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規則,訂立框架協議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關連交易。誠如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該等公司之聯合公佈所披露,根據上市規則,訂立顧問協議亦構成該等公司各自之一 項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 14A.82條,由於該等協議乃於12個月期間內訂立而各參與方均為該等公司之關連人士,故該等協議應合併為一系列交易 。由於建議關連交易按單一項目及與顧問協議合併計算之基準下之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5%,且合約總金額高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