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 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 3 号汇达大厦一楼
签署日期:2013 年 3 月 4 日
重要声明
x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x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嘉士伯香港,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46,588,136 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20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需经重庆啤酒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及商务部门的相关审核,要约收购报告书需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方得以正式公告发出。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重庆啤酒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96,794,240 股(占重庆啤酒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的股份。若在要约期间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的要求,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5、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持有 17.46%和 12.2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嘉士伯香港最多持有重庆啤酒 42.54%的股份(205,882,718 股),嘉士伯基金会最多控制重庆啤酒 60%的股份(290,382,718 股),重庆啤酒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6、根据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重啤集团将在要约收购期间内以其持有的全部重庆啤酒股份(96,794,240 股)接受本次要约,并在要约收购期间完成后向嘉士伯香港转让全部或尽可能多的重庆啤酒股份,且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权利限制。
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存在任何剩余股份,重啤集团有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及重庆啤酒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按照与要约价格同等的价格向嘉士伯香港出售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且嘉士伯香港有义务按照上述价格自重啤集团购买该等剩余股份,但前提是该等出售和购买应通过重啤集团按照下列时点启动
的公开征集受让程序(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该等征集程序的公告为证,重啤集团应在该等程序启动后三(3)日内书面通知嘉士伯),且嘉士伯香港通过该等公开征集受让程序被选定为受让人,且该等出售和购买获得根据适用法律所需的国家权力机关之批准或授权:(i) 如剩余股份总量为重庆啤酒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5%)以下,不超过交割日第一个周年届满之日, (ii) 剩余股份总量达到或超过重庆啤酒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5%)但未达到百分之十(10%)),不超过交割日第二个周年届满之日; (iii) 剩余股份总量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10%),不超过交割日后第三个周年届满。
上述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但如果按照适用法律上述协议需相关国资委批准的,则上述协议在获取该等批准后方即行生效。
上述收购重啤集团存在的剩余股份安排与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相互独立。在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完成后,如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需要实施剩余股份交易,则该交易行为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重 庆 啤 酒
股 票 代 码 : 600132
截至摘要签署日,重庆啤酒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3,971,198 | 100% |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住 所/通讯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 3 号汇达大厦一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嘉士伯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对重庆啤酒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的总持股比例不超过 60%。
嘉士伯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重庆啤酒,并通过与重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锁定协议》事宜。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
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重啤集团存在任何剩余的重庆啤酒股份,重啤集团有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及重庆啤酒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按照与要约价格同等的价格向嘉士伯香港出售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且嘉士伯香港有义务按照上述价格自重啤集团购买该等剩余股份。因此根据《股份转让锁定协议》的规定,嘉士伯香港可能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啤酒的股份。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目前暂无其他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嘉士伯的战略安排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可能,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重庆啤酒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x次要约收购重庆啤酒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流通股 | 20 元/股 | 146,588,136 股 | 30.29% |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内,重庆啤酒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15.87 元/股。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重庆啤酒股份的情形。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20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 96,794,240 股,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登记结算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
被收购人接受。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96,794,240 股且不高于 146,588,136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46,588,136 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中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对于本次部分要约中最终预受要约股数超过 146,588,136 股的情形,收购人拟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 146,588,136 股÷ 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例如,如果要约收购期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假设为
200,000,000 股,某投资者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为 10,000 股,则收购人从该投资
者处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0,000×( 146,588,136 ÷ 200,000,000)=7,329 股。余下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x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762,720 元。
在重庆啤酒作出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嘉士伯香港已将等值于人民币 586,352,544 元的美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一份证明该等履约保证金已经存入的文件。
嘉士伯啤酒厂承诺就本次要约收购为嘉士伯香港提供所需资金,并向嘉士伯香港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本次收购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重庆啤酒或重庆啤酒的其他关联方(本公司及嘉士伯啤酒厂除外)。
嘉士伯作为全球领先的啤酒企业,2012 年其实现净利润为 56 亿元丹麦克朗
(约 61.01 亿元人民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较强。此外,嘉士伯啤酒厂也取得丹xx银行(Danske Bank)出具的融资能力的证明函。基于上述证明,嘉士伯香港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x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即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 0 xxxxxxx联 系 人: xx、xx、xxx、xxx、xx、江硕
电 话 : 0755-23835888
传 真 : 0755-23835861
(二)收购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 址 : 建 国 门 x x x 0 x x x x x 00 x
联 系 人 : x x x 、 x x
电 话 : 010-85191300
传 真 : 010-85191350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x报告书于 2013 年 3 月 4 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重庆啤酒拥有权益的情况。收购人承诺,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重庆啤酒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摘要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相关规定,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嘉士伯香港主动向除嘉士伯香港和嘉士伯重庆以外的重庆啤酒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重庆啤酒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重庆啤酒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 一 节 释 义 9
第 二 节 收 购 人 介 绍 11
第 三 节 要 约 收 购 目 的 及 决 定 18
第 四 节 专 业 机 构 意 见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 嘉士 伯香港 | 指 |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
嘉士伯基金会 | 指 | Carlsberg Foundation |
嘉士伯 | 指 | 嘉士伯有限公司 即:Xxxxxxxxx X/X |
xxxxxx | x | 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 X/X |
xxxxx | 指 | 嘉士伯亚洲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Asia Pte. Ltd. |
嘉士伯重庆 | 指 | 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Chongqing Limited |
重啤集团 | 指 |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啤酒/ 上 市公司 | 指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要约收购 | 指 | 收购人向除嘉士伯香港以外的重庆啤酒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股份数量为 146,588,136 股,要约收购价 格为 20 元/股 |
本摘要/ 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要约收购价格 | 指 | x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股份转让锁定协议》 | 指 |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的股份转让锁 定协议》 |
剩余股份 | 指 | 在重啤集团完全履行其在《股份转让锁定协议》义务的前提下,由于重庆啤酒股东预受股份超过嘉士伯香港要约, 而导致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无法由重啤集团出售给嘉 士伯香港的任何重庆啤酒股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重庆市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上市 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财务顾问/ 中 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君 合 | 指 | 君合律师事务所 |
IFRS | 指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HKD | 指 | 港币 |
DDK | 指 | 丹麦克朗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香港 |
办公地点 | 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 3 号汇达大厦一楼 |
注册资本 | 260,000,000 HKD |
登记证明码 | 05539765-000-04-12-5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CN LLY 41 |
设立日期 | 1978 年 4 月 7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股东名称 | 嘉士伯亚洲和嘉士伯啤酒厂 |
联系电话 | x000 0000 0000 |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Carlsberg Asia Pte Ltd |
注册地址 | 新加坡 |
办公地点 | 238A Thomson Road #13-08/10 Novena Square Tower A Singapore 307684 |
注册资本 | 20,000,000 SGD |
登记证明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 200103537W |
设立日期 | 2001 年 5 月 26 日 |
企业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股东名称 | 嘉士伯啤酒厂 |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士伯基金会 |
注册地址 | 丹麦 |
办公地点 | H.C. Andersens Boulevard 35, 1553 København V, Denmark |
登记证明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 60223513 |
设立日期 | 1876 年 |
企业类型 | 基金会 |
嘉士伯基金会由 J. C. Xxxxxxxx 于 1876 年创建,嘉士伯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为嘉士伯实验室以及丹麦的研究提供支持。在创建的同时,嘉士伯基金会转交
给丹麦皇家科学院,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来自于丹麦皇家科学院成员。1888年 J. C. Xxxxxxxx 去世后,嘉士伯基金会成为原嘉士伯的拥有者,同时也成为了全球第一家商业基金会。
1902 年,J. C. Xxxxxxxx 之子 Xxxx 创建了新嘉士伯基金会,主要用于支持丹麦艺术和艺术历史。在创建的同时,Xxxx 将他的啤酒厂和新嘉士伯基金会并入嘉士伯基金会。
目前,嘉士伯基金会旗下拥有嘉士伯 30.33%股权,其中拥有 A 类股份 32,667,796 股,占比 21.4%,B 类股份 13,596,176 股,占比 8.9%。由于每一股 A类股份拥有 20 票投票权,每一股 B 类股份拥有 2 票投票权,因此嘉士伯基金会拥有嘉士伯 74.65%的表决权。
嘉士伯基金会内部由四个部门组成,部门 A 是嘉士伯实验室,部门 B 主要支持科学研究,部门 C 是位于丹麦 Frederiksborg 的国家历史博物馆,部门 D 是乐堡基金会。新嘉士伯基金会也是嘉士伯基金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运营新嘉士伯艺术博物馆,此外嘉士伯基金会持有嘉士伯 30.3%股权和全资拥有 6 家房地产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30.3%
嘉士伯
新嘉士伯基金
100%
6 家地产公司
嘉士伯啤酒
厂
新嘉士伯艺术
博物馆
x堡基金
Frederiksborg 国家历史博物馆
独立研究基金
嘉士伯实验室
嘉士伯基金会
*6 家地产公司分别为 Ved Boldparken Kbh 地产有限公司、Munken Kbh 地产有限公司、 Haraldborg Kbh.地产有限公司、Hoeghsminde Parkbebyggelse Kbh.有限公司、C.F. Richsvej 地产有限公司、Soborg Huse Kbh.地产有限公司
(三)与收购人相关的股权关系图
嘉士伯基金会、嘉士伯亚洲和嘉士伯香港已在前述介绍。
嘉士伯 1847 年创立于丹麦哥本哈根,在丹麦根本xx交易所(NASDAQ OMX Copenhagen)上市并在多地挂牌交易,主营业务为啤酒及其他饮料的制造与销售。
嘉士伯啤酒厂是一家依据丹麦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嘉士伯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丹麦法律有效存续,其主营业务是在丹麦及世界范围内进行啤酒的酿造和生产,进行“嘉士伯”品牌系列啤酒的销售,并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
(四)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所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止到本摘要签署之日,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地区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业务 |
xx | xxx(xx)有限公司 | 99.00% | 啤酒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 |
云南 | 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 | 10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大理啤酒有限公司 | 10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西藏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33.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甘肃 |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 | 3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青海 | 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33.33%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新疆 | 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 89.93% | 在啤酒、饮料、啤酒酿造原料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投资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29.99% | 啤酒花、啤酒大麦、食品饮料、 房地产开发 | |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 65.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
宁夏 | 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 70.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重庆 | 重庆啤酒 | 29.71%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截止到本摘要签署之日,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在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地区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业务 |
老挝 | Lao Brewery Co. Ltd. | 61%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俄罗斯 | Baltika Breweries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英国 | Carlsberg UK Ltd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丹麦 | Carlsberg Denmark A/S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法国 | Brasseries Kronenbourg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丹麦 | Carlsberg Breweries A/S | 100% | 投资控股 |
越南 | Hue Brewery Ltd.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乌克兰 | Slavutich Brewery | 92%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瑞典 | Carlsberg Sverige AB | 100% | 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嘉士伯香港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鉴于嘉士伯香港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会计准则 27 号“合
并财务报表和独立财务报表”第 10 段所列出的标准,由于嘉士伯香港的最终母公司嘉士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了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嘉士伯香港免于准备合并财务报表。嘉士伯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 2009-2011 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如下表:
单位:千港元
项目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3,808,042 | 3,805,130 | 1,045,484 |
净资产 | 66,990 | 216,780 | 314,388 |
资产负债率 | 98.24% | 94.30% | 69.93% |
项目 | 2011 年度 | 2010 年度 | 2009 年度 |
总收入 | 53,355 | 35,343 | 16,370 |
净利润 | -149,396 | -98,315 | -45,667 |
净资产收益率 | -223.01% | -45.35% | -14.53% |
注 1:根据 2013 年 3 月 1 日汇率情况,1HKD=0.80792 元
注 2:嘉士伯香港 2012 年审计报告截止本摘要出具之日仍在编制过程中
(二)嘉士伯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嘉士伯基金会为慈善性质机构,根据丹麦相关规定,嘉士伯基金会无需编制合并报表,因此嘉士伯基金会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考虑到嘉士伯为嘉士伯基金会旗下唯一经营盈利性质业务的公司,一切啤酒类业务均由其及其旗下子公司进行,因此披露嘉士伯的财务信息更能反映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财务状况。
嘉士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0-2012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如下表:
单位:百万 DKK
项目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53,965 | 147,714 | 144,250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70,261 | 65,866 | 64,248 |
资产负债率 | 52.16% | 51.75% | 51.73% |
项目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2010 年度 |
净营业收入 | 67,201 | 63,561 | 60,054 |
归属于公司净利润 | 5,607 | 5,149 | 5,351 |
净资产收益率 | 7.98% | 7.82% | 8.33% |
注 1:根据 2013 年 3 月 1 日汇率情况,1DDK=1.0895 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在中国境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嘉士伯香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嘉士伯香港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嘉士伯香港董事信息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Xxxxxx Xxxx Mikael Sjogren | 董事 | 瑞典 | 瑞典 |
Bagattini Xxx Xxxx | 董事 | 意大利 | 香港 |
Xxxxxx Xxxxx Xxxxxx | 董事 | 英国 | 英国 |
xxx(Xxxx Xxx Xxx) | 董事 | 中国 | 香港 |
xxx(Xxxx Xxx Xxxxx Xxx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香港 |
Xxxxx Xxxxxxxx | 董事 | 丹麦 | 丹麦 |
(二)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在中国境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 嘉士伯基金会、嘉士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嘉士伯基金会主要决策机构为董事会,不存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共有来自丹麦皇家科学院的 5 名成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Xxxxxxxx Xxxxxxxxxxx | 董事会主席 | xx | xx |
Xxxx X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丹麦 | 荷兰 |
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xx -Xxxxx 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丹麦 | 丹麦 |
Xxxx xxxxx | 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Xxxxxxx Xxxx Xxxxxxxxx | 执行总裁 | xx | xx |
Xxxxx X. Xxxxxx | 副执行总裁及首席财务官 | 丹麦 | 丹麦 |
Xxxxxxxx Xxxxxxxxxxx | 董事会主席/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主席 | xx | xx |
Xxxx Xxxx rberg | 董事会副主席 | xx | xx |
Xxxx xxx xxx Xxxxx | 董事会成员 | 荷兰 | 荷兰 |
Xxxx X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 | 丹麦 | 荷兰 |
Xxxxxxx 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爱尔兰 | 爱尔兰 |
Xxxxx 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美国 | 美国 |
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xx -Xxxxx Xxxxxx | 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丹麦 | 丹麦 |
Xxxxxx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法国 | 法国 |
Xxxx 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丹麦 | 丹麦 |
Xxxx 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xxx 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Xxxxx Xxxxxxxx | 董事会成员 | xx | xx |
(四)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在中国境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所在国家 | 持股方式 | 嘉士伯控制股权比例 |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间接持股 | 29.99% |
Slavutich Brewery | 乌克兰 | 间接持股 | 92% |
Carlsberg Brewery Malaysia Berhad, Selangor Darul Ehsan | 马来西亚 | 间接持股 | 51% |
The Lion Brewery Ceylon, Biyagama | 斯里兰卡 | 间接持股 | 25% |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方式 | 嘉士伯控制股权比例 |
Carlsberg Insurance A/S | 丹麦 | 间接持股 | 100% |
注:Carlsberg Insurance A/S 为嘉士伯内部保险公司,仅为嘉士伯提供服务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及决定
一、要约收购目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量,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嘉士伯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对重庆啤酒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的总持股比例不超过 60%。
嘉士伯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重庆啤酒,并通过与重啤集团签署《股权转让锁定协议》事宜。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嘉士伯香港和重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如果在要约收购期间届满时重啤集团存在任何剩余的重庆啤酒股份,重啤集团有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及重庆啤酒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交易规则,按照与要约价格同等的价格向嘉士伯香港出售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且嘉士伯香港有义务按照上述价格自重啤集团购买该等剩余股份。因此根据《股份转让锁定协议》的规定,嘉士伯香港可能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重庆啤酒的股份。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摘要披露之日,收购人目前暂无其他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嘉士伯的战略安排增持重庆啤酒股份的可能,若收购人
后续拟增持重庆啤酒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有: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 0 xxxxxxx联系人: xx、xx、xxx、xxx、xx、江硕
电 话 : 0755-23835888
传 真 : 0755-23835861
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联系人: xxx、xx
电 话 : 010-85191300
传 真 : 010-85191350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除本摘要另行披露之外,中信证券或君合与收购人、重庆啤酒和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君合在其法律意见书中,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嘉士伯香港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For and on behalf of
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授权代表:
Authorized Signature(s)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