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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xxxx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代表公司签订生产、经营有关合同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建立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组织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组织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负责公司员工聘用和解聘;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接受总经理委托或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财务总监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董事可受聘兼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审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三)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内成品、半成品、服务等结算价格、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公司的税务计划和管理;
(六)负责对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或转报总经理审批。
(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研究、审查和签定。
(八)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向公司提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人选。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参与拟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独资、合资、合伙、入股)的计划运作;
(十)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将来可能存在之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 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券的发行与管理。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有关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财务总监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规定时间
(一)定期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二)临时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召集;
(三)会期: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主要条件:
(一)制定实施董事会决议措施方案及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批准的公司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技改等事项的各类计划和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机构变更方案;
(四)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商定生产经营策略;
(五)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方案与规定;
(六)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财务总监提议可召开临时办公会议。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三)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会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增加新的议题并讨论;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办分管文秘认真做好记录、保管、归档;
(五)会后由主持人审核记录并签字;
(六)根据会议需要时,主持人可责成记录人员写出会议纪要,并传达下发;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办主任负责进行检
查落实。
第六章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四条 权限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由总经理签定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有权审批的交易事项,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在一定权限内进行审批决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1、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单笔金额低于500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1%的关联交易;
2、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低于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比例低于10%的借贷行为;
3、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单笔资产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5%;公司在一年内出售单笔资产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2%;
4、单笔对外投资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一年内累计交易额低于1000万元。
5、资产抵押、租入租出资产、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受赠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合同金额低于300万元。
(三)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重组、技术合作、引进、对外担保等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第七章 公司经营合同及重大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实行购销比价管理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合同评审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第十六条 管理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单位报总经理备案后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定后,由承办单位会同总经办报董事会备案后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过后,应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第八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
中期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二)总经理应每十二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年度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三)总经理应定期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及资金运用的落实情况;
(四)总经理应定期每六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公司总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六)对以上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完成董事会批准制定的年度目标和计划时,应按董事会聘任签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条款和公司相应奖励制度进行激励分配,反之,应予处罚,奖惩方式及数额,按公司制定的
承包合同和奖励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不能对公司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予以无端干涉,使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如因此造成总经理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总经理可申述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xxxx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