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信用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 )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按照是否向我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产品不同分为三江信用卡、三江精灵卡、三江随 心贷、三江公务卡和三江联名卡等;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按照卡片形态分为实体卡和非实体卡(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