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
项目编号:SHXM-15-20230421-1139
xx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
招标文件
(正式稿)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04 月
一、注册登记与xx认证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
(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
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00-000-0000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5-20230421-1139
3、预算编号:1523-W145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围绕着开发构建xx镇数字底座,构建xx“1+3+10+N”的 AI 赋能体系,即构建xx镇一个数字底座,通过数据中台、AI 中台、智能交互中台三大中台,充分利用汇聚的数据资源、视频资源,为xx“10 网格管理“全面赋能,覆盖人流量检测、非机动车乱停放、闲置土地管理、乱设摊、跨门经营、社区垃圾管理、下立交积水检测、消防通道乱停车、河道漂浮物、违章搭建、互联网信息监测等管理要素,形成治理要素一张图,实现对数据资源、视频资源、治理要素的全息全景呈现,实现对本街镇城市运行状况实时监控、问题主动发现、特性规律分析,科学研判和指挥调度。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xx镇 AI 中台建设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xxxxxxxxxx0000x。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11,277,900元(国库资金:11,277,9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9,256,5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04-23 至 2023-04-28,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14:0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14:0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xx镇城市运行管理 中心 | 集中采购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xxxxxxxxxx0000x | 地址: | xxxxxxxxxx0000x00x |
邮编: | 201210 | 邮编: | 200135 |
联系人: | xx | 联系人: | xxx |
电话: | 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 |
传真: | 传真: | 68542614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xx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 (1)集合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2)地点:********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 本项目不适用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12:00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
6.2 | 答疑会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0x00x***室 |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 | ||
容): | ||
(1)投标承诺书 | ||
(2)投标函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 |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整、格式不符合要 | |
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求,导致投标文件 | |
(7)开标一览表 | 被误读、漏读,由 | |
10.1.1 | (8)投标报价明细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 |
①无; |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 | |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 时被扣分甚至被认 | |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 定为无效投标的风 | |
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 险。 | |
➁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 | ||
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 ||
➂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 ||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 | ||
⑤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 划表》等); | 整、格式不符合要 求,导致投标文件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 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被误读、漏读,为 此投标人需承担其 | |
(3)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 | 投标文件在评标时 | |
理表》); | 被扣分甚至被认定 | |
(4)拟投所有设备材料清单、偏离表(包括《拟投所有设备材料清单》、 | 为无效投标的风 | |
《技术偏离表》等); | 险。 | |
(5)拟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元 |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各包件的投标保证 | |
13.3 | 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金应独立开具 |
提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x 联系人:****** | (本项目不适用) |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1、本条款所提及内 容均为实质性响应 |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 | 条件。 | |
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 2、投标人证明材料 | |
★21.1 |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提供不完整,关键 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 |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 | ||
证明材料。 |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 | ||
★21.3 | 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本项目不适用)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9.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无; (10)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
23.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29.1 | 采购货物数量的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 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不接受整体进口的货物。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1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2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3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4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5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5.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投标报价须知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核心参数指标分析,从材料或配件选择、生产制造工艺、整体产品可实现的各项功能指标、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 开标
(四)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
(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
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 质疑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15 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68542111;传真:(021)68542614
25.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6.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6.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6.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6.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7 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张江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服务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
1.4 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5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6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7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参数要求,按照要求提供定制服务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1.8 采购人委托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如采购人使用该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9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10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
张江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
3 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1458 号。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张江镇城运中心于 2021 年 2 月启用,是浦东新区首个城运中心和城管中队合署办公,公安、
市场所、安监等执法力量派驻办公的综合性管理中心。目标是树立基层治理的“数据应用”样板,实现“一屏观张江、一网管全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社会治理精神,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按照镇党代会和人代会提出的 2023 年工作目标,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家评审等,在镇大数据应用中心系统的基础上,把人工智能作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为高效能治理注入智慧动能,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搭建 AI中台、数据中台、智能交互中台等三大中台,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三大治理”应用体系、基础支撑体系等三大体系,实现数据资源由整合汇聚向智能应用提升、场景搭建由分散化向模块化转变,形成更加完善的张江城市运行数字体征,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上级精神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强调,“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2017 年,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社会治理要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018 年 11 月 6 日,习近平来到浦东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通过大屏幕了解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营情况。习近平强调,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上海要继续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新路子,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019 年 11 月 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抓一些“牛鼻子”工作,抓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把分散式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
2020 年 11 月 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其中,第五条,强调,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超大城市发展之路。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
2022 年 10 月 16 日党的二十大报告里,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二)系统现状
目前已建立“1+3+9+N”大数据应用体系,即 1 个数据共享平台,3 个数据治理领域、9 个数据应用专题、N 个数据应用场景。1 个数据共享平台:是大数据应用中心的数据中枢。3 个数据治理领域:包括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9 个数据应用专题:包括党群工作、人大工作、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平安、市容环境、工程项目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土地管理。N 个数
据应用场景:包括 9 个专题中各类的智能化的场景应用。
(三)数据现状
张江镇已建立了全镇统一的城市治理数据库,全面汇聚了基层“数字政府”的各类数据及智能应用,数据资源纳入数据中心的部门、单位,包括机关各办、企事业单位共 33 个,8 个村委, 36 个居委,目前已汇集数据 262 大类、22 万余条。并全面接入高空探头、道路监控、小区智能安防监控、居家安防设备、水质监测、防疫隔离门磁监测及云监控等物联感知设备。
目前接入镇城运中心视频资源 2300 路。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项目主要围绕着开发构建张江镇数字底座,构建张江“1+3+10+N”的 AI 赋能体系,即构建张江镇一个数字底座,通过数据中台、AI 中台、智能交互中台三大中台,充分利用汇聚的数据资源、视频资源,为张江“10 网格管理”全面赋能,覆盖人流量检测、非机动车乱停放、闲置土地管理、乱设摊、跨门经营、社区垃圾管理、下立交积水检测、消防通道乱停车、河道漂浮物、违章搭建、互联网信息监测等管理要素,形成治理要素一张图,实现对数据资源、视频资源、治理要素的全息全景呈现,实现对本街镇城市运行状况实时监控、问题主动发现、特性规律分析,科学研判和指挥调度。
本次建设内容具体包含:
(一)AI 中台
AI 中台是数字底座的基础算法分析平台,同时也是数字底座的核心引擎,通过对数字底座接入的视频、图片、语音、文本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处理,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应用体系提供智能分析服务和分析结果。
(二)AI 算法
通过视频监控资源智能解析,针对人群聚集现象、人群密度监测、非机动车乱停放、机动车乱停放、乱设摊、店外经营、暴露垃圾、垃圾满溢、消防通道占用、下立交积水点、乱扔垃圾、乱堆物、烟火检测等进行相关事件的识别和预警。
通过无人机巡查与人工智能算法的结合,智能识别并自动派发河道监管、垃圾分类、市容环境等方面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
(三)智能交互中台
以 GIS+数字孪生为底,汇聚多源全域全时空信息数据,构建二、三维空间支撑平台、数据服务等,实现数字孪生三维模型数据共享服务,与其他数据融合展示。
(四)数据中台
提升数据中台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深化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三大基础数据库以及党群服务、城市设施量、应急管理、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养老资源等主题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五)智慧指挥大屏升级
通过“时空一张图”,结合网格化管理,实现对数据资源、视频资源、治理要素的全息全景呈现,并融合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和数字人等技术,实现语音识别控制和自动播报功能。
(六)位置二维码智慧应用和智慧巡检
通过在居委、物业等地方张贴二维码,民众可实时扫描二维码信息主动上传自身诉求,自动接入数字底座闭环处置;对于巡查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快速查询场所信息,完成巡检任务。
(七)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
事件多渠道的汇聚及根据事件类型进行事件的派发、接收、上报,并可查看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进度。
(八)互联网服务
通过互联网上采集的定位信息,实时统计用户在重点点位的定位情况,提供实时的客流监测数据。
把互联网数据抓取作为数据基础,提供热点事件发现、互联网信息热搜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分析等。
(九)系统对接
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与区大数据中心、区城运中心、镇各系统实现系统可对接、数据可共享。
(十)AI 算力平台
软硬一体化交付,不少于 40 张 GPU 卡,支持上述 AI 算法 1200 路并发运算;集群化部署,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扩容需求提供高可用、高扩展能力。
4.3 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系统设计、包供货、包安装集成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
7.1.2 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7.1.3 本项目所需的安全测评、软件测评、审价及审计由采购人委托,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10%):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2)第二笔付款-第一批次付款(35%):乙方根据合同内容交付第一批次产品且甲方收到乙方对应内容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签署)、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票(经审核
符合要求)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3)第三笔付款-剩余批次付款(50%):甲方收到乙方剩余部分的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签署)、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4)第四笔付款-尾款(5%):自维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7.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技术质量要求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
2022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22]102 号
2022.《上海市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实现高效能治理行动方案》
2022《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2《上海市数据条例》
《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3 年)》
《2022 年度浦东新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浦东新区人工智能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浦东新区城市公共安全及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GB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国家标准-服务实施规范》
《GB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规范第 1 部分服务分类与编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25058-201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2)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2)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基础设施 PKI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要求》(GB/T 21053-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7-2014)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 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工期 | 备注 |
1 | AI 中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 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2 | AI 算法 | 12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3 | 智能交互中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4 | 数据中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5 | 智慧指挥大屏升级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6 | 位置二维码智慧应用和智慧巡检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7 | 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8 | 互联网服务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9 | 系统对接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10 | AI 算力平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 | ●核心工作内容 |
软件提供不少于验收后 1 年的免费运维期,AI 算力平台部分提供不少于验收后 3 年的免费运维期 |
说明:上表中所列为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核心工作内 容,投标人不得减少核心工作内容数量。
9.2 具体技术质量需求
9.2.1 建设要求
(1)AI 中台
项目建成后,AI 中台能够提供统一的第三方算法接入标准,完成算法的统一接入服务。并提
供镜像导入-参数映射-便捷部署等算法管理。同时针对同一算法多场景、多版本、多鉴权提供统一的标准管理服务。统一标准生产及应用调度策略。提供抽象算子服务管理:管理,降低算法部署及智能应用构建带来的重复投资成本,统一管理,提升城市数字化建设效率及运转稳定性。
AI 中台负责统一的算子注册、评测、管理、算力 AI 算法类型,运行平台、算子参数、算子定义、算力配额登记。同时管理和记录集群所有的 AI 硬件资源,记录每种算子分配的算力资源。根据资源预分配策略和扩缩容要求,对算法模型服务的调度以及所占资源进行调整,通过算力控制模块启停模型。
(2)AI 算法
项目建成后,借助 AI 中台的算法纳管能力,实现摄像头与无人机视频的 AI 赋能,实现城市治理领域的全感知、全互联、全分析、全响应、全应用,针对机动车违停、流动摊贩乱摆卖、共享单车乱停放、占道经营、沿街晾晒等多种城市管理案件进行自动发现、智能执法,实现了对事件的源头管控、违法特征研判、执法取证、自动处理环节在内的精准识别与高效处理,彻底颠覆以往人力监控、扫街执法的模式,为城市执法人员提供非现场、无接触、有温度的治理新手段,推动了公共资源的高效调配、城市事件的精准处置和城市治理的全局协同,有效提高城市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推动城市治理能力智能化。
(3)智能交互中台
项目建成后,智能交互中台以 GIS+数字孪生构建张江数字底图,实现多源数据采集以及全 要素映射,实现城市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全时全域动态映射,通过终端交互系统提供语音/手势、指挥台、移动可视化、触控等多个交互能力,实现指挥中心场景下的多端联动、人机一体、显控一体需求。避免多系统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让用户获得便捷的使用体验,最大限度提升交互查询效率。
(4)数据中台
项目建成后,数据中台能够基于信息处理、知识管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供接入
-处理-治理-组织-发布-检索-共享交换等完整数据标准业务流程,对接现有系统平台,实现张江镇域内数据要素汇聚与共享,提供便捷数据维护手段,为张江镇数字底座建设提供全量、标准、智能的数据资源服务。
(5)智慧指挥大屏升级
项目建成后,全新指挥大屏通过“数字底座”能力,展现对城市全要素、全状态的全景洞察,并将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态信息进行智能化一键搜索和可视化展示,实现语音交互控制和数字人播报。
(6)位置二维码智慧应用和智慧巡检
项目建成后,位置二维码为镇里丰富民众意见的上报渠道,也可加强对外服人员有效管控。
(7)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
项目建成后,通过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在镇域范围内实现事件多源汇聚,统一分发处置。
(8)互联网服务
项目建成后,利用互联网服务获取互联网数据,进一步丰富数据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引入互联网定位技术,实现广场、商场等重点区域的人流监控;通过引入互联网数据,实现网络信息的监测,避免事件在网络的发酵,更准确的了解民生民意。
(9)系统对接
项目建成后,完成与既有区级系统平台、行业条线各专业系统、镇级各业务平台等完成数据及流程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业务无缝流转。
(10)AI 算力平台
项目建成后,构建张江 AI 算力底座,支持构建一体化算力资源池,提供算力统一纳管能力,遵循算力资源接入标准,建设“全镇一盘棋”的算力管理枢纽,实现云端算力资源一体化管理。
8.3 信创要求
本项目建设需满足信创要求。
9.2.2 整体架构概述
(一)设计原则
(1)整体规划,深度整合
以信息共享、应用互通为重点,统一做好张江镇数字底座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明确系统关系、支撑关系、运行关系等,突破区划、部门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各类终端资源以及已有的信息化系统成果,建立统一的规范体系,深度融合各类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实现各部门应用的互联互通,形成大闭环应用的一盘棋。
(2)可扩展性与开放新
系统的建设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业界主流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以及标准的协议;设计中考虑到今后技术的发展和使用的需要,具有更新、扩充和升级的可能。并根据今后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扩展系统功能,本方案在设计中留有冗余,以满足今后的发展要求,同时本方案在设计中考虑开放与兼容的特性,能够支撑异构算力资源、异构算法模型在平台中兼容并实现统一调度。
(3)急用先行,边建边用
以落实好国家、上海市政府、浦东区政府及和张江镇规划目标,以解决城市“热点”“痛点”、 “难点”为主攻方向,组织力量攻关,做好张江镇数字底座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把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各部门应用、服务居民办事服务等各领域急用项目作为优先建设的重点,同时秉承“边建设、边应用”的思路,积极推动各领域的智能化、协同化应用取得实效。
(4)统分结合,共建共享
明确统分结合,共建共享模式。平台统一建设,实现计算资源统一支撑、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应用联通统一管理,面向各领域应用实现集约化的共性支撑。张江镇数字底座创新应用由各单位部门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基于数字底座支撑能力规划建设,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数据资源需求、联动对接需求、应用托管资源需求由城运中心统筹解决,通过共建共享逐步形成资源集约管理,应用百花齐放的新局面。
(5)自主可控,确保安全
高度重视平台及数据安全风险,采用自主可控的技术路线,建立可靠的安全策略、安全制度,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化智能化网络安全架构,提供安全管理、运营、评估的全套方法和工具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确保数字底座安全、可靠、可控建设、运行与发展。
(6)持续运营,管理有序
张江镇数字底座是张江镇数字化基础设施,只有通过不断运营才能发挥价值,需要加强运营意识,建设运营队伍,开展机制创新,明确建设方、运营方、管理方、使用方的各项权责,通过
持续运营确保“平台按需扩展,强化算力;数据动态更新、持续治理;应用不断接入、持续优化”,最终通过“边建设、边运营、边升级”不断完善平台的整体能力和创新应用生态,保障数字底座长期可持续的运行效果。
(二)整体架构
本项目旨在通过构建张江镇数字底座,打破 AI 应用行业壁垒,推动镇域内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充分挖掘和发挥视频数据资源的价值,提供统一的视频智能化分析服务,解决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并提升各委办、各行各业的视频融合应用水平,事件由人为主动发现到系统智能自动发现,为基层减负增能,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让城市治理更智慧、更智能。
张江镇数字底座包含数据中台、AI 中台和智能交互中台。
(1)数据中台
数据中台汇聚城市感知平台获得的物联网数据、互联网数据、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并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清洗、关联、融合、计算,真正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多方数据资源的融合碰撞、共享交换,提升数据价值密度,向上支撑城市知识体系的构建,服务城市精细化治理。
数据中台为张江镇各单位部门提供了端到端的大数据管理解决方案和可视化服务,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在缺少大数据技术人才、工具、经验、方法、流程及规范的情况下,实现大数据核心资本的最大价值。
(2)AI 中台
AI 中台是数字底座的基础算法分析平台,同时也是数字底座持续演进的核心引擎,通过人工智能计算处理中心将对数字底座接入的视频、图片、语音、文本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处理,为上层应用提供智能分析服务和分析结果;同时为数字底座各类应用提供预测、预警类机器学习算法分析服务,发现城市潜在的运行规律,提供全局协同的决策支持服务。
(3)智能交互中台
以 GIS+数字孪生为底,融合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和数字人等技术,构建二、三维空间支撑平台、数据服务等,实现数字孪生三维模型数据共享服务以及与其他数据融合展示。利用微服务和容器技术提供数据计算、业务协同能力,支撑镜像推演和城市综合治理、民生服务、AI 智能分析、多维视频融合等智慧场景的实现。
10 技术指标要求
10.1 系统功能与技术指标
系统模块 | 二级功能 | 功能描述 | 备注 | |
AI 中台 (如有请提供相关 软著及功 能设计图) | 实景播放 | 实景播放 | 支持对应设备的实时视频播放浏览。 | ●核心工 作内容 |
国标导入 | 国标平台 注册 | 支持下级国标平台的注册及接入,支持用户通过 界面查询已注册的下级平台列表。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国标设备接入 | 支持下级国标平台设备的注册及接入、支持用户通过界面查询已注册的下级平台设备列表,包括设备国标 ID、设备名称、父节点国标 ID、设备 在线状态。 | ●核心工作内容 |
国标设备批量导入 | 支持国标设备批量导入操作,支持用户选择批量设备完成平台设备导入。 | ●核心工作内容 | ||
设备管理 | 设备节点 管理 | 支持设备节点的注册、修改、删除、查看。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系统设备 注册 | 支持设备的注册、包括国标 ID、视频流地址、经 纬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系统设备查询 | 支持按照设备名称、设备标签、设备类型进行设备筛选; 设备支持查询正在运行的 AI 分析任务实例数及 任务列表。 | ●核心工作内容 | ||
镜像文件管理 | 镜像文件批量上传 | 支持通过可视化交互完成镜像文件的批量上传,支持批量文件上传进度管理; 支持文件上传不影响页面操作,文件上传过程中,用户可以切换页面进行操作; 支持对已上传文件的自动校验,不会重复上传已 存储的镜像文件。 | ●核心工作内容 | |
镜像文件 断点续传 | 若文件上传异常终止,也支持断点续传。 | ●核心工 作内容 | ||
镜像文件 查询 | 支持根据镜像文件名称对文件进行列表查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镜像管理 | 基于镜像文件构建 镜像 | 支持通过已上传的压缩文件构建镜像,支持配置镜像名称等基本信息以及启动命令等镜像信息, 以及最佳资源等资源信息。 | ●核心工作内容 | |
基于镜像仓库构建 镜像 | 支持通过对接镜像仓库构建镜像,支持配置镜像名称等基本信息以及启动命令等镜像信息,以及 最佳资源等资源信息。 | ●核心工作内容 | ||
镜像配置文件更新 | 支持构建镜像时配置镜像关联的 config 文件,可 按需灵活调整 config 文件里的配置参数,降低镜像调整成本。 | ●核心工作内容 | ||
镜像列表 查询 | 支持浏览已确认构建的全镜像列表,支持以镜像 名称、镜像类型、构建时间为查询条件。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服务算法接入 | 服务算法镜像接入 | 支持以镜像方式接入算法,可通过平台管理算法的部署; 支持配置算法的基本信息,请求信息、输入输出参数和响应码等内容; 支持算法headers 自定义配置; 支持上传并注册算法原始接口文档。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远端 API接入 | 支持以远端 API 方式接入算法,可通过平台统一对外提供算法调用; 支持配置算法的基本信息,请求信息、输入输出参数和响应码等内容; 支持算法headers 自定义配置; 支持上传并注册算法原始接口文档。 | ●核心工作内容 |
服务算法参数映射 | 支持进行参数映射; 支持 application/json、application/form-data、 application/x-www-form-urlencoded/application/oc tet-stream 四种内容类型选择; 支持可视化交互完成三种内容类型对应的参数 映射配置,包括对象 object 对象、array 数组、int整型、string 字符串、boolean 布尔、image 图片类型; 支持可视化注册参数是否必选、参数名称映射、 参数示例、参数默认值、参数描述、是否需要序列化处理。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测试申请 | 支持算法提供方对镜像接入的算法进行测试申请,将自动向平台申请镜像的最佳资源用于测 试。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测试部署 | 支持对测试申请通过的算法,通过申请的测试算力进行部署及停止,支持查看部署的状态,若部署失败支持查看容器日志,帮助算法提供方排查 问题。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测试 | 支持在页面通过可视化交互的方式进行测试;支持系统根据算法配置的输入参数自动生成测试表单; 支持用户选择文本模式,支持以在文本输入框输入测试内容; 支持对服务拨测结果的可视化展示; 支持在服务算法接入时配置算法测试通过条件,在测试时通过条件对算法进行准入。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发布 | 支持将测试通过的服务算法发布到算法资产目录中,发布后对于测试算力做到“接入完成即刻回收”,节约算力资源成本; 支持配置服务算法配额,表示允许该服务算法运 行的 QPS。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 撤销发布 | 支持对已发布的服务算法进行撤销发布,仅未被 申请使用的算法可撤销发布。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算法接入 | 任务算法镜像接入 | 镜像接入算法:支持选择接入的算法镜像; 支持配置算法类型,存储类型,将算法数据存储在平台; 支持自定义配置算法参数,可配置关联数据库。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远端 API接入 | 远端 API 接入算法:支持 AI 算法原服务地址;支持配置算法类型,存储类型,将算法数据存储在平台; 支持自定义配置算法参数,可配置关联数据库。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 测试申请 | 支持对镜像接入的任务算法进行测试申请,将自 动向平台申请镜像的最佳资源用于测试。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算法测试部署 | 支持对测试申请通过的任务算法,通过申请的测试算力进行部署及停止,支持查看部署的状态,若部署失败支持查看容器日志,帮助算法提供方 排查问题。 | ●核心工作内容 |
任务算法准入测试 | 支持在页面通过可视化交互的方式进行测试; 支持选择测试摄像头和配置测试参数进行测试;支持对测试的任务算法进行准入,仅所以测试实 例产生算法结果的算法可测试通过。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发布 | 支持将测试通过的任务算法发布到算法资产目 录中,发布后对于测试算力做到“接入完成即刻回收”,节约算力资源成本; 支持配置算法算法配额,表示允许该服务算法运 行的路数。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 撤销发布 | 支持对于已发布的任务算法进行撤销发布,仅未 被申请使用的算法可撤销发布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服务算法管理 | 服务算法导入 | 支持对已经接入的服务算法进行导入,支持批量 导入算法,支持查看算法导入进度及导入状态,支持自动跳过已存在算法。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导出 | 支持对已经接入的服务算法进行导出,支持批量导出算法,导出时可查看算法导出进度及导出状 态。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接口文档自动生成 | 对于已接入的服务算法,支持系统自动生成符合平台规范的接口文档,并支持用户下载; 自动生成内容包括服务名称、最近更新时间、更新者、服务请求参数、服务请求参数示例、服务响应参数、服务响应参数示例、服务消息码及消 息描述。 | ●核心工作内容 | ||
服务算法 查询 | 支持根据算法类型、算法名称和创建时间等内容 对服务算法进行列表查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服务算法 删除 | 支持对服务算法进行删除,已发布的算法无法删 除。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算法管理 | 任务算法导入 | 支持对已经接入的任务算法进行导入,支持批量导入算法,支持查看算法导入进度及导入状态, 支持自动跳过已存在算法。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导出 | 支持对已经接入的任务算法进行导出,支持批量导出算法,导出时可查看算法导出进度及导出状 态。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 复制 | 支持对任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复制,快速创建新任 务算法。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算法接口文档 自动生成 | 支持对于每个新建的任务算法,系统自动生成任务算法接口文档,接口内容包括:启动接口、停 止接口、查询状态接口的请求说明和实例。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查询 | 支持用户查询已创建的任务列表,支持用户按照任务名称、算法状态等内容进行检索,并查看详 情。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算法 删除 | 支持对任务算法进行删除,已发布的算法无法删 除。 | ●核心工 作内容 |
任务计划 | 任务算法潮汐模式 | 支持创建潮汐模式的任务计划; 可配置任务模式为潮汐模式,支持配置计划执行日期、计划执行时间等参数,管理计划下任务实例的执行策略; 支持选择多个任务及多个数据源(摄像头),批量创建任务实例; 支持配置任务公共参数,可复用至同一任务定义下不同实例; 支持展示任务计划下各任务实例状态(运行中/ 已停止/运行异常)。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计划 启/停 | 支持启动/停止任务计划,来实现对计划下任务 实例的批量启动/停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计划 查询 | 支持通过名称、创建时间对任务计划进行列表查 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实例添加 | 支持在周期模式任务计划下批量添加任务实例 支持选择多个数据源(摄像头),批量创建任务实例; 支持配置任务公共参数,可复用至同一任务定义 下不同实例。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实例删/改 | 支持对任务实例相关参数进行修改/删除;支持任务实例列表进行查询。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任务实例 启/停 | 支持启动/停止周期模式任务计划的的任务实例。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任务实例 查询 | 支持通过名称、状态和创建时间对任务实例进行 列表查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检索库管理 | 检索库实 例创建 | 支持根据库模版创建检索库实例,可创建抓拍 库、对比库和 badcase 库。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检索库列 表查询 | 支持根据检索库名称、类型进行列表查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检索库模版创建 | 支持创建检索库模版; 支持创建抓拍库、对比库、badcase 库三类数据库;支持关联服务算法用于生成检索库模版的字段;支持与特征提取服务关联用于进行特征检索。 | ●核心工作内容 | ||
检索库模 版查询 | 支持根据库模版名称、模版类型进行列表查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对比库导 入 | 支持对比库按照其字段结构导入数据。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属性检索 | 属性检索 | 支持对检索库根据属性字段进行检索; 支持通过抓拍时间、设备名称及属性字段等对检 索结果进行筛选。 | ●核心工作内容 | |
以图搜图 | 以图搜图 | 支持对检索库实例进行特征检索; 支持上传图片与检索库中的数据进行特征比对;支持通过相似度、抓拍时间、设备名称等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 支持根据检索库实例的查询项进行对检索结果 进行筛选。 | ●核心工作内容 | |
告警数据 管理 | 告警事件 列表查询 | 支持根据任务名称、任务计划名称、设备名称和 告警时段、告警标签等对告警信息进行查询检 | ●核心工 作内容 |
索。 | ||||
告警事件 审核 | 支持对告警事件进行告警审核,可审核为结果正 确、系统漏检、系统误检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告警事件 删除 | 支持对告警事件进行批量删除。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告警事件 标签 | 支持对告警事件添加标签,支持自定义告警标 签,自定义标签能支持多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统计分析 | 时段趋势分析 | 支持通过时段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支持通过设备节点、任务名称、任务计划名称、查询时间段、统计粒度和统计策略对统计结果进行检索; 支持按时间窗间隔划分来显示统计趋势图; 支持按所含所有【设备-区域】为单元,来显示任务统计数据详情。 | ●核心工作内容 | |
分时趋势分析 | 支持分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支持通过设备节点、任务名称、任务计划名称和统计策略对统计结果进行检索; 支持按小时趋势和当日趋势划分来显示统计趋势图; 支持按所含所有【设备-区域】为单元,显示任 务统计数据详情。 | ●核心工作内容 | ||
推送订阅 | 算法结果推送订阅列表查询 | 支持根据订阅名称、订阅任务、订阅任务计划、订阅类型、时间排序(默认按最近创建时间顺序排序); 查询已配置的推送订阅策略。 | ●核心工作内容 | |
算法结果推送订阅新建 | 支持通过http 方式新建任务数据推送订阅; 支持配置订阅名称、回调地址、任务名称、任务计划名称、设备名称、header(即消息接收方的认证授权配置)、预期响应码(即消息接收方定义的返回参数名称,例如 result)、预期响应值 (即消息接收方定义的返回参数正常指,例如 200)等信息。 | ●核心工作内容 | ||
AI 算法 | AI 算法 (合计 1200 路授权) | 人群聚集现象 | 在重点区域或场所,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时监控对应的人群聚集情况,并触发告警,比如地铁 站出入口、商业广场、小区/医院门口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人群密度 | 在重点区域或场所,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时监控识别在预设区域人群的密度情况,并触发告 警,比如地铁站出入口、商业广场、小区/医院门 口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
非机动车 乱停放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时监控非机动车乱停放现 场并自动识别,触发告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机动车乱 停放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时监控机动车乱停放现场 并自动识别,触发告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乱设摊 | 在重点区域或场所,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时监控区域内是有对应的乱设摊现象,比如医院门 口、地铁站出入口、十字路路口等,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店外经营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主要店铺门面以外的公共 场所所进行的经营活动进行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暴露垃圾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小区垃圾房或投放站进行 检测,当发现垃圾暴露等现象时,自动识别和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垃圾满溢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小区垃圾房或投放站进行 检测,当发现垃圾满溢等现象时,自动识别和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消防通道占用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小区、楼宇等建筑消防通道停车、乱堆杂物等场景进行自动识别,触发告 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下立交积 水点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下立交路面是否积水进行 识别,智能发现后,触发告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乱扔垃圾现象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沿街商铺、重点区域等进 行检测,当发现乱扔垃圾等行为时,自动识别和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乱堆物识 别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对重点道路、民房工程等存 在物料堆放等现象进行监控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烟火检测 | 利用 AI 视觉算法,实现对在预设区域内发生烟 火点情况进行识别和预警。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违建 现象识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实现对小区、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地、房屋用地等范围内违法搭建现象, 进行自动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河道漂浮物识 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当发现河道中有漂浮物或垃圾时,自动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暴露 垃圾识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在农村片区,识别是否有成堆、成片存在的垃圾,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违规处置渣土 现象识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实现对闲置地块的成堆、成片存在的建筑渣土或建筑垃圾现象进行检测和识 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河道水质变色 识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实现对河道水面水藻等水质色变情况进行检测和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无人机视频内破坏渔业资源 现象识别 | 利用无人机巡查,实现对河道水面的破坏渔业资源(捕鱼)现象监测和识别,并触发告警。 | ●核心工作内容 | ||
智能交互中台 | 空间地理大数据 (张江镇范围内 21级瓦片地图数据,如有请提供 互联网地 | 基础地理图层 | 主要由自然地理信息中的地貌、水系、植被以及 社会地理信息中的居民地、交通、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构成。 | ●核心工作内容 |
空间地理数据库 | 包含张江镇范围村委、居委会、网格、小区、房屋、沿街商铺、楼宇、地下空间、道路、闲置用地(含带征地)、九小场所、宗教场所、安置房、人才公寓、绿化、林地、河道、商场、菜场、图 书馆、地铁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图服务测绘证书、相关软著及专利) | L2 级三维建模数据 | 维建模数据在现有传统二维地图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进行 0-360 度旋转,0-90 度倾斜,并且可以呈现三维空间的数据模型,如景观地形、建筑世界、楼块立体模型、仿真数据、甚至地下地质,效果上更直观、易于辨认、有真实感,而且还可以量化和量测,同时可以导入任意的三维场景数据,如汽车、树木、标牌、小车等模型、光照效 果。与现有 BIM 对接。 | ●核心工作内容 | |
L3 级三 维建模数据 | 张江集镇,1.3 平方公里。孙桥集镇,1.5 平方公里。中科路(哥白尼路-孙环路,包含地下管线), 2.3 公里长度,0.7 平方公里。 | ●核心工作内容 | ||
空间地理分析引擎 | POI 检索 服务 | 提供信息点检索服务,获取符合要求的POI 信息。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路网检索 服务 | 提供道路名称检索服务,获取道路信息道路空间 几何数据。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空间查询 服务 | 提供空间查询服务根据空间关系、属性条件提供 查询服务。 | ●核心工 作内容 | ||
AOI 检索 服务 | 提供关键字转换为空间坐标矢量面(体)的服务, 获取建筑物边界服务。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路线规划服务 | 提供离线环境下指定起终点坐标以及途经点返 回路线的坐标集合服务,支持时间最短、距离最短的规划模式选择;支持驾车、骑行、步行三种 模式的路线规划。 | ●核心工作内容 | ||
坐标转换 服务 | 提供常见互联网地图坐标系矢量数据坐标转换 服务,支持批量矢量数据的坐标转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地理编码 服务 | 实现将中文地址转换为空间坐标的服务。 | ●核心工 作内容 | ||
逆地理编 码服务 | 实现将空间坐标转换为地址位置描述的服务。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矢量瓦片服务 | 矢量瓦片服务是直接将矢量数据按照瓦片的结 构组织直接发布成 Web 地图服务,提供前端页面 应用展示。 | ●核心工作内容 | ||
栅格瓦片服务 | 栅格瓦片服务用于实现基于分布式系统的瓦片 地图文件存储与地图服务发布,对外提供标准的 WMTS 服务。 | ●核心工作内容 | ||
行政区划中心点定 位服务 | 提供国家标准的区县行政区划的查询,三级行政区划中心点定位服务。 | ●核心工作内容 | ||
行政区划边界查询 服务 | 提供国家标准的区县三级行政区划的边界数据。 | ●核心工作内容 | ||
等时到达圈分析服 务 | 提供以坐标为中心点,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到达的多边形范围,支持驾车、步行、骑行三种模式的 等时达到的服务。 | ●核心工作内容 | ||
缓冲区分 析服务 | 缓冲区分析是根据指定的距离,在点、线、面几 何对象周围建立一定宽度的区域的分析方法。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数据中台 | 资源目录 管理 | 资源目录 管理 | 提供覆盖库表、数据 API 等资产目录创建、删除、 修改及管理资源的分类查询能力。 | ●核心工 作内容 |
资源编目管理 | 支持数据按业务分类管理; 支持数据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的分级管理; 支持数据表、API 资源信息的目录挂载; 支持资源发布管理,支持前台发布信息的编辑与上下线控制; 支持资源编目信息的查看、元数据信息查看与样 例数据的查看。 | ●核心工作内容 | ||
数据服务管理 | 数据服务注册管理 | 第三方数据 API 资源的接入配置,包括手动 API接入,支持手动配置 API 输入/输出参数/权属信息等; 支持第三方服务的拨测、第三方鉴权管理等、接 口文档自动生成。 | ●核心工作内容 | |
数据 API 服务管理 | 支持基于系统管理的数据源创建数据服务 API,功能包括数据 API 服务资源的创建,编辑,删除,及查询,支持数据 API 分页与排序; 支持系统内创建数据服务的拨测、接口文档自动 生成。 | ●核心工作内容 | ||
系统服务 | 组织管理 | 支持系统内涉及组织的整体管理,支持组织的增 删改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账户管理 | 支持系统内涉及账户的整体管理,支持组织的增 删改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用户管理 | 支持系统内涉及用户的整体管理,支持组织的增 删改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角色管理 | 支持系统内涉及角色的整体管理,支持组织的增 删改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数据交换 | 任务列表 | 支持库表、文件、API 采集交换任务的启停、查 看、编辑、删除、筛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交换任务 | 1、支持新增库表、文件; 2、支持库表、文件、交换任务的启停、查看、编辑、删除、筛选。 | ●核心工作内容 | ||
采集任务 | 1、支持新增文件、库表采集、API 采集任务 2、支持文件类、库表类交换任务的启停、查看、编辑、删除、筛选。 | ●核心工作内容 | ||
基础数据库建设 | 自然人数据库 | 包含市民信息数据库、特殊人群数据库、党员数据库、党代表数据库、人大代表数据库、人员力量数据库、应急队伍库、应急物资库、志愿者数 据库、居村文化团队库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
法人数据库 | 包括重点监管单位数据库、区域化党建成员单位数据库、六大公司数据库、镇集体资产库、村集 体资产库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
主题数据库建设 | 党群服务 数据库 | 包括党群服务阵地、青年中心、少先队之家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城市设施量数据库 | 包括电梯、充电桩、路灯、地下污水管线、公共社区体育设施、垃圾投放点数据、运动场所(如体育健身苑点、健身步道、体育场所等)、监控 探头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应急管理 数据库 | 包括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事件库、风险源数据 库、微型消防站数据库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教育资源 数据库 | 包含学校、学区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医疗资源 数据库 | 包含卫生院、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健康小屋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养老资源 数据库 | 包含养老院、农村养老睦邻互助点、助餐点、可 以享受的养老其他服务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物联网时序数据库 (如有请提供相关软著及专 利) | 统一接入镇域内电瓶车充电桩、安防设备、烟感等各类物联网传感器;支持 MQTT、CoAP 等开放协议标准; | ●核心工作内容 | ||
经济治理应用体系建设 | 创业服务 | 年份、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时间、法 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及联系方式、办理人及联系方式、区房租补贴、区社保补贴、贷款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
就业服务 | 年份、招聘单位数、发布岗位数、招聘总人数、岗位推荐数、招聘成功人次、推荐总人次、推荐 成功人次、走访调查次数等。 | ●核心工作内容 | ||
集体资产 动态管理 | 空置情况、出租情况分析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动迁项目 管理 | 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四至范围、面 积、实施进度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社会治理应用体系建设 | 党员服务 | 包含党群服务、党支部三会一课动态管理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物业服务 | 电梯加装工程动态管理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文化服务 | 居村文化团队数字化管理,文化活动动态管理 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市民服务 | 包括民情民意分析等。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城市治理应用体系 | 城市设施 | 包括地下空间、地下污水管线、道路设施量等动 态管理。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城市环境 | 包含道路环境、小区环境、绿地环境、闲置用地 (含带征地)环境、河道环境、垃圾分类、违建、非机动车乱停放、机动车乱停放、乱设摊、店外经营、网格工单分析、小型建设项目、文明创城 等应用。 | ●核心工作内容 | ||
城市安全 | 包含下立交积水点、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事件、风险源、脆弱人群、九小场所、人群聚集、人群密度、住宅小区房屋安全、住宅小区公共设 施设备、消防通道等动态管理。 | ●核心工作内容 | ||
智慧指挥大屏升级 | 语音指令系统 | 语音识别 | 通过与拾音设备对接,讲拾音设备采集的音频, 利用语音识别算法自动转化为文字。 | ●核心工 作内容 |
NLP 语义 理解 | 对语音识别转化为文字进行 NLP 语义理解,自动 识别关键词,提取意图。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语音指令 | 语音指令管理模块,讲关键词与后台系统操作指 | ●核心工 |
管理 | 令关联; | 作内容 | ||
语音指令 匹配 | 讲语义关键词与系统指令进行匹配对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系统指令 执行 | 通过前后端系统改造升级,系统接受到语音指令 后,能自动跳转或打开对应界面。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数字人 | 数字人形 象制作 | 根据张小江制作数字人形象。 | ●核心工 作内容 | |
语言播报 系统 | 支持张小江数字人语音播报与讲解。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大屏定制化研发 | 系统原型 设计 | 系统界面风格及功能样式设计,包含大厅主屏、 会议室大屏及各主题模块。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数据汇聚 与分析清洗 | 对所有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汇聚与清洗,处理生成 IOC 所需数据内容; | ●核心工作内容 | ||
主屏功能 研发 | 利用数据底座的智能分析能力和地图服务能力, 大厅主屏及会议室大屏功能的定制化研发。 | ●核心工 作内容 | ||
管理要素在主题功能 | 包含重点区域人流监测、非机动车违停、闲置土地管理、乱设摊、跨门经营、垃圾检测、消防通道占用、下立交积水检测、河道漂浮物检测、农村环境检测、互联网信息监测等管理要素主题的 数据接入与页面的定制化研发。 | ●核心工作内容 | ||
页面集成 测试 | 功能模块及与底层能力平台对接与集成测试。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拾音设备 | 拾音设备 | 近距离拾音,配合语音交互指令系统完成大屏语 音交互控制。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应用前端 | 应用前端 | 负责大屏系统呈现及投屏,支持语音交互、数字人及三维模型渲染等功能运行流畅,无卡顿;支持上述语音识别与解析能力,支持 8k 分辨率输 出; | ●核心工作内容 | |
位置二维码智慧应用和智慧巡检 | 位置二维码智慧应用 | 民意收集反馈分析 | 在张江镇范围内设置民情民意收集点和二维码,可实现民众意见及建议的上报和采集,将民情民意与互联网进行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 建设、创新群众方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 ●核心工作内容 |
民意收集 小程序 | 民众通过扫描位置二维码,进入民意收集反馈小 程序,民众可自行填写反馈信息并提交。 | ●核心工 作内容 | ||
巡检任务分析 | 巡检人员通过扫描张贴在场所的位置二维码,实现商户信息的核查,并自动记录扫描时间,通过二维码提取位置信息,形成巡检日志,可进行人 员巡检任务回溯。 | ●核心工作内容 | ||
移动巡检小程序 | 巡检人员通过扫描张贴在场所的位置二维码,实 现商户信息的核查,并自动记录扫描时间,通过二维码提取位置信息,与钉钉对接。 | ●核心工作内容 | ||
智慧巡检 小程序 | 智慧巡检 小程序 | 与钉钉对接,巡检人员可以现场拍照采集,发现 问题直接上报。 | ●核心工 作内容 | |
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 | 事件处置微循环系统 | 管理端 | 主要面向镇城运中心,负责事件多渠道的汇聚及 根据事件类型进行事件的派发,并可查看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进度。 | ●核心工作内容 |
处置端 | 主要面向各镇各处置单位,用以接收事件,并在 | ●核心工 |
完成处置后进行处置结果上报。 | 作内容 | |||
互联网服务 (按年购买) | 实时客流量数据 | 重点区域实时客流数据 | 实时采集定位信息,实时统计用户定位情况,为管理者提供实时的人流监测数据。统计指标涵盖实时人流。查询重点中小区域(比如长泰广场)实时定位人数(去重),支持 3 个区域,更新频 率 5 分钟,合作周期 1 年。 | ●核心工作内容 |
互联网信息数据 | 热点事件发现 | 提供热点事件主题互联网信息的媒体声量分析、 媒体来源分析、活跃媒体分布分析、情感倾向分析。合作周期 1 年。 | ●核心工作内容 | |
互联网信 息热搜分析 | 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作为数据基础,撷取互联网 信息话题在指定时间段内的词热榜、热词趋势分析;合作周期 1 年。 | ●核心工作内容 | ||
产业发展态势分析 |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监测分析全市在营企业趋势 变化和分类分布,从宏观层面洞察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风险问题,合作周期 1 年。 | ●核心工作内容 | ||
系统对接 | 新区城市大脑 | AI 中台 自动告警信息推送 | 将 AI 中台视频识别自动产生的告警信息推送至新区系统中。 | ●核心工作内容 |
无人机系统对接 | 无人机视频数据接入与算法 分析 | 与无人机系统进行对接,接入无人机平台采集的视频数据、图像数据进行 AI 分析。 | ●核心工作内容 | |
数据应用中心对接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应用中心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并将汇总数据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核心工作内容 | |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
安全生产风控平台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
智慧养老 平台 | 数据接入 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 大屏上。 | ||
智慧人大监督管理 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
河道管理 系统 | 数据接入 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 大屏上。 | ||
安居张江 系统 | 数据接入 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 大屏上。 | ||
物联感知 平台 | 数据接入 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 大屏上。 | ●核心工 作内容 | |
政务云资 源对接 | 资源申请 与管理 | 政务云资源评估、申请、系统部署及后续管理等; | ||
AI 算力平台 | AI 算力平台 | AI 算力平台 | 软硬一体化交付,不少于 40 张 GPU 卡,支持上述 AI 算法 1200 路并发运算;集群化部署,为未来业务拓展的扩容需求提供高可用、高扩展能 力。 | ●核心工作内容 |
10.2 软件性能指标
本项目软件平台主要包括数据中台、AI 中台、智能交互中台、指挥大屏 AIOC、创新应用的
建设。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软件平台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组合化的软件设计,通过标准化接口,具备未来的扩展能力,应满足性能要求如下:
接收信号响应时间:高峰期(系统并发连接超过 50 个)响应时间不能超过 3 秒,非高峰期
响应时间不能超过 1 秒。
报文转发率:报文转发率大于 1000Mb/s。
解压缩时间:文件小于 20MB 时,解压缩时间应小于 3 秒,文件小于 800MB 时,压缩时间应小于 30 秒。
数据存储时间:50%负载时,存储时间小于 3 毫秒,100%负载时,存储时间小于 10 毫秒。
调用服务的响应时间调用:1000 条数据时,小于 5 秒,调用 10000 条数据时,小于 40 秒。处理能力:平台具备TB 级以上数据总量的处理能力。
前置接入能力:提供高速度、高效率、实时、及时的数据交换处理能力,不考虑硬件约束,单一平台至少支持 30 个前置子系统的接入。
CPU 使用率:满足平台性能指标时,平台应用服务器的 CPU 使用率应不高于 85%。
统计查询即时响应时间:信息查询的速度快,对于基本的数据查询应当做到即时响应,即在
10 秒中完成查询结果的展示;对于复杂的数据统计分析计算类功能要求响应时间不超过 60 秒。
10.3 系统的兼容与接口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张江镇数字底座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而是与已建成的现有平台系统存在交互的一个综合信息系统。在本项目建设中,需要衔接的其它外部系统,因此由系统接口实现多方数据的接入应用。
数据底座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与浦东新区 3.0 流程系统、无人机系统、数据应用中心、政务云资源等实现数据共享,助力“一网统管”工作的推进。本项目支持系统接口包括:
新区城市大脑 | AI 中台自动 告警信息推送 | 将 AI 中台视频识别自动产生的告警信息推送至新区系统中 |
无人机系统对接 | 无人机视频数据接入与算法 分析 | 与无人机系统进行对接,接入无人机平台采集的视频数据、图像数据进行 AI 分析 |
数据应用中心对接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应用中心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并将汇总数据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安全生产风控平台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智慧养老平台 | 数据接入与回 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智慧人大监督管理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河道管理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 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安居张江系统 | 数据接入与回 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物联感知平台 | 数据接入与回 传 | 将数据接入数据中台和回传,并接入到智慧指挥大屏上 |
政务云资源对 | 资源申请与管 | 政务云资源评估、申请、系统部署及后续管理等; |
接 | 理 |
11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
11.1 质量标准
11.1.1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招标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1.1.2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
11.2 系统测试及验收方案
11.2.1 采购人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采购人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中标人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 中标人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2.3 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中标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4 中标人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中标人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11.2.5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约定采购人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中标人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11.2.6 采购人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中标人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中标人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中标人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7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采购人拥有 30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1.2.8 如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2.9 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11.2.10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中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
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中标人应当配合。
11.2.11 如果属于中标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中标人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30 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11.2.12 如果属于采购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11.2.13 采购人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12 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据项目工作建设工作的业务性质,投标人须分别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承担本项目工作。投标人所派项目经理专职承担本项目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在项目执行期间,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全过程本地化开发服务。
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各项管理团队参加本项目的建设。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基本配置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需熟练掌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相关类似项目负责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 调、管理能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 3 名具备相关专业证书,至少 3 名具备信息化专业本科及以上的人员,至少有 6 名拥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需完整提供上述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提供系统分析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负责技术 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安排,网络的总体规划与设计。 | |
3 | 软件开发技术人员 | 30 | 负责项目软件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技术开发、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质量管理、技术支持和 售后服务工作等。 | |
4 | 测试人员 | 3 | 负责软硬件及集成测试,需提供相关证书 | |
5 | 集成技术人员 | 5 | 至少一名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负责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质量管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等。 | |
合计 | 40 |
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2 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
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3 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4 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3.5 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13.6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4 售后服务要求(包括延伸服务要求)
14.1 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
投标人需组建售后维护团队负责硬件、软件日常维护及系统异常修复。其中软件免费运维期
1 年,AI 算力平台部分 3 年。
14.2 具体服务承诺
14.2.1 免费质保期间的服务承诺
(1)日常维护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里需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技术支持内容、风险分析及处理方法及运维服务承诺。
(2)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
项目实施和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每周 7 天*24 小时的保障,按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故障报修要求时,2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在 24 小时内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在遇到重大故障,现场维护人员 12 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或软件档次及性能的备件。产品由于非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故障、系统软件无法运行的、设备更换及软件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运维期内由采购人考核项目运维质量,免费运维期后按相关规定另行申请运维经费并签署运维合同。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应用软件开发部分不少于最终验收后 1 年,AI 算力平台部分不少于到货验收后 3 年的免费运维期。
14.3 免费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1)日常维护方案及收费标准(人工+耗材)
投标人应承诺免费质保期后有偿提供维护方案,收费标准不超过建设费用的 15%;
(2)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方案及收费标准(人工+耗材)
投标人应承诺免费质保期后有偿提供应急响应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15 项目的保密和知识产权
15.1 中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5.2 采购人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15.3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中标人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中标人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4 中标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5.5 采购人具有软件开发平台的永久使用权,中标人在售后维护期内(包括续签的售后服务期)应提供因开发平台升级导致的应用软件升级服务。
15.6 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 技术培训
16.1 技术文件:
中标人提供本系统的详细技术文件。
16.2 技术服务: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保修期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
16.3 培训要求
培训范围和对象为平台的使用人员、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 3 次的相关培训,预期培训目标:
(1)使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了解应用系统的设计思路,在开发、测试和维护过程中发挥作用;
(2)使系统使用人员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系统的工作原理,掌握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 (3)使业务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
(4)使参与应用系统开发的人员和业务应用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应用系统的开发及后续标准的使用。
17 投标报价依据
四、投标报价须知
17.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7.2 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7.3 工作量清单说明
17.3.1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3.2 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允许投标人对工作
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招标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18 投标报价内容
18.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案设计、项目研发、软件开发和集成实施、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和评估、操作培训、售后服务、投入使用这一系列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
18.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8.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8.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9.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9.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9.4.1 减少工作量清单中核心工作内容数量,或设备材料参数指标中核心设备数量;
19.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20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政策
20.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产品。
20.2 投标人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
2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21.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
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1.2 投标人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
2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2.4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5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6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3 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适用)
23.1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3.2 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4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4.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采购合同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信息系统项目集成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的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付的信息系统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4、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 1458 号。
5、交付状态:安装、调试、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6、质量保证期:AI 算力平台部分质量保证期 3 年、软件质量保证期 1 年。其他内容质量保证期要求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行。整体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权利瑕疵担保
2.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2.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系统集成实施、试运行与验收
3.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乙方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4 乙方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
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5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6 甲方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乙双方将重复 3.4、3.6 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7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30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8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10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3.11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30 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12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3.13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4 知识产权和保密
4.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4.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3 乙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5.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5.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5.2.2 付款条件:
(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10%):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2)第二笔付款-第一批次付款(35%):乙方根据合同内容交付第一批次产品且甲方收到乙方对应内容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签署)、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票(经审核
符合要求)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3)第三笔付款-剩余批次付款(50%):甲方收到乙方剩余部分的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签署)、合同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4)第四笔付款-尾款(5%):自维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6 辅助服务
6.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2)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6.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 系统保证和维护
7.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7.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AI 算力平台部分质量保证期 3 年内、软件质量保证期 1 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7.5 乙方应保证所供信息系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8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7 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8 补救措施和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措施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 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完成本系统集成和提供相关服务。
9.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 误期赔偿
10.1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履约保证金
12.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0%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12.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
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2.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12.4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3 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3.2 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按正常途径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 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3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4.3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信息系统,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6.3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16.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7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 3 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 1 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17.3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8 合同附件
18.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18.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 称_1] | 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_1] |
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 | 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 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2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 用) |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
5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7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8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无; | |||
10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 不适用) | |||
11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 人福利单位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如果有);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 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技术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 划表》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 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
3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理表》等 | ||
4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技术偏离表》等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 况 | 《主要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 ||
6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 的技术措施。 | |||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一、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二、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三、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四、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五、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2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 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6.1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7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包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
4、各包件投标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5、最后一栏“金额”即填写投标总价;包号填写所投项目对应包件号;工期填写最终完成本包件的时间。
6、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7、此表必须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8.1.1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按子项目报价)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工期 | 投标报价 | 备注 |
…子项目 | |||||
… | |||||
… | |||||
… | |||||
…子项目 | |||||
… | |||||
… | |||||
… | |||||
…子项目 | |||||
… | |||||
… | |||||
投标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此表中的“子项目名称”应与“工作量清单”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3、此表中的工期按完成各子项目的总工期如实填写。
4、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5、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8.1.2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工作内容报价)项目名称或包件号: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工作内容 | 描述 | 工作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开发小组成员人工费用 | 需求分析 | 包括需求收集、分析、调研等 | ||||
2 | 系统设计 | 包括框架设计、概要设计、详 细设计、界面原型、接口 | |||||
3 | 系统开发 | 涉及功能详见招标要求 | |||||
4 | 系统测试 | 包括功能测试、边界测试、接 口测试、文档验证等 | |||||
5 | 文档编写 | 包括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业 务变更文档 | |||||
6 | 系统部署/ 试运行 | ||||||
7 | 人工费用合计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描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8 | 正版软件费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通用软件产品,以及第三方开发的 软件产品的购置费。 | 如有 | ||||
9 | 其他费用 | 如有 | / | ||||
10 | 管理费用 | 包括企业为本项目实施所形 成的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 用 | / | ||||
11 | ………… | ||||||
投标总价(7+8+9+10+11+……)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3、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8.2 人员配置及基本费用报价明细表格式
人员配置及基本费用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 (人) | 工时 (月) | 工时单价 (元/人·月) | 费用小计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说明:
1、工时单价中应包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2、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4、福利费: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服装费、午餐费、高温费等。
5、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各项费用之外的费用,如税金、员工的日常培训费等。
6、此表中的合计数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按工作内容报价)》中的“开发小组成员人工费用”
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无。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9)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1.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11.5 制造商授权书(如果有)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粘贴处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技术方案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等】;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拟派人员汇总表
序 号 | 岗位类别及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从业资 格或执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
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2.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2.3 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格式
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主要分工 | 资格水平证书 | 相关工作年限 | 其他 |
3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阶段成果/完成进度 |
3.2 风险管理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风险管理表
序号 | 预期风险 | 应对方案 |
1 | ||
2 | ||
3 | ||
4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
4.1 拟投硬件产品清单
拟投硬件产品清单(如需)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数 量 | 品牌、 型号 | 规格 参数 | 制造商 名称 | 产地 | 质保期 | 是否为优先 采购品目 | 是否为国家 强制认证产品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
3、如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品目【包括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以下简称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4.1.1 节能产品格式(如需)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是否属于强制节能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如实填写上表, 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序号 | 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4.1.2 环境标志产品格式(如需)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如实填写 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4.1.3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格式(如需)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4.1.4 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如需)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 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需提交的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如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粘贴处
4.2 拟投软件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号 | 产品名称或模块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或模块功能描述 | 开发商 | 开发地点 | 数量 | 备注 |
4.3 拟投主要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正/无/负) | 对应 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货物的参数指标对照填写。
2、除上述所列指标以外,如投标人另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指标,请一并如实填写。
3、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4、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请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
拟配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 或容量 | 备注(如使 用区域等) |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
3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本项目不适用) | |
5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 |
7 |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9.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 |
8 |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无; | |
10 |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11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 |
12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 形之一的 | |
13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4 |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 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 |
16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集中采购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二、详细评审
(一)评标原则
【张江镇 AI 中台建设服务】评标办法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0、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1、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
类 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商务 | 10 | 价格 | 投 标 报 价得分 | 1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 |
技术 | 90 | 技 术及 服务 水平 | 整 体 方 案设计 | 13 | 一、评审内容: 1、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2、系统总设计的明确程度; 3、关键技术点的分析及响应; 4、本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对接情况; 5、数据来源(迁移)。二、评审标准: 1、方案设计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得 6~7 分; 2、方案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 4~6 (不含 7)分; 3、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弱,得 2~4 (不含 5)分。 4、对 AI 中台、数据中台及智能交互中台的关键点完全响应并提供相关材料得 4~6 分;部分响应得 1-3 分;不能响应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得 0 分; | |
软 件 设 计 | 30 | 一、评审内容: 1、软件设计的可靠性、成熟度(相关证书认证等); 2、软件设计架构的先进性、安全性; 3、软件设计的易扩展性、易使用性; 4、操作界面是否友善、易操作。二、评审标准: 1、方案设计完整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得 27~30 分; 2、方案设计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措施欠缺,得 22~27(不含 27)分; 3、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得 16~22(不含 22)分; | ||||
整 体 方 案 及 实 施 | 18 | 一、评审内容: 1、拟投入人力资源;(包括项目经理资质及以往类似业绩、项目组人员资质、在职证明材料等) 2、拟投入设备、材料等; |
类 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
3、详细进度安排; 4、试运行方案、培训方案。 5、验收标准、方案是否详细完整。二、评审标准: 主要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书完整提供,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未完整提供,得 9分: 1、拟投入资源充分、实施操作性强,满足招标文件人员要求的,得 15~18 分; 2、拟投入资源较合理、实施操作性一般,满足招标文件人员要求的,得 13~15(不含 15)分; 3、拟投入资源缺乏、实施操作性弱,无法满足 招标文件人员要求的,得 9~13(不含 15)分。 | ||||||
售 后服务 |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及 保 障 措施 | 16 | 一、评审内容: 1、质保期、响应及修复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2、驻场服务是否符合要求;(如需) 3、是否具有延伸、便利等服务; 4、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有力可行; 5、知识产权,含源代码修改和永久使用权,平台升级方案等是否满足要求。 二、评审标准: 1、服务承诺优秀,特色服务详尽,保障措施切实有力,得 13~16 分; 2、服务承诺合理,特色服务较少,保障措施可行,得 10~13(不含 13)分; 3、服务承诺简单,保障措施欠缺,得 7~10(不 含 10)分。 | |||
研 发 周 期 及 质 保 服 务 期 | 5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报的研发周期合理性,质保期的长短。二、评审标准: 1、研发周期或质保服务期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3~5 分; 2、研发周期或质保服务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0-2 分。 | ||||
投 标人 履约 能力 | 投 标 人 综 合 实 力 | 8 | 一、评审内容: 1、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二、评审标准: 1、是否属于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有一个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1 分, 最高得分为 4 分,没有得 0 分; 2、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的用户或第三方评价情况,得 0~2 分。 3、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认可情况,得 0~2 分。 |
类 别 | 分值 | 项目 | 权重 | 评分办法 | 评定分 |
合计 | 100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