨城区)无住房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因教学任务、突发或特殊情况需跨校区短期工作的教职工;其他与学校签订协议,并认定需提供住宿条件的校外人员;所在部门、单位、院(系)同意居住的学校合同用工人员。
第二条 宿舍基本情况
学校集体公寓房源范围:教职工集体公寓楼、后勤综合服务楼和其他学校留作集体公寓的公有住房。公寓每个房间设两个床位(含床垫),有卫生间,具备洗浴条件。申请人只可申请租住一间公寓的一个床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房产管理中心安排他人租住同房间其他床位。
第三条 居住期限
居住期共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住协议一年一签,居住期满后,经审核符合居住条件,可续签协议。
第四条:住宿费用及相关说明
公寓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或天/每床位。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居住期间,租用期两年(含两年)之内的,公寓房间内每个床位租用费100元/月,第三年300元/月,第四年400元/月,五年及以上500元/月。
若学校调整公寓租金标准,则自出台新标准次月起执行。
集体公寓床位使用费需按照租住协议约定,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半年从教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统一代扣;合同工的床位使用费,每年由计划财务处从合同工所属单位的经费中扣除;
第五条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居住期间,乙方不得损坏、装修或改造房屋,如需修缮房间可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维修。搬离宿舍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六条 续签协议
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居住,则须提前 个月/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7 天内答复。经审核如符合居住条件可续签协议。
第七条 终止协议
在居住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 月或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 腾退房间
1、当学校对集体公寓有其他安排与用途时,申请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按期按规定搬出宿舍,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拒绝或要求赔偿。
2、学校提供教职工宿舍系以现住人尚在学校服务为前提条件,倘若申请人调离学校,辞职、离职(包括开除、辞退、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派遣等) 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申请人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申请人离职时应先办理完毕宿舍退租交接手续后方能与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其余离职相关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转租或让他人居住,凡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取消入住资格,并视其性质、情节、态度、影响和后果的不同,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x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一条 x协议由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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