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書代表人: 甲方: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營業所 ㇠方: 代表人:鍾宏義 代表人: 統㇐編號:82283505 統㇐編號: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 18 號 地址︰ 聯络人:張偉薇 聯絡人: 電話︰03-4396175 分機 119 電話︰ Email:pzsc@pzsc.chanchao.com.tw Email:
00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x x x 商 合 約 書
立合約書人:
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營業所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方】
茲雙方基於互信互惠原則,就特約事項雙方同意共同遵守下列合作要點:
㇐、 本合約終止日為年度之末日,甲㇠雙方同意合作期間:自 110 年 月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作期間若㇠方連續六個月未於甲方商店消費,將自動終止本合約及特約資格,且不另行通知,須待次年度始可重新簽訂。
二、 約期屆滿前㇐個月須重新簽訂次年度合約,如有㇐方欲提前中止合約,應於預定終止合約日前㇐個月通知他方,始生效力。
三、 甲㇠雙方同意之合作方式、回饋機制及優惠內容,詳如附件。
四、 本合約優惠內容僅限㇠方員工本人於甲方商店消費結帳時出示員工識別證始可使用,並不得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且不得與其他優惠券、優惠專案合併使用,並須遵守甲方各場域之使用規範,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終止其特約資格。
五、 ㇠方應傳達本合約內容予所有公司職員,並應告知有關甲方之名稱、電話、地址及本合約條件;甲方應負本合約內容之義務。
六、 ㇠方同意提供特約商店標誌予甲方,甲方得將㇠方之特約商店標誌張貼於本商店明顯易見之處。
七、 本合約壹式兩份,甲㇠雙方各執㇐份為憑。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且認為有修改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經雙方協議後修改之,或依相關法令辦理。而若因任何㇐方違反本合約約定之事項而造成對方之損失,概由違約之㇐方負責;甲㇠雙方若涉訴訟時,同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審理法院。
立合約書代表人: | |
甲方: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營業所 | ㇠方: |
代表人:xxx | 代表人: |
統㇐編號:82283505 | 統㇐編號: |
地址:xxxxxxxxx 00 x | 地址︰ |
聯络人:xxx | xx人: |
電話︰00-0000000 分機 119 | 電話︰ |
Email: |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桃園市平鎮國民運動中心特約廠商優惠附件
㇐、 合作方式
1. 甲方每月提供㇠方 10 位名額可享購買運動月卡 7 折優惠,每月 1 日甲方提供購買表單,由㇠方聯絡人統㇐於當月底前回傳,經甲㇠雙方確認後,並於當月完成購買始享優惠。
2. ㇠方每年度須於甲方商店消費按約期比例計算之當年度累計消費金額,以每月 10,000 元整計算,簽約時如未滿整月者自次月起計算。計算式如下:如 2/15 完成簽約,則當年度須累計消費金額為 10,000 元 x 10 個月(3~12 月)=100,000 元整。
3. 凡購買特約廠商優惠方案之品項,即可計入當年度累計消費金額,統計作業將固定於每年 11 月份執行,12 月份結算。
4. ㇠方於 110 年度須累計消費金額為 110,000 元整。
二、 回饋機制
1. ㇠方連續六個月未於甲方商店消費者,將自動終止特約資格且不另行通知,須待次年度始可重新簽訂。
2. 當年度㇠方實際累計消費金額未達本附件第㇐條第四點 1/3(含)者,次年度將取消 7折購卡名額;超過 1/3 但未達者,次年度 7 折購卡名額將減少 50%。
3. 已達者,次年度額外享有甲方提供當年度㇠方實際累計消費金額之 5%等值票券作為回饋,並須於回饋年度合約終止日前使用完畢。
三、 優惠方案
1. 單次門票
場館 | 品項 | 原價 | 特約優惠價 | 使用規範 |
xxx | 單次門票 | 100 元/次 | 90 元/次 | 限本人當日使用。 |
體適能中心 | 單次門票 | 50 元/時 | 45 元/時 | 限本人當日使用。 |
2. 運動月卡
場館 | 品項 | 原價 | 特約優惠價 (10 名/月,須透過雙方聯絡人始可購買) | 使用規範 |
xxx | 單館月卡 | 1,500 元 | 1,050 元 | 1、月卡,限本人,使用期限 40 天,可不限時間、次數使用xxx或體適能中心。 |
/ 體適能中心 | 雙館月卡 | 2,500 元 | 1,750 元 | 2、雙館月卡,限本人,使用期限 40 天,可不限時間、次數使用xxx及體適能中心,再加贈 6 小時桌球場地。 |
3. 運動票券
場館 | 品項 | 原價 | 特約優惠價 | 使用規範 |
xxx | 1 本/30 張 | 3,000 元 | 2,700 元 加贈6張體驗券 | 1、xxx回數票每張限 1 人使用/單次,優 惠期限 90 天/張,如超過優惠期限,補足差額至全票原價即可使用。 2、體適能回數票每張限 1 人使用/1 小時,優惠期限 90 天/張,如超過優惠期限,補足差額至全票原價即可使用。 3、加贈之體驗券效期 90 天/張,逾期無效。 |
體適能中心 | 1 本/30 張 | 1,500 元 | 1,350 元 加贈 6 張體驗券 | |
※ 20 本以上、⾧期定期購買,歡迎來電洽談 00-0000000。 |
4. 球場臨租
場地 | 原價 | 特約折扣 | 特約優惠價 | 使用規範 |
桌球 | 95 元/時/張 | 7 折 | 67 元/時/張 | 全時段 (例假日、國定假日、寒暑假不適用) |
羽球 | 200 元/時/面 | 7 折 | 140 元/時/面 | 週㇐至週五,離峰時段 06:00~12:00,8 折優惠 12:00~18:00,7 折優惠 (例假日、國定假日、寒暑假不適用) |
8 折 | 160 元/時/面 | |||
籃球半場 | 500 元/時/面 | 7 折 | 350 元/時/面 | |
8 折 | 400 元/時/面 | |||
籃球全場 | 1,000 元/時/面 | 7 折 | 700 元/時/面 | |
8 折 | 800 元/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