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與美國聖xx華盛頓法學院辦理雙聯學位施行辦法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5 日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校教務會議通過
一、成立宗旨: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與國外 大學進行學術合作交流,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培養學生國際競爭力,並 協助本所優秀學生出國攻讀學位,特與美國聖xx華盛頓大學(以下簡 稱「華大」)法學院簽訂「美國聖xx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和科技管理與智 慧財產研究所合作協議書」,並依據「國立政治大學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位實施辦法」訂定「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與美 國聖xx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辦理雙聯學位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本所碩士班在學學生具法律學士或碩士學位者皆可提出申請,但需為全職學生。
三、申請文件:
1.本所雙聯學位申請表
2.法律學士或碩士學位證明(畢業證書)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中英文履歷自傳
5.兩年內托福成績單影本:成績須達 iBT TOEFL 95 分以上
四、甄審規定和流程:
1.於每年下學期提出申請,截止收件日期依當學期公告為主。
2.以書面審查為主,通過審查者將由x所向華大法學院推薦優秀學生。
3.申請同學必須依據華大法學院的入學資格和程序,於收件截止日期前備妥所需之申請文件,自行向華大法學院提出入學申請,由華大法學院進行審核。
4.本所將要求申請學生簽立切結書,以確保其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並瞭解本所僅負責推薦同學,最後錄取結果仍以華大法學院審核決定。申請學生若未獲錄取,不得提出異議。
五、學分抵免或採計:
參與本雙聯學位之學生得以華大法學院之修課學分抵免本所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本所畢業學分的二分之一。
六、兩校修業時限:修業時限則依兩校各自規定辦理。七、碩士論文指導事項:依兩校各自規定辦理。
八、畢業資格與學位授予:
參與本雙聯學位之學生須修習完成本所規定之畢業學分(含規定之必群修學分數),並符合本所碩士班修業細則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獲得政大碩士學位;華大法學院之畢業資格件依華大法學院之規定辦理,符合該校畢業條件後,可獲得華大之法學碩士學位。
九、註冊、休學、復學等學籍管理事項:
1.經通過本所甄選獲得推薦,並獲得華大法學院入學許可之學生,應依華大法學院所規定之時間赴華大辦理註冊入學,若無正當理由而未依規定時程與要求辦理註冊就讀者,取消其資格。
2.獲錄取本雙聯學位之學生在華大就讀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並繳納學費、平安保險費、資訊網路及軟體設備使用費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
十、繳交費用及名額限制
通過申請之學生以自費方式前往華大法學院就讀,該校提供本所推薦之同學每人一萬美元獎學金的學費減免,其餘的學費、書籍費、規費、旅行、娛樂休閒費和個人生活費用等仍由學生自行負擔。華大法學院每年提供 12 個獎學金名額,惟錄取人數仍依當年度審核結果而定。
十一、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本校以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