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
学生姓名:
县(市、区):
培养学校: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协 议 书
甲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8 周岁者适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xxx xx:院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根据《永州市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永委人才〔2020〕2号)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永州市2022年乡镇农医特岗生定向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本定向培养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志愿参加本定向培养,并承诺:
(一)按时完成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取得毕业证书后,经县市区(管理区)面试考核合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指定的基层相应单位(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医卫类特岗生服务年限不含规培时间)。
(三)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学历招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录用或招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经过各县市区(管理区)面试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为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标准)后,安排乙方到辖区乡镇所属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核定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乙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起计发。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有关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学杂费、生活费自理,学费收缴标准按照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收费标准减免10%执行,享受与其他高职学生同等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应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相关责任后果由xx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相应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且必须在甲方安排的乡镇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在第一岗位服务2年以上,可在甲方所在县市区的乡镇间对口岗位流动,但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乙方被县市区直单位借调借用帮助工作。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第十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需提升学历水平的,按甲方服务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的,不再安排就业单位,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五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则取消特岗生资格,退出人员编制管理序列,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永州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
第十七条 加强对乙方的诚信教育,督促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实出具其诚信记录,并将诚信记录放入乙方的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为乙方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九条 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于学业成绩不理想和思想品德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了解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乙方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的,丙方有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负责在乙方毕业后,及时将乙方的档案资料直接移交给甲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处理意见前,丙方一律不得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寄送至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地方。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满5年(自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基层工作。
七、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乙丙三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x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x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定向就业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县市区(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或卫生健康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
本人xxxx: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签订协议,愿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知悉不履行本协议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段文字请乙方手抄在下方空白处,并附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名和手印):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年满18周岁者适用)
甲方(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乙方法定监护人(未年满 18 周岁者适用)(签字):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