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中山大学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履行进口项目的进口合同并办理货物进口许可证、商检、报关和领取免税证明等手续。本协议中“日”为自然日,约定完成的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进口项目
1.1 进口项目
序号 |
品名及规格 |
数量 |
单价(币种) |
总价(币种) |
1 |
|
|
|
|
2 |
|
|
|
|
… |
|
|
|
|
2. 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尽快支付货款和外贸代理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________)给乙方。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办理进口项目的免税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指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内容)后10日内送交海关办理免税,正常情况下海关15日内批准免税证明,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每个进口项目包含所需进口的详细内容和要求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如协议书内容需要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送还协议书并暂停外贸合同签订。
3.3 委托项目因非乙方原因撤销,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需熟悉国家科教免税政策和相关办事程序,并按其要求执行有关代理业务。
4.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签订外贸合同。签订中如出现不一致,乙方退回协议书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重新签订外贸合同。
4.3 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之日起,在15日内完成外贸合同签订,并向甲方提供外贸合同正本4/5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电子版、付款通知书1份、此协议书2份、正本形式发票1份。
4.4 乙方查询到甲方免税申请获批准后,应及时打印免税证企业留存单并妥善保管。乙方必须在免税批准或免税未批甲方用户明确同意征税进口后,才可通知外贸合同乙方发货,因货期太长等原因将导致免税证过期时,乙方应在免税证有效期截止前15天通知甲方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4.5 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合同,乙方应自确认收到甲方第一笔货款后10天内完成开证手续(因免税等原因甲方特别通知除外);前T/T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第一笔货款并确认海关免税已批7天内完成付款;后T/T付款的时间按照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约定。
4.6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进口许可证、商检和报关等一切进口事宜。当报关提货清单(装箱单)出现与外贸合同清单不一致时不能提货,须立即报告甲方职能部门共同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予承担);货物必须直接送至甲方用户指定场所,不得交他方转送。若未能履行上述要求导致经济损失或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7 到货后,应由甲方用户、乙方、中标供应商三方同时在场开箱,若发现货物与外贸合同清单有不符或有质量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4.8 乙方自货物送至甲方用户指定场所之日起, 应在15日内把免税证企业留存单、报关单(复印件)、送货单、进口许可证、装箱单和发票等资料送交甲方。
4.9 乙方在合同货物验收并在甲方用户签字确认后应及时对外支付合同货款。
4.10 及时做好尾款结算,乙方按实际支出货款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用户开具结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免税证及报关单的复印件、商业发票、银行水单、外贸代理手续费发票。
4.11 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索赔要求提出索赔。若索赔成功,乙方应在收到赔款后15天内把索赔款全额交予甲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出索赔、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赔未能成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2 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每逾期一天,按外贸代理手续费金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外贸代理手续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6.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8.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9. 其它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均须应向有关部门备案。
9.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9.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进口项目全部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州海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山大学 |
乙方(xx):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