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斯快德速哥仲尔裁摩规商则会仲裁院
2023 中文
合何同因或本合同无产生效,的或争与议本,合均同应有当关根据的争斯德议、哥纠尔纷摩或商索会赔仲,裁或院者快有速关仲违裁约、规终
则通过仲裁的方式最终予以解决。
建议附加如下: 仲裁地应为[…]。 仲裁语言应为[…]。
本合同应当受[…]实体法所管辖。
斯快德速哥仲尔裁摩规商则会仲裁院
斯生德效哥实尔施摩商会采用,于2023年1月1
规非则当,事则人均另视有为xx定事,人凡同仲意裁适协用议仲指裁明开适始用之斯日德或哥指尔定摩应商急会仲仲裁裁员院申快请速提仲
交之日开始生效的快速仲裁规则或其修订本。英文文本的含义优先于其他语言版本适用。
目录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7
第一条 关于SCC仲裁院 7
总则 7
第二条 SCC仲裁参与方的行为准则 7
第三条 保密 7
第四条 时限 7
第五条 通知和其他通讯 7
程序的开始 8
第六条 仲裁申请 8
第七条 注册费 8
第八条 仲裁开始 8
第九条 答复 9
第十条 详细说明 9
第十一条 同意仲裁规则适用 10
第十二条 理事会决定 10
第十三条 撤案 10
第十四条 追加当事人 10
第十五条 多份合同仲裁 11
第十六条 合并仲裁 11
仲裁员 12
第十七条 仲裁员的人数 12
第十八条 仲裁员的指定 12
第十九条 独立、公正与时间保障 12
第二十条 对仲裁员的异议 13
第二十一条 解除指定 13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的替换 14
由仲裁员进行的程序 14
第二十三条 案件移交仲裁员 14
第二十四条 仲裁程序的进行 14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行政秘书 14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 15
第二十七条 语言 15
第二十八条 适用法律 15
第二十九条 案件管理会议和时间表 15
第三十条 书面文件 16
第三十一条 修改 16
第三十二条 证据 16
第三十三条 庭审 17
第三十四条 证人 17
第三十五条 仲裁员指定的专家 17
第三十六条 缺席 17
第三十七条 弃权 18
第三十八条 临时措施 18
第三十九条 仲裁费用担保 18
第四十条 简易程序 19
第四十一条 程序终结 19
裁决与决定 20
第四十二条 裁决的做出 20
第四十三条 最终裁决时限 20
第四十四条 部分裁决 20
第四十五条 和解或其他终止仲裁的事由 20
第四十六条 裁决的效力 20
第四十七条 裁决的更正与解释 20
第四十八条 附加裁决 21
仲裁费 21
第四十九条 仲裁费 21
第五十条 当事人费用 22
第五十一条 预付费用 22
附则 23
第五十二条 责任排除 23
附件一 组织 24
第一条 关于SCC仲裁院 24
第二条 SCC仲裁院职能 24
第三条 理事会 24
第四条 理事会的指定 24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撤换 24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能 24
第七条 理事会决定 25
第八条 秘书处 25
第九条 程序 25
附件二第应一急条仲裁员应急仲裁员 26
第二条 应急仲裁员指定申请 26
第三条 通知 26
第四条 应急仲裁员的指定 26
第五条 应急程序所在地 26
第六条 案件移交应急仲裁员 27
第七条 应急程序的进行 27
第八条 临时措施的应急决定 27
第九条 应急决定的约束效力 27
28
第十条 应急程序费用 28
附件三 费用表 29
仲裁费 29
第一条 注册费 29
第二条 仲裁员费用 29
第三条 管理费 29
第四条 实际支出 29
第五条 保证 30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快速仲裁规则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第一条 关于SCC仲裁院
院德 规哥 尔则(“摩仲商裁会规仲则裁”)院斯“(德SC哥C仲尔裁摩院商”会) 根仲据裁斯院德快哥xxxx裁商规会则仲
“(称快为“速SC仲C 裁规则规”则)对”争),以议及进由行斯管德理哥。仲尔裁摩院商会由所理采事用会的“(规理则事与会程”序)(和以秘上书统处
(附“件秘一书对处”S)C组C仲成裁。根院据组快织速机仲构裁进规行则了,详争细议规由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员”)解决。
总则
第二条 仲裁参与方的行为准则
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行1)事整。个仲裁程序中,SCC仲裁院、仲裁员和当事人均应以高效、快捷的方式 (应2)当凡按快照速快仲速裁仲规裁则规没则有的明精确神规行定事的,事并项应,当S尽CC一仲切裁合院理、仲的裁努员力及确当保事裁人决均具
三条 保密
裁决事秘人密另。有约定,SCC仲裁院,仲裁员和仲裁员行政秘书均应保守仲裁
第四条 时限
理守事特会定可指 一的方时当限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延长SCC仲裁院规定的当事人遵
第五条 通知和其他通讯
(所1)知秘的书地处址或。理事会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当送达至收件人最后为人
(能2)记任录何通通讯知发或送其情他况通的讯方均式应送当达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 常(3)所依能据收所到使的用日的期通已讯被方收式件,根人据所第收(到2)。款所发送的通知或通讯应视为在其惯
(4) 本条同样适用于所有由仲裁员所发出的通讯。
程序的开始
第六条 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书应包括:
(i) 当事人双方及其法律顾问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ii) 申请人的具体索赔要求,包括所涉请求的金钱价值的估算;
(iii)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其他情况;
(iv) 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
(v) 据以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副本或说明;
仲(vi裁) 如协果议请; 以求及根据多个仲裁协议提出,应注明据以提出每个请求的
(vii) 有关仲裁地的意见。
第七条 注册费
应当撤销仲裁申请。
(申1)请提之交日仲现裁行申有请效的的同费时用,申表(请附人件应三当)支确付定注。册费。费用金额依据提交仲裁 (申2)请如人果应申当请缴人纳在注提册交费仲的裁期申限请。时如未果缴注纳册应费当未支能付在的限注定册期费限,内秘缴书纳处,将秘限书定处
第八条 仲裁开始
仲裁应视为于秘书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第九条 答复
(申1)请秘人书应处向应S当CC将仲仲裁裁院申提请交书答及复其的所时附限文。件答复的本副身本即发构送成被答申辩请书人,应并当规包定括被: 提(i) 出对异仲议裁即协排议除的其存在此、有后效的性程或序可中适再用行性提的出异此议类;异被议申;请人未就此
要(ii)求被的申说请明人;接受或反对以及在何种范围内接受或反对申请人索赔
(iii) 被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其他情况;
钱(iv价) 反值请的求估或算抵;销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其他情况,包括对其金
反(v)请如求果或反抵请销求请或求抵所销对请应求的依仲据裁多协个议仲;裁协议提起,应具体说明每个
(vi) 被申请人依据的证据;以及
(vii) 对于仲裁地的意见。
(答2)复秘提书交处意将见答的复机副会本。发送申请人,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申请人就
(3) 被申请人不予答复并不妨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条 详细说明
(明1)。理事会可要求一方当事人就其向SCC仲裁院提交的书面文件提交详细说
(2) 如果申请人未遵守该要求,理事会可决定撤销案件。
(会3)可如决果定被撤申销请反人请未求遵或守抵该销要请求求就。其反请求或抵销请求提交详细说明,理事
(4) 被申请人未能遵守提交详细说明的要求并不妨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一条 同意仲裁规则适用
案件达成一致意见。
及SC其C仲他裁有院关在情收况到后答,可复请后当、指事定人仲就裁由员一前名,或在三考名虑仲案裁件员复适杂用xxx裁、争规议则金审额理
第十二条 理事会决定
根据快速仲裁规则,理事会就以下事项做出决定:
(i) 根据第十三条第(i)款SCC仲裁院是否对争议显然缺乏管辖权;
(ii) 根据第十四条是否准许追加当事人;
仲(iii)裁根;据第十五条依据多份合同提起的请求是否继续在一个案件中
(iv) 根据第十六条是否合并仲裁;
(v) 根据第十八条指定仲裁员;
(vi) 根据第二十条决定对仲裁员提起的异议;
(vii) 根据第二十六条决定仲裁地;以及
(viii) 根据第五十一条确定预付费用。
第十三条 撤案
理事会应全部或部分地撤销案件,如果:
(i) SCC仲裁院对争议显然缺乏管辖权;或者
(ii)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预付费用未予支付。
第十四条 追加当事人
(裁1)案仲件裁当案事件人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理事会将一方或多方案外人追加为仲
将(2)不追予加考申虑请。应第尽六早条提和出第。七除条非规理定事应会根另据有实决际定情,在xxx复用后于提追交加的申追请加。申请
(3) 针对案外人的仲裁应视为在SCC仲裁院收到追加申请之日开始。
(实4)际秘情书况处适应用确于定对案追外加人申针请对的追答加复申。请提交答复的期限。第九条规定应根据 的(5)案只外要人根在据内第的十当三事条人第之(1间)的款争的议规显定,然S缺CC乏仲管裁辖院权并,非理对事包会括可被决申定请追追加加一
方或多方案外人为仲裁案件当事人。
征(6)询如当果事请人求意是见依,据并多参份考仲第裁十协五议条提第(出3,)理款事第(会i)在至(决i定v)是项否。追加当事人时应 事(7)人无的论管如辖xx,决如定果均理应事由会仲决裁定员追作加出当。事人,则任何有关仲裁员对被追加当 异(8)议如时果,理除事非会包决括定被追加当案事外人,在而内被的追所加有的当案事外人人一对致已同指意定以的不仲同裁的员程持序有
的定规仲裁定员重,新理指事定会仲可裁以员解。除对仲裁员的指定,并根据第十八条第(2)(- 4)
第十五条 多份合同的仲裁
(的1)请当求事。人可以在一个仲裁案件中提出因多份合同引起或与多分合同有关
辖权,这些请求可继续在一个仲裁案件中进行审理。
(提2)出如异果议一,方只当要事依人据对第是十否三能条在第(一i)个款仲SC裁C案仲件裁中院解并决非对该提争出议的明所显有缺请乏求管 征(3)询在当决事定人是意否见所,有并请考求虑可以继下续因在素一:个仲裁案件中进行中审理时,理事会应
(i) 据以提出请求的仲裁协议是否相容;
(ii) 索赔要求是否基于同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
(iii) 程序的高效和快捷;以及
(iv) 其他相关情况。
则(4)任无何论有如关何仲,如裁果员理对事这会些决请定求所的有管请辖求权可决以定在均一由个仲仲裁裁员案作件出中。进行审理,
第十六条 合并仲裁
(审1)的经仲一裁方案当件事合人并申,请如,果理:事会可以决定将一个新开始的仲裁案件与一个在
(i) 当事人同意合并;
(ii) 所有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个仲裁协议提出;或
同(iii)一仲系裁列请交求易依,且据理多事份会仲认裁为协所议涉提仲出,裁索协赔议要相求容产。生于同一交易或
(下2)因在素决:定是否合并时,理事会应征询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并应考虑以
(i) 在审仲裁案件进展的阶段;
(ii) 程序的高效和快捷;以及
(iii) 其他相关情况。
(3) 如果决定合并仲裁,理事会可以解除对原仲裁员的指定。
仲裁员
第十七条 仲裁员的人数
仲裁案件由一名仲裁员审理裁决。
第十八条 仲裁员的指定
(1)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员的指定程序。
(5)款进行。
或(2)未当约事定人期没限有时约,定仲仲裁裁员员的的指指定定则程应序当,在或理未事能会在规约定定的期时限限内内指根定据仲第裁(3员)-,
(限3)内当做事出人指应定当,在理十事日会内应共当同指指定定仲一裁名员独。任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该时 认(4)为如合果适当,事独人任双仲方裁具员有的不国同籍的应国当籍不,同除于非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另国有籍约。定或者理事会 和(5)仲在裁指语定言仲以裁及员当时事,理人事的会国应籍当。考虑争议的性质和情形、适用法律、仲裁地
第十九条 独立、公正和时间保证
(1) 仲裁员必须独立公正。
情形。秘书处应将该声明书的副本发送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员。
(任2)何在情被形指。定前,潜在仲裁员应当披露可能对其独立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 (保3)证如和果接被受指指定定,仲的裁声员明应书当”,向披秘露书可处能提对交其业独经立签公署正的性“产独生立合公理正怀以疑及的时任间何
仲(4)裁如员果应在当仲立裁即xxx面中通出知现当可事能人对和其其独他立仲公裁正员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
第二十条 对仲裁员的异议
当事人弃权,即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具(1)备如双果方存当在事对人仲所裁约员定独的立资公格正,性当产事生人合一理方怀可疑对的该情仲形裁或员者提该出仲异裁议员。并不 仲(2)裁当员事或人者一其方所只参能与基指于定在的仲仲裁裁员员得提以出指异定议后。所知道的理由对其所指定的 内(3)书当面事向人秘一书方处对提仲出裁,员并的说异明议异应议当的在理其由得。未知在产规生定异时议限的内情提形出之异日议起则1构5日成
(交4)意秘见书的处机应会当。将有关异议通知当事人和仲裁员,并给予当事人和仲裁员提 理(5)事如会果应另当一就方异当议事做人出对最异终议决表定示。同意,该仲裁员应当辞职。在其他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解除指定
(1) 理事会应当解除对仲裁员的指定,如果:
(i) 理事会接受该仲裁员的辞职;
(ii) 根据第二十条对该仲裁员的异议得到支持;或者
(iii) 该仲裁员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或没有履行仲裁员的职责。
(见2)的在机理会事。会解除对仲裁员的指定前,秘书处可给予当事人及仲裁员提交意
第二十二条 仲裁员的替换
指(1)定如新果的仲仲裁裁员员根。据第二十一条被解除指定,或者仲裁员死亡,理事会应当 (前2)xxx果。某仲裁员被替换,新仲裁员应当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范围内重复先
由仲裁员进行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案件移交仲裁员
如果仲裁员已经指定,预付费用业已支付,秘书处应当将案件移交仲裁员。
第二十四条 仲裁程序的进行
(适1)当在的遵方守式快进速行仲仲裁裁规程则序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前提下,仲裁员应以其认为 (地2)进在行任仲何裁情程况序下,,给仲予裁各员方均当应事当人考平虑等到、程合序理的机速会特xxx,案公件正。、高效而快捷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行政秘书
为(1)行仲政裁秘员书在。仲裁程员序指中定的行何政时秘间书均需可经向当秘事书人处同提意议。指定一名特定人选作 (决2)策xx裁。员应就行政秘书的职责征询当事人意见,并不可授予行政秘书任何 (均3)保行持政独秘立书公必正须。独立公正。仲裁员应确保行政秘书在仲裁程序的每个阶段 (正4)独在立被声指明定书前”,潜披在露的可行能政对秘其书独应立当公向正秘性书产处生提合交理业怀经疑签的署任“何时情间形保。证和公
进行。
(十5)条当的事规人定可应以根依据据实第际二情十况条适规用定于的当程事序人申对请行解政除秘对书行提政出秘的书异的议指。定如。果第理二事 会书解。除除非了仲行裁政员秘另书有的决指定定,,xx请裁解员除可行根政据秘本书条的规指定定提不议妨另碍行仲指裁定程其序他的行继政续秘
(6) 任何应向行政秘书支付的费用均应从仲裁员仲裁费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
(1) 除非当事人已有约定,理事会应当决定仲裁地。
生。
(即2)使仲庭裁审员或经任与何当会事议人在协仲商裁后地,可以以外在的其地认点为进合行,适仲的裁任应何当地视点为进在行仲开裁庭地审发理。
(3) 裁决应当视为在仲裁地做出。
第二十七条 语言
当(1)充除分非考当虑事到人所已有有相约关定情,仲形裁,并员给应予当当决事定人仲提裁交语意言见。在的做机决会定。时,仲裁员应 使(2)用仲语裁言员的可翻以译要件求。任何非以仲裁语言所提交的文件均应当附具仲裁程序所
第二十八条 适用法律
(仲1)裁仲员裁应员当应适当用根其据认当为事最人为约合定适的的法法律律或或法法律律规规则则裁。决案件。如果没有约定, (突2)法当规事则人。所约定的特定国家的法律均视为是指该国的实体法,而并非其冲 (的3)身只份有裁经决当争事议人。明示授权,仲裁员才能以公允善良的原则或以友好调和人
第二十九条 案件管理会议和时间表
(织1)、案安件排移和交确仲定裁仲员裁后案,件xx裁行员的应程及序时。与双方当事人召开案件管理会议,以组
(2) 案件管理会议可以见面会的形式召开,也可以其他方式进行。
续修订副本。
快(3)捷根的据程案序件安情排况。,仲裁员和当事人应尽力寻求采用有利于提高仲裁高效和 内(4),在仲案裁件员管应理立会即议确进定行包中括或作结出束裁后决,的且日不期迟在于内案的件仲移裁交案仲件裁进员行之的后时的间七表日。 可(5)签在发征修询订当后事的人时意间见表后。,仲仲裁裁员员应可向以当再事次人召及开秘案书件处管发理送会案议件,如时认间为表适及当其,后
第三十条 书面文件
事人不得再修改索赔请求或补充其他事实,其他情况或证据。
(为1)确除有仲必裁要申,请可和以答允复许之双外方,当当事事人人进可一补步充提提交交书一面次文书件面。意见。如果仲裁员认 (确2)有书必面要文而件另应行简决明定扼其要他,且期提限交。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除非仲裁员认为 (证3)据仲作裁最员终可xxx要。求最一后方陈当述事期人限就届其满索后,赔除请非求仲和裁所员依认据为的确事有实必,其要他而情允况许,和当
第三十一条 修改
补充并不适当。
在其仲请裁求、程反序请根求据、答第辩四或十者一抵条销规请定求终进结行之修前改的或任者何予时以候,补当充事,只人要一业方经均修可改以或对 补迟延充、之对后他的方案当件事仍人受造仲成裁的协损议害所或管者辖其,他除相非关仲情裁形员后在认考为虑准到许修这改种或修补改充或过者于
第三十二条 证据
(1) 仲裁员有权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实质性和证明力。
(明2)的仲事裁项员。可以要求当事人确定其意欲依赖的书证,具体说明该证据意欲证 一(3)方仲提裁供员可可能以与应案一件方有当关事并人影的其要结求果,或的在任特xxx情件况或下其自他行证决据定。,指令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庭审
(1) 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且仲裁员认为理由正当时,案件才应开庭审理。
(2) 在与当事人协商并考虑具体情况后,仲裁员应决定:
(i) 开庭的日期和时间;以及
会(ii)议庭或审其是他否适应(当a的)在通指信定方地式点远线程下进进行行。,或(b)全部或部分通过视频仲裁员应就其决定,合理地提前通知当事人。
(3)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庭审不公开进行。
第三十四条 证人
(明1)证庭言审所前意,仲欲裁证员明可的以事指项令。当事人确定其意欲传唤的证人或专家,并具体说
(2) 证人或者当事人指定专家的证言可以页经签署的声明书的形式提交。 参(3)加除庭非审当,事接人受另盘有问约。定,基于当事人寻求对其证言的依赖,证人或专家应当
第三十五条 仲裁员指定的专家
向(1)仲经裁商员当出事具人书,仲面裁报员告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专家,就仲裁员确定的特定问题 人(2),在并收给到予仲当裁事员人指就定报专告家提出交具书的面报意告见后的,机仲会裁。员应当将报告副本发送当事 定(3)的应专一家方进当行事盘人问的。请求,仲裁员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在庭审时对仲裁员指
第三十六条 缺席
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做出裁决。
他(1)书如面果xxx方,当或事者人没无有正出当xxx由审而,或未者能自根己据没第有三利十用条机的会规xxx提案交件答,辩仲书裁或员其可
此做出其认为适当的推论。
(仲2)裁如规果则一下方的当任事何人要无求正,当或理者由仲而裁未员能所遵做守出快的速任仲何裁程规序则指的令,任仲何裁规员定可或以快就速
第三十七条 弃权
业已放弃就此等不符提出异议的权利。
如议、果快一速方仲当裁事规人则在或仲仲裁裁程程序序进应行予期适间用未的能其毫他不规迟则延等地提就出任异何议不,则xxx当仲视裁为协
第三十八条 临时措施
(1) 仲裁员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准予其认为适当的临时措施。
(2) 仲裁员可以指令由申请临时措施的当事人为该措施提供适当的担保。
(3) 临时措施应当以指令或者裁决的形式做出。
(二4)。仲裁开始前或案件移交仲裁员前请求采取临时措施的相关规定见附件 (相5)抵一触方。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临时措施并不与仲裁协议或者快速仲裁规则
第三十九条 仲裁费担保
(请1)人在以特xx裁情员况认下为并适经当一的xx当式事为人xx裁请费,仲提裁供员担可保以。指令申请人或反请求申
(2) 在决定是否指令为仲裁费提供担保时,仲裁员应考虑以下因素:
(i) 请求、反请求及答辩成功的预判;
可(ii)供申执请行人上或述反裁请决求的申财请产人的履可行获对得其性不;利的费用承担裁决的能力及
(iii) 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指令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是否适当;以及
(iv) 其他相关情形。
终(3)止如全果部一或方部当分事程人序未。履行提供仲裁费担保的指令,仲裁员可以中止审理或
(4) 中止审理或终止全部或部分程序的决定应以指令或裁决的形式作出。
第四十条 简易程序
问(1)题一作方出当决事定人,可而以不申必请执仲行裁仲员裁以案简件易所程采序取的每式一就项一程个序或步多骤个。事实或法律
(2) 简易程序申请可涉及管辖权、可采性或实体问题,例如,可包括下述主张: 持(i) ;有关对案件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或法律辩解明显不能得到支
x(ii),即也使不假能定作另出一对方其当有事利人的所裁主决张;或的者事,实是真实的,根据所适用的法
通过
(iii) 对简案易件程结序果解有决重。大影响的事实或法律问题由于其他原因而适合
所涉问题作出决定。
案(3)件申的请所应有具情体况说这明种所程依序据是的高事效由且和适所当建的议。的简易程序的形式,并证明根据 (以4)其在认给为予适另当一的方形当式事确人定提简交易意程见序的。机会后,仲裁员应作出指令,驳回申请或 (种5)范在围决内定简是易否程准序予更xxx利程于序xxx请和时快,xx裁地员解应决考争虑议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在何 第(6() 2如)果款准给予各易方程当序事申人请平,等仲、裁合员理应的考机虑会案陈件述相案关件,因以素高,并效根和据快第捷二的十方四式条就
第四十一条 程序终结
如x x终结裁员。在认特为殊当情事况人下业,仲已裁获员得在合做理出的最机终会裁x决述前案,件可,以仲自裁行员决应定当或宣者布应仲一裁
方当事人的申请,重启仲裁程序。
裁决和决定
第四十二条 裁决的做出
(要1)求裁裁决决应附当具以理书由面。形式做出并由仲裁员签署。当事人一方可在最后xx前
(2) 裁决应当载名裁决日期以及根据第二十六条所确定的仲裁地。
(3) 仲裁员应当毫不迟延地将裁决文本送达各方当事人和SCC仲裁院。
第四十三条 最终裁决时限
但应充分考虑程序本身的快捷性。
内最做终出裁决。理应事当会在基不于迟仲于裁案员件合根理据的第请二求十或三者条认规为定另移有交必仲要裁,可员以之延日长起该三时个限月,
第四十四条 部分裁决
仲裁员可以就一独立事项或者争议事项的一部分做出部分裁决。
第四十五条 和解或其他终止仲裁的事由
(以1)基如于果和当解事协人议在作最出终和裁解决裁做决出。前达成和解,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仲裁员可 (程2)序如终果止仲发裁出程指序令在或最做终出裁裁决决做。出前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仲裁员应当基于
第四十六条 裁决的效力
裁行仲决裁是,终当局事的人,即一承经诺做毫出不即迟对延当地事履人行具裁有决约束。力。同意根据快速仲裁规则进
第四十七条 裁决的更正与解释
裁(1)决收中到的裁书决写后、3打0日印内或,计一算方错当误事进人行经更通正知,另或一者方就当裁事决人的,具可体以事请项求或仲特裁定员部就
分为 求供解正当释,。应在当给在予收另到一该方请当求事后人3就0请日求内进做行出评更论正的或机提会供后解,释如。果仲裁员认
予(2)以仲更裁正员。可以在裁决做出之日起30日内自行对上述第(1)款所列各类错误
(3) 对裁决的更正或者解释应为书面,并应当符合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附加裁决
事
裁收 裁件中决业后已30提日出内但,一裁方决当中事未人予经决通定知的另请一求方做当出事附人加,裁可决以。请在求给仲予裁另员一就方仲当求 就30请日求内进做行出评附论加的裁机决会。如后认,如为果必仲要裁,理员事认会为可请以求延正长当该,应30当日在的收时到限该。请
仲裁费
第四十九条 仲裁费
(1) 仲裁费包括:
(i) 仲裁员费用;
(ii) 管理费;以及
(iii) 仲裁员和SCC仲裁院的实际开支。
定仲裁费。
(根2)据在第做八出条最所终规裁定决的前仲,仲裁裁程员序应开要始求之理日事现会行最有终效确的定费仲用裁表(费附。理件事三)会最应终当确
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仲裁费比例。
(议3)的最复终杂确性定及仲其裁他费有时关,理情事况会。应考虑仲裁员高效、快捷处理案件的程度、争 (仲4)裁如程果序仲进裁展程的序阶根段据,第仲四裁十员五的条工在作最量终以裁及决其做他出相前关终情止形,最理后事确会定应仲当裁根费据。 (裁5)院仲和裁仲员裁应员当的在费最用终和裁实决际中开载支明。理事会最后确定的仲裁费,并具体列明仲 各(6)方除当非事当人事对人仲另裁有程约序定的,应高一效方快当捷事进人行的所请作求出,的仲贡裁献员和应其当他根相据关案情件形结确果定、
(7) 当事人就仲裁费向仲裁院和仲裁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费用
除方当非事当人事对人另仲裁有程约定序,的应高一效方快当捷事进人行的所请作求出,的仲贡裁献员及可其以它根相据关案情件形结在果、最各终 裁合决理中费裁用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所花费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在内的
第五十一条 预付费用
(1) 理事会应当确定当事人所应支付的预付费用数额。
(2) 预付费用应当相当于根据第四十九条第(1)款所估算的仲裁费。
(了3)反除请非求确和定抵了销各请自求的,预理付事费会,可预以付确费定用每由一当方事当人事双人方应各当半支承付担与。如其果请提求交相
虑对 的件预的
况费后。如,果根根据据其第认十为四适条当
比加了例决仲定裁案各件方当事人,分理担事的会预可付以费在。考
(人4)支应付仲额裁外员的的预要付求费或用如。认为另有必要,理事会在仲裁程序中可以指令当事
(机5)会如以果在一特方定当时事限人内未支能付支该付项所费要用求。的如费果用所,要秘求书的处费应用当未给予予支另付一,方理当事事会人应 当分全案部件或。部分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移交仲裁庭的,仲裁庭应终止全部或部
(求6)做如出果部另分一裁方决当,事要人求支对付方了补所偿要该求费的用费。用,仲裁庭可以应该方当事人的请
(付7)仲理裁事费会。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或在裁决做出后支取预付费用以偿
(8) 理事会可以决定部分预付费用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提供。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责任免除
或重大过失。
无裁论相是关S的C行C仲为裁或院疏、忽仲向裁当员事、行人政承秘担书责,任还,是除仲非裁该员行指为定或的疏专忽家构,成均故不意就不与当仲
附件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SCC仲裁院
C摩C仲商裁会院的是一一部个分为,但争其议在解行决使提纠供纷管管理理服职务能的时机独构立。S于C商C仲会裁。S院C属C仲于裁斯院德由哥
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二条 SCC仲裁院的职能
SCC仲裁院本身并不裁决争议,其职能是:
(i) 根据SCC规则管理国内和国际争议;以及
(ii) 提供与仲裁和调解事物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理事会
事超会过由十主二 、。副理主事席会和成理员事应组当 ,括其瑞中典主公席民一和人非,瑞副典主公席民不超。过三人,理事
第四条 理事会的指定
理年,事若会无由特斯殊德情哥况尔出摩现商,会可理在事其会职(位“上商连会任理一事次会。”)指定。理事会成员任期三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撤换
期殊情间辞形职下,或商被会撤理换事,会商可会以理撤事换可 应事会指定成一员新。如成果员某接一替理其事剩会余成任员期在。其任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能
裁员、就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异议做出决定、撤换仲裁员以及确定仲裁费。
理出事各会项的决职定能。这是些,决在根定包据括SC决C仲定裁SC院C规仲则裁院管理管纠辖纷权、时确应定S预CC付仲费裁用院、的指要定求仲做
第七条 理事会决定
权理事。遇会有两紧名急理事事项意,见主构席成或多者数副意主见席有。如权果代无表法理达事成会多做数出意决见定,主。理席事拥会有下决属定
,员包会括可决以定接预受付指费定用代、表延理长事裁会限、做因出未决缴定注。理册事费会而可撤以销授案权件、秘解书除处仲做裁出员决指
定驳以回及的确案定件仲不 费有既。理判事力会。决定为终局决定。由理事会或秘书处全部或部分
第八条 秘书处
秘会书的长委领托导做秘出书各处项工决作定。秘书处履行SCC规则所赋予的职责,也可以受理事
第九条 程序
S仲C裁C仲。裁院应当保守仲裁及裁决的秘密,并以公正、高效和快捷的方式进行
附件二 应急仲裁员
第一条 应急仲裁员
申(1)请在指案定件应根急据仲快裁速员仲;裁规则第二十三条移交仲裁员之前,当事人一方可以
案件根据快速仲裁规则第二十三条移交仲裁员或应急
(2) 应急仲裁员拥有快速仲裁规则第三十八条第(1)(-条第(4)款而不再具有约束力时,上述权利终止。
第二条 应急仲裁员指定申请
应急仲裁员指定申请应包括:
3决)款定所根规据定本的附权件利第。九当
(i) 当事人及其法律顾问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电子信箱;
(ii) 争议要点;
(iii) 所寻求的临时措施及理由;
(iv) 据以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副本或说明;
(v) 有关应急程序地、适用法律及程序语言的意见;以及
(vi) 根据本附件第十条第(1)款支付应急程序费用的证明。
第三条 通知
应急仲裁员指定申请一经收到,秘书处即应将申请发送另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 应急仲裁员的指定
(1) 理事会应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指定应急仲裁员。
(2) 如果SCC仲裁院对争议显然缺乏管辖权,则不予指定应急仲裁员。
(速3)仲除裁异规议则必第须二在十一九方条当的事规人定得适知用出于现对异应议急情仲形裁之员时的起异2议4小。时内提出外,快 (任4)仲除裁非员当。事人另有约定,应急仲裁员不在以后与争议相关的仲裁案件中担
第五条 应急程序所在地
应地,急理程事序会所应在当地决应定当应是急当程事序人所所在约地定。的仲裁地。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
第六条 案件移交应急仲裁员
应急仲裁员一经指定,秘书处应立即将申请移交应急仲裁员。
第七条 应急程序的进行
考应虑。到该种程序的紧迫性,快速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急程序
第八条 临时措施的应急决定
延长该期限;
(裁1)员有之关日临起时五措日施内的作应出急。决理定事应会当根不据晚应于急申仲请裁根员据的本合附理件请第求六或条认移为交有应必急要仲可
(2) 有关临时措施的应急决定应当:
(i) 以书面形式作出;
以(ii)及说明决定作出日期、应急程序所在地以及据以作出决定的理由;
(iii) 由应急仲裁员签署。
(3) 应急仲裁员应立即将决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和SCC仲裁院。
第九条 应急决定的约束效力
(1) 应急决定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应一方当事人合理的请求,应急仲裁员可以修改或取消应急决定;
(决3)定同;意根据本快速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即承诺毫不迟延地履行应急
(4) 应急决定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如果:
(i) 应急仲裁员或仲裁员如此决定;
(ii) 仲裁员作出了终局裁决;
(iii) 仲裁程序未能在应急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开始;或者
(iv) 案件未能在应急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移交仲裁员。
(5) 仲裁员不受应急仲裁员所做决定及其理由所约束。
第十条 应急程序费用
第(1() 申i)和请(指ii)定项应支急付仲应裁急员程的序一费方用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按照以下第(2)款
(2) 应急程序费用包括:
(i) 16,000欧元的应急仲裁员费用;
(ii) 4,000欧元的申请费;以及
第 (2) 款第(i)和(ii)项的费用。
(iii) 当事人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法律代理费用。 (S3C)C经仲应裁急院仲的裁工员作的量请以求及或其如他认相为关适情当形,,考理虑事到会案可件以的决性定质增、加应或急减仲少裁上员述和
(秘4)书如处果应当当事驳人回未申及请时。按照上述第(2)款第(i)和(ii)项支付应急程序费用, (事5)人经按一比方例当分事担人。请求,应急仲裁员应在应急决定中裁定应急程序费用由当 规(6)则应第急四仲十裁九员条在第裁(定6)当款事和人第按五比十例条分规担定应的急原程则序。费用时应适用快速仲裁
附件三 费用表
仲裁费
第一条 注册费
(1) 快速 仲裁规则第七条所指注册费为2,500欧元。
(请2)人注根册据费快概速不仲退裁还规,该则费第用五构十成一下条述所第缴三纳条的项预下付管费理用费中的作一相部应分扣,减并。从申
第二条 仲裁员费用
(1) 理事会根据以下费用表并基于案件争议金额确定仲裁员费用。
用。
(争2)议争金议额金不额能应确当定是,本理请事求会金将额在、考反虑请所求有金相额关和情抵形销的请基求础金上额确的定总仲和裁。如员果费
(3)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以不执行费用表所规定的金额。
第三条 管理费
(1) 管理费应当根据以下费用表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来确定。
(争2)议争金议额金不额能应确当定是,本理请事求会金将额在、考反虑请所求有金相额关和情抵形销的请基求础金上额确的定总管和理。如费果。
(3)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以不执行费用表所规定的金额。
第四条 实际开支
仲的裁合员理费的用实 管开理支费金外额,。理仲 员会应的实当际确开定弥支补可仲以裁包括员仲及裁SC员C仲根裁据院快所速花仲
裁规则第三十五条所指定的专家的费用和实际开支。
第五条 保证
撤通过销根且据无快条速件仲地裁保规证则向 C五C仲十裁一院条及第(由1S)C款C支仲付裁预院付所费代用表,的各仲方裁当员事支人付不费可
用,为仲裁费支付责任提供持续的担保。
仲裁庭费用表和管理费表可在: www.sccinstitute.com
可于下列网站方便地计算出仲裁费: www.sccinstitute.com
SCC Arbitration Institute
Regeringsgatan 29
P.O. Box 16050, SE-103 21 Stockholm
+46 8-555 1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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