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訂立框架協議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關連交易。誠如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等公司之聯合公佈所披露,根據上市規則,訂立顧問協議亦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一 項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 14A.82條,由於該等協議乃於12個月期間內訂立而各參與方均為該等公司之關連人士,故該等協議應合併為一系列交易 。由於建議關連交易按單一項目及與顧問協議合併計算之基準下之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且合約總金額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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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公佈
關連交易 有關建築工程
該等公司之董事謹此宣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該承建商與該僱主訂立框架協議。據此,該僱主有條件同意委聘該承建商,而該承建商有條件同意按投標總價724,838,691.70港元及不超過33,000,000港元之潛在暫定金額擔任主承建商以進行該項目之建築工程。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僱主與順昌數據中心創展(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訂立顧問協議。據此,順昌數據中心創展乃獲該僱主委聘為顧問,以就該項目按固定費用16,200,000港元提供顧問服務。有關顧問協議之詳情已載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等公司之聯合公佈。
於本公佈日期,該僱主為漢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建業實業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而該承建商為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建業實業分別擁有漢國及建聯已發行股份約68.09%及29.10%之權益。xxx博士為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之主席及執行董事,並實益擁有(a)建業實業已發行股份約62.02%之權益;(b)漢國已發行股份約69.72%之權益(包括透過建業實業持有之權益);及(c)建聯已發行股份約73.43%之權益(包括透過建業實業持有之權益)。因此,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彼此為上市規則所界定之關連人士。
根據上市規則,訂立框架協議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關連交易。誠如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等公司之聯合公佈所披露,根據上市規則,訂立顧問協議亦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一項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 14A.82條,由於該等協議乃於12個月期間內訂立而各參與方均為該等公司之關連人士,故該等協議應合併為一系列交易。由於建議關連交易按單一項目及與顧問協議合併計算之基準下之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且合約總金額高於 10,000,000港元,因此建議關連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不獲豁免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均已成立,以向該等公司各自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該等公司亦已各自委聘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關連交易向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及該等公司各自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該等公司將各自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視情況而定),藉以(其中包括)敦請該等公司各自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xxx博士及其聯繫人士將須就該等公司各自有關建議關連交易之股東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業實業獨立股東之函件;(c)建業實業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業實業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建業實業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建業實業之股東。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漢國獨立股東之函件;(c)漢國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漢國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漢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漢國之股東。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聯獨立股東之函件;(c)建聯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聯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建聯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建聯之股東。
該等公司各自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關連交易須待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建議關連交易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該等公司各自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該等公司之股份及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緒言
該等公司之董事謹此宣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該承建商與該僱主訂立框架協議。據此,該僱主有條件同意委聘該承建商,而該承建商有條件同意按投標總價724,838,691.70港元及不超過33,000,000港元之潛在暫定金額擔任主承建商以進行該項目之建築工程。
茲提述該等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之聯合公佈。據此,該僱主與順昌數據中心創展就為該項目提供顧問服務訂立顧問協議。
顧問協議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顧問協議之訂約方
(a) 該僱主,漢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建業實業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為該項目之擁有人及開發商,主要於香港從事物業開發業務;及
(b) 順昌數據中心創展,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主要從事提供有關數據中心之設計及規劃、項目管理、設施交付、經營及維修之顧問公司。
顧問服務
根據顧問協議,順昌數據中心創展獲委聘為顧問,就該項目提供顧問服務,主要包括:
(a) 為數據中心試驗性之佈局選項繪製佈置圖;
(b) 就最大用電量負荷需求及電訊用量事宜與公共事業公司聯繫;
(c) 為項目發展提供主要數據中心設計之概念及整體規劃之審閱;
(d) 與項目之建築顧問團隊審閱並確定基礎設施按相關法例提呈;
(e) 研究及發展模組化數據大堂最佳機架佈局,如有效機架負載密度、通風廊、維修空間、機架高度、電纜佈線區域、設施區域及空間等;
(f) 提供模組化數據大堂之詳細設計,並就該設計按相關法例提呈提供顧問服務;
(g) 於建造及發展各階段參與項目管理及進度會議,並監督及審閱項目最新時間表及識別重要階段;及
(h) 探索全球潛在租客及創造符合客戶有關數據中心設計及規格之特定需求之客製化方案。
條款及顧問費
顧問協議項下之委聘條款已於顧問協議之日期起生效,並涵蓋該項目之整個建造及發展期間,直至樓宇佔用許可證發出後十二個月止。現預期該樓宇佔用許可證將約於二零一九年年末發出。
顧問協議下之顧問費定為16,200,000港元,將由該僱主分階段xxx數據中心創展支付。
框架協議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
框架協議之訂約方
(a) 該僱主;及
(b) 該承建商,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為主要於香港從事為公共及私營機構提供樓宇建築工程及服務之一般建築承建商。
建築工程
根據框架協議,該僱主有條件按投標總價金額及潛在暫定金額委聘該承建商,而該承建商有條件同意擔任主承建商以進行該項目之建築工程,惟須遵守框架協議之條款及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以及合約文件所包含之條款及條件並受該等條款及條件規限。建築工程之施工期估計約為465個曆日。
合約總金額及付款條款
該承建商乃通過投標過程而獲選。而招標過程中,三家公司向工料測量師及該建築師行(均為獨立第三方)提交標書以供審查及評估。投標總價指該承建商固定價格投標所報出之金額724,838,691.70港元。
此外,該僱主擬就該項目之原建築圖則向政府部門申請豁免約1,200平方米之建築面積為可豁免建築樓面面積。倘該申請獲批准後,將建造之樓宇之建築面積將會增加,而工料測量師估計該投標總價將按潛在暫定金額(其根據框架協議之最高金額為33,000,000港元)增加。因此,框架協議下建築工程之合約總金額(指投標總價加潛在暫定金額)將不會超過757,838,691.70港元。
合約總金額將按照一般行業慣例支付,即基於該承建商妥為進行之建築工程進度以及已交付之物料及貨品,並經該建築師行不時交付予該僱主之建築師證書中核證後分階段付款。
該僱主已委聘該建築師行及工料測量師進行招標過程,而彼等均已審查及評估所接獲標書之優點。於釐定該項目之主承建商時,該建築師行及工料測量師不僅考慮投標價格,亦經考慮與投標者有關之其他因素,如彼等已完成之項目數量、彼等有關類近建築合約之經驗、項目規模及複雜性、彼等之技術人員之能力及彼等提交之技術方案之質素。於考慮上述因素後,各投標者將由該建築師行進行評分。根據該建築師行及工料測量師進行之審查及評估,該承建商為該三名投標者中獲得最高評分者,故工料測量師建議將該投標項目授予該承建商。
對於該承建商,該承建商向該僱主報出之投標總價乃參照現行市場價格而訂出之估計項目成本(包括機械使用成本、直接勞工成本、分包費用及建築材料成本等)而釐定,並與其向其他獨立第三方就類近建築工程報出之金額相若。
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
該僱主委聘該承建商及該承建商接受該僱主之委聘、及該等訂約方於框架協議下之責任須待下列各項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該等公司各自之獨立股東於其各自之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通過決議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議關連交易及授權執行、交付及履行根據框架協議及任何附帶協議擬進行之所有交易;
(b) 已完全遵守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或其他法規就根據框架協議擬進行之所有交易作出之一切規定;及
(c) 已取得所規定或適用或有關之聯交所之所有豁免、同意、批准或確認,以及就該等訂約方訂立及執行框架協議而規定之所有相關豁免、同意、批准或確認。
該承建商或該僱主概不可豁免上述先決條件。
該等訂約方須合理盡力促致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於最後截止日期前獲達成。
倘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或該等訂約方以書面協定之其他日期前獲達成(於任何情況下,時間皆為合約要素),則除任何先前違反框架協議者之外,該等訂約方之一切權利及責任將予終止,而任何訂約方概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有關該等公司之資料
建業實業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業實業集團(不包括漢國集團及建聯集團)主要從事成衣製造及貿易以及投資控股業務。
漢國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漢國集團主要從事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與物業相關業務。
建聯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建聯集團主要從事買賣塑膠及化工產品、提供樓宇相關承造服務、提供地基打椿及營造工程、及提供建築工程。
進行建議關連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漢國集團之主要業務為物業發展及投資。漢國集團不時就其物業發展項目之建造工程委聘承建商。該項目之地塊乃於二零一五年由漢國集團通過香港政府之公開招標購入,並計劃發展為數據中心以產生經常性租金收入。漢國管理層認為,以具競爭力之價格委聘技術上具資歷之承建商進行建築工程符合漢國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鑑於(a)該建築師行及工料測量師參考該僱主所收到之全部三份標書之技術方面及報價而作出之建議;(b)與該僱主一樣,該承建商乃受xxx博士控制,而xxx博士之目標為謀求所有該等公司之裨益;及(c)該等公司之間已建立長久之關係能有助提升工作效率及有效溝通,故該承建商實為合適之選擇。
建聯集團多年來一直於香港從事建築工程、地基建造工程及樓宇相關承建服務。建聯集團之管理層認為,就建築工程提交標書及獲接納投標項目(如獲授)乃屬於其正常業務範圍。向該僱主報出之投標總價乃參照現行市場價格而訂出之估計項目成本(包括機械使用成本、直接勞工成本、分包費用及建築材料成本等)而釐定,並與該承建商向其他獨立第三方就類近之建築工程報出之金額相若。
該僱主有條件委聘及該承建商有條件接納擔任主承建商以進行建築工程乃建聯集團、建業實業集團及漢國集團各自之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之活動。框架協議之條款乃由該承建商與該僱主經公平協商後達致。
鑑於以上所述,(a)建業實業董事會(不包括建業實業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將於考慮建業實業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意見)認為,框架協議之條款為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及符合建業實業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b)漢國董事會(不包括漢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將於考慮漢國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意見)認為框架協議之條款為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漢國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及(c)建聯董事會(不包括建聯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將於考慮建聯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意見)認為框架協議之條款為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及符合建聯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根據建業實業之組織章程細則,其董事不得於建業實業董事會上就有關其已知與其有重大利益關係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之任何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因此,xxx博士並未就有關批准框架協議之建業實業決議案投票,亦未計入法定人數內。xx醫生(即xxx博士之女兒)亦已自願就該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以達致良好企業管治。
根據漢國之組織章程細則,其董事不得於漢國董事會上就有關其已知與其有重大利益關係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之任何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因此,xxx博士並未就有關批准框架協議之漢國決議案投票,亦未計入法定人數內。xxxxx(即xxx博士之兒子)亦已自願就該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以達致良好之企業管治。
根據建聯之公司細則,其董事不得於建聯董事會上就有關其已知與其有重大利益關係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之任何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因此,xxx博士並未就有關批准框架協議之建聯決議案投票,亦未計入法定人數內。xxxxx(即xxx博士之兒子)亦已自願就該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以達致良好之企業管治。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該僱主為漢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為建業實業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而該承建商為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建業實業分別擁有漢國及建聯已發行股份約68.09%及29.10%之權益。xxx博士為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之主席及執行董事,並實益擁有(a)建業實業已發行股份約62.02%之權益;(b)漢國已發行股份約69.72%之權益(包括透過建業實業持有之權益);及(c)建聯已發行股份約 73.43%之權益(包括透過建業實業持有之權益)。因此,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彼此為上市規則所界定之關連人士。
以下架構圖表載列xxx博士、該等訂約方及該等公司之關係:
0.09%
29.10%
Hon Kwok Lan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xxxxxxxx)
(xx)
68.09%
Chinney Alliance Group Limited
(建聯集團有限公司*)
(百慕達)
Chinney Investments,
Limited
(建業實業有限公司)
(香港)
61.93%
xxx博士
44.33%
1.63%
100.00%
100.00%
Chinney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建業建築有限公司)
(香港)
100.00%
Gold Famous Development Limited (金譽發展有限公司)
(香港)
附註:
1. 代表間接持股權益
2. 代表直接持股權益
3. 百分比皆按四捨五入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立框架協議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關連交易。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僱主與順昌數據中心創展就該項目提供顧問服務訂立顧問協議,詳情乃載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之該等公司聯合公佈。經計及(a)該等協議均由漢國與建聯之附屬公司訂立;(b)該等協議乃於截至本公佈日期止 12個月內訂立;及(c)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交易均與該項目相關,故該等公司各董事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14A.82條相關之規定適用於框架協議,而該等協議項下之各項交易應予以合併。
由於建議關連交易按單一項目及與顧問協議合併計算之基準下之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且合約總金額高於10,000,000港元,因此建議關連交易亦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不獲豁免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建業實業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xxx博士、xxxxx及xxx先生)組成之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向建業實業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紅日資本已獲委聘為建業實業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關連交易向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業實業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由漢國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xxxxx、向左先生及xxxxx)組成之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向漢國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紅日資本已獲委聘為漢國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關連交易向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漢國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由建聯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xxxxx、xxxxx及xxx先生)組成之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向建聯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而智略資本已獲委聘為建聯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建議關連交易向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聯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股東特別大會
建業實業股東特別大會
建業實業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括)敦請建業實業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xxx博士及其聯繫人士將須就有關建議關連交易之建業實業股東決議案放棄投票。xxx博士目前持有341,919,324股建業實業股份(包括 341,439,324股間接持有之股份(約佔61.93%)及480,000股直接持有之股份(約佔
0.09% ),合共佔建業實業已發行股份約62.02%。除以上所述者外,據建業實業之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認知、得悉及信納,概無其他建業實業股東於建議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建業實業股東須於建業實業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業實業獨立股東之函件;(c)建業實業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業實業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業實業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建業實業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建業實業之股東。
漢國股東特別大會
漢國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括)敦請漢國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xxxxx及其聯繫人士將須就有關建議關連交易之漢國股東決議案放棄投票。xxx博士目前間接持有502,262,139股漢國股份,佔漢國已發行股份約 69.72%。除以上所述者外,據漢國之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認知、得悉及信納,概無其他漢國股東於建議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漢國股東須於漢國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漢國獨立股東之函件;(c)漢國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漢國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漢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漢國之股東。
建聯股東特別大會
建聯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括)敦請建聯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xxx博士及其聯繫人士將須就有關建議關連交易之建聯股東決議案放棄投票。xxx博士目前間接持有436,860,216股建聯股份,佔建聯已發行股份約 73.43%。除以上所述者外,據建聯之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認知、得悉及信納,概無其他建聯股東於建議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其他建聯股東須於建聯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交易之進一步詳情;(b)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聯獨立股東之函件;(c)建聯獨立財務顧問就建議關連交易致建聯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建聯獨立股東之意見函件;及(d)召開建聯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寄發予建聯之股東。
該等公司各自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關連交易須待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建議關連交易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該等公司各自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該等公司之股份及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等協議」 | 指 | 顧問協議及框架協議之統稱 |
「該建築師行」 | 指 | 李景勳、xxx建築師有限公司,為該僱主就該項目委聘之獨立建築師行 |
「聯繫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樓宇佔用許可證」 | 指 | 由香港屋宇署按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就該項目將發出之佔用許可證 |
「建聯集團」 | 指 | 建聯及其附屬公司 |
「建聯」 | 指 | Chinney Alliance Group Limited(建聯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
「建聯董事會」 | 指 | 建聯之董事會 |
「建聯獨立 董事委員會」 | 指 | 建聯董事會成立之獨立委員會,由建聯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就建議關連交易向建聯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及推薦意見 |
「建聯股東特別大會」 | 指 | 建聯將予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括)敦請建聯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 |
「建業實業」 | 指 | 建業實業有限公司(Chinney Investments,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並為漢國之控股公司及建聯之主要股東 |
「建業實業董事會」 | 指 | 建業實業之董事會 |
「建業實業股東 | 指 | 建業實業將予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 |
特別大會」 | 括)敦請建業實業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 | |
「建業實業集團」 | 指 | 建業實業及其附屬公司 |
「建業實業獨立 | 指 | 建業實業董事會成立之獨立委員會,由建業實業三 |
董事委員會」 | 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就建議關連交易向建業 | |
實業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及推薦意見 | ||
「該等公司」 | 指 | 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 |
「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 | 指 | x公佈「框架協議之先決條件」一段所載之先決條件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建築工程」 | 指 | 該項目有關之數據中心之建造及提供配套之樓宇設 |
備,包括但不限於: | ||
(a) 替代、更換、改造及維修現有圍板、有蓋通 | ||
道、圍欄、吊架、打樁、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 | ||
之臨時支撐系統以及類似工程(如需要); | ||
(b) 進行地下及上蓋建築以及裝飾,包括但不限於 | ||
批盪及鋪瓦、屋頂系統、防水工程、窗戶、百 | ||
葉窗、金屬格柵、門、五金器具、固定裝置、 | ||
配件、雜物以及所有由承建商負責之樓宇設備 | ||
安裝之工程; | ||
(c) 設計、供應、提交、安裝及製備窗戶、幕牆、 | ||
鋁製面板及百葉窗工程、外部假天花板、吊船 | ||
設備安裝等之施工圖; | ||
(d) 所有相關之水管、排水及地下排水工程及外部 | ||
工程,包括造景美化、管道及坑道、工地內外 | ||
之公共服務總管道及分流管道接駁; |
(e) 復原所有之挖掘面、鄰近之土地、行人道及道路,以及車輛進出口通道及道路拓寬工程施工
(包括申請所有挖掘許可證在內);
(f) 根據相關法例及規例編製及提交必要之記錄、計劃及報告,以符合該建築師行及有關政府部門之要求; | ||
(g) 會見及協調各分承建商、獨立承建商、專門承建商及政府部門; | ||
(h) 設置、放置或轉移以及維持所有現存之公用事業服務設備,並與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協商拆除、轉移及╱ 或封存所有遇到之公用事業設備,而不影響相鄰樓宇之設施; | ||
(i) 進行包括建設、改造及維修所有永久及臨時工程之所有必要工程及採取必要措施以獲得佔用許可證;及 | ||
(j) 該建築師行指示之任何其他工程,以符合相關政府部門之要求, | ||
進一步詳情載於合約文件 | ||
「顧問協議」 | 指 | 該僱主與順昌數據中心創展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就位於香港葵涌之建造及發展該項目訂立之顧問協議 |
「合約文件」 | 指 | 該僱主與該承建商將根據框架協議就建築工程訂立之合約文件,其格式及內容與框架協議所夾附之附件大致相同 |
「該承建商」 | 指 | 建業建築有限公司(Chinney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xxx博士」 | 指 | xxx博士,為建業實業、漢國及建聯各自之主席兼執行董事 |
「該僱主」 | 指 | x 譽 發 展 有 限 公 司(Gold Famous Development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漢國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建業實業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
「框架協議」 | 指 | 該承建商與該僱主就建築工程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簽訂之框架協議 |
「港元」 | 指 |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漢國」 | 指 | 漢國置業有限公 司(Hon Kwok Lan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
「漢國董事會」 | 指 | 漢國之董事會 |
「漢國股東特別大會」 | 指 | 漢國將予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其中包括)敦請漢國之獨立股東批准建議關連交易 |
「漢國集團」 | 指 | 漢國及其附屬公司 |
「漢國獨立董事委員會」 | 指 | 漢國董事會成立之獨立委員會,由漢國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就建議關連交易向漢國之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及推薦意見 |
「香港」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法例」 | 指 | 包括上市規則、任何法院、政府、政府機關或監管機關頒佈之一切法例、細則、規則、規例、指引、命令、判決、判令或裁定,不論與任何上述者是否屬同類,而「法例」應按此詮釋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最後截止日期」 | 指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該等訂約方」 | 指 | 該承建商及該僱主,為框架協議之訂約方,而「訂約方」應按此詮釋 |
「該項目」 | 指 | 於位於香港新界葵涌健全街葵涌市地段第495號之土 |
地上建造及發展數據中心 | ||
「建議關連交易」 | 指 | 根據框架協議擬進行之建議關連交易及輔助交易 |
「暫定金額」 | 指 | 不超過叁仟叁佰萬港元(33,000,000港元)之金額, |
即於豁免將約1,200平方米之面積計作該項目原建築 | ||
圖則下可豁免之建築樓面面積之申請獲相關政府部 | ||
門批准之情況下就建築工程所產生之估計額外成本 | ||
「工料測量師」 | 指 | 貝鐳華顧問有限公司,一間由該僱主就該項目委聘 |
之獨立工料測量師 | ||
「紅日資本」或 | 指 | 紅日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 |
「建業實業 | 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 |
獨立財務顧問」或 | 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為建業實業及漢國各 | |
「漢國獨立財務顧問」 | 自就建議關連交易委聘之獨立財務顧問 |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
「順昌數據中心創展」 | 指 | 順昌數據中心創展有限公司(Shun Cheong Data |
Centre Solutions Company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 | ||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建聯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投標總價」 | 指 | 該承建商於有關建築工程之招標文件中報出之金額 |
柒億貳仟肆佰捌拾叁萬捌仟xxx拾壹港元柒拾港 | ||
仙(724,838,691.70港元) | ||
「合約總金額」 | 指 | 投標總價與潛在暫定金額之總額,不超過柒億伍 |
仟柒佰捌拾叁萬捌仟xxx拾壹港元柒拾港仙 | ||
(757,838,691.70港元),為框架協議項下建築工程之 |
總值
「智略資本」或「建聯獨立財務顧問」
指 智略資本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為建聯就建議關連交易委聘之獨立財務顧問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Chinney Investments, Limited
(建業實業有限公司)xxx
xx秘書
承董事會命
Hon Kwok Lan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漢國置業有限公司)xxx
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承董事會命
Chinney Alliance Group Limited
(建聯集團有限公司*)xxx
公司秘書
於本公佈日期,建業實業之董事為執行董事xxxxx(主席)及xxxxx(董事總經理);非執行董事xxx先生及xx醫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博士、xxxxx及xxx先生。
於本公佈日期,漢國之董事為執行董事xxx博士(主席)、xxxxx、xxxxx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xxx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向左先生及xxxxx。
於本公佈日期,建聯之董事為執行董事xxxxx(主席)、xxxxx(副主席及董事總經理)、xxx先生及xxxxx;非執行董事xxx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xxxxx及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