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版本号:第六版 日期:2022 年 9 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直销中心业务规则
第一章 序言
一、 为规范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直销中心账户管理和交易等方面的运作,维护直销业务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制定本业务规则。
二、 本规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规范的直销业务办理手续,便于投资者进行便捷、优质的开放式基金直销交易。
三、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公司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
第二章 基本准则
一、 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必须拥有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其它业务。
二、 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认购期交易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 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投资人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的申请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成功的确认,最终结果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注册为准。
四、 本公司直销客户办理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业务的投资人需与本公司签订《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五、 投资人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指南和文件,了解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定和购买流程,并根据指南的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和文件,配合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
六、 交易表格、协议、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等由本公司提供标准文本。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索取、下载各交易表格和协议。
七、 机构客户更新相关证件或信息时,需尽快递交资料至我司直销中心申请修改,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反洗钱”相关法规要求暂停账户的交易。
八、 交易表单递交时间以我司时间钟的戳印为准。
九、 通过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投资人其申请表格原件需于15 日内寄送本公司(以邮戳时间为准)。如果本公司在受理业务 30 日内收不到客户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则视同投资人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第一节 账户开户
一、 账户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账户开户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 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9.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0. 本公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开户需提交的资料: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客户经理签章确认;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若为产品托管户提供《托管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确认书》或银行出具的其他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机构资质证明;
14.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5.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账户开户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 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中心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第二节 账户登记一、 账户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账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 正确提供个人投资者需登记的基金账户名、基金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要素必须与登记账户的信息完全一致;
2.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3.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9. 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1. 本公司规定的账户登记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账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 正确提供机构投资者需登记的基金账户名、基金账号、客户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相关关键要素必须与登记账户的信息完全一致(若在其他公司已开立,请复制此账户关键要素至我司直销业务人员);
3.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4.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5. 填妥《授权委托书》;
6. 填妥《印鉴卡》;
8.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9.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客户经理签章确认;
10.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2.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5.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6. 本公司规定的登记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账户登记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至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 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中心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第三节 账户资料修改一、 变更账户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变更银行账号须提供新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修改账户资料信息: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修改证件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所在部队、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确认原证件类型及号码的证明文件及新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时提供);
4) 银行卡修改证件的银行回执;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变更银行账号须提供新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新的银行托管户开户证明;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修改授权经办人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填妥《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 重新指定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修改机构投资者证件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3)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为年金、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名称,还需提供社保、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出具的统一更改名称的批复函;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修改账户资料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账户资料修改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修改账户资料至直销柜台;
2.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修改账户资料完整性,若审核无误即在工作时间内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3. 确认修改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修改确认单至客户。
第四节 账户销户
一、 办理销户业务时,投资者需确认该账户状态正常、无任何基金份额和基金在途权益。
二、 销户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指定的客户本人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三、 销户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销户资料到直销柜台;
2.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销户资料完整性,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3. 确认销户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销户确认单至客户。
第五节 账户类业务注意事项
一、 个人投资者同一有效证件号码只可开立一个账户;
二、 本直销中心受理的账户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通过客服电话、网站或本直销中心查询账户类业务申请是否成功;
四、 投资者资料变更申请一经确认,所有交易均以新的资料信息为依据;五、 投资者需按规定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并保持更新,以确保自
身权益;
六、 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账户以其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资料为准。
第四章 交易类业务第一节 认购业务
一、 认购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 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5.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6. 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在《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7. 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8.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 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认购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认购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认购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及时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认购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认购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认购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保存留档投资者认购资料;
6. 客户经理需与投资者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在客户交易前进行确认,其中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和确认的全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 认购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当日提交认购申请,必须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2. 认购资金到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截止为每个工作日 17:30,否则该笔认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确认到账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3. 普通投资者未配合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公司有权认定其认购业务不成功。
4. 若申请人认购不成功,本公司将客户认购款退回客户开户预留的指定资金账户中,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第二节 申购业务
一、 申购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申购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5.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6. 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在《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7. 若客户申请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8.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申购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 若客户申请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申购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申购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申购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及时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申购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申购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6. 客户经理需与投资者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在客户交易前进行确认,其中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和确认的全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 申购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购申请,必须在当日 15:00 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2. 申购资金到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截止为每个工作日 17:30,否则该笔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确认到账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3. 普通投资者未配合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公司有权认定其申购业务不成功。
4. 若申请人申购不成功,本公司将客户申购款退回客户开户预留的指定资金账户中,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
误之责任。
第三节 赎回业务
一、 赎回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赎回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4.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赎回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赎回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赎回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赎回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赎回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赎回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赎回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赎回注意事项:
1. 投资者的交易账户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如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本次赎回申请将无效;
2. T 日赎回,赎回资金在产品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到达投资者开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3. 投资者当日提交赎回申请,必须在当日 15:00 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第四节 转换业务
一、 转换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转换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转换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 个人投资者需在转入公募基金产品的《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5.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转换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文件,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转换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3.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转换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转换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转换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转换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转换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转换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6. 客户经理需与投资者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在客户交易前进行确认,其中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和确认的全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7. 直销柜台保存留档投资者转换资料。
三、 转换注意事项:
1. 投资者的交易账户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如申请转换份额超过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本次转换申请将无效;
2. 投资者当日提交转换申请,必须在 15:00 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3. 普通投资者未配合公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公司有权认定转换业务不成功。
4. 申请转换的基金需为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以各基金公告为准。
第五节 转托管业务一、 转托管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转托管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转托管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转托管流程:
1. 投资者确认转出转入机构的转托管步骤(一步或两步);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转托管资料至直销柜台;
3.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转托管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4.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转托管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5.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转托管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转托管确认单至客户;
6.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转托管注意事项:
1. 投资者的交易账户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如申请转托管份额超过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本次转托管申请将无效;
2. 投资者当日提交转托管申请,必须在 15:00 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3. 办理转托管业务可分为两步转托管和一步转托管两种方式:两步转托管为
投资者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还需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一步转托管为投资者在原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将基金单位转入持有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4. 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申请前应已在转入机构开立或登记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并提供确认的“对方交易账号”;
5. 转托管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查询其转托管确认情况;
6. 申请转托管基金需为已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以各基金公告为准。
第五章 特殊交易第一节 撤单
一、 撤单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撤单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撤单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撤单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撤单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撤单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撤单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
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撤单注意事项:
1. 新基金认购期间已确认受理成功的认购交易不允许撤单;
2. 投资者当日提交撤单申请,必须在 15:00 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撤单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节 分红业务一、 变更基金分红方式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4.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变更基金分红方式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变更基金分红方式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变更基金分红方式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变更基金分红方式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
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基金分红方式修改成功后,直销柜台传真或寄送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确认单回联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基金变更基金分红方式注意事项:
基金分红条件原则及结算方式一切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第六章 资金结算第一节 认购、申购
一、 认、申购资金结转要求:
1. 投资人办理认、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银行账户。投资人划款成功后,应在当日 15:00 之前发送银行转账回单或划款指令至本公司直销柜台,否则该笔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2. 认、申购资金到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截止为每个工作日 17:30,否则该笔 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确认到账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二、 注意事项:
1. 发生以下事项,本公司将会退还款项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申购手续或认/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申购资金小于其申请书上的认/申购金额的,导致其认
/申购未被受理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申购失败。
2. 认/申购资金当日 17:30 之前未确认到本公司直销账户的,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业务不予受理,确认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三、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银行账户
⯎ 直销银行账户 1
银行账户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银行账号: 216230100100028777
大额支付号: 309290000203
⯎ 直销银行账户 2:
银行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001202919025737248
大额支付号: 102290020294
⯎ 直销银行账户 3:
银行账户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银行账号: 31001520362052500752
大额支付号: 105290066029
⯎ 直销银行账户 4:
银行账户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 310066580018170108244
大额支付号: 301290050844
第二节 赎回
投资者的赎回资金,将在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划至投资者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第三节 红利发放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在基金分红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划至投资者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第七章 咨询服务
一、 营业时间
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认购至 16:00)二、 客户服务
营销管理部电话:000-000-0000三、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30 楼 直销中心邮编:201204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邮箱:dscounter@xqfunds.com四、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
第八章 附则
一、 本业务规则属操作规程,由营销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而导致本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执行。
二、 本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直销中心业务规则(2021 年 9 月修订)》(兴基营销服务〔2021〕1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