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2069920241
民警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00X00000000000000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xx强制隔离戒毒所 | 乙方: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男) | |
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 |
邮政编码:201824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结成供需关系。为保证供需关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由乙方派出技术管理服务人员到甲方民警食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早餐供应做到中西结合、干湿结合,供应豆浆、
牛奶等,点心品种不少于 7 只。中、晚餐供应以自选菜为主。午餐菜肴品种不少
于 8 只(肉类 1 只、水产品类 1 只、禽蛋类各 1 只、小荤不少于 2 只、豆制品类
1 只,蔬菜不少于 2 只);晚餐菜肴品种不少于 5 只(大荤混合类 2 只、小荤不
少于 2 只、蔬菜不少于 1 只)。三、菜品质量和收费标准
(一)面食、糕点
馒头、花卷、发糕、窝窝头、饼类等点心,每份不得少于 120 克(每份 0.6元);菜包、萝卜酥、粢毛团、蛋糕、粢饭糕、麻球、韭菜合子等点心每份不得少于 90 克(每份 1 元);油条每份不得少于 60 克(每份 1 元);肉包、生煎大
包每份不得少于 90 克(每份 1.2 元);生煎、锅贴、蒸饺每份四只,每份不得
少于 100 克(每份 2 元);面条每份 1 元;馄饨、水饺六只为一两,收费 3 元;
每天酱菜 2 个品种,收费 0.3 元每份;每周一至五豆浆每碗收费 1 元;每天早餐
的粥,收费 0.5 元每份。
(二)猪肉类
大排、大肉、包扎类等生加工处理好后(烹饪前),每四块总量 500 克,即每份平均 100 克(大排份量可以浮动为 8%);肉圆、蛋卷、猪手、排骨每份不得少于 100 克(烹饪后);食堂一律严禁使用外购肉末,一定要自己处理加工;食堂一律严禁使用肉类半成品食品(如百叶包、肉圆、蛋卷、油泡塞肉、油面筋塞肉等等)。
(三)禽肉类
酱鸭、盐水鸭、油淋鸡、咸鸡、白斩鸡等装碗每份平均 100 克;禽类成品、半成品要有相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手续齐全,确保食材清洁卫生,方可进
入食堂。
(四)水产品质量
菜单中红烧、剁椒、爆鱼、咸鱼块等,一律使用淡水草鱼(死鱼不要),严禁使用花白鲢或其它水产品替代;鱼生加工处理好后,每份不得少于 100 克(烹饪前)。
(五)菜肴价格
大荤每份均为 4 元(包括肉类、禽类、水产品,酱牛肉、羊肉、虾类及高价
格食材等除外);小荤、蛋制品每份元为 2 元,不得少于 100 克;豆制品类每份
为 2 元;各类绿叶蔬菜每份元为 1 元,不得少于 100 克。
(六)食谱定制
菜谱由甲方按照时令价格合理制作保证每份菜按定价规定成本不高于食材进货价格,乙方只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无权擅自更改菜谱。
(六)临时接待
甲方有临时接待外来人员或者其它额外餐饮活动等,乙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
四、食材购销
(一)主、副食品、调味品等采购工作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必须在具有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供应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对于蔬菜、生鲜肉、冷冻制品等食品原料,供方必须提供合法的《卫生检疫证明》。
(二)甲乙双方应对采购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共同验收、入库。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对主食原料、副食品、调味品等实行成本核算,确保售价合理。
(三)菜肴窗口售价必须一致,严禁差别对待,严禁私自涨价,严禁私收钱
款。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提供全套餐厅、厨房设施,配备常规消防灭火设备,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相关设施、设备经登记造册后交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食堂水、电、燃气等费用。甲方需提供食堂餐巾、牙签、洗洁剂、劳防用品、食品袋、保鲜袋等常规耗材。
3、甲方负责对厨房脱排烟机和烟道的定期清洗。日常保洁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5、甲方每月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甲方有权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的人数和岗位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负责保管、保洁,每季度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用具每月盘点一次。如因人为损坏、遗失,乙方照净价值赔偿。月、季度盘点后必须造册报甲方备案。
3、乙方应对水、电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4、乙方人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执行半年一次的体检制度。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卫生要求,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按有关规定处罚。
6、乙方人员需持证上岗,做到xx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根据甲方要求定期调换厨师。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7、乙方应确保甲方食堂厨师队伍的技术水准。乙方人员调动,应事先向甲方通报;甲方认为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适应食堂工作时,应出具书面通知,xxx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予以调整人员。
8、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食堂损益表,根据损益情况乙方可建议甲方对伙食方案作出调整。
六、食堂卫生要求
(一)厨房和就餐区域内保持清洁,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二)物品放置规范整齐,桌面、地面、墙面保持清洁卫生,无污垢、无杂物、无积水、无油腻。
(三)工作区域内用具、灯具、通风设备等,做到定期擦洗,无灰尘、积垢,下水道畅通,隔油池清洁无异味。
(四)就餐时,乙方在就餐区安排专人及时清洁桌面、地面,保持用餐环境清洁卫生。
(五)按规定做好每餐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和库房的清理工作。
(六)乙方专人负责 48 小时食品留样和记录工作,每次留样样品不少于 100
克。
七、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相应工作培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必须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二)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车辆、人员进出场所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消防、用电安全等制度。
(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八、管理要求
1、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乙方服务满意度应不低于 90%;
2、 有重量规定的食品,甲方将称重抽查;
3、 对食品质量有禁止性规定的,绝对不得违反(该项为硬性指标);
4、食堂内食品留样保存、登记由乙方负责;各类副食品进入食堂要有相关检验证明;蔬菜要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5、食堂内卫生、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必须达标、符合要求。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价格为 770000 元整(柒拾柒万元整)。
以中标价为准,按每月实际出勤人数和岗位工资计算服务费,经审价后,按季度支付。
分期付款
结算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长征支行
账 号:00000000000000000
十、合同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 协议期内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 乙方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甲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 本合同的补充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2-19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保密承诺书
为保护民警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向上海市xx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甲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保密信息
1. 本承诺书所涉指“保密信息”,包括由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供、交付、出示或允许对方知悉之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规模、供货计划、实施方案、服务要求、服务资料、函电传真、合同等,不论该信息是否已由文字、声音、图形、图片、照片、展示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书面或电磁记录、光记录形式储存),都等同原资料,均在本项目全过程的保密范围内。
2. 双方为推进本项目的合作,在推进、讨论、会议过程中所提供的关于资料、内部文档信息等,均视为保密信息,不论该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第二条保密义务
1. 本公司承诺:
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诺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特别约定的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承诺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承诺规定的程度;
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以及商业、文献、报刊上披露; 双方约定将保密信息提供予其参与本项目实施人员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这些人员均将
同样遵守保密信息接受方依本承诺书所应承担之义务,对于该人员违反本承诺书之行为,视为保密信息接受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2. 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相关业务的保密管理与监督职能,制定相应的专项保密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其他约定
1. 本承诺书之保密义务于签订生效日起贰拾年内,不因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2. 本承诺下的所有信息均应采用书面、电子存储介质(软盘、硬盘、光盘、磁带等)形式,并通过挂号邮件、专递方式传递。
3. 若违反本承诺书之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泄漏保密信息时,应依法赔偿由于信息外泄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由法院判定。
4. 未经甲方同意,本公司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承诺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本承诺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
承诺单位(盖章): 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02-19
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xx行为,保证物资采购、租赁、服务等高效优质以及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双方权益,确保民警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向上海市xx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甲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物资采购、租赁、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物资采购、租赁、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xxxx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8.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9.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10.本公司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后止。
本承诺书作为工程、物资采购、租赁、服务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承诺单位(盖章):上海羽洵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