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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乙方因参与甲方软件开发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测试数据、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图片、文字、音视频、素材资料、用户资料等等;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市场推广计划、商业拓展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商务谈判价格及方案、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乙方内部人员披露,同时仅为本合作项目所需使用)。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亦不得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如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这些职员应是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成果直接应用人员或者领导人员,且乙方在透露或使其接触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必要的且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保密和不透露的承诺。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本协议所列保密信息及其载体之举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授予任何非基于为提供本项目项下技术服务之目的的使用权、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披露本协议所列信息不构成甲方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拥有的权益,亦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第三方许可给甲方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乙方获悉甲方保密信息时,亦不得被认为或被解释为取得甲方对保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乙方依法取得的除外);
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合法公开时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本项目金额的50%违约罚款;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
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赔偿额,此外还应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
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