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全资子浩能科技近日与格力智能签署了编号为 GL-HN20180921、 GL-HN20180922 的《商谈备忘录》(以下分别简称“《备忘录 1》”、“《备忘录 2”》)。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智能”)签署了关于前期设备采购合同的《商谈备忘录》。
一、相关风险提示
1、《商谈备忘录》均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商谈备忘录》的签订,取消了未实施完毕采购合同的部分设备并降低了合同金额,消除了与格力智能前期设备采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及设备款能否顺利回笼的不确定性;
3、《商谈备忘录》的签订将对公司 2018 年收入及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二、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浩能科技近日与格力智能签署了编号为 GL-HN20180921、 GL-HN20180922 的《商谈备忘录》(以下分别简称“《备忘录 1》”、“《备忘录 2”》)。
《备忘录 1》就 2017 年 4 月浩能科技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合计总金额 37,200
万元的锂电设备《采购合同》的价格变更、设备验收、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备忘录 2》就 2016 年 6 月、8 月、10 月、2017 年 4 月浩能科技与格力智能签订的合计总金额 34,261.8 万元的锂电设备《采购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三、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9-15法定代表人:xx
企业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 2097 号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1 号厂房及办公楼
珠海智能是格力电器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浩能科技的锂电设备业务均通过格力智能执行。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格力智能销售情况如下:
年度 | 金额(元) | 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2017 | 174,211,965.81 | 8.45% |
2016 | 118,623,931.66 | 15.07% |
2015 | -- | --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备忘录 1》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4 月签订编号为 GA20170407003 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25,521 万元;于 2017 年 4 月签订编号为 GA20170418004 的《采购合
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1,679 万元(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以上合同
含税总金额为 37,200 万元。其中合计 9,949 万元的搅拌设备为浩能科技向浙江万好万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上述采购合同,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含税金额 11,160 万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合同价格的变更
上述采购合同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总金额占合同 10%部分,乙方同意取消。甲方同意,对于上述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 37,200 万元变更
为含税金额 27,714 万元。对于未开票部分,甲方后续将按照 1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按照此备忘录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出具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则本协议约定的价款不予变更。
2、设备的验收
乙方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向甲方交付上述所有采购合同的设备验收合格
的报告,设备的质保和维修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质保期至此验收报告出具次日起计算。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剩余的设备款含税金额 16,554 万元,乙方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完毕。
4、本备忘录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备忘录 2》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6 月签订编号为 YL04-201606001001 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5,195 万元。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10 月签订编号为 YL04-810278160901 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7,136 万元。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8 月签订编号为 YL04-810278160801 的《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330 万元。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4 月签订编号为 GA20170409004 的《采购
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600.8 万元。(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以上
采购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34,261.8 万元。
上述采购合同,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设备款含税金额 23,823.18 万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设备的验收
乙方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述所有采购合同的设备验收合格的报告,设备的质保和维修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质保期至此验收报告出具次日起计算。
2、合同价格的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采购合同价格不做变更,甲方已经开具含税金额为 34,261.8 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付乙方。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剩余的设备款含税金额 10,438.62 万元,乙方在出具
验收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完毕。
4、本备忘录具备补充协议性质,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商谈备忘录》的签订,取消了未实施完毕采购合同的部分设备并降低了合同金额,消除了与格力智能前期设备采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及设备款能否顺利回笼的不确定性;《商谈备忘录》的签订将对公司 2018 年收入及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所签订的合同为浩能科技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浩能科技与格力智能签署的《商谈备忘录》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