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0773-2441GNOEHWGK0353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0773-2441GNOEHWGK0353
采 购 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包号:0773-2441GNOEHWGK0353
2.项目名称: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6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6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 一批 | 为司法部医务室提供规定药品,并提供配送、搬运等伴随服务。 |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时间: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4.售价:每包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韩老师,010-6515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8405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10-684050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3 | 联合体 | 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3.3 | 演示视频 | 演示视频: ■无需递交 □递交,投标人可以用【U 盘/光盘】形式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超过 【 】分钟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 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供代理机构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播放。播放格式为 avi、mp4、 rmvb、wmv 其中一种格式,视频应配有讲解音频。如果演示视频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则超出部分不再播放。如因投标人所递交的视频文件出现错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此部分顺利进行评审,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关于检测机构及检测内容的要求: 。 (3)样品递交要求: 1) 投标样品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2)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样品须【按包分别递 交】; 3) 密封要求 □投标样品无需密封 □投标人须按所投包的要求,将某包所有产品样品全部封装在包装箱内。包装箱不得带有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记号。包装箱密封后,外层再用包装纸将包装箱完全覆盖包裹并且密封完好(注:若投标产品体积较大,无法进行装箱封装的,可自行封装递交)。投标样品的外层包装纸上须标注如下信息:①投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 ③项目编号/包号。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如投标人未及时领取,样品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其他要求(如有): 1) 投标人可随投标文件提供与第【 】包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同款式、同性能的完整、完好的样品【1】套;样品须按包分别递交;对于产品区分号型的分包,投标人均按【 】号提交样品;若样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未提交样品,则投标人在该包中“样品评审”得分为 0; 2) 本项目的投标样品□采用/□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关于外包装和产品本身上的标识品牌信息等由投标人一并自行处理遮盖好/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处理遮盖; 3) 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投标人应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投标样品仅为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 内。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01 | 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本项目是否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 ||||||
5.7.1 |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 ■否 □是,具体要求如下: (1)包装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合同中履约验收要求: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0 元。 | ||||||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0000 0000 0000 000 | ||||||
12.1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 | |||||
开户行行号:308100005297 | ||||||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 | ||||||
金融支行”,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 | ||||||
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 ||||||
投标保证金 | 1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 件(邮件地址:xxxx0000@000.xxx)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 | |||||
义务。 | ||||||
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 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 | ||||||
12.6.2 | 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 | |||||
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 | ||||||
日期、双方盖章内容)作为附件上传。 | ||||||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为 xxxx0000@000.xxx。 | ||||||
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 ||||||
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电子文档为 word、Excel 等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
14.7 | 投标文件构成 |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各包可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各包重复之处无需反复提供;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所有各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按所投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投标人需在密封外包装、投标文件封皮及每个章节开始之处标明适用包号。 注:投标文件如内容较多,可分成多本进行编制,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 清楚,如“投标文件第 1 本/共 3 本”。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除类似项目业绩和投标报价外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2.2 | 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 |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 ■不限制; □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适用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1) 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 2) 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2-2项及其附件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 8 项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 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 开户行行号:308100005297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8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3.3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如涉及货物采购,则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3.7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5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7.3 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4.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
14.7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15 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5.1 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5.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2 | 依法纳税证明 | 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3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 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4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6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 式》 |
1-7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至 1-6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 文 件 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 视为满足要求。 | /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 章的;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如有; |
8 | 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 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9 |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0 | 报价的修正(如 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 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5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18 | 根据投标人所投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进行综合评定(须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满分 18 分。 | |
2 | 整体方案 | 4 | 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具体详实的,得 4 分;方案内 容完整、但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2 分;方案内 容不够完整、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1 分;方案 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可实施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实 施性的,得 2 分;方案可实施性欠佳的,得 1 分; 方案可实施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针对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的,得 2 分;方案针对性欠佳的,得 1 分;方案针 对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3 | 实施计划安排 | 4 | 实施计划安排详实可行、效率高、安排进度清晰明确得 4 分;计划安排可行、进度不够清晰得 2 分; 计划安排通用、进度不明确得 1 分;未提供计划安 排得 0 分。 | |
4 | 日常管理制度 | 4 | 具备详实明确的日常管理制度得 4 分;管理制度简 单得 2 分;日常管理制度无法执行得 1 分;未提供 日常管理制度得 0 分。 | |
5 | 药品运输、包装、存储方案 | 4 | 方案内容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药品运输、包装、存储等)、描述具体详实的,得 4 分;方案内容完整、 但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2 分;方案内容不够完 整、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1 分;方案存在重大 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可实施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实 施性的,得 2 分;方案可实施性欠佳的,得 1 分; 方案可实施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6 | 药品质量保障方案 | 4 | 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具体详实的,得 4 分;方案内 容完整、但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2 分;方案内 容不够完整、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1 分;方案 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可实施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实 施性的,得 2 分;方案可实施性欠佳的,得 1 分; 方案可实施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针对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的,得 2 分;方案针对性欠佳的,得 1 分;方案针 |
对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方案内容完整(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退换货流程、其他特色服务等)、描述具体详实的,得 4 分;方案内容完整、但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描述不够具体详实的,得 1 分;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可实施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实 施性的,得 2 分;方案可实施性欠佳的,得 1 分; 方案可实施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4 | 方案针对性高的,得 4 分;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的,得 2 分;方案针对性欠佳的,得 1 分;方案针 对性存在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8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及 2.5。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为司法部医务室提供规定药品,并提供配送、搬运等伴随服务。
(二)采购内容
详见 2.1《药品清单》二、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期限地点
实施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实施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司法部 2024 年度医务室药品采购项目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并提供每种药品合格证。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药品清单
序号 | 品名 | 单 位 | 规格/单位 | 参考生产厂家 |
1 | 血塞通软胶囊 | 盒 | 0.55g*12 粒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稳心颗粒 | 盒 | 5g*9 袋 | 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
3 | 复方草珊瑚含片 | 盒 | 48s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脑心通胶囊 | 盒 | 36 粒 |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
5 | 阿奇霉素分散片 | 盒 | 0.25g*12 片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 司 |
6 | 西瓜霜清咽含片 | 盒 | 1.8g*16 片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
7 | 莫匹罗星软膏(百多邦) | 支 | 5g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 司 |
8 | 鼻炎康片 | 瓶 | 72 片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 有限公司 |
9 |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麻 苯美片(白加黑) | 盒 | 15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 东分公司 |
10 | 温胃舒颗粒 | 盒 | 10g*6 袋 |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 司 |
11 | 三九胃泰冲剂 | 盒 | 20g*6 袋 | 三九医药有限公司 |
12 | 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康) | 盒 | 12 片 | 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 公司 |
13 | 六神丸 | 盒 | 10 粒*6 支 |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 | 硝酸咪康唑乳膏(达克 宁) | 支 | 20g/支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15 | 健胃消食片 | 盒 | 32 片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京万红软膏 | 支 | 20 克 | 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 限公司 |
17 | 龙虎清凉油 | 盒 | 3g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18 | 正天丸 | 盒 | 10 袋装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
19 |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 盒 | 0.2g*20 粒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 司 |
20 | 麝香保心丸 | 盒 | 42 丸 |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
21 | 意可贴 醋酸地塞米松口 腔贴片 | 盒 | 0.3mg*5 片 |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
22 | 硝酸甘油片 | 瓶 | 0.5mg*15 片/瓶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23 |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瓶 | 5ml |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
24 | 辅酶 Q10 片 | 盒 | 10 片/板*3 板/盒 |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25 | 同仁乌鸡白凤丸 | 盒 |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26 | 生脉饮(党参方) | 盒 | 10 支*10ml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唐 山)有限公司 |
27 | 阿卡波糖片 | 盒 | 50mg*30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 国北京 |
28 | 速效救心丸 | 盒 | 60 丸*3 瓶 |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中药厂 |
29 | 头孢呋辛酯胶囊 | 盒 | 0.125g*12 粒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 有限公司 |
30 | 护肝片 | 瓶 | 100 片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
31 | 蜜炼川贝枇杷膏 | 瓶 | 150ml | 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 |
32 | 红霉素眼膏 | 支 | 2.5g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33 | 玻璃酸钠滴眼液(爱丽) | 支 | 5ml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34 | 远红外磁疗贴 | 盒 | 6 贴 | 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 限公司 |
35 | 糠酸莫米松乳膏 | 支 | 5g*1 只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 司 |
36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盒 | 50g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37 |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 盒 | 25mg*20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38 | 阿奇霉素片 | 盒 | 0.25g*6 片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39 | 阿司匹林肠溶片 | 盒 | 100mg*30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40 | 银黄颗粒 | 盒 | 2g*16 袋 |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 司 |
41 | 板蓝根颗粒 | 盒 | 5G*10 袋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42 |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 支 | 20g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43 | 复方甘草片 | 瓶 | 100 片*1 瓶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44 | 氨麻美敏片 I(I 新康泰克) | 盒 | 20 片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 司 |
45 | 甲钴胺片 | 盒 | 0.5mg*20 片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 司 |
46 | 感冒清热颗粒 | 盒 | 12g*10 袋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47 | 盐酸二甲双胍片 | 盒 | 0.5g*20 片 | 默克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48 | 复方丹参滴丸 | 盒 | 27mg*180 丸 |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49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盒 | 0.45 克 |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
50 | 复合维生素 B 片 | 盒 | 100 片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51 | 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 | 盒 | 30mg*7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52 | 维生素 C 片 | 盒 | 0.1*100 片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3 | 枸橼酸铋钾胶囊 | 盒 | 0.3*20 粒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54 | 七叶神安片 | 盒 | 100mg*24 片 |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 限公司 |
55 | 抗病毒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
56 | 缬沙坦胶囊 | 盒 | 80mg*7 粒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57 | 多维元素片 | 盒 | 复方*30 片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58 | 维生素 B2 片 | 盒 | 5mg*100 片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59 | 金嗓子喉片 | 盒 | 2 片*6 片*2 板 |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
60 | 阿莫西林胶囊 | 盒 | 0.25g*20 粒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 庄)有限公司 |
61 | 瑞舒伐他汀钙片 | 盒 | 10mg*7 片 | 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 公司 |
62 | 蒲公英颗粒 | 盒 | 15g*8 袋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63 | 诺氟沙星胶囊 | 盒 | 0.1*24 粒 |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 |
64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盒 | 5mg*7 片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65 | 碳酸钙 D3 片 | 盒 | 600mg*36 片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66 | 莲花淸瘟胶囊 | 盒 | 0.35*24 粒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
67 | 双黄连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 司 |
68 |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 | 盒 | 10g/支 | 上海延安药业(湖北)有限 公司 |
69 | 气滞胃痛颗粒 | 盒 | 2.5g*12 袋 |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 司 |
70 | 牛黄解毒片 | 盒 | 0.27g*10 片*3 板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71 |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 盒 | 25 克/支 |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 司 |
72 | 化痔栓 | 盒 | 1.4g*10 粒 |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
73 |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 盒 | 25mg*30T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74 |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 盒 | 5mg*10 片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75 | 维生素 B1 片 | 盒 | 10mg*100 片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6 | 色甘酸钠滴眼液 | 盒 | 8ml:0.16g(2%)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77 | 开塞露 | 盒 | 20ml |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 |
份有限公司 | ||||
78 | 金喉健喷雾剂 | 盒 | 20ml | 贵州宏宇药业有限公司 |
79 | 杞菊地黄丸 | 盒 |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80 | 养阴清肺丸 | 盒 |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
81 | 知柏地黄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82 | 人参归脾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83 | 舒肝和胃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 药典方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84 | 天王补心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85 | 金匮肾气丸 | 盒 | 塑料袋 360 粒 (72g)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86 | 坤宝丸 | 盒 | 50 丸*10 袋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87 | 柏子养心丸 | 盒 | 60g(10g*100 粒)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88 | 附子理中丸 | 盒 | 9g*10 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89 | 双料喉风散 | 盒 | 2.2g | 广州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90 | 加味保和丸 | 盒 | 6g*12 袋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91 | 补中益气丸 | 盒 | 6g*10 袋(水丸)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92 | 斧标正红花油 | 盒 | 35ml | 梁介福(广东)药业有限公 司 |
93 | 同仁牛黄清心丸 | 盒 | 3g*6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94 | 麝香壮骨膏 | 盒 | 5 贴*2 袋 | 黄石市力康药业有限公司 |
95 | 复方鲜竹沥液 | 盒 | 20ml*6 支 |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 司 |
96 | 通宣理肺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97 | 连翘败毒丸 | 盒 | 6g*10 袋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98 | 龙胆泻肝丸 | 盒 | 6g*12 袋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99 | 防风通圣丸 | 盒 | 6g*10 袋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100 | 加味逍遥丸 | 盒 | 6g*10 袋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101 | 参苓白术丸 | 盒 | 6g*10 袋 | 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 |
102 | 维 C 银翘片 | 盒 | 24 片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
103 | 普乐安片 | 盒 | 60 片 |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 司 |
104 | 人参健脾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105 | 麻仁润肠丸 | 盒 | 塑料皮 6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106 | 孟鲁司特钠片 | 盒 | 10mg*5 片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107 | 复方小活络丸 | 盒 | 3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108 | 导赤丸 | 盒 | 3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109 | 西瓜霜喷剂 | 盒 | 3.5g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
110 | 乳酶生片 | 袋 | 0.15*100 片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111 | 替米沙坦片 | 盒 | 80mg*7 片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 限公司 |
112 |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1 | 盒 | 80mg:5mg*7 片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113 | 盐酸小檗碱片 | 盒 | 0.1*24 片 |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114 | 珍珠明目滴眼液 | 盒 | 10ml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115 |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 | 盒 | 0.25g*36 粒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 药有限公司 |
116 | 奈敏维滴眼液(润洁) | 盒 | 10ml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 限公司 |
117 | 藿香正气水 | 盒 | 10ml*10 支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118 | 便通片 | 盒 | 24 片 | 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 |
119 |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0 | 非诺贝特胶囊 | 盒 | 200mg*10 粒 |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21 | 盐酸氮卓斯汀鼻喷雾剂 | 盒 | 10ml:10mg | 贵州云峰药业有限公司 |
122 | 奥美沙坦酯片 | 盒 | 20mg*7 片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
123 |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 | 盒 | 50mg:12.5mg*7 片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124 | 愈风宁心片 | 盒 | 0.28*100 片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125 | 六味地黄丸 | 瓶 | 360 粒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制药厂 |
126 | 蒙脱石散(思密达) | 盒 | 3g*10 袋 |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 有限公司 |
127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 盒 | 75mg*6 粒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
128 | 碳酸氢钠片 | 盒 | 0.5g*100 片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129 | 慢严舒柠咽炎片 | 盒 | 0.25g*15 片*2 板 | 西安科力药业有限公司 |
130 | 复方多粘菌素 B 软膏 | 盒 | 15g |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 |
131 | 黄连上清丸 | 盒 | 6g*10 袋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132 | 玉屏风颗粒 | 盒 | 5g*18 袋 |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 限公司 |
133 | 铝碳酸镁咀嚼片(达喜) | 盒 | 20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134 | 非洛地平缓释片 | 盒 | 5mg*10 片 | 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 公司 |
135 | 谷维素片 | 瓶 | 10mg*100 |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 公司 |
136 | 雷米普利片(瑞素坦) | 盒 | 5mg*14 片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 司 |
137 | 清咽滴丸 | 盒 | 20mg*30 丸 |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中药厂 |
138 | 鼻渊舒口服液 | 盒 | 10ml*6 支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制药厂 |
139 | 厄贝沙坦片(安博维) | 盒 | 0.15g*7 片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 司 |
140 | 氯沙坦钾片 | 盒 | 50mg*7 片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141 |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 盒 | 47.5mg*7 片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142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盒 | 20mg*14 粒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143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 盒 | 150mg/12.5mg*7 片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 司 |
144 | 维生素 C 泡腾片 | 片 | 1g*10 片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145 | 枣仁安神胶囊 | 瓶 | 0.45g*25 粒 |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 |
药有限公司 | ||||
146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盒 | 2.5g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147 | 阿利沙坦酯片(信力坦) | 盒 | 240mg*7 片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
148 | 茶苯海明片(乘晕宁) | 瓶 | 25mg*20 片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149 | 平肝舒络丸 | 盒 | 6g*10 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厂 |
150 |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彼妥] | 盒 | 0.2*12 片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151 | 左氧氟沙星片(可乐必 妥) | 盒 | 0.5g*4 片 | 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 公司 |
152 | 盐酸金霉素软膏 | 盒 | 10g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153 | 维生素 E 乳 | 瓶 | 100ML | 北京协和天然生物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 |
154 | 达格列净片(安达唐) | 盒 | 10mg*14 片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155 | 克拉霉素分散片 | 盒 | 0.25g*6 片 | 江西海岸药业有限公司 |
156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 妥) | 盒 | 10mg*7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157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 妥) | 盒 | 20mg*7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158 | 氯雷他定(息斯敏) | 盒 | 10mg*6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159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口 泰) | 瓶 | 200ml | 深圳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
160 | 洛索洛芬钠片(乐松) | 盒 | 60mg*20 片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 公司 |
161 | 愈美片(新康泰克) | 盒 | 12 片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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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云南白药膏 | 盒 | 6.5cm*10cm*8 片 | 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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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 有限公司 |
166 |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盒 | 10ml*6 支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167 | 布洛芬 | 盒 | 0.3g*24 粒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 司 |
备注:列示的参考生产厂家,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拟采购药品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厂家提供,也可以选用其他厂家,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列厂家技术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药品的质保期剩余时间不少于总质保期的 70%。
★2、投标人在供货期间需要更换药品品牌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纸质申请并说明原因,待采购人核实后,方可提供,且更换后的药品价格参照“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的价格,或各大药店官网上的价格。(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部分药品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纸质调价申请并说明原因。
4、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或合格证书,包装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投标人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5、药品配送要求
(1)药品配送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数量和地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2)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自接到采购人的批次采购计划后不应超过 10 个日历日;
采购人急需的药品,配送时间不得超过 48 个小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年配送次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投标人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3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1)整体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整体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药品的各方面保证和供应。
(2)药品运输、包装、存储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药品运输、包装、存储方案,确保药品的运输、包装、存储顺利。
(3)药品质量保障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保障方案,确保供应药品质量始终高质量供应。
(4)售后服务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解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保证本项目所购药品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履约验收方案
(1)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药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投标人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药。
(2)投标人所售药品出现伪假药品的,造成的后果应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词语定义 第一条词语定义
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
①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品种一览表
②购销合同书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2.“合同价”是指乙方按成交价格对甲方的实际供应价(含配送费、税费)。
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药品的提供及服务
第一条乙方药品的提供及服务
1.“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2.剂型规格
(1)交付药品的剂型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剂型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有效期
(1)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4.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有电子监管码标识保证清晰可见,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法定的要求。
5.伴随服务
(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①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②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③乙方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6.送达
(1)乙方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每次配送的时间:急救药品于 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于 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甲方如果有需求须照常配送。数量以甲方采购计划及为准。
(3)药品配送过程中,因乙方配送不及时、不足量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7.药品接收
(1)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不合格的药品。
三、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结算货款
1. 采购人按每季度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支付该季度全部货款,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第二条价格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须是投标文件中确认的价格。
四、质量保证及检验
第一条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条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用药。
五、履约延误及赔偿
第一条乙方履约延误及赔偿
1.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的要求,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
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药品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延期应通过协议修正文件的方式,由甲乙双方签署认可。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拒不供货。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收取罚金。
六、甲方履约义务
第一条甲方按成交药品品种目录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采购药品。第二条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第三条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七、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
第一条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第三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
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赔偿
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2%计收。如果当季度发生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情况达到 2 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买方发现卖方存在故意隐瞒实情,借故更换药品品牌的情形,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则每发生一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季度货物总价的 3%计收。如果发生三次上述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终止合同
第一条违约终止合同
1.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后,甲方可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②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如甲方未按购销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第二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供货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地区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签定之日起生效。
合同书
司法部机关服务局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条款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综合单价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司法部机关服务局 卖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地 址: |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 号: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1-3、1-4 文件要求
注:上述内容无格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序号 1-2、1-3、1-4 对应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 (如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办公、生产设备等) |
专业技术能力 | (如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等人员情况,专利或专有技术,研发或实施能力等) |
注:本表必须填写,表中内容不得为空。如本表中的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已有体现,可填写对应内容的章节号或页码。
1-6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二)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四)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不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拟分包情况说明(不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不适用)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 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不适用)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说明:
1.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复印件。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复印件。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9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无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单价(元)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规格/单位 | 厂牌 | 单价 |
1 | 血塞通软胶囊 | 盒 | 0.55g*12 粒 | ||
2 | 稳心颗粒 | 盒 | 5g*9 袋 | ||
3 | 复方草珊瑚含片 | 盒 | 48s | ||
4 | 脑心通胶囊 | 盒 | 36 粒 | ||
5 | 阿奇霉素分散片 | 盒 | 0.25g*12 片 | ||
6 | 西瓜霜清咽含片 | 盒 | 1.8g*16 片 | ||
7 | 莫匹罗星软膏(百多 邦) | 支 | 5g | ||
8 | 鼻炎康片 | 瓶 | 72 片 | ||
9 |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 麻苯美片(白加黑) | 盒 | 15 片 | ||
10 | 温胃舒颗粒 | 盒 | 10g*6 袋 | ||
11 | 三九胃泰冲剂 | 盒 | 20g*6 袋 | ||
12 | 复方氨酚烷胺片(感 康) | 盒 | 12 片 | ||
13 | 六神丸 | 盒 | 10 粒*6 支 | ||
14 | 硝酸咪康唑乳膏(达克 宁) | 支 | 20g/支 | ||
15 | 健胃消食片 | 盒 | 32 片 | ||
16 | 京万红软膏 | 支 | 20 克 | ||
17 | 龙虎清凉油 | 盒 | 3g | ||
18 | 正天丸 | 盒 | 10 袋装 | ||
19 |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 盒 | 0.2g*20 粒 | ||
20 | 麝香保心丸 | 盒 | 42 丸 | ||
21 | 意可贴 醋酸地塞米松 口腔贴片 | 盒 | 0.3mg*5 片 | ||
22 | 硝酸甘油片 | 瓶 | 0.5mg*15 片/瓶 | ||
23 | 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 液 | 瓶 | 5ml | ||
24 | 辅酶Q10 片 | 盒 | 10 片/板*3 板/盒 | ||
25 | 同仁乌鸡白凤丸 | 盒 | 9g*10 丸 | ||
26 | 生脉饮(党参方) | 盒 | 10 支*10ml | ||
27 | 阿卡波糖片 | 盒 | 50mg*30 片 | ||
28 | 速效救心丸 | 盒 | 60 丸*3 瓶 |
29 | 头孢呋辛酯胶囊 | 盒 | 0.125g*12 粒 | ||
30 | 护肝片 | 瓶 | 100 片 | ||
31 | 蜜炼川贝枇杷膏 | 瓶 | 150ml | ||
32 | 红霉素眼膏 | 支 | 2.5g | ||
33 | 玻璃酸钠滴眼液(爱 丽) | 支 | 5ml | ||
34 | 远红外磁疗贴 | 盒 | 6 贴 | ||
35 | 糠酸莫米松乳膏 | 支 | 5g*1 只 | ||
36 | 云南白药气雾剂 | 盒 | 50g | ||
37 | 酒石酸美托洛尔片 | 盒 | 25mg*20 | ||
38 | 阿奇霉素片 | 盒 | 0.25g*6 片 | ||
39 | 阿司匹林肠溶片 | 盒 | 100mg*30 片 | ||
40 | 银黄颗粒 | 盒 | 2g*16 袋 | ||
41 | 板蓝根颗粒 | 盒 | 5G*10 袋 | ||
42 |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 支 | 20g | ||
43 | 复方甘草片 | 瓶 | 100 片*1 瓶 | ||
44 | 氨麻美敏片I(I 新康泰 克) | 盒 | 20 片 | ||
45 | 甲钴胺片 | 盒 | 0.5mg*20 片 | ||
46 | 感冒清热颗粒 | 盒 | 12g*10 袋 | ||
47 | 盐酸二甲双胍片 | 盒 | 0.5g*20 片 | ||
48 | 复方丹参滴丸 | 盒 | 27mg*180 丸 | ||
49 | 藿香正气软胶囊 | 盒 | 0.45 克 | ||
50 | 复合维生素B 片 | 盒 | 100 片 | ||
51 | 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 同) | 盒 | 30mg*7 片 | ||
52 | 维生素C 片 | 盒 | 0.1*100 片 | ||
53 | 枸橼酸铋钾胶囊 | 盒 | 0.3*20 粒 | ||
54 | 七叶神安片 | 盒 | 100mg*24 片 | ||
55 | 抗病毒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
56 | 缬沙坦胶囊 | 盒 | 80mg*7 粒 | ||
57 | 多维元素片 | 盒 | 复方*30 片 | ||
58 | 维生素B2 片 | 盒 | 5mg*100 片 | ||
59 | 金嗓子喉片 | 盒 | 2 片*6 片*2 板 | ||
60 | 阿莫西林胶囊 | 盒 | 0.25g*20 粒 | ||
61 | 瑞舒伐他汀钙片 | 盒 | 10mg*7 片 | ||
62 | 蒲公英颗粒 | 盒 | 15g*8 袋 | ||
63 | 诺氟沙星胶囊 | 盒 | 0.1*24 粒 | ||
64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盒 | 5mg*7 片 | ||
65 | 碳酸钙D3 片 | 盒 | 600mg*36 片 | ||
66 | 莲花淸瘟胶囊 | 盒 | 0.35*24 粒 |
67 | 双黄连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
68 | 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 膏 | 盒 | 10g/支 | ||
69 | 气滞胃痛颗粒 | 盒 | 2.5g*12 袋 | ||
70 | 牛黄解毒片 | 盒 | 0.27g*10 片*3 板 | ||
71 |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 盒 | 25 克/支 | ||
72 | 化痔栓 | 盒 | 1.4g*10 粒 | ||
73 |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 盒 | 25mg*30T | ||
74 |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 盒 | 5mg*10 片 | ||
75 | 维生素B1 片 | 盒 | 10mg*100 片 | ||
76 | 色甘酸钠滴眼液 | 盒 | 8ml:0.16g(2%) | ||
77 | 开塞露 | 盒 | 20ml | ||
78 | 金喉健喷雾剂 | 盒 | 20ml | ||
79 | 杞菊地黄丸 | 盒 | 9g*10 丸 | ||
80 | 养阴清肺丸 | 盒 | 9g*10 丸 | ||
81 | 知柏地黄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
82 | 人参归脾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
83 | 舒肝和胃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药典方 | ||
84 | 天王补心丸 | 盒 | 塑料袋 9g*10 丸 | ||
85 | 金匮肾气丸 | 盒 | 塑料袋 360 粒(72g) | ||
86 | 坤宝丸 | 盒 | 50 丸*10 袋 | ||
87 | 柏子养心丸 | 盒 | 60g(10g*100 粒) | ||
88 | 附子理中丸 | 盒 | 9g*10 丸 | ||
89 | 双料喉风散 | 盒 | 2.2g | ||
90 | 加味保和丸 | 盒 | 6g*12 袋 | ||
91 | 补中益气丸 | 盒 | 6g*10 袋(水丸) | ||
92 | 斧标正红花油 | 盒 | 35ml | ||
93 | 同仁牛黄清心丸 | 盒 | 3g*6 丸 | ||
94 | 麝香壮骨膏 | 盒 | 5 贴*2 袋 | ||
95 | 复方鲜竹沥液 | 盒 | 20ml*6 支 | ||
96 | 通宣理肺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 | ||
97 | 连翘败毒丸 | 盒 | 6g*10 袋 | ||
98 | 龙胆泻肝丸 | 盒 | 6g*12 袋 | ||
99 | 防风通圣丸 | 盒 | 6g*10 袋 | ||
100 | 加味逍遥丸 | 盒 | 6g*10 袋 | ||
101 | 参苓白术丸 | 盒 | 6g*10 袋 | ||
102 | 维C 银翘片 | 盒 | 24 片 | ||
103 | 普乐安片 | 盒 | 60 片 | ||
104 | 人参健脾丸 | 盒 | 塑料袋 6g*10 丸 | ||
105 | 麻仁润肠丸 | 盒 | 塑料皮 6g*10 丸 | ||
106 | 孟鲁司特钠片 | 盒 | 10mg*5 片 |
107 | 复方小活络丸 | 盒 | 3g*10 丸 | ||
108 | 导赤丸 | 盒 | 3g*10 丸 | ||
109 | 西瓜霜喷剂 | 盒 | 3.5g | ||
110 | 乳酶生片 | 袋 | 0.15*100 片 | ||
111 | 替米沙坦片 | 盒 | 80mg*7 片 | ||
112 |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1 | 盒 | 80mg:5mg*7 片 | ||
113 | 盐酸小檗碱片 | 盒 | 0.1*24 片 | ||
114 | 珍珠明目滴眼液 | 盒 | 10ml | ||
115 |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 囊 | 盒 | 0.25g*36 粒 | ||
116 | 奈敏维滴眼液(润洁 | 盒 | 10ml | ||
117 | 藿香正气水 | 盒 | 10ml*10 支 | ||
118 | 便通片 | 盒 | 24 片 | ||
119 | 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
120 | 非诺贝特胶囊 | 盒 | 200mg*10 粒 | ||
121 | 盐酸氮卓斯汀鼻喷雾 剂 | 盒 | 10ml:10mg | ||
122 | 奥美沙坦酯片 | 盒 | 20mg*7 片 | ||
123 |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 | 盒 | 50mg:12.5mg*7 片 | ||
124 | 愈风宁心片 | 盒 | 0.28*100 片 | ||
125 | 六味地黄丸 | 瓶 | 360 粒 | ||
126 | 蒙脱石散(思密达) | 盒 | 3g*10 袋 | ||
127 |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 盒 | 75mg*6 粒 | ||
128 | 碳酸氢钠片 | 盒 | 0.5g*100 片 | ||
129 | 慢严舒柠咽炎片 | 盒 | 0.25g*15 片*2 板 | ||
130 | 复方多粘菌素B 软膏 | 盒 | 15g | ||
131 | 黄连上清丸 | 盒 | 6g*10 袋 | ||
132 | 玉屏风颗粒 | 盒 | 5g*18 袋 | ||
133 | 铝碳酸镁咀嚼片(达 喜) | 盒 | 20 片 | ||
134 | 非洛地平缓释片 | 盒 | 5mg*10 片 | ||
135 | 谷维素片 | 瓶 | 10mg*100 | ||
136 | 雷米普利片(瑞素坦 | 盒 | 5mg*14 片 | ||
137 | 清咽滴丸 | 盒 | 20mg*30 丸 | ||
138 | 鼻渊舒口服液 | 盒 | 10ml*6 支 | ||
139 | 厄贝沙坦片(安博维) | 盒 | 0.15g*7 片 | ||
140 | 氯沙坦钾片 | 盒 | 50mg*7 片 | ||
141 |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 片 | 盒 | 47.5mg*7 片 | ||
142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盒 | 20mg*14 粒 | ||
143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 盒 | 150mg/12.5mg*7 片 |
)
)
144 | 维生素C 泡腾片 | 片 | 1g*10 片 | ||
145 | 枣仁安神胶囊 | 瓶 | 0.45g*25 粒 | ||
146 | 盐酸金霉素眼膏 | 盒 | 2.5g | ||
147 | 阿利沙坦酯片(信力 坦) | 盒 | 240mg*7 片 | ||
148 | 茶苯海明片(乘晕宁 | 瓶 | 25mg*20 片 | ||
149 | 平肝舒络丸 | 盒 | 6g*10 丸 | ||
150 |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彼 妥] | 盒 | 0.2*12 片 | ||
151 | 左氧氟沙星片(可乐必 妥) | 盒 | 0.5g*4 片 | ||
152 | 盐酸金霉素软膏 | 盒 | 10g | ||
153 | 维生素E 乳 | 瓶 | 100ML | ||
154 | 达格列净片(安达唐 | 盒 | 10mg*14 片 | ||
155 | 克拉霉素分散片 | 盒 | 0.25g*6 片 | ||
156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 妥) | 盒 | 10mg*7 | ||
157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 妥) | 盒 | 20mg*7 | ||
158 | 氯雷他定(息斯敏) | 盒 | 10mg*6 | ||
159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口 泰) | 瓶 | 200ml | ||
160 | 洛索洛芬钠片(乐松 | 盒 | 60mg*20 片 | ||
161 | 愈美片(新康泰克) | 盒 | 12 片 | ||
162 | 头孢地尼分散片(达力 先) | 盒 | 0.1g*6 片 | ||
163 | 云南白药膏 | 盒 | 6.5cm*10cm*8 片 | ||
164 | 醋酸曲安奈德益康唑 乳膏 | 盒 | 15g | ||
165 | 藿香正气口服液 | 盒 | 10ml*10 支 | ||
166 |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盒 | 10ml*6 支 | ||
167 | 布洛芬 | 盒 | 0.3g*24 粒 | ||
综合单价: |
)
)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综合单价=各产品单价之和。
3.合同价按上述单价据实结算,各药品结算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4.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选择):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 (投标人须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 | |||||
二、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选择):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未按要求提供本表,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