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興勝(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據此,(i)雙方同意將協議之限期日延長至二零一 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及(ii)如於成交日目標仍存在未清償的股東貸款或董事貸款,興勝需獲得無條件豁免所有目標之股東貸款或董事貸款之書面承諾,或賣方以港幣1元轉讓該 貸款給興勝的轉讓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