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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x
邮编:100033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京天股字(2022)第 215-5 号
致: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佳驰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2)第 215 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
(2022)第 215-1 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2)第 215-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京天股字(2022)第 215-3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京天股字(2022)第 215-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原律师文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鉴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
化(报告期变更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新期间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基于前述,本所现根据发行人新期间变化情况等有关事宜出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经出具的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原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另有说明,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使用的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 2023 年度半年报更新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决议及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清算或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首发注册办法》《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独立经营能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国家产投
经核查,国家产投新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MA01GC0U3L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
《营业执照》的记载,国家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 000 xX x 0 x(东升地区)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1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2 月 24 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结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家产投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家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800,000 | 15.69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9.80 |
3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9.80 |
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 | 7.84 |
5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 | 7.84 |
6 |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400,000 | 7.84 |
7 |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 | 5.88 |
8 |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5.88 |
9 |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95,000 | 5.78 |
10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1.96 |
11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1.96 |
12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96 |
13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 | 1.96 |
14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96 |
15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 | 1.57 |
16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000 | 1.47 |
17 | 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18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19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0 |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1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2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3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4 |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5 |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0.98 |
26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50,000 | 0.98 |
27 | 湖北省xx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 | 0.59 |
28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0.20 |
29 | 广东xx电子有限公司 | 5,000 | 0.10 |
30 |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0.10 |
合计 | 5,100,000.00 | 100.00 |
2、xxxx
经核查,良知博雅新取得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MA6CMMWE73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良知博雅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中国(四川)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 0 x 0 x 0 x 0 x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壹仟xx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4 月 1 日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
登记机关 | 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 |
根据《成都良知博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结果,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良知博雅股东进行了同比例减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良知博雅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xx | 468.75 | 31.25 | 货币 |
2 | 张毅刚 | 300 | 20.00 | 货币 |
3 | xx | 225 | 15.00 | 货币 |
4 | xxx | 187.5 | 12.50 | 货币 |
5 | xxx | 112.5 | 7.50 | 货币 |
6 | 王富民 | 93.75 | 6.25 | 货币 |
7 | xxx | 93.75 | 6.25 | 货币 |
8 | xx | 18.75 | 1.25 | 货币 |
合计 | 1,500 | 100.00 | - |
经核查,xxx融新取得成都市xx区市监局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MA6C97UP25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xxx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成都xxx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四川)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 x 0000 x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 |
出资额 | 伍仟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1 月 11 日 |
经营范围 |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xx区市监局 |
核发日期 | 2023 年 7 月 18 日 |
根据《成都xxx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的查
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融合伙人发生了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占合伙份额的 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类型 |
1 | 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2 | xx | 3,000 | 6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3 | 成都格睿德投资有限公 司 | 500 | 1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4 | xx | 500 | 1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5 | xx | 500 | 1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5,000 | 100 | - |
经核查,惠xxx新取得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05MA39ACNF7G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xxxx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共青城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和xx |
出资额 | 柒拾叁万叁仟元整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9 月 2 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核发日期 | 2020 年 9 月 2 日 |
根据《共青城惠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惠xxx减少了其出资额,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x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占合伙份额的 比例(%) | 出资 方式 | 合伙人类型 |
1 | 和xx | 23.60 | 32.20%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2 | 童飞 | 12.60 | 17.19%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3 | x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4 | 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5 | x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6 | 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7 | 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8 | x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9 | xxx | 5.30 | 7.2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73.3 | 100 | - | - |
另,佳创合众和佳科志新部分合伙人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发生变更,但该等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的比例未发生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起人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xxx,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股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持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许可、资质和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亦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的情形。
(三)发行人业务范围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①) | 360,252,775.46 | 768,975,881.90 | 530,170,159.39 | 279,185,975.83 |
营业收入(②) | 360,252,775.46 | 768,975,881.90 | 530,170,159.39 | 279,185,975.83 |
占比(①/②) | 100% | 100% | 100% | 100%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一直合法经营,主要财务指标良
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发行人亦未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产业,以本所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所能作出的判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关联自然人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未发生变化。
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化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3 名关联法人,该等关联法人情况如下: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1 | 成都励同纳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成都君航透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监事xxx持有 3.4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 | 成都育华和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张东之姐 夫 x x 持 股 99.9001%的成都蓉享通晟商贸有限公司 持 有 该 公 司 100%股权 | 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体育 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 |
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票务代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体育中介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服装服饰批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另,发行人监事xxx曾持有西安上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上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上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变更为西安上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7%的股份,并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但xxx于 2023 年 4月后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并不在该公司任职。
除上述变动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采购产品 | 2023 年 1-6 月 |
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测试服务 | 66,371.68 元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基于自身需求向成都泰格尔航天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测试服务,采购价格系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该交易已经发行人总经理审批,符合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xxxx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域名
1、商标专用权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发行人新增如下商标专用权: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注 册号 | 类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注册有效期 | 所有 权人 |
雷达设备; 网络通信设 | ||||||
1 | 62648797 | 9 | 备; 天线; 防无线电干扰设备(电子); 磁性材 料和器件; 陶滤波器; 半 | 2023.07.28 至 2033.07.27 | 佳驰科技 | |
导体器件; 限幅器(电)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商标系佳驰科技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专用权。
2、专利权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发行人新增如下专利权:
序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 (年) |
1 | 实用新型 | 一种专用夹层蜂窝专用铣刀 | ZL202223471744.0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快速定 位的振动刀片 | ZL202223471306.4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清直角的 振动刀片 | ZL202223454195.6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加工泡棉吸波材料复杂型面 专用铣刀 | ZL202223453587.0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硬质泡棉吸波材料专用切割 的振动锯片 | ZL202223471300.7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长齿专用铣刀 | ZL202223471771.8 | 2022.12.26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7 | 发明 专利 | 一种匀制导电泡 沫的制作方法 | ZL202111393805.3 | 2021.11.23 | 佳驰 科技 | 原始 取得 | 20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壁立铣刀 | ZL202223453179.5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夹层复 合材料生产用的限位工装 | ZL202222670329.1 | 2022.12.23 | 佳驰科技 | 原始取得 | 10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9 项专利权系以发行人名义原始取得,该等专利已获得知识产权局授权,处于有效期内且缴纳了专利年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
除上述情形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域名未发生其他变动。
(五)发行人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坐落 | 房屋权 属证号 | 面积(㎡) | 租金(元/ 月) | 租期 | 实际 用途 |
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701 |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 0528689 号 | 57.32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2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1 | 57.32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3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2 | 53.30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4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3 | 51.97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5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5 | 51.68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6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6 | 51.97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7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7 | 53.30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8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808 | 57.32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9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1 | 57.32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10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4 | 51.68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1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5 | 51.68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12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6 | 51.97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13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7 | 53.30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14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908 | 57.32 | 520 | 2023.03.15- 2025.03.14 | 员工宿舍 | |
15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402 | 53.30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
16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407 | 53.30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
17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604 | 51.68 | 520 | 2023.03.24- 2025.03.23 | 员工宿舍 | |
18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606 | 51.97 | 520 | 2023.03.24- 2025.03.23 | 员工宿舍 | |
19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607 | 53.30 | 520 | 2023.03.24- 2025.03.23 | 员工宿舍 | |
20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1002 | 53.30 | 520 | 2023.03.24- 2025.03.23 | 员工宿舍 | |
2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1 栋 2 单元 1003 | 51.97 | 520 | 2023.03.24- 2025.03.23 | 员工宿舍 | |
22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福逸居 3 栋 2 单元 1105 |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 0384545 号 | 51.68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23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3 栋 2 单元 1104 | 51.68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
24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3 栋 2 单元 1103 | 51.97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
25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福逸居 3 栋 2 单元 1102 | 53.30 | 520 | 2023.05.12- 2025.05.11 | 员工宿舍 | |
27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404 | 郫房权证监证字第 0326472 号 | 51.4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28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602 | 53.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29 | 佳驰科 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607 | 53.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 宿舍 |
限公司 | ||||||||
30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702 | 53.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1102 | 53.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2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1103 | 51.71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3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1104 | 51.4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4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1107 | 53.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5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康馨居 7 栋 2 单元 1108 | 57.03 | 900 | 2023.06.20- 2025.06.19 | 员工宿舍 | |
36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2 | 53.03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37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3 | 51.71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38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4 | 51.42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39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5 | 51.42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0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6 | 51.17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407 | 53.03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2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501 | 57.03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3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505 | 51.45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44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602 | 53.03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5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603 | 51.71 | 550 | 2023.06.08- 2025.06.07 | 员工宿舍 | |
46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2 | 53.03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
47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3 | 51.71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
48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4 | 51.42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
49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5 | 51.42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
50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 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6 | 51.71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
51 | 佳驰科技 | 成都市润 弘投资有限公司 | 弘吉雅居 7 栋 1 单元 1107 | 53.03 | 550 | 2023.07.04- 2025.07.03 | 员工宿舍 |
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本所律师关注到下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屋均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房屋均未办理租赁备案,存在瑕疵,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房产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并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就发行人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手续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龙江已承诺,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邓龙江将促使佳驰科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租赁备案,若发行人因此受到损失的,邓龙江将对发行人所受损失足额予以赔偿。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事宜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6月
30日,发行人拥有的在建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在建工程 | 所属公司 | 账面价值(元) | 是否设置抵押 |
1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佳驰科技 | 98,536,893.68 | 否 |
2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 中心 | 佳骋电子 | 11,320.75 | 否 |
(七)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主要包括电脑等设备)。该等经营设备为发行人通过购买、自制方式取得,资产权属清晰。
(八)资产权限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中汇会计师、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未设有质押、抵押等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变动情况如下:
序 号 | 买方 | 卖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 主要产品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时间 |
1 | 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 | 佳驰科技 | 供货商务协议 | 根据《采购订单》供货 |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合同项下订单金额合计为 | 2016.04.05 |
序 号 | 买方 | 卖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 主要产品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时间 |
公司 | 46,661,073.94 元 | |||||
2 | KH00104 | 佳驰科 技 | 委托加工合 同 | 吸波蜂窝 | 36,666,624 元 | 2023.04.27 |
2、采购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如下:
序 号 | 买方 | 卖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 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时间 |
1 | 佳驰科技 | TM2 | 采购合同 | 采购原材料 | 1,494,000.00 | 2023.07.28 |
711,600.00 | 2023.06.26 | |||||
732,000.00 | 2023.08.21 | |||||
128,400.00 | 2023.08.31 | |||||
631,500.00 | 2023.08.25 | |||||
733,200.00 | 2023.08.16 |
3、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如下:
序 号 | 买方 | 卖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 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时间 |
1 | 发行人 | 四川蜀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电子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 景观工程施工承包 | 7,484,835.26 | 2023.06 |
2 | 发行人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B2#室内精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 | 室内精装 修工程施工承包 | 5,300,000.00 | 2023.04.19 |
司 | 合同 |
4、银行承兑合同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银行承兑合同如下:
序号 | 出票 人 | 承兑人 | 合同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银行承兑汇票 额度 | 签署时间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
1 | 佳驰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 《银行承兑协议》 | 司成都沙河支行同意对佳驰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至 2024 年 7 月 4 日内开具 的不超过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 | 不超过 5,000.00 万元 | 2023.07 |
经核查,上述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与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第“八、(二)关联交易”部分所述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前五名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对方当事人 | 金额(元) | 产生原因 |
1 | 宋镇江 | 480,000.00 | 员工借款 |
2 | 张国瑞 | 280,000.00 | 员工借款 |
3 |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262,820.66 | 代付水电费 |
4 | 姚兴念 | 89,984.00 | 备用金 |
5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限公司 | 58,000.00 | 保证金、押金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1 项以及第 2 项系公司依据内部
员工福利政策提供给员工的购房借款,合法有效;第 3 项系因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履行《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
在公司土地上开展建设施工活动由公司代为支付的水电费,合法有效;第 4 项系
公司行政部门申请的用于日常开支的备用金,合法有效;第 5 项系公司租赁成都市润弘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所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其他应收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2、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对方当事人、金额及产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对方当事人/款项类别 | 金额(元)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1 | 美华建设有限公司 | 245,124.26 | 未到期的质保金 |
2 | 四川创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118,618.10 | 未到期的质保金 |
3 | 谢海岩 | 100,000.00 | 待付补助款 |
4 | 四川华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88,208.60 | 未到期的质保金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1 项、第 2 项以及第 4 项系佳骋
电子就现有厂房建设履行相应工程合同等形成的保证金,合法、有效;上述第 3项系发行人应向谢海岩支付的“成都市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补助款,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要的其他应付款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除政府部门正在启动对发行人位于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三号地块建筑面积为 1,927.4 平方米的厂房所在区域征地相关工作,发行人后续将配合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处置该房屋外,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监事会会议。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董事张东新担任成都励同纳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发行人监事刘余魏新担任成都君航透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不再担任西安上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和兼职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动。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皆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金额 10 万元以上(包含 10 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年度 | 序号 | 补贴项目/事由 | 补贴对象 | 补贴金额(元) |
2023 年 1-6 月 | 1 | 飞行器 XX 结构及工程验证 | 佳驰科技 | 1,000,000.00 |
2 | 雷达传感器 XX 技术 | 佳驰科技 | 450,000.00 | |
3 | 飞行器多频谱 XX 涂层及应用 | 佳驰科技 | 400,000.00 | |
4 |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奖励 | 佳驰科技 | 2,000,000.00 | |
5 | 用人主体积极引才补贴 | 佳驰科技 | 270,000.00 | |
6 | 研发准备金 | 佳驰科技 | 210,900.00 | |
7 | 鼓励工业企业稳产 | 佳驰科技 | 200,000.00 | |
合计 | 4,530,9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1、佳驰科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经查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51010567717 0167Y),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址为:http://www.chinata 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址为: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idu.gov.cn/)、百度网站(网址为: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驰科技不存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2、佳骋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出具《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载明:“经过金三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在 2023 年 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信息。”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址为:http://www.chinata 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址为: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idu.gov.cn/)、百度网站(网址为: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骋电子不存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佳驰康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的深税违证〔2023〕1056 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载明:“我局暂未发现该纳税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址为:http://www.chinata 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为: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 cn/)、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址为: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aoan.gov.cn/)、百度网站
(网址为:https://www.baidu.com/)等网站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驰康电子不存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违反税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情况变化如下:
1、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编号为 5101172023062004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工程名称为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单位为佳驰科技,建设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寿增村 1 社、寿增
村村委,建设规模为 44,363.69 ㎡。
2、2023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编号为 5101172023062703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工程名称为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为佳驰科技,建设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寿增村 1 社、寿增
村村委,建设规模为 21,487.92 ㎡。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更。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
的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姚瑶、总经理陈良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问题
1、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说明,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形如下:
年度 | 类型 | 员工总数(人) | 实缴人数(人) | 未缴人数(人) | 差异原因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社会保险 | 381 | 381 | 0 | - |
住房公积金 | 381 | 381 | 0 | - |
2、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合规情形
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佳骋电子社会保险情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先后出具的成劳监证预字第[2023]1778 号、成劳监证预字第
[2023]1783 号《证明》,确认佳驰科技、佳骋电子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被该队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址为:http://www.mohrss.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为:http://hrss.gd.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为:h ttp://rst.sc.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为:http://hrss.sz.gov.c n)、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为:http://cdhrss.chengdu.gov.cn)、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为:http://cdzfgjj.chengdu.gov.cn)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劳务外包
1、劳务外包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变动情形如下:
序 号 | 劳务外包公司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1 | 四川昕航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生产活动中辅助性/一次性的工作 | 2023.08.12 至 2024.08.11 |
2 | 成都申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生产活动中辅助性/一次性的工作 | 2023.08.12 至 2024.08.11 |
3 | 成都仟意劳务有限公司 | 生产活动中辅助性/一次性的工作 | 2023.08.12 至 2024.08.11 |
4 | 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生产活动中辅助性/一次性的工作 | 2023.07.10 至 2024.07.09 |
2、劳务公司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劳务外包公司基本情况变动如下:
(1)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持有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5MA391LM97Q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河东乡石桥路 118-9 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承明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12 月 4 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外卖递送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包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职务 |
1 | 苏州英格玛服务外 包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00 | - |
2 | 孙承明 | - | - | 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
3 | 朱昊翔 | - | - | 监事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九江英格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拥有以下人力资源经营相关资质:
资质名称 | 审批机构 | 文号/证书编号 | 许可事项 | 有效期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德安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 36042620231022030 | 劳务派遣 | 2021.07.28 至 2023.10.2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德人社字〔2020〕63号 | 职业中介服务 | 2021.07.12 至 2023.10.26 |
(2)成都申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申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成都申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高新区科新路6号586A第5层变更为成
都高新区天骄路555号3栋3单元13层3室。
除上述情形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劳务外包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变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
(四)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已由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盖章或签字,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提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且发行人作出相应承诺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等规定的要求。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安全生产
2023 年 7 月 28 日,成都市郫都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载明: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佳驰科技及佳骋电子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
经核查,根据佳驰康电子的信用报告,佳驰康电子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址为: https://www.mem.gov.cn/)、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址为:https://yjt.sc.gov.cn/)、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网址为:http://yjglj.chengdu.gov.cn/)、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
址为:http://yjgl.gd.gov.cn)、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址为:http://yjgl.sz.gov.cn/)等网站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驰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一、《问询函》之“1.1 关于核心技术独立性”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二)“1、7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的具体内容,与公司核心技术、主营业务和产品的对应关系,由此产生的收入规模及其占比”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及与核心技术、应用产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 9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
序 号 | 发明 专利 | 具体内容 | 授权公 告日 | 对应核 心技术 | 对应主 营业务 | 应用 产品 |
一 种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 NFC 磁性基板用水基流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 NFC 磁性基板,属于近场通讯领域,NFC 磁性基板用水基流延浆料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纳米级铁氧体粉料:25~40:聚丙烯酸:0.1~0.5:聚乙烯醇:0.5~1.5;聚乙二醇:0.3~1.0:聚醚消泡剂:0.3~1.0:水: 8~15。浆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备料、配制流延浆料和脱泡陈腐。NFC 磁性基板的制备方法包括流延成型和裁切。本发明的 NFC 磁性基板用浆料溶剂水对粉料的湿润性好,具有挥发快、干燥时间短、浆料脱除泡容易、流延膜柔韧性较好、不易开裂、强度高的优点:浆料的制备方法具有制备方便、安全、环保、高效、成本低的特点:采用该浆料制备的磁性基板结构均 匀、强度高、柔韧性好。 | 水系高磁导率超薄磁性基板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
NFC 磁 性 | ||||||
基 板 | ||||||
用 水 | ||||||
基 流 | ||||||
1 | 延 浆 料 及 其 制 | 2016.0 1.20 | 电 磁 兼 容材料 | |||
备 方 | ||||||
法 和 | ||||||
一 种 | ||||||
NFC 磁 性 | ||||||
基板 | ||||||
2 | 一 种 流 延 机 附 加 湿 膜 静 态 排 气 装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流延机附加湿膜静态排气装置,它包括流延机(1),流延机 (1)上设置有流延机烘道(2),第一温区烘道(3)内竖直安装有可拆卸隔离板 (4),第一温区烘道(3)顶部安装有第 一温区网孔板(5),第一温区网孔板(5)上开设有通风网孔(6),第一温区网孔 | 2016.0 8.17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电 磁 兼 容材料 |
明专利,其中 2 项为发行人首次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后获得授权的专利。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发明专利对应核心技术、应用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发明 专利 | 具体内容 | 授权公 告日 | 对应核 心技术 | 对应主 营业务 | 应用 产品 |
置 | 板(5)上安装有一附加箱体(7),附加箱体(7)顶部设置有抽风口(8),前后两侧面分别设置有一下翻式玻璃自吸窗 (9)和两个可调旋转风门(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它具有排气方便、安全、环保、高效、成本低的优点,改善了传统流延机的干燥瓶颈,使更短的流延机器具备了更高效的干燥效率,实现了水系配方 在钢带流延机上的高速流延。 | |||||
3 | 一 种 流 延 机 附 加 高 精 度 涂 布 方 法 及 装 置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流延机附加高精度涂布装置,它包括流延盒(10),流延盒(10)由铺浆流道模块(11)、稳定流道模块(12)和曲面导流流道模块(13)一体成型组成,它还公布了涂布方法,其步骤依次为溢流垂帘式高精度铺浆、狭缝潜流浆料稳定和流延刮刀曲面导流系统。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独特的流延盒附加组合装置,解决了高速流延、高粘度、高固相含量的浆料在流延时因层流、层析、流体速度等现象所造成流延薄膜坯体厚度和均匀性不一致问题,它适用于多种不同类别流延机前端流延盒附加改装,适用性强;独特的流道设计,适用于多种不同的材料,实现一机多用;同时提高了流延薄膜的速 度、精度,且操作简单、装拆清洗方便。 | 2016.0 8.31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电 磁 兼 容材料 |
4 | 一 种 柔 性 贴 片 吸 波 材 料 的 制 备 方 法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制备吸波涂层涂料和流延成型,制备吸波涂层涂料包括称量预处理、预混合、固化和制备吸波涂层。通过本发明方法制备的柔性贴片吸波材料,最终的产品性能可靠, 质量稳定, 在 8GHz-12GHz 垂直反射率均值在-2dB 以下,减少了杂波对周围电子设备和人员的干扰,尤其适用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家用电器;本发明提供的柔性贴片吸波材料,可快速修复涂层损伤部位,易粘贴易去除,使用方便快捷,且不影响使用效果。本发明的制备方法操作简单、制备方便、成本低、适用于工业化大规模生产。 | 2020.1 0.20 | 薄型雷达吸波涂料设计和制备 技术、低发射红外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 备 技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隐 身 功 能 涂 层材料 |
序 号 | 发明 专利 | 具体内容 | 授权公 告日 | 对应核 心技术 | 对应主 营业务 | 应用 产品 |
术、宽带功能型 XX X 设计与制备 技术 | ||||||
5 | 一 种 导 电 胶 带 接 触 电 阻 测 试系 统 及 测 试 方 法 | 本发明涉及一种导电胶带接触电阻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导电胶带接触电阻测试系统包括测试仪表、测试校准件、测试模块和挂件模块。测试校准件包括微带传输模块、标准校准件。测试模块外形及结构尺寸与测试校准件中微带传输模块尺寸相同,具有双端口。在测试模块微带传输线中的微带线导体上,开矩形槽隙,槽隙数量为 1 至 10 个,矩形槽隙边缘,具有梳状结构。挂件模块为单端口短路模块,短路模块形成高频电感。将待测导电胶带剪切为测试模块矩形槽隙尺寸,或略大于槽隙尺寸,并贴敷至测试模块当中的槽隙中。读取数据进行记录,即可测试导电胶 带的高频接触电阻。 | 2022.0 1.25 | 水系高磁导率超薄磁性基板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电 磁 兼 容材料 |
6 | 一 种 低 成 本 磁 性 吸 波 防 水 垫 圈 制 备 装 置 及 方法 | 本发明涉及一种低成本磁性吸波防水垫圈制备装置及方法,所述低成本磁性吸波防水垫圈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磁性吸收剂浆料制备;磁性防水胶垫以涂布的方式在基膜表面进行成膜;防水胶垫磁场震荡;防水胶垫高频抖动;防水胶垫热固化反应成型;防水胶垫导入模压机连续冲切成型;最终形成具有电磁波吸收及抗干扰功能的插接件用防水垫圈。本发明具有以下技术效果:1.可实现连续性防水垫圈制备,便于连续生产,降低生产成本;2.功能一体化,通过增加防水垫圈的电磁波吸收功能,在不增加其余空间基础上,降低了插接件处辐射,提高了模组间的抗干扰能力;3.工艺简单,使用设备及工艺均为 通用生产设备及工艺。 | 2022.0 3.08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电 磁 兼 容材料 |
7 | 一 种 低 介 电 常 数 柔 性 腻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及其制备方法,所述腻子由改性聚氨酯树脂、炭黑、吡啶硫酮锌与氧化锌复配溶液、填料、聚丙烯酸酯和多异氰酸酯组成;制 备方法包括备料、球磨、一次混合、分散 | 2022.0 5.24 | 高性能多组分复合吸收剂制 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 计、制 | 隐 身 功 能 涂 层材料、隐 身 |
序 号 | 发明 专利 | 具体内容 | 授权公 告日 | 对应核 心技术 | 对应主 营业务 | 应用 产品 |
子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 和二次混合。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应用于通信天线用电磁结构材料外表面涂覆使用,具有介电常数低柔韧性高的特性,其介电常数 ε≈1.8,柔韧性可达 10mm,因此,本发明的腻子材料不影响通信天线用对电磁波发射和接收,且腻子膜固化后,长时间使用也不会导致结构接表面出现裂纹甚至开裂的情况。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的制备方法操作简单、制备方便、成本低、 适用于工业化大规模生产。 | 造 | 功 能 结 构件、电磁 兼 容 材料 | |||
8 | 一 种 紧 固 件 用 隐 身 贴 片 装 配 工装 | 本发明涉及蜂窝结构件装配工装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配工装,包括推杆、第一套筒、第二套筒、循环弹簧和压力控制弹簧,所述推杆的一端套设有第一套筒,所述推杆的另一端套设有第二套筒,所述的推杆的一端设置有限位部,推杆上套设有循环弹簧,所述的循环弹簧的一端连接推杆的限位部,其另一端固定在第二套筒上;第一套筒与第二套筒之间的推杆上套设有压头,压头与第一套筒之间的推杆上套设有压力控制弹簧,所述的压力控制弹簧的一端与压头连接,其另一端与第一套筒连接;所述推杆远离限位部一端的末端套设有磁铁,且推杆的端部设置有定位杆。本发明的优点是有效保证了产品的装配质量,提高了产品的装 配效率,保障了工艺一致性。 | 2022.0 7.01 | 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备技术、宽带功能型 XX X 设计与制备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隐 身 功 能 涂 层材料 |
9 | 一 种 匀 制 导 电 泡 沫 的 制 作 方 法 | 本发明涉及吸波泡沫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配制浆料:用聚氨酯、吸波填料、水和其他助剂按比例混合,分散、过滤,得到浆料;S2、浸料:将泡沫完全浸入浸料池中,让泡沫饱和的吸收浆料;S3、甩干:将浸泡饱和的泡沫置于离心设备内进行离心甩干;S4、烘烤:甩干后的泡沫,放在可翻转的链式烘炉中进行烘烤,达到干燥状态;S5、裁切。本发明的优点在于:经浸料池将泡沫浸泡饱和,再用离心设备将浸泡饱和的泡沫甩干,将多余的浆料由泡沫的内侧到外侧流动,使得吸波泡沫的 浆料含量更均匀,再进行旋转烘烤,保证 | 2023.0 7.25 | 高精度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制备 技术、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测试技术 |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 设计、制造 | 隐 身 功 能 结 构件 |
序 号 | 发明 专利 | 具体内容 | 授权公 告日 | 对应核 心技术 | 对应主 营业务 | 应用 产品 |
了浆料避免重力作用而自然沉降,最终整 个泡沫在烘烤过程中的吸波填料均匀的分布在整个泡沫中。 |
(2)产生的收入规模及其占比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2019 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9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发明专利产生 收入 | 36,025.28 | 76,897.59 | 53,017.02 | 27,918.60 | 15,477.72 |
主营业务收入 | 36,025.28 | 76,897.59 | 53,017.02 | 27,918.60 | 15,477.72 |
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三)“1、公司是否存在由发行人、董监高、员工研发的其他专利、国防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是否纳入发行人体内”的部分新增如下内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研发人员研发的其他未纳入发行人体系内的专利、国防专利新增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基于附件一表格所示,发行人新增主要研发人员存在作为发明人参与了相关专利研发、且该等专利未纳入发行人体系内的情形,根据前述主要研发人员说明,该等发行人体系外的专利形成原因如下:
(1)发行人研发人员许进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间在四川聚能核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相关项目研究,作为团队成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鉴于该等研究成果主要系利用四川聚能核技术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相关专利权由四川聚能核技术有限公司享有,许进作为团队成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2)发行人研发人员任贵川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在江苏美能
航空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相关项目研究,作为团队人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鉴于该等研究成果主要系利用江苏美能航空部件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相关专利权由江苏美能航空部件有限公司享有,任贵川作为团队成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3)发行人研发人员张辉彬于 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期间在电子科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于读书期间参与学校、导师相关项目研究,鉴于相关研究成果主要系利用电子科大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研团队以电子科大作为专利权人就前述项目涉及的科研成果申请了相关专利,相关专利权由电子科大享有,张辉彬作为科研团队成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另,张辉彬于 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在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相关项目研究,作为团队人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鉴于该等研究成果主要系利用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相关专利权由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享有,张辉彬作为团队成员被登记成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三)“2、公司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完整”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
发行人的主要核心技术已申请了专利,其与专利的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对应专利 |
1 | 薄型雷达吸波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雷达吸波涂料“薄型化”需求,通过设计和工艺的优化,解决薄型涂层的吸波性能难题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 制备方法* |
一种搅拌轴 | |||
2 | 低发射红外涂料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低发射红外涂料性能要求,通过优化配方和工艺,解决了低发射 红外涂料低发射率难题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制备方法* |
3 | 多频谱兼容功能涂料一体化设计和制备技术 | 针对隐身功能涂层的“多频谱”需求,解决多频谱涂料的兼容性问题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 制备方法* |
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 配工装* | |||
一种厚膜材料介电常数的 测量夹具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对应专利 |
4 | 宽带功能型 XXX 设计与制备技术 | 通过贴片多层材料的体系设计与结构设计,实现了宽带隐身贴片的制备 | 一种柔性贴片吸波材料的 制备方法* |
一种紧固件用隐身贴片装 配工装* | |||
一种厚膜材料介电常数的 测量夹具 | |||
5 | 高性能多组分复合吸收剂制备技术 | 吸收剂制备技术,解决了单组分吸收剂谐振特性单一、吸波带宽窄的技术难题 | 一种低介电常数柔性腻子 及其制备方法* |
一种搅拌轴 | |||
6 | 超宽带非线性梯度渐变吸波蜂窝制备技术 | 该技术实现了超宽带、高吸收非线性梯度渐变的吸波蜂窝材料制备 | 一种用于X 波段 RCS 测试 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一种制备匀质泡沫吸波材 料的浸料机 | |||
一种蜂窝夹层复合材料生 产用的限位工装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 壁立铣刀 | |||
7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设计技术 | 该技术为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的关键设计技术 | 一种用于X 波段 RCS 测试 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 材料加工盘铣刀 | |||
8 | 高精度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制备技术 | 该技术用于解决隐身功能结构件工艺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技术难题 | 一种限位裁切刀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 材料加工盘铣刀 | |||
一种蜂窝长齿专用铣刀 | |||
一种硬质泡棉吸波材料专用 切割的振动锯片 | |||
一种加工泡棉吸波材料复杂 型面专用铣刀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清直 角的振动刀片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快 速定位的振动刀片 | |||
一种专用夹层蜂窝专用铣刀 | |||
一种用于X 波段 RCS 测试 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倒圆角 面加工专用倒 R 角刀 | |||
一种泡沫吸波材料斜面加 工专用倒角刀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对应专利 |
一种轻质高效复合电磁功 能材料用铣削刀具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3D 专用 清角刀 | |||
一种用于加工吸波蜂窝材 料的造型刀 | |||
一种蜂窝吸波材料深腔侧 壁加工铣刀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 振动刀片 | |||
一种吸波蜂窝零部件加工 用插铣刀 | |||
一种自动化制备泡沫吸波 材料膜面保护的装置 |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 壁立铣刀 |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 方法* | |||
9 | 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测试技术 | 该技术用于解决低可探测隐身功能结构件的测试难题 | 一种用于X 波段 RCS 测试 的低背景双锥台结构支架 |
一种磨切一体化吸波蜂窝 材料加工盘铣刀 | |||
一种翼面低 RCS 结构件的 测试载体 |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 方法* | |||
10 | 超高磁导率磁性薄膜动态磁取向技术 | 该技术为片状化吸收剂平行取向排布技术,可进一步提升磁性薄膜材料磁导率 | 一种双频段磁性材料吸波 结构 |
一种无线充电用的双层复 合型基板安装结构 | |||
一种用于铁氧体基板转移 的连接架体 | |||
一种信号接收器旋转支架 | |||
一种螺旋天线的支撑结构 | |||
11 | 多组分耐腐蚀硅胶吸波贴片流延制备技术 | 该技术为硅胶吸波贴片实现大规模批量卷材制备,实现了硅胶吸波贴片在大型设备中的应用 | 一种流延机附加湿膜静态 排气装置* |
一种流延机附加高精度涂 布方法及装置* | |||
一种防腐防漏流延盒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简介 | 对应专利 |
一种低成本磁性吸波防水 垫圈制备装置及方法* | |||
一体化双组分胶筒 | |||
一种三层涂胶贴合收卷一 体设备 | |||
一种双组分胶筒与单组分胶 筒转换结构 | |||
12 | 水系高磁导率超薄磁性基板制备技术 | 该技术为基于水性浆料体系的高磁导率磁性基板制备技术,实现了安全环保的工艺平台设计 | 一种 NFC 磁性基板用水基 流延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 NFC 磁性基板* |
一种铁氧体基板移动架 | |||
一种导电胶带接触电阻测 试系统及测试方法* | |||
一种铁氧体片材性能检测设 备 |
注:上表中对应专利末尾处带*为发明专利,其余为实用新型专利。
(2)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人员、研发场所、研发设备
①研发部门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置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根据职责进一步划分为功能涂层事业部、电磁结构事业部、5G 材料事业部、电磁维护事业部,该等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部门名称 | 职责 |
功能涂层事业部 | 负责隐身功能涂层材料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究,确定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参与下游客户重大装备的型号跟研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开展隐 身涂层、电磁缺陷修复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
电磁结构事业部 | 负责隐身功能结构件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发,确定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参与下游客户重大装备的型号跟研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泡沫 类材料、蜂窝类材料和吸波部件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
5G 材料事业部 | 负责电磁兼容材料产品研发及其核心技术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胶板 类材料、天线基板和宽带磁性薄膜等产品的研发工作。 |
电磁维护事业部 | 负责公司新型电磁维护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作,配合客户 需求提供定制化研发工作。 |
②研发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 8 人,研发人员合计 125 人,均为发行人的全职员工,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且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研发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能够保障发行人独立开展研发工作。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三)“3、相关发明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违反保密协议等情形”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发行人现有原始取得专利的相关发明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自行研发、以原始方式取得的专利的相关发明人情况如下:
序 号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发明人 |
1 | 实用 新型 | 一种专用夹层蜂 窝专用铣刀 | ZL202223471744.0 | 2022.12.26 | 阙智勇、李双全、王子 申、杨维维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加工的快速定 位的振动刀片 | ZL202223471306.4 | 2022.12.26 | 阙智勇、李双全、李定、田英杰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清直角的 振动刀片 | ZL202223454195.6 | 2022.12.23 | 阙智勇、李双全、吴易、李定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加工泡棉吸波材料复杂型面 专用铣刀 | ZL202223453587.0 | 2022.12.23 | 阙智勇、李双全、张贵阳、吴易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硬质泡棉吸波材料专用切割 的振动锯片 | ZL202223471300.7 | 2022.12.26 | 阙智勇、李双全、吴易、陈小蓉 |
6 | 实用 新型 | 一种蜂窝长齿专 用铣刀 | ZL202223471771.8 | 2022.12.26 | 阙智勇、李双全、王子 申、宋有明 |
7 | 发明专利 | 一种匀制导电泡沫的制作方法 | ZL202111393805.3 | 2021.11.23 | 李维佳、左超、李恒、李毅、陈卓、姚汶江、谢海岩、张宏亮、 陈良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泡棉吸波材料专用薄壁立铣 刀 | ZL202223453179.5 | 2022.12.23 | 阙智勇、李双全、张贵阳、陈小蓉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蜂窝夹层复合材料生产用的 限位工装 | ZL202222670329.1 | 2022.10.11 | 王孛、郭涛、任贵川、王东、唐亚林 |
序号 | 发明人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是否与其他单位签署 了竞业限制协议 | 是否与其他单位签 署了保密协议 |
1 | 任贵川 | 复材工艺师 | 否 | 否 |
2 | 姚汶江 | 原为工艺员(2022 年 3 月离职) | 否 | 否 |
3 | 吴易 | 原为CNC 工艺员(2023 年 2 月离职) | 否 | 否 |
4 | 田英杰 | CNC 助理工程师 | 否 | 否 |
5 | 唐亚林 | 复材助理工艺师 | 否 | 否 |
(2)相关发明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违反保密协议等情形上述发明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①根据田英杰、唐亚林填写的应聘登记表,前述 2 人毕业后即在发行人处工作,前述人员与其他单位之间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情况。
②根据任贵川的情况调查表以及姚汶江、吴易 2 人填写的《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前述人员未与佳驰科技外的其他单位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五)“发行人是否存在与电子科大合作研发、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形,如存在,合作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安排是否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与电子科大存在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形,前述共同承担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承担单位 | 主管/归口 部门 | 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 识产权归属 |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 | |||||
1 | 电磁辐射控制薄膜材料研究注 1 | 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 | 电子科大、发行人 | 四川省科技厅 | 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 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 |
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 |||||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 | |||||
2 | NFC 天线用基板材料 注 2 | 2012 年 2 至2015 年 2 月 | 发行人、电子科大 | 四川省科技厅 | 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 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 |
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
3 | NFC 天线用电磁 XX材料及设计技术产业化 |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 | 发行人、电子科大 | 四川省科技厅 |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 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
4 | XX 电磁辐射 XX 材料研制 | 2016 年至 2018 年 | 电子科大、发行人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承研单位各自承担不同的研究任务,就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开展相应研发工作,并就各自的研究成果享有申请专利、使用 和处置的权利 |
5 | XXX 修复 XXX 研制 | 2019 年至 2021 年 | 发行人、 KH012、电子科大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承研单位各自承担不同的研究任务,就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开展相应研发工作,并就各自的研究成果享有申请专利、使用 和处置的权利 |
6 | XX 科研项目 |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 | 电子科大、发行人、KH012、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承研单位各自承担不同的研究任务,就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开展相应研发工作,并就各自的研究成果享有申请专利、使用 和处置的权利 |
7 | XXX 工程化应用及验证 |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 | 发行人、电子科大、KH00102 | 中央 XX 发展部 | 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委托方及委托方上级部门有权决定指定单位实施,承研方享有专利申请、使用、转让等 权利 |
8 | 高磁性宽带电磁抑制磁性薄膜研制及产业化 |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 发行人、电子科大 | 四川省科技厅 | 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 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
9 | 连续 XXX结构与 XXX 设计与制备技术 |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 电子科大、发行人 | 中央 XX 发展部 | 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委托方及委托方上级部门有权决定指定单位实施,承研方享有专利申请、使用、转让等 权利 |
10 | 磁性氧化物 薄膜 | 2019 年 8 月至 2022 | 电子科大、布拉 格查理大学、湖 |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科学技 | 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 属于电子科技大学,湖南 |
年 7 月 | 南大学、发行人、Crytur 有限公司 | 术部 | 大学和布拉格查理大学 (发行人作为应用参与方之一通过该项目获得项目资金 9 万元,未涉及项目具体研发工作) | ||
11 | 飞行器 XX结构及工程验证 | 2022 年至 2025 年 | 电子科大、发行人 | 中央 XX 发展部 | 研究成果归国家和军队享有,委托方享有成果的无偿使用权,承研方享有成果专利申请、使用、持 有等权利 |
12 | 飞行器多频谱 XX 涂层及应用 | 2022 年至 2025 年 | 电子科大、发行人 | 中央 XX 发展部 | 研究成果归国家和军队享有,委托方享有成果的无偿使用权,承研方享有成果专利申请、使用、持 有等权利 |
13 | XXXX 多功能蒙皮材料研制及应用考核 | 2022 年至 2024 年 | 发行人、电子科大、KH00109 |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本项目研究形成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由各方约定并签订附加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附加条款附后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注 3 |
注 1、注 2:根据发行人说明,因电子科大在部分研究中使用了发行人的设备,其在上述第 1、2 项项目申请专利号为“ZL201220599031.X”(专利权已终止)、“ZL201220600127.3”
(专利权已终止)、“ZL201410701577.5”“ZL201410712933.3”的专利(后两项专利发行人已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全部权利)时将发行人列为了共同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根据发行人说明,就前述专利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一、(二)、3、双方就 1 项共同所有专利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所述专利,发行人与电子科大不存在该规定所述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开发的情形,前述情形不属于委托开发)。
注 3: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表第 13 项项目目前正在研发中,尚未形成相应成果或知识产权,有关成果归属的补充协议尚未签署。同时,发行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附加协议的签署或促使各方就项目形成的相应成果或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安排。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1 之(六)“3、公司是否具备独立持续研发能力”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具备独立研发团队
公司凝聚了一支在国内 EMMS 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的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化经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25 人,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32%,已完全建成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的研发团队。
(3)取得了一系列研发成果
基于长期的自主研发,公司形成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取得了 12 项核心技术,18 项发明专利,先后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 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1 项,连续被航空工业集团某单位认定为“金牌供应商”。
二、《问询函》之“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2 之(三)“、最近两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董监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等”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最近两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1 月至今,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届次 | 召开/决定 时间 | 股东(大)会议案 | 邓龙江 的意见 | 一致行动 人意见 | 表决 结果 |
股东会 | 2020.03.11 | 《关于公司不再设执行董事改设董 事会并选举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0.04.07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议案》等 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0.05.19 | 《关于 2019 年公司经营总结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0.08.17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 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0.08.18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议案》等 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1.04.09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议案》等 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1.04.13 | 《关于公司 2020 年工作报告及 2021 年经营方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股东会 | 2021.07.03 | 《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届次 | 召开/决定 时间 | 股东(大)会议案 | 邓龙江 的意见 | 一致行动 人意见 | 表决 结果 |
股东会 | 2021.07.21 | 《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1.08.08 |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021 年 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03.31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 2022.03.31 | 1、《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 行确认的议案》 | 回避 | 回避 | 通过 | ||
2022 年 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 2022.06.11 |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 | 2023.6.26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董事会/执行董事表决情况
届次 | 召开/决定时间 | 董事会议案 | 邓龙江的意见 | 担任董事/执行 董事的一致行动人意见 | 表决结果 |
执行董事 决定 | 2020.01.09 |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 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3.11 | 《关于选举姚瑶为公司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3.22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 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4.20 | 《关于 2020 年公司年度任务 目标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4.29 | 《关于 2019 年公司经营总结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7.21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7.29 | 《关于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 权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0.08.25 | 《关于确定公司股改基准日 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1.02.02 | 《关于总经理汇报 2021 年经 营目标等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1.03.25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 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1.03.28 | 《关于公司 2020 年工作报告 及 2021 年经营方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届次 | 召开/决定时间 | 董事会议案 | 邓龙江的意见 | 担任董事/执行 董事的一致行动人意见 | 表决结果 |
等议案 | |||||
董事会 | 2021.06.18 | 《关于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1.07.06 | 《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董事会 | 2021.07.24 |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 作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 | 2021.08.08 | 《关于选举姚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议 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 | 2022.01.22 | 《关于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03.10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03.15 | 1、《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2、《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回避 | 回避 | 通过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 | 2022.05.26 |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 | 2022.11.25 |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01.17 | 《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3.02.22 | 《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05.04 |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第 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 2023.05.12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2023.05.31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08.11 | 《关于审议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届次 | 召开/决定时间 | 董事会议案 | 邓龙江的意见 | 担任董事/执行 董事的一致行动人意见 | 表决结果 |
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09.15 | 《 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0 年-2023 年 6 月 30 日审 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 | 同意 | 通过 |
三、《问询函》之“4.关于客户集中”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4 之(三)“3、发行人业务获取合规性”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的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和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军用产品方面,发行人的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隐身领域,主要客户为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报告期仅存在一名军方客户直接向发行人采购配件的情形),最终用户为军方;民用产品方面,发行人民用产品主要用于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客户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费诺(东亚)有限公司等行业头部的非国有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事项范围,即不属于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才可获取的业务范围;同时,发行人军用产品的部分客户为事业单位,发行人相关军用产品业务涉及到国家秘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此,发行人对相关军用产品事业单位客户的销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存在一名直接的军方客户,但该军方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仅发生一笔金额约为 85 万元的航空备件采购交易,交易金额低于 300万元,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所规定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形。
对上述更新内容,本所律师补充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军方采购相关程序及要求;
(2)取得了发行人与直接军方客户交易的合同,核查该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问询函》之“5.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5 之(一)“主要供应商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资质,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军业务采购对象的要求,是否在经客户代表备案的合格供方目录范围内,是否符合军方客户的要求”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均是针对军队系统装备部门/军方(以下统称“军方”)作为直接主体的对供应商的相应资格要求。报告期内,除一名向发行人采购 85 万元航空配件外,发行人无其他直接的军方客户,下游直接客户主要为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等,该等客户系军方或其他主机厂商的直接采购对象。发行人已取得相应军工资质,被主要客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因此,发行人作为军方的供应商以及军方采购项目承制/承研单位的配套任务单位,符合上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但发行人自身的供应商不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规定应当经军事代表机构审核备案的范围,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或外协服务等不属于涉密事项,公司不会向供应商提供包含有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因此,发行人向相关供应商采购物资未违反前述规定。
五、《问询函》之“14.2 关于房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问询函》审核问询问题 14.2 之(二)“暂停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处置计划”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暂停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审计报告》记载,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该房产账面价值为956,031.13元,约占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0.49%。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财务状况良好,暂停使用该房屋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2、下一步处置计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政府部门正在启动该厂房所在区域征地相关工作,公司
后续将配合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处置该房屋。
六、《上市委问询问题》之“问题一、关于核心技术”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委问询问题》审核问询问题一之(一)“2、自主开展技术研发”的部分内容更新如下:
(1)人员
公司以邓龙江院士为首席科学家,凝聚了一支在国内 EMMS 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公司的技术专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且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研究和工程化经验。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25 人,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32%,是公司技术研发的坚实基础。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签字):
刘 斌
祝 雪 琪
魏 麟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研发人员研发的其他未纳入发行人体系内的专利、国防专利新增情况
1、专利
序 号 | 涉及的董监高或核心技术 人员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专利号 | 所有权人 | 发明人 | 申请日 | 权属状态 |
四川聚能 | ||||||||
1 | 研发人员:许进 | 一种铝合金铸造板式模 具 | 实用 新型 | ZL201721667774.5 | 核技术工 程有限公 | 陈欣伟、许进、李栋、 陈昌伟、宋小琴 | 2017.12.0 5 | 专利权维持 |
司 | ||||||||
四川聚能 | ||||||||
2 | 研发人员:许进 | 一种B4C/Al 复合材料板 材轧制导位装置 | 实用 新型 | ZL201721092456.0 | 核技术工 程有限公 | 戴亚辉、陈昌伟、李 栋、许进 | 2017.08.2 9 | 专利权维持 |
司 | ||||||||
3 | 研发人员:任贵川 | 一种抗压抗剪切的高强度酚醛泡沫夹芯板 | 实用新型 | ZL201820465967.0 | 江苏美龙 航空部件有限公司 | 柳毅、朱桂龙、任贵川 | 2018.04.0 2 | 专利权维持 |
深圳市通 | ||||||||
4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一种 3dB 电桥 | 实用 新型 | ZL202120334127 .2 | 用测试系 统有限公 | 漆一宏、迟礼东、于 伟、张辉彬 | 2021.02.0 5 | 专利权维持 |
司 | ||||||||
深圳市通 | ||||||||
5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一种天线 | 实用 新型 | ZL202120333540 .7 | 用测试系 统有限公 | 漆一宏、迟礼东、于 伟、张辉彬 | 2021.02.0 5 | 专利权维持 |
司 |
深圳市通 | ||||||||
6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一种移动终端的测试系 统 | 实用 新型 | ZL201820362711 .7 | 用测试系 统有限公 | 于伟、漆一宏、刘列、 张辉彬 | 2018.03.1 6 | 专利权维持 |
司 | ||||||||
深圳市通 | ||||||||
7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无线终端的测试系统 | 发明 专利 | ZL201811401486.4 | 用测试系 统有限公 | 于伟、漆一宏、张辉 彬、吴济宇 | 2018.11.2 2 | 专利权维持 |
司 | ||||||||
8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无线设备的无线性能测试方法、装置、系统、设备及存储介质 | 发明专利 | ZL202010776970.6 | 深圳市通用测试系统有限公 司 | 于伟、漆一宏、张辉彬、李俊、沈鹏辉、迟礼东 | 2020.08.0 5 | 专利权维持 |
深圳市通 | ||||||||
9 | 研发人员:张辉彬 | 无线终端的测试系统 | 发明 专利 | ZL201811400107.X | 用测试系 统有限公 | 漆一宏、于伟、张辉 彬、吴济宇 | 2018.11.2 2 | 专利权维持 |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