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2019 年版)
(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的工程)
(合理低价法、试行)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12 月 27 日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 )
(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
项目招标负责人: xx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xxx 、xx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四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大修
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顺发改行审[2022]8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批准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
标人为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充
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顺发改行审[2022]8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招标人
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 ;
2.2 建设规模:对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村段共
13.145 千米进行大修。项目含xx工程,路面工程、安防工程、绿化
工程、边沟工程等 ;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5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
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
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资质,近 3 (0-5)年已完成不少于 2 (0-3) 个
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B 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
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
条件为: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 12 月 29 日00 时 00 分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 CA 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CFCA、四川 CA、重庆 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1 月 18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
(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
充市涪江路 19 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xxxx://xxxxxx.xx.xxx.xx)、四川建设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
☑ 招标代理机构: 首盛国际工程
输局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一 地 址: 成都市xx区交子大
号 x 575 号中海国际中心 J 座 12 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x先生 联 系 人: x先生
电 话: 0817-2706726 电 话: 028-8335717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 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 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 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 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一号 联系人: 庞先生 电 话: 0817-270672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名 称: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 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575 号中海 国际中心 J 座 12 楼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28-83357172 |
1.1.4 | 项目名称 |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 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
1.1.5 | 建设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 |
1.2.1 | 资金来源 | 省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150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 |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符合现行《公路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活动,导致文件无法顺利读取,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 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4)被同一 |
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 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 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 不良信用记录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 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 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 在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 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 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注: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1.10.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1.10. 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的不予受理。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参考资料(如有)、 补遗书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形式: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在《四川省国家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 系统》中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投标人不需要确认。 形式:以网络送达为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负责下载使用。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 系统》中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 时间:投标人不需要确认。 形式:以网络送达为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
改 | 时间前自行负责下载使用。 | |
3.1.1 | 投标文件 密封形式 | 单信封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 |
3.2.1 | 工程量清单 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 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 函 |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 有,最高投标限价 25885424 元 (其中含安全生产费 382543.21 元,含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 元) 注:投标最高限价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至元,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当投标人投 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一)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 (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生 产费-暂列金额,下同)的 85%。(二)投标 |
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90% 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当出现上述低于成本的情况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 元(小写), 贰拾万 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形式之一交纳投标保证金: (1)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入当前公告的投标保证金提交页面,选择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生成子账号”,选择投 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点击“确定”。系统自动 |
生成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虚拟子账号(以下简称收款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当前标段指定收款虚拟子账号(不同标段的虚拟子账号不相同),完成当前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收款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支持同行和跨行转账支付,跨行转账需充分考虑跨行支付到账延迟时间。凡未按要求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导致不能准确到达指定账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以保险公司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形式提交。采用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在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开标时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凡未按要求有效投保导致系统不能准确显示投保信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以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工程 类交易平台》系统申办电子保函合同。电子保 |
函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3.4.3 |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退 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3 年(即: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19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01 日注:应与 1.4.1 和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衔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 行删减或修改。 |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 |
要求办理。 (7)数据电文投标文件为需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 TBID 格式文件。 |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 | ||
的地方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 | ||
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 | ||
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 | ||
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
(2)电文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 | ||
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 ||
的扫描件,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 | ||
签字、盖章要 | ||
3.7.3 |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求 | ||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 | ||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 | ||
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 | ||
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 | ||
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使用电子印章进 | ||
行盖章。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 | ||
字证书签名加密。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 | 电子投标: |
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文档光盘壹份。 在线投标文件数字加密的投标文件一份;在开标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 开标时使用投标人在线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 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 投标文件。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光盘的投标文件应当包装。 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封套: 招标人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的地址: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一号 。 |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 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银行保函封套: 招标人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的地址: 顺庆区西华路二段一号 。 S207 顺庆区李家镇黄岭垭村至李家镇华光庙 村段大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 注:适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光盘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南充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xxxxxx 00 xxx)本 项目开标室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点 |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 提前开启情况。 。 (5)开标顺序: 随机 。 |
5.2.2 | 评标基准价 | x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包工包料的施工项目,材料的采购方式由中标的承包人决定;由项目业主负责提供材料(如钢材、水泥等)的,应按规定作为货物进行招标,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
价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并列第一名应全部推荐)。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示期限: 3 日历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 | 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中 标结果通知书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 |
7.6 | 中标结果 公告媒介及期 限 及期限 | 公告媒介: 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领取纸质中标 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公告期限: 1 日历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 10 %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 |
为 /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 签约合同价。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 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 (保险单)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 (保险单)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中的保 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顺庆 区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顺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不需要编目录、页码 小签。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支付方式: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支付。 计算方式: ☑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 20 %),计算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10.4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 价。 |
10.5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 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各标段中标人合同价之和最低。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
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 |
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 标。 | ||
10.6 | 建设资金拨付 |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 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中标人应按现行税法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按规定领用、开具发票。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 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 80 )%。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如招标人选择 10.22 项中大宗重要材料、设备和民工工资委托付款方式,则实际拨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进度款金额应扣除委托付款相应 部分。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 起的价格调整 |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处理。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办法。” 价格调整只针对主要原材料,其具体办法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
10.8 | 压证施工制度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八)条:严格合同涉及人员管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 予退还。 |
10.9 | 严禁转包和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 |
违法分包 |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九)条: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或发现项目业主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 |
10.11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 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 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 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十一)条: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 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上报项目审 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 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中标价”是指包括以下三项单项合同价的合同总价: (一)主体工程以及一并发包附属及小型工程的中标合同价(扣除招标人暂列金、暂估价部分); (二)未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或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追加或增加的附属及小型工程依法确定承包人合同价,包括:⑴达到招标 (比选)规模标准的,依法经批准由原中标人 继续实施合同价,或另行重新招标(比选)中 |
标(选)合同价;⑵在比选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确定承 包人合同价。 (三)招标人依法确定暂列金、暂估价部分承包人合同价。 项目业主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并按 10.12 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 ||
10.11 | 合同备案 |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2013 年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正)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人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省政府令 197-1 号)第十八条,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 3 日后、10 日内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 |
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经批准由原中标人继续实施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参照本条执行。 项目业主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若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有关部门可不予备案。项目业主擅自签订的合同或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无效,并且不得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决算、审计、调概等相关 手续的依据,并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10.12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 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 2007 年第 56 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 (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 |
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14(3)的原则处理。 | ||
10.13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1)对交通部 2018 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 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10.14 | 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 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 |
定后发现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经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认定后,由招标人取消中标 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1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
10.16 |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代表要求 | 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同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二、授权委托书”中的“注”的要求。省外企业的这一代表还需是其入川信息报送登记人员(按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登记的除外,下同)。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章 附表一。 |
10.17 | 大宗、重要材料、 设备和民工工资 委托付款 | □ 本项目以下材料、设备在运至施工场地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项目业主)出具书面委托付款手续,招标人(项目业主)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民工工资支付: ☑ 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
有关材料、设备和民工工资委托付款的详细约定见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注:“民工工资支付”为单项选择。 | ||
1、 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 ||
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 | ||
的项目名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 | ||
10.1 | 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 |
其他 | ||
8 | 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 | |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4、招标人 | ||
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量,并按 | ||
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
(2)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
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的 2019、2020、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0。
(2)投标人的 2019、2020、2021 年资产负债率≤70%。
财务要求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近 3 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开工建设并完成交工验收)(一般限定在 5 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2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三分之二的公路工程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业绩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并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同时须体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状态为总包已建,以上截图对应项内容须显示具体信息,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
业绩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 B 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 链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建造师,公路工程 | |||
专业(注册专业)二 | |||
级及以上(不含临 | |||
时建造师)持有有 | |||
效的交通运输主 | |||
管部门颁发的安 | |||
全生产考核合格 |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 | |||
证(B 类),近 6 个 | |||
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 | |||
月连续参加投标 | |||
项目经理 | 1 | 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 |
人单位社保的有 | |||
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 |||
效证明材料,在参 | |||
项目撤离) | |||
加本项目投标时 | |||
没有在其他未完 | |||
工项目担任建造 | |||
师,中标后至完工 | |||
前也不得在其他 | |||
项目担任项目经 | |||
理。 |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类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 6 个月连续 参加投标人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安全负责 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 安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 |
x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 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x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
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 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 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按规定进行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网络送达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
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
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单信封形式)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x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 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 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 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 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 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
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 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 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 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 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
“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
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齐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 确要求投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 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 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
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
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
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
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记录上签字确认。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履约担保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
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
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
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
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持续关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相关回复和澄清、修改等,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联系方 式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 限价(如有):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确保在评标期间内畅通。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 标等)。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拒不澄清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废标)。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附件: □无。
□ 有。具体名称、多少页(应逐页签字)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在电子招标平台填写中标通知书并提交备案,在备案通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具有与纸质中标通知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中标人需要招标人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但其索取要求需在招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向其发布中
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招标文件相关实质性条件或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体要求及应附的证明材料) | |
1 | 评标办法 | (1)本合同工程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可对 1~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的按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a.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 “同一投标人在 2 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 ”的情况。如有,则保留该投标人在评标价高的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其 在评标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其余投标人 |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b.同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已经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他标段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3)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及其格式符合下列规定。 | (1)投标函及其附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格式、内容填写 ;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3)投标函附录的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 ; (4)投标文件组成齐全 完整,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下列规定。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授权委托 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 |
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 | |||
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 | |||
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 (3)投 | |||
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 | |||
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 |||
理人签字确认。 | |||
(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 | |||
3.投标人提 | 知前附表第 3.4.1 项要求 ; | ||
交的投标保 | (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 ||
证金应符合 | 的银行、有效期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下列规定。 | 第 3.4.1 项要求 ; (3) | ||
银行保函的提交方式满足投标人须知前 | |||
附表第 3.4.1 项要求; | |||
4.投标人法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 | ||
定代表人的 | 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 | ||
委托代理人 | 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 ||
签署投标文 | 版章代替签名 ; (3)授权委托书 | ||
件的,提供的 | 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 | ||
相关证明材 | 次授权委托他人 ; (4)授权委托 | ||
料符合招标 | 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 | ||
文件要求。 | 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 | ||
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授权委托书 |
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5)委 | |||
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的时间应与授权委 | |||
托书的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后; | |||
5.投标人法 |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 |||
定代表人若 | |||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 | |||
亲自签署投 | |||
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 |||
标文件的,提 | |||
版章代替签名 ; (3)法定代表人 | |||
供了法定代 | |||
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 | |||
表人身份证 | |||
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 | |||
x,并符合招 | |||
白或彩色)应清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标文件要求。 | |||
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当投标 | |||
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 (评审价=算术 | |||
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生产费-暂列金 | |||
6.投标文件 | 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 | ||
应符合的其 | 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 | ||
它规定 | 于成本进行评审:(一)投标人的评审 | ||
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 | |||
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费- | |||
暂列金额,下同)的 85%。 (二)投标 | |||
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
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 | |||
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 | |||
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 95%。当出现上述 | |||
低于成本的情况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 | |||
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 | |||
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 | |||
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 | |||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7.投标文件 | (1)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 ||
中的重要内 | 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总报价 ; | ||
容及其格式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 | ||
符合下列规 | 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 ||
定。 | 减 ;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
字迹、 印章清晰可辨。 | |||
(1) 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 | |||
8.投标文件 | 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 ||
的签字、盖章 | 其委托代理人均按对应要求签署姓名, | ||
符合下列规 |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 | ||
定。 | 签名 ;(2) 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 | ||
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 | |||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 |
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 | |||
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 | |||
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 |||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9.投标文件 | |||
应符合的其 | |||
/ | |||
它规定 | |||
1.投标人资 | |||
质条件应符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 ||
合下列规定 | 1 资格审查条件 ; | ||
2.投标人的 | |||
资格 | |||
2.1. | 财务状况应 | ||
评审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 ||
2 | 符合下列规 | ||
标准 | 2 资格审查条件 ; | ||
定 | |||
3.投标人的 |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 |||
类似项目业 | |||
3 资格审查条件 ; | |||
绩应符合下 |
列规定 | |||
4.投标人的信誉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 ||
5.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 1.4.4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与资格评审标准第 4 项信誉要求中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评审) /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 施工工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 / |
2.投标函上载明的工程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条要求。 / |
3.投标函上载明的安全目标 | 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4 条要求。 / | ||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
7.响应性规 定 | 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报价的大 写金额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标价评分 98 分 其它因素 2 分 注:满分 100 分,根据川交发[2019]32号文第“四十一条”规定,可设置不超过总满分 2%的信用评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分):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 |
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公布的暂列金额 -公布的暂估价-公布的安全生产费。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以外在整个招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 形而改变。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2.2.4 (1) | 评标价评分标准 | 98 分 | 98 分 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 = 1 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 0.5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 应大于 E2 。 |
2.2.4 (2) | 其它因素 | 信用标 | 2 分 | 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以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企业信用等级 查询截图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 |||
3.1 初步评审 | 3.1.1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 否决。 | ||
3.3 初步评审 | 3.3.1 |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3 款规定进行响应性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 ||
3.3.2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 报价应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 价的大写金额 为准。 | |||
3.3 详细评审 | 3.3.3 | 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内容报价有错误的,评标阶段不做修正,在签订合同时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为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3 项规定修正。 | ||
3.3.4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否则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 |||
3.4 详细评审 | 3.4.1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 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 P。 | ||
3.4.2 | 评标价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 查 | 3.5.1 | 评标委员会可以委托招标人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仅限于招 标文件中要求在该系统中对应的内容)。 | ||
3.6 投标文件 | 3.6.5 | (1)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 |
的澄清和补正 | (补充) | 书面形式给予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 (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技术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
标。
3.2 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技 术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为准;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内容报价有错误的,评标阶段不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