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绿化工程及赵北泵站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乙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丙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北洋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现需征收丙方的集体土地 35.33129 公顷(合 529.96935亩)为国有土地。经三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35.33129 公顷(合 529.96935 亩),地类:农
用地 30.20130 公顷(含耕地 5.47259 公顷),建设用地 5.12909 公顷,
未利用地 0.00090 公顷。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卫津河、西至宁静高速、南至海河南道、北至海河。具体位置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上述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213.0 万元/公顷(合 14.2
万元/亩)执行,共计 7525.564770 万元。
四、征地批准后,由甲方向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 7525.564770 万元,由丙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五、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在签订本协议前,丙方应当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上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
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以及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案,由丙方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八、丙方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0 日内,无条件交出土
地。
九、本协议签订前,丙方负责与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就补偿、安置等事宜协商一致。对地上物清理补偿工作中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乙方会同丙方妥善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商定,不影响本协议执行,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使用并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