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2024A 版)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
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资产账号:
乙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补充协议(2024A 版)
编号: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编号
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0 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特就双方已经签署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合同”)内容作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公允价格:乙方根据流动性、市场风险、基本面情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对于发生特殊情形的担保物,设定或调整的证券估值。特殊情形的担保物以及公允价格的设定具体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二)估值价格:对于任一证券,乙方已为该证券设定了公允价格的,按照公允价格计算,否则按照市价计算。
(三)证券公允价值:指使用证券估值价格计算的甲方在信用账户中持有的或融券卖出的证券价值。
(四)信用账户总资产:是指在甲方信用账户中的现金金额与甲方在信用账户中持有的证券公允价值(若未设定公允价格则为持有的证券市值)的总和。
第二条 乙方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调整本公司标的证券范围、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折算率、公允价格、维持担保比例、担保物要求等。以上名单、标准的确定与调整,具体数据以乙方公告的为准。甲方应随时关注乙方相关公告,及时了解上述名单标准的调整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置,以避免引发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与平仓线、强制平仓等不利后果。
第三条 担保证券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各类退市情形被强制终止上市。对于甲方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证券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根据其流动性、市场风险、基本面等诸多因素,根据乙方独立判断,自行选择定价或估值方式、调整公允价格(调整后公允价格将低于市价)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负债等措施:(1)证券存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已被实施风险警示(含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证券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情形;(3)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担保证券可能面临价格大幅下跌或被特别处理等情形。
担保证券的公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证券公允价值、信用账户总资产、维持担保比例、持仓集中度要求等的计算,具体证券及其调整后的公允价格以乙方公告的为准。启用调整公允价
格可能导致甲方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由此造成的无法新增买入、无法展期、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平仓线或次日平仓线、强制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信用账户中标的证券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被吸收合并、交易所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各类退市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当立即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资融券合约负债。甲方应当在该证券对应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设为 T 日)或可能被终止上市或退市首次风险提示公告(设为 T 日)发出后两个交易日内偿还该证券对应的合约债务,否则乙方有权在 T+3 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直至偿还完毕该证券对应的合约债务,甲方同意无条件执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知晓并完全认可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平仓线、集中度要求、公允价格、折算率、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授信额度、合约期限等合同条款、参数或指标,如乙方调整上述条款、参数或指标对甲方带来任何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自行承担。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随时关注乙方通知、乙方公告、交易系统展示信息等所有可能或已经
对甲方权益产生影响的信息或资料,了解其自身信用账户资产负债情况、风险控制指标(包括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预警线等)、担保物情况、保证金情况、合约期限、以及乙方对于合同条款、公允价格、风险控制指标等调整变更信息。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了解、获悉相关信息,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知晓乙方公告或对甲方通知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及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担保证券的公允价格,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家庭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已知晓并同意依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及其本协议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有权依融资融券合同处分相关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承担相关债务。
第九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本协议项下词语或简称同融资融券合同项下释义和定义。本协议与融资融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融资融券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执行。
第十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协议以纸质版形式签署的,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电子协议形式签署的,则自甲方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截止日与融资融券合同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签名/盖章: | xx: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经办人(签名):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