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编制发布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预算金额:4,800,00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
2.服务期:2 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1 家中标人。中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提供医学检验服务。
3.2.项目预算金额只作为投标参考,实际成交金额按实结算。
3.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物进行投标报价,不能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实验室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检验中心。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2日(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1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 0 x楼开标 4 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 -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000000000。 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 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1 年 11 月 4 日 8:30-2021 年 11 月 9 日 9:30。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1 年 11 月 9 日 9:30 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投标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 ﹞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
询问、质疑 |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 |
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 |
询问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 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
质疑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 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57-87813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 5 号 202 房自编之一联系方式:0757-8278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1、检验项目清单:
序号 | 检验项目名称 |
1.1 | G 试验 |
1.2 | EB 病毒 Rta 蛋白抗体 IgG |
1.3 | 脑寄生虫全套 |
1.4 | 肝寄生虫全套 |
1.5 | 流产绒毛染色体核型分析 |
1.6 | T 淋巴细胞亚群、B 细胞、NK 细胞 |
1.7 | 肿瘤坏死因子-α |
1.8 | 尿液有机酸分析 |
1.9 | 微量元素 6 项 |
1.10 | 遗传代谢病检测(新生儿) |
1.11 | 急慢性白血病全面 CD 系列测试(40CD) |
1.12 | 白血病细胞 CD 系列检测(28CD) |
1.13 | 非xx金氏淋巴瘤相关 CD 系列检测(25CD) |
1.14 | xx PNH 全套检查(14CD,含红、粒、单核细胞) |
1.15 | PML/RARa FISH |
1.16 | 融合基因 BCR/ABL 检测(定量,P210) |
1.17 | 融合基因 BCR/ABL 检测(定量,P190) |
1.18 | 融合基因 PML/RARa 检测(定量) |
1.19 | JAK2-V617F 基因突变检测(定性) |
1.20 | 儿茶酚胺 |
1.21 | 尿香草扁桃酸 |
1.22 | 胰岛素生长因子-1 |
1.23 | 果糖胺 |
1.24 | 血清蛋白电泳 |
1.25 | 抑制素 B |
1.26 | 人血浆脂蛋白磷脂酶 A2 |
1.27 | 无创产前筛查 |
1.28 | 染色体微阵列分析 |
1.29 |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 IgM |
1.30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 IgM |
1.31 | 高血压 5 项 |
1.32 | 风疹病毒 IgG |
1.33 | 不孕不育全套 II |
1.34 | 抗精子抗体测定 |
1.35 | 抗精子抗体测定 |
1.36 | 抗子宫内膜抗体-IgG |
1.37 | HGV-IgG |
1.38 | 肝纤 4 项 |
1.39 | 地贫基因检测常规组合 |
1.40 | 缺失型α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
1.41 | β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
1.42 | 封闭抗体测定(APLA) |
1.43 | 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1.44 | 骨髓染色体核型分析(肿瘤) |
1.45 | HCV-RNA 定量 |
1.46 | BCR/ABL 融合基因 |
1.47 | JAK2/V617F 融合基因检测 |
1.48 | CD55 和 CD59 检测 |
1.49 | 血清免疫固定电泳 |
1.50 | 抗子宫内膜抗体-IgM |
1.51 | EB 病毒 DNA 定量 |
1.52 | CA242 |
1.53 | GM 试验 |
1.54 | GXM 试验 |
1.55 | 地高辛 |
1.56 | 万古霉素 |
1.57 | 甲氨蝶呤 |
1.58 | 氨茶碱 |
1.59 | 结核分枝杆菌及xxx耐药检测 |
1.60 | 生殖支原体 RNA 定性(尿液) |
1.61 | 生殖支原体 RNA 定性(分泌物) |
1.62 | 血清胸苷激酶(TK1)测定 |
1.63 | 17α羟孕酮测定 |
1.64 | 苯妥英钠 |
1.65 | 苯xx妥 |
1.66 | 奥氮平 |
1.67 | 拉莫三嗪 |
1.68 | 喹硫平 |
1.69 | 氯氮平 |
1.70 | xx哌酮 |
1.71 | 氨磺必利 |
1.72 | 舒必利 |
1.73 | 齐拉西酮 |
1.74 | 万拉法辛 |
1.75 | 艾斯西酞普兰 |
1.76 | 西酞普兰 |
1.77 | 舍曲林 |
2、本清单所列检验项目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临床的需求对上述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修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3、中标人仅是获得服务资格,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固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检验数量为准。
4、质量保障
4.1、投标人需保证委托检验项目检测质量,具备委托检验项目的相应检测设备、技术人才,并有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检验前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标本箱运送温度控制(2-8℃)及安全性保障;检验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室内质控、室间质控等;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异常结果处理流程、临床提出异议的检验报告处理流程等。采购人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委托项目有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
4.2、投标人的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省临检中心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实验室通过检验相关认证,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3、采购人委托给中标人检验的项目,中标人应在投标时承诺的实验室内进行检验,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或在其他非投标实验室内检验。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将检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或在其他非投标实验室内检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取消中
标人的服务资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标本接收送检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2、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3、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5.4、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5、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6、标本运输要求
6.1、投标人具有接收、送检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6.2、物流服务:提供专业冷链物流服务,温度监控功能,确保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及有
★7、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结果查询及咨询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供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
8.1、所有检测项目须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 系统)实施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通过 LIS 系统查询打印结果。对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8.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检验项目有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8.4、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检测报告时间及时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
先检测。
9、检验结果质量要求
9.1、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9.2、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9.3、报告内容与报告结论吻合。
9.4、检验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每季度≤1 例。
9.5、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9.6、检验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开单项目吻合。
1. ★报价要求:
1.1.本项目的报价应包含检验项目的检验费用、检验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验报告输出费用、(LIS 系统)对接费用、人员费用、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1.2.投标人应以《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的价格为基础,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报出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不能高于 50%,如高于 50%,视为无效投标。
1.3.月服务费用=每月实际检测项目费用×中标折扣率。
1.4.折扣率的举例解释:如每月实际检测项目费用为 100 元,中标折扣率为 40%,则月服务费用为:100 元×40%=40 元。
1.5.《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目录以外的送检项目,检验费用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商定,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1.6.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及中标折扣率调整结算单价。
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年。
3. 服务地点:采购人(用户)所在地,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响应时间:每周提供不少于六次上门(节假日除外)收取标本服务,遇特殊标本或紧急标本可随时机动收取。派驻专人驻点处理委托检验标本,检测报告需按照中标人投标承诺的检测项目出报告时间出具。
5. 售后服务:设有售后服务专线电话,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制度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6. 中标人可对采购人提供临床需求项目临床知识培训、标本采集要求培训。
7. 服务质量考核:采购人将从中标人的标本接收情况、标本保存运输情况、出检验报告时间、检验报告出错率、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中标人进行半年度考核,如果考核结果为
8.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中标人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
(2)月服务费用=每月实际检测项目费用×折扣率。
1) 说明:实际检测项目费用计算依据为《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规定的物价。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3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xxxxxxxxxxx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4 | 项目性质 | x项目属于: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
6 | 答疑会 | 不召开 |
7 | 核心产品 | □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 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 说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表“投标人家数的确定原则”的规定处理。 |
8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投标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或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均须按要求选择最合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文件。 |
9 | 采购标的所属 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完成之日。 |
11 | 投标保证金 | □√ 无须交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的事项和条款均不适用。 □ 必须按以下要求交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0 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交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网银汇款等法定形式;不接受现金形式、个人名义及第三方名义交纳。 4、投标保证金汇入户址: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投标报名回执。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5、其它说明: ① 投标人未按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② 投标人应在交纳凭证上注明用途: / 保证金。 ③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④ 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以银行到账记录为准。 ⑤ 投标人请勿汇入其它非投标保证金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⑥ 符合退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投 标人原汇出账户。 | ||
12 |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盖章。 |
13 | 独立分包选择及其文件制作 | ☑ 本项目属于独立项目,不存在独立分包。 □ 本项目共包括 个独立分包。投标人可选择投报一个或以上独立分包,但不能将独立分包进行拆分或合并,投标文件应按照分包独立编制、封装。即提交投标文件时,每个分包均须按其内容, 提供一套独立包装的投标文件。 |
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文件,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样板,提交样板的内容包括: / 。 |
15 | 出席开标会的身份证明要求 | 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如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 标授权书》原件。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共 5 人,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人。 2、评标专家产生方式:随机抽取产生。 |
17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 □ 是,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否,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排名顺序推荐 1 名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人 | 中标候选人。 | |
18 | 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公告媒体 |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x); □ 其它媒体: / 。 说明: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 有信息。 |
19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关投标人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 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政府采购供应商 ”-“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 已经注册登记过的供应商,请核实网站上登记的信息是否与供应商实际信息相符,如不相符请及时更改网站上的信息,重新提交 审核,以免影响项目实施。 |
20 | 中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计算基数:预算金额。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支付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注说明: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即视为已考虑并同意交纳此项费用。中标人在支付中标服务费时,请勿将服务费汇入投标保证金汇入户址。 |
21 | 投标人家数的确定原则 |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22 | 询问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 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
23 | 质疑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 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予受理。 |
注: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的条款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及概念释义
1.1. 适用法律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1.2. 释义
1. 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在招标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单位在招标投标阶段均指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回复质疑等义务。
4.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 中标人:亦称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6. 投标人全权代表: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亦称投标人代表。
7. 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8.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9.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综合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10.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亦称自然日)及北京时间。
12. 以上、以下:无特别说明时,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13.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关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重要技术、商务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均作为重要评审指标,不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也不属于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范畴。
15.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6.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7.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采购原则:如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3. 合格的投标人、货物、服务和工程
1.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和内容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
2.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5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依循正当途径参与项目报名及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核定的必备条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能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6. 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方式和时间参与项目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拒绝其
投标。
7. 联合体投标/项目分包
(1)若本次采购活动允许两个或以上的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财库〔2020〕46 号文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2020〕46 号文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享受前述政策。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2. 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13.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招标文件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招标文件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招标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15.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xx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16.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7.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8.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采购人因误侵权导致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19.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0.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1.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 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1.4. 同义词语
以下词语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 “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
2. “中标”与“成交”。
3. 招标采购阶段的“采购人”“招标人”“招标单位”“采购单位”“用户”“业主”及
合同签订阶段的“甲方”“买方”“发包人”“委托方”。
4. 招标采购阶段的“投标人”“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其他专业合同中特指的“受托方”(如设计人、勘察人、监理人、咨询人等);
5. 招标采购阶段的“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其他专业合同中特指的“受托方”(如设计人、勘察人、监理人、咨询人等)。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和语言
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 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评审标准与方法
5)合同书范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答疑)、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5.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同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7.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8.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后仍无法解决时,应在法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疑义。
2. 采购代理机构对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方式提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为无异议。
3. 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澄清要求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修正资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述的指定媒体发布,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对项目已发布的补充、修改或修正信息应及时查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 其他说明:
1. 招标文件中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 当约定对个别产品需要制造商出具技术服务或经销代理资格等证明书时,签证方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且须具有所授权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或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或经营要求。签证方须同时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
3. 签证方不得滥用职权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投标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政府采购秩序,一旦受到举报,则其机构及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5.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 如需举行答疑会,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采购方将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
2. 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 对未有计划举行答疑会,而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存有疑惑时,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三、投标文件的说明
3.1. 原则
1. 若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对整个项目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虚假、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之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4.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
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5.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或商务或服务参数差异说明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6.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任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8. 所有提供的证件、证明、合同等文件复印件内容均必须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如出现涂改、删除、遮掩或剪切文件部分内容的,可判定为无效文件,按未提供相应文件处理。
9.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投标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有登记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登记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投标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10.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 当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独立分包采购时,各独立分包投标文件的制作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及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 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具体报价的方式和内容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 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则投标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费。
4.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5. 在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时,投标人只允许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投标报价方案者可作无效投标处理。当项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中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6.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3.4. 投标报价修正准则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 投标保证金
1. 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无需交纳,则招标文件中涉及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若需交纳,则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没有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情况):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3.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1) 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不按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8)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
9)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
10)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政策扶持,并获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1)获中标通知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原件。
12)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政府采购程序。
13)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投诉记录。
1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6.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1.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收费标准,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3.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提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3.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
5. 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7. 根据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时间。
8.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或接受后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或第三方转交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 未按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适用情形。
3.8.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4.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开标会及评审程序
4.1. 开标会
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全体投标人参与开标会。对于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则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2.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3. 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
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 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迟于解密时间解密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7.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资料。
8.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9.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不足 3 家的的应停止开标。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
法:
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4.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专家成员在评审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专家产生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将优先选择采购人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2. 若在资格审查完成后仍未能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保密处理,并于评标委员会组建完成后进行评标。
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依法补足后继续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停止评标活动,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保密处理,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管部门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3. 评审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文《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 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5.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6.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依靠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但对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专栏网站的信息则不受限制),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7.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充分、全面。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视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
9. 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有争议时,评标委员会可对争议内容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10. 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1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如下: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则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4.4.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如有设定最高限价,则按最高限价);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主体不明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惠利益和同盟关系;
8. 投标人串通投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 同一家投标人提交两套或以上投标文件;
12.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即标注“★”号的条
款)出现实质性偏离;
13. 提供的证书、声明函、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 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5.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未按评标委员会的合理要求提供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17.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18. 解密后,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19.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0. 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21. 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22.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3.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项目,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2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
25.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4.5. 废标条件与处理
x项目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金额控制范围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3.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漏导致无法继续评审,或继续评审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4.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立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1-4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
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五、确定评审结果
5.1. 中标资格的确定
1.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本项目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如项目不属于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则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评审过程组织情况整理出《评标报告》,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送交采购人。
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作进一步的核实,确保投标方案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出现重大偏离,且方案合法、真实、可行,并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4. 采购人因故逾期确定中标人时,应提前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和各投标人。若采购人因故逾期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 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在采购人愿意采纳替补候选人投标方案,且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可按候选人排名次序,考虑由替补候选人填补为中标人。若没有预设替补候选者,或采购人不同意采纳替补候选人投标方案时,则本项目作采购失败处理。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述的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一经发布将视作已向所有投标人发放中标结果通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视作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人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指定媒体获知评审结果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结果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采购人对任何无效投标行为可追究至合同生效之前,一经被查证核实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其所获得的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均无效。
5.3.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中标人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4.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5. 中标人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合同签定并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7.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4. 质疑与投诉
1. 投标人应当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和投诉书xx制作质疑函和投诉书。
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
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予受理。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将被拒绝。
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 供应商提出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6. 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文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交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及以上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被拒绝。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9. 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质疑事项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配合予以公开并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10. 供应商提交的澄清回复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日期、联系电话和地址。
11. 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定时间和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供应商提起投诉时,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章投诉提起”的规定。
1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及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捏造事实;
2) 提供虚假材料;
3)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
1、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 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提供以下资料: |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的独立 | |||
1.1 |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 |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1.2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1)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
提供扣除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以内任 1 | |||
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 | |||
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 | |||
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 | |||
资格 | 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 | ||
评审 |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该 | ||
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
1.3 |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提供扣除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以内任 1 | |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 |||
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 |||
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 | |||
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 |||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 |||
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 | |||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 | |||
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 |||
1.4 |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本文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评审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5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往前推 3 年)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注:按本文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1.6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以下资料: | |
3.1 | 投标人的实验室必须是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检验中心 | 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备注说明:上述资格评审工作,于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评标(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方法及标准):
评审 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评审 | 1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 |
2 | 投标文件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且盖章齐全。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且符合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5 | 投标范围 | 对整个项目内容物进行投标,没有拆分。 | ||
6 | 投标内容 | 符合带“★”的主要条款。 | ||
7 | 其它内容 | 没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 | ||
详细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占 40% | 商务部分占 50% | 价格部分占 10% | |
详细评审量化指标 (说明:以下评审因素最高得分为满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
评审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值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 | 1 | 《技术条款响应表》条款响应情况 | 8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得 8 分; (2)有 1 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得 6 分; (3)有 2 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得 4 分; (4)有 3 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得 2 分; (5)有 4 项或以上条款存在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得 0 分。注: 1、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该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不要求提供的,完全响应即为满足条款要求。 2、带“★”号的技术条款不作为评审指标。 |
2 | 检测平台设备 | 5 分 | 投标人具备检验项目的检测平台设备: (1)提供 10 种或以上设备的,得 5 分; (2)提供 6~9 种设备的,得 3 分; (3)提供 1~5 种设备的,得 1 分; (4)未提供的,得 0 分。 注:需提供以上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 |
分。 | ||||
3 | 参与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 | 15 分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至今参与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进行评分。 (1)按参评检验项目数量进行评分(满分 10 分): 1)检验项目数量≥175,得 10 分; 2)170≤检验项目数量<175,得 8 分; 3)160≤检验项目数量<170,得 6 分; 4)150≤检验项目数量<160,得 4 分; 5)140≤检验项目数量<150,得 2 分 6)检验项目数量<140,得 1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检验项目清单,同时提供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按 2020 年参评项目的合格率进行评分(满分 5 分): 1)参评项目合格率≥95%,得 5 分; 2)93%≤参评项目合格率<95%,得 3 分; 3)91%≤参评项目合格率<93%,得 1 分; 4)参评项目合格率<91%,得 0.5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格率材料(比如室间质评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接收标本车辆 | 3 分 | 投标人配备符合接收标本要求的车辆: 配备不超过 2 辆的每辆得 1 分;超过 2 辆的每增加 1 辆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必须是投标人名下的,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6 分 | 项目实施方案针对采购项目的情况,根据需求重点突出服务亮点(包含服务时间、结果发布时间、微信推送检验结果功能,与医院 LIS 系统对接等)。 (1)实施方案非常详细、具体、可行性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2)实施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3)实施方案不够详细、可行性一般,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4)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6 | 制度及操作流程 | 3 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工作流程是否合规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有效进行评分。 (1)工作流程合规合理、质量控制措施完善有效,得 3分; (2)工作流程较合规合理、质量控制措施较完善有效,得 2 分; (3)工作流程不够合规合理、质量控制措施不够完善有 效,得 1 分。 |
(4)未提供制度及操作流程描述的,得 0 分。 | ||||
商务部分 | 1 | 同类项目经验 | 10 分 | 对投标人曾经承接的检验项目业绩数量进行评分。 每提供 1 项业绩合同得 1 分,最高 10 分,未提供得 0 分。 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证明材料,不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项目业绩不计分:①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能体现项目类型、合同期限、合同双方盖章等关键信息。②合同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天,合同期限未到期。 |
2 | 实验室认证情况 | 30 分 | 根据投标人实验室的认证情况进行评分。 (1)实验室通过 ISO15189 实验室认证,按通过认可的检验项目数量进行评分(满分 10 分): 1)通过认可的项目数量≥150,得 10 分; 2)120≤通过认可的项目数量<150,得 7 分; 3)90≤通过认可的项目数量<120,得 4 分; 4)60≤通过认可的项目数量<90,得 1 分; 5)通过认可的项目数量<60,得 0.5 分。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书或证书有效期过期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得 0 分。 (2)实验室通过 CAP 认证,按通过认证的学科数量进行评分(满分 15 分): 1)通过学科数≥25,得 15 分; 2)15≤通过学科数<25,得 10 分; 3)5≤通过学科数<15,得 5 分; 4)通过学科数<5,不得分。 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书、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证书有效期过期的,得 0 分。 (3)投标人具有 HIV 确诊实验室认证的,得 5 分。 注:需提供 HIV 确诊实验室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 0 分。 | |
3 | 服务团队 | 1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的职称进行评分。 (1)具备高级检验师职称人员,每人得 1 分,本项最高 得 2 分;若没有,则不得分。 (2)具备中级检验师职称人员,1~3 人得 1 分,4~9 人得 2 分,10 人得 3 分,超过 10 人的每增加 1 人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7 分。若没有,则不得分。 (3)具备高级医师职称人员,每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分;若没有,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 2021 年 3 月份以后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以上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根据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 | |||
1 | 政策性价格的计算 | 141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一 定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 | |
正文》。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 | |||
折扣率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 |||
价格部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部分权重 | |||
2 | 投标报价得分 | ×100 |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 | |||
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注: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 1 | 单项部分得分 |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
2 | 最终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注: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 9.99。 |
二、评审办法及标准正文
1. 评审方法: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结束后,依法进行审查。具体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即符合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具体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具体方法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2.4.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3. 评审流程:
3.1. 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3.2. 确认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等,评审细则一旦通过评标委员会集体签名确认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则统一严格按其执行,并进入下列评审程序。
3.3. 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推选其中一位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4. 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
3.5.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投标人须按照被通知的限定时间(一般为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评标委员会可视现场情况适当延长限定时间),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的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询的内容进行应答的,视为同意评标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3.6. 初步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本次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该投标人不再参加下一程序
的评审。
3.7. 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见《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
3.9. 政策性价格折扣: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均由小 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承接/承建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 除 6 % |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不再享受联合体的价格折扣) | |
3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30%以 上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1-2%) |
1)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上情形均不适用。
2)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10. 综合汇总及推荐结果:将各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评标总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当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时不得弃权。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推荐建议),均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评审结果未公布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合 同 书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合同编号:
甲 方: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乙 方: (中标人)
甲 方: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乙 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称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乙方投标响应承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医疗设备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 JF2021(SS)WZ0018
第二条 项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临床的需求对检验项目进行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
2. 乙方中标后仅是获得服务资格,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固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量以甲方实际委托检验数量为准。
第三条 检验收费标准
1. 乙方的检验收费标准应包含检验项目的检验费用、检验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验报告输出费用、(LIS 系统)对接费用、人员费用、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 乙方应以《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的价格为基础,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报出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为 %。
3. 《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目录以外的送检项目,检验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4. 如在服务期限内,物价部门调整了检验单价时,应按照物价部门调整的检验单价及乙方的报价折扣率调整结算单价。
5. 乙方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
2. 实际服务费用=每月实际检测项目费用×中标折扣率 。
说明:实际检测项目费用计算依据为《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规定的物价。
第五条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地址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年。
第七条 标本接收
1. 乙方具有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2. 乙方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3. 乙方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重新取样。
4. 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标本运输
1. 乙方具有接收、送检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2. 物流服务:提供专业冷链物流服务,温度监控功能,确保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及有效。
第九条 检验结果
1. 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甲方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xxxx。
2. 结果查询及咨询服务: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供业务咨询、报告查
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
(1)所有检测项目须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 系统)实施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通过 LIS 系统查询打印结果。对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检验项目有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按照乙方承诺的检测报告时间及时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甲方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
3. 检验结果质量
(1)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2)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
(3)报告内容与报告结论吻合。
(4)检验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每季度≤1 例。
(5)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6)检验项目必须与甲方开单项目吻合。
第十条 售后服务要求
1. 乙方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可提供常设 7 天×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手机: ,传真:
2. 乙方应制定完善制度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3. 服务响应时间:每周提供不少于六次上门(节假日除外)收取标本服务,遇特殊标本或紧急标本可随时机动收取。派驻专人驻点处理委托检验标本,检测报告需按照乙方投标承诺的检测项目出报告时间出具。
4.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临床需求项目临床知识培训、标本采集要求培训。
第十一条 服务质量考核
1. 服务质量考核:甲方将从乙方的标本接收情况、标本保存运输情况、出检验报告时间、检验报告出错率、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半年度考核,如果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甲方有权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
2.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接甲方限期整改书面通知后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
3.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提前终止本项目服务的,乙方须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乙方将检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或在其他非投标实验室内检验,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如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经甲方核实后,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6. 在一个季度之内,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错,且比例超过行业标准限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7. 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出具检验报告,乙方逾期出具的检验报告,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份报告每日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8.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没有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的,扣罚 1000 元/份。
9. 乙方将检验标本丢失、运送错误的,扣罚 500 元/份,由此引起甲方或患者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 乙方未按标本保存、运输规范保存、运输标本,经甲方核实的,扣罚 500 元/份。
11.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的,扣罚 100 元/份。
1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2‰累计。
13. 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变动甲方必须终止本项目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存证据的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甲方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佛山市辖区内法定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税费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自见证方盖章见证之日起生效。
2. 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其它
1.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合同双方及见证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见证单位执二份。
5. 本合同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合同为无效合同。
6.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7.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8. 根据粤财采购〔2015〕11 号通知的要求,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开。本合
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甲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甲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 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甲乙双方约定不公开的内容为: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盖章):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清单(附后)
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专户如下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注: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项目重要内容(如:双方权利义务、功能要求说明等)。合同及相关附件均应加盖双方骑缝章。
注:合同及相关附件均应加盖双方骑缝章。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xx购销合同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乙方: (中标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
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
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承诺函三、投标授权书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七、商务条款响应表
八、企业综合概况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十三、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十五、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六、技术方案总体内容十七、其他材料参考格式十八、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交易编号:
分项名称 | 单位 | 填报内容 |
折扣率 | % | |
备注 | 1、投标人应按照《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21 年 8 月版)》(如该文件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的价格为基础,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报出统一的折扣率,且不能高于 50%,如高于 50%,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总价所涵盖之要求参见招标文件中具体商务要求。 3、报价表述限于选用中文大写 或 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 4、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差异修正准则参见“投标人须知”。 |
填表要求: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承诺函
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全套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1.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如我方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延长至项目验收完成之日。我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 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6. 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7.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缴费证明原件,以便核查。
8.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查。
9. 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10. 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如期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一切责任和义务。
11.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三、投标授权书
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甲方作为合同附件。
4.此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由授权代表在出席开标会时提交。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人像面)或直接扫描到此处
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国徽面)或直接扫描到此处
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之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现职务: 邮箱号码: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提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全程、响应评标委员会临时通知而出席评标现场;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递交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授权证明。
单位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2、此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由授权代表在出席开标会时提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出席开标会。
附:投标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粘贴投标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反面(人像面)或直接扫描到此处
粘贴投标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面(国徽面)或 直接扫描到此处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下列项目的投标: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我xxxxx:
(一)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提交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有效的。
(二)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
人员职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固话及手机 |
法定代表人 | |||
董事成员 | |||
监事成员 | |||
总经理 |
(四)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本声明书如有不实信息,我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上述期限内有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2、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以下资料: |
1.1 |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的独立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
1.2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财务状况报告: 1)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1.3 |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扣除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以内任 1 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未 能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 加盖电子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提供扣除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以内任 1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 电子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 ||
1.4 |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注:按本文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1.5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 前推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注:按本文中《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1.6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违法失信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提供以下资料: |
3.1 | 投标人的实验室必须是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检验中心 | 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说明:
1. 提交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已给出粘附位置的可附在相应位置处,如未给出粘附位置的则按顺序附在本表之后,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除有说明原件外,其他证明材料建议提交彩色扫描件。如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评审专家可判定该证明材料无效,因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下列项目的投标: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F2021(SS)WZ0018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材料名称 | 查看 |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述证明文件的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七、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主要商务条款 | 是否 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5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 ||
6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
7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 ||
8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 ||
9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付款方式 | ||
10 | 同意接受本项目的其他商务要求 | ||
11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12 |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
说明:
1.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打“×”视为偏离,请在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 “★”号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实质性条款,若为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3. “▲”号条款(如有)为重要商务要求,作为重要评审指标,不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
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本响应表,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期间,发现有虚假填写本响应表或未填写的,则将对应项判定为负偏离。
5. 本表“主要商务条款”的内容除按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修改通知(如有)进行修改外,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八、企业综合概况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
地 | 址 | 邮 |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财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主营业务介绍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分支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 | ||||||
售后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联系电话: 传 真: |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序号 | 年度 | 附件链接 |
1 | ||
2 | ||
3 |
注:
1、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选择对应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评分内容没有要求的,请选择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经审计),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本声明函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十、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拟实施的售后服务计划及配套服务措施等进行详细描述,或对售后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作出投标承诺。方案编写可用文字结合表格进行编制,投标人应尽可能用表格或框图的方式编写,以便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必须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细致周全。
⮚ 实施方案要点(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机构介绍
2. 服务期内拟提供的服务内容
3. 具体售后方案的描述
4. 服务期内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配置及硬件工具配置、服务保障力及应急方案描述
5. 对采购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6. 服务期内实施效果的预测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各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子项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说明。
服务实施方案的设计应能充分体现自身有足够的养护能力、良好的诚信度和投标诚意,且有完善的养护服务保障承诺等。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验收时间 | 客户单位 联系人 |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号 |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属于其他企业或
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序号 | 姓名 |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联系电话手 机 | 是否本项目实施人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十三、报价清单明细表
一、货物和材料类详列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3 | ||||||||
…… | ||||||||
(一)分项合计:人民币 元。 | ||||||||
二、服务类详列(含质保期内服务) | ||||||||
序号 | 子项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3 | ||||||||
…… | ||||||||
(二)分项合计:人民币 元。 | ||||||||
三、税费及其它政策性收费 | ||||||||
序号 | 子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
…… | ||||||||
(三)分项合计:人民币 元。 | ||||||||
报价汇总【(一)+(二)+(三)】:¥ 元(大写: 元人民币) |
说明:
1. 以上内容必须与投标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相符。
2. 投标人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的价格明细。上表中的各分项报价项目未详尽之处,请投标人自行补充。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报价情况,自行更改各表头子项名称和扩展本表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类别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开发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 | ||||
环境标志产品 | ||||
说明 |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投标方案中,如果采用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注:投标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同时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十五、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招标规格/要求 | 投标/响应实际 参数 | 无/正/负 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可提供检验项目清单所列项目的检验服务: 详见《用户需求书》之“一、详细技术内容和要求” | |||
2 | 本清单所列检验项目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临床的需求对上述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 修改,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 |||
★3 | 中标人仅是获得服务资格,采购人无法预计 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固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检验数量为准。 | |||
4 | 质量保障 | |||
4.1 | 投标人需保证委托检验项目检测质量,具备委托检验项目的相应检测设备、技术人才,并有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检验前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标本箱运送温度控制(2-8℃)及安全性保障;检验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室内质控、室间质控等;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异常结果处理流程、临床提出异议的检验报告处理流程等。采购人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委托项目有关的质量控 制文件和记录。 | |||
4.2 | 投标人的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省临检中心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实验室通过检验相关认证,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 承担。 | |||
★4.3 | 采购人委托给中标人检验的项目,中标人应在投标时承诺的实验室内进行检验,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或在其他非投标实验室内检验。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将检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或在其他非投标实验室内检验,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中标 人承担。 |
5 | 标本接收送检要求 | |||
5.1 | 投标人具有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 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 |||
5.2 | 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 登记及包装储存。 | |||
5.3 | 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 采购人重新取样。 | |||
5.4 | 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 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
5.5 | 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 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 |||
6 | 标本运输要求 | |||
6.1 | 投标人具有接收、送检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 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 |||
6.2 | 物流服务:提供专业冷链物流服务,温度监 控功能,确保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及有效。 | |||
★7 | 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 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
8 | 结果查询及咨询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供业务咨询、 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 | |||
8.1 | 所有检测项目须与医院检验信息系统(LIS系统)实施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可以通过 LIS 系统查询打印 结果。对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
8.2 | 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 果。 | |||
8.3 | 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检验项目有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 通。 | |||
8.4 | 按照投标人承诺的检测报告时间及时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先 检测。 | |||
9 | 检验结果质量要求 | |||
9.1 | 检验结果差错比≤1/10000。 |
9.2 | 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 盾)≥99%。 | |||
9.3 | 报告内容与报告结论吻合。 | |||
9.4 | 检验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每季度 ≤1 例。 | |||
9.5 | 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 | |||
9.6 | 检验项目必须与采购人开单项目吻合。 |
1. 本表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的详细技术内容和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表“招标规格/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判定为负偏离。
2. “★”号条款(如有)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实质性条款,若为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3. “▲”号条款(如有)为重要技术参数,作为重要评审指标,不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
4. 填写要求:
(1)“投标/响应实际参数”栏:应按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规格/要求。
(2)“无/正/负偏离”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5. 投标人响应技术条款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将判定为负偏离。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处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6. 需提供所投产品详细参数彩页介绍材料或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对上述响应实际参数予以证明。
7. 本表“招标规格/要求”的内容除按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修改通知(如有)进行修改外,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十六、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实施方案,技术实施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投标人可提供的检验项目清单
2、检验场所介绍
3、检验设备介绍
4、检验质量保障方案
5、标本接收、运输、送检方案
6、检验结果输出方案
十七、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其他文件材料
本章内容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合作机构情况;
2. 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承诺(如有);
3. 除上述格式文件已列述的文件资料外,评审办法与标准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4. 企业变更资料(如有);
5.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或所有权证明(如有);
6. 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说明(如有)。
附件 1:
投标人名称 | |||||
售后服务机构概况 | 企业名称 | ||||
机构类型 | □ 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 □ 企业非法人(负责人: □ 其他: | ) ) | |||
企业类型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
注册地址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 ||||
售后服务机构所属情 况 | □ 为投标人,由投标人直接提供售后服务 □ 属于投标人自设机构(须提交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属于委托代理性质(须提交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受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属于投标人自设办事处(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 其他情况(上述情况未能列明的,请在此进行说明):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21 年 | 月 | 售后服务机构公章: 售后服务机构经办人签字: 日 日 期:2021 年 月 | 日 |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