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采购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
采 购 人(章):xxxxxxxxxxxxxx
x x: 0000 年 04 月 07 日
采购代理机构(章):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04 月 07 日
目 录
四、商务部分 103
五、技术部分 107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 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三、服务期: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内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须持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认定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银行只允许总机构或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具体以最先报名的为准。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
山市xxxxxxxx 0 xxxxxx 0 xxxxxxx 0000 x)购买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期天安创新大厦 1001 室)填写《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将转账凭证和填写好的《登记表》发至我司
邮箱(xxxxxx@000.xxx)即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
2、报名费用:现场现金缴款或通过以下账户转账支付:(此账号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 户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分行
账 号:44 0000 0000 0000 0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注:当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备注:如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原件或样品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xxxxxxx 0 x,xxxxxxxxxx)。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2 年 04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xxxx
xxx 0 x,xxxxxxxxxx)。温馨提示:
1.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交易中心前,需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近 14 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
区,需出示 24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3)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 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
不得进入。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出席开标会议。开标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办公室和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的见证人员三方监督管理。
十一、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有)。
5、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网页或截图。
十二、参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4
月 14 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联系人:颜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栋天安创新
大厦 1001 室(佛山分公司)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0 0000 E-mail:xxxxxx@000.xxxxx、采购信息查询
x灶镇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m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
十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指南(详见提示 1 和提示 2)
十六、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 年 04 月 07 日
提示 1:“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①登陆“信用中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
②在首页“信用信息”栏下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搜索一下”,如图所示(如网站界面有修改,按照最新界面打印即可)
③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公司名称进入信用详情页面
④打印信用信息详情页面
提示 2: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①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网址
②在页面右侧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进入查询。如图所示(如网站界面有修改,按照最新界面打印即可)
③在“企业名称”中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查找”。如图所示。
④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如图所示。
说明:
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服务期、服务要求、中标人需提供的配套服务及设备要求、考核措施、履约保证金、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期
序号 | 项目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服务期 |
1 | 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 业务 | 1 名 | 3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2 | 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 户结算业务 | 1 名 |
备注:本项目共确定两名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承接序号 1 的业务(即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承接序号 2 的业务(即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
二、服务项目内容说明
2.1 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包括开设国库集中清算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2 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用于管理核算由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等,不含融资资金及融资配套资本金。
三、项目说明
3.1 根据上级的要求,采购人积极推进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以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要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将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同时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我镇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公务卡结算模式:在职人员使用公务卡透支公务消费,再按规定程序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通过集中收付系统自动提取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经审批后通过集中收付系统转账还款。
3.2 相关法规要求:
1)《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9]34 号);
2)《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佛银发[2010]2 号);
3)《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 号);
4)《广东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财库[2015]13 号);
5)《佛山市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财库[2015]13号);
6)《佛山市南海区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府办〔2015〕
32 号)。
7)《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20)》。注: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一)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
4.1 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
4.1.1 代理丹灶镇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财政直接支付)
丹灶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是镇财政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每日发生的支付总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其支付程序是:
1)镇财政办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下同)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
4)代理银行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4.1.2 代理丹灶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
丹灶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镇财政办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代扣代缴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每日发生的支付总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其支付程序是:
1) 预算单位向镇财政办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镇财政办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3)代理银行根据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各有关预算单位;
4)预算单位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5)代理银行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支付现金给预算单位或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6)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
7)代理银行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4.1.3 代理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资金结算业务
x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镇财政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含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所管理的资金),并按日与镇财政办或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结算业务
4.2.1 对公务卡的要求
(1)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及在职公职人员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2)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 )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 。个人卡是以预算单位公职人员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工作人员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预算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预算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但须指定一名持卡人,具体办理有关用卡业务。
(3)个人卡及单位卡使用专用的 BIN 码号段,代理银行有义务将专属 BIN码号段向丹灶镇国库支付中心报备。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严禁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严禁对外提供或泄漏与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4)公务卡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到期后须重新换卡,方可继续使用。现正使用的公务卡可继续延用,到期后可在原开户银行换卡或在中标代理银行开卡。
(5)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
(6)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个人卡的信用额度为 1-10 万元,具体额度由各预算单位按照公职人员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核定;单位卡的信用额度由代理银行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核定。单位卡可实现单位代扣费托缴业务。
(7)公务卡挂失后享受零风险待遇。
(8)使用公务卡享受 VIP 通道待遇。
(9)免费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10)密码重置免费。
(10)免予收取卡内本地本行存款取现手续费。
(12)持卡人定制短信服务后,代理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卡人余额变动情况、还款信息以其他信息,功能费豁免。
(13)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14)享受发卡银行的各项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4.2.2 对公务卡发卡行的要求
(1)代理银行应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丹灶镇财政办公室自有公务卡报销系统。丹灶镇财政办公室与代理银行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接口标准以丹灶镇财政办公室提供的接口标准为准。代理银行应根据此接口标准及时开发接口程序,其他一切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公务卡信息传递要求
1)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系统技术上只对中标人在佛山市内的技术部门,不直对代理银行的省级以上单位,避免维护及沟通的障碍。
2)代理银行应做好日常的接口程序维护,实现与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报销系统的对接,及时、准确传送公务卡消费支出和公务卡资料变更等信息,
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实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单位公务卡消费记录批量查询与还款实现本地化。
4)代理银行团队要求
①代理银行应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②需详细列出跟进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落实。 积极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销户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根据公务卡使用人的要求,快速地临时调整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5)代理银行要建立健全公务卡对账管理和信息反馈的网络,积极支持银联公务卡业务,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提供包括电子对账单和纸质对账单等多种形式的对账方式,并在每月 4 日前提供上一月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流水记录。
6)依法保护个人的私密信息。未经授权同意,代理银行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有关公务消费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划资金除外) 。
7)接受丹灶镇财政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8)代理银行要按照代理服务协议和领用合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提供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多种优惠。
9)代理银行需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与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报销系统的对接,并能试运行成功。
10)代理银行应于单位卡扣费当日发送扣费信息到预算单位经办人员, 于还款日前 7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发送还款提醒信息到预算单位经办人。
11)代理银行每月 4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公务卡开卡、销卡等情况报送丹灶镇财政办公室。
12)公务卡系统消费信息通信方式的要求(以采购人提供的通信方式为准)
(二)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
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是由镇财政办根据管理需要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等,不含融资资金及融资配套资本金。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为实有资金账户,不需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其支付程序是:镇财政办下达支付指令后,代理银行按指令要求将账户内资金划拨到收款人账户,并及时向镇财政办反馈支付信息。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中各项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因此代理银行需按照镇财政办要求定期提供各项代管资金余额、变动信息及对应的利息金额等信息。
五、服务要求
(一)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和人员要求
1.中标人需将丹灶镇区域内的营业网点数量、具体位置和可提供服务内容等情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备案,服务期间内如
有营业网点调整也需于调整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为保证服务质量和便捷度,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可根据镇财政办、预算单位的实际办公地点变动等情况,要求中标人在指定的营业网点开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采购人指定的营业网点设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窗(可享受全程 VIP 服务),并委派专门的团队、配备专职的人员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定至少一名中层或以上干部作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联络人;中标人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到镇财政办上门收单(具体时间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约定);可随时派出人员协助镇财政办处理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
3.中标人应配备专职业务及技术人员来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职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并熟悉国库集中支付各项业务,同时代理银行应尽可能减少专职人员的更替,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出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采购人或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开发商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培训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二)服务时点要求
1.中标人在工作日当日上午收到的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当日下午收到、确实无法当天办理的支付指令,最迟应于下一个工作 日上午 10:00 前完成支付。中标人应尽量减少因操作问题引起的超时垫付 现象,如因代理银行操作问题产生的超时垫付利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当日划付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资金总额应在当日 17:00 前与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完毕,当日确实无法清算的最迟应于下一工 作日清算完毕,但因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余额不足等属于镇财政
办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清算的情况除外。
3.中标人当日收到镇财政办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预算单位。
4.中标人办理资金支付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免费短信通知预算单位指定人员。
5.中标人应及时向镇财政办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和支付方式编制。代理银行应于资金清算后次日、每月终了后 2 日内分别向镇财政办、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支出月报表,节假日顺延。
6.中标人应在每月终了后 2 日内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节假日顺延。
7.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中标人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的,中标人应在当日(超过每天 17:00 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 10:00 前)将资金退回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按原渠道恢复有关支付额度,并按采购人要求方式通知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
8.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应与预算单位对截至 12 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对账后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并在下年度的 1 月 4 日前报送镇财政办。
9.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跨行支付 24 小时内到账。
(三)紧急业务处理要求
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中标人发出紧急业务指令,中标人需全力配合。如属紧急支付指令,中标人应在收到指令后 30 分钟内到镇财政办上门
取件,并按照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在收件后 1 小时内支付完毕并反馈支付信息给镇财政办及有关预算单位;如属紧急支付指令以外的其他紧急指令,中标人应在收到指令后迅速应对,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信息系统相关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与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功能,具有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并自行负责接入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设备、通讯光纤铺设等工作及费用。镇财政办与中标人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接口标准以镇财政办提供的接口标准为准,中标人应根据此接口标准及时开发接口程序。镇财政办只提供接口标准,其他一切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做好日常的信息联网维护,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对接,实时向镇财政办、预算单位反馈账户信息情况,及时对碰产生数据,确保财政
支付数据与银行数据一致,并保证信息传送的保密性。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2.中标人应提供与镇财政办之间的点对点对结联网,并保证与镇财政办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的准确、安全和保密,相关费用由代理银行承担。
3.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与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并经镇财政办验收通过,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代理资格。
4.镇财政办在信息系统、网络连接技术上只对中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的技术部门,不直接对中标人的市级或以上单位,避免维护及沟通的障碍。
5.中标人应通过网银、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向镇财政办、各预算单位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6.如发生系统故障,中标人应在问题发现后立即联系镇财政办。如问题与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或镇财政办软硬件设备、网络有关,由镇财政办负责处理,中标人积极配合;如问题与中标人内部系统或与镇财政办之间的传输网络有关,中标人应在 1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经镇财政办验收通过。
(五)服务费用等优惠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服务期间内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所有的服务、手续费全免,免除的服务、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开户费、批量代发手续费、代收业务手续费、网银手续费、回单箱租金、支票购买费、短信通知费等(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丹灶镇财政办公室、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在该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均享受所有服务、手续费全免优惠,免除的服
务、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开户费、批量代发手续费、代收业务手续费、网银手续费、回单箱租金、支票购买费、短信通知费等。
3. 投标人应承诺免除服务期间内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各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过程中因清算不及时原因,当日先行垫付而未清算资金的利息(资金占用费)。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指定的营业网点设立专窗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享受免排队、即到即办的全程 VIP 服务待遇,丹灶镇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5.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的大额支出及大额提现短信通知服务(具体大额标 准由采购人设定),并向采购人提供实时联网电子信息查询系统。
6.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丹灶镇财政办公室、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其他银行业务方面的优惠条件和承诺。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按照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中标人应根据镇财政办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软硬件配置、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进行。
2.中标人应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规范,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责任。
3.中标人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4.中标人不得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
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中标人应及时对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如反馈问题不整改,情况严重时丹灶镇财政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
6.中标人需配合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开展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7.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配合完成镇财政办数字财政系统的新系统改造与提升,并能试运行成功。
8.★中标人为采购人指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该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大写)伍拾万元,中标人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算,协定户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40BP 或以上确定。(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9.其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执行。
六、中标人需提供的配套服务及设备要求(仅限于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中标人)
6.1★中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如有需要,中标人须负责为镇财政办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配套软件升级开发、硬件设备等,以便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其中相关软件升级开发、硬件设备配置的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以内(含 30 万元)(包括:货款、系统开发费、运输费、安装费、系统数据迁移费、系统部署费以及采购过程中应包含的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费、监理费等),如有超出部分费用则由镇财政办负责。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中承诺承担人民币
30 万元的费用。相关硬件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镇财政办所有。
6.2★本项目中标人须向系统开发公司支付衔接费,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3★中标人须承诺负责合同期内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使用的整个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中标人需承担人民币 15 万元/年),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向信息系统维护单位直接支付。
6.4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自身使用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同所需软件开发、设备配置及维护费用(含通讯光纤铺设或租赁费用)。
七、考核措施
7.1 由镇财政办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
(镇财政办)》(详见附表一)进行考核评分,由预算单位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预算单位)》(详见 附表二)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表的总分均为 100 分。
7.2 代理序号 1 业务(即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中标人由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按镇财政办、预算单位评分(平均分)分别占 60%、40%组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得分=镇财政办评分*60%+预算单位评分(平均分)*40%。
7.3 代理序号 2 业务(即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的中标人由镇财政办直接评分。(详见附表一)
7.4 服务期内,每年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累计 2 次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的或 1 次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从考核年度结束后第 4 个月起取消合同,同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中标人已投入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八、履约保证金
8.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8.2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3 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8.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8.4 采购人在合同期满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标人。
附表一: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镇财政办)
序号 | 项目 | 内容说明 | 分值 |
一、安全性指标(45 分) | |||
(一) | 建立资金安全保障规范制度情况 (5 分) | 代理银行需建立保障资金安全的各项业务政策、应急制度和内控程序,能有效控制风险;每建立 一项相关制度计 1 分,计满 5 分为止; | 5 |
(二) | 具备较强的资金头寸调度能力,能确保资金及时支付 (10 分) | 因银行头寸调配问题而未能保障资金及时支付的 ,每次扣 4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10 |
(三) | 内控机制落实情况 (6 分) | 1、代理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明确,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 (4 分);银行内部岗位设置不明确,每次扣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4 |
2、银行系统内开展内控评价报告的情况(2 分);当镇财政办要求提供时,不能提供近一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每次扣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 止; | 2 | ||
(四) | 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 分) | 未经镇财政办许可,擅自对外提供有关丹灶镇财政及各预算单位收支信息、账户信息、公务消费 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 5 |
(五) | 建立完备的资金汇划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汇 划系统和网络的安 | 系统维护、开发或升级不及时,对与镇财政办之间网络点对点连接的投入、维护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资金安全,每次扣 3 分,本项分值 扣完为止; | 9 |
全性(9 分) | |||
(六) | 对本银行系统发生的涉及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能及时向镇财政办通报,共建风险预警机制 (5 分) | 未能及时通报或隐瞒本银行系统发生的涉及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此项不得分; | 5 |
(七) | 提供完善的网上银行服务(5 分) | 未能及时配合镇财政办办理网上银行安装、更新等业务,每次扣 2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未能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或同一家银行各支行的网上银行未统筹依托一个平台,不能统筹提供网上银行 服务的支行,此项不得分。 | 5 |
二、服务质量指标(40 分) | |||
(一) | 办理业务及时、准确、规范(15 分) | 未按要求为镇财政办开立账户、开设公务卡的,扣 2 分; | 15 |
未能准确、及时按照镇财政办、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办理支付业务,造成资金错划、漏划或迟划的 ,每次扣 4 分; | |||
未能按照紧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 出的,每次扣 5 分; | |||
未能按照镇财政办集中支付通知及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清算的,每次扣 2 分; | |||
未能按照镇财政办公务卡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挂失、密码重置、额度调整等公务卡业务 的,每次扣 2 分; | |||
(二) | 信息反馈及时、信息要素完整、信息内容准确(10 分) | 未能妥善保管镇财政办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财 政资金收支单据、预留印鉴或造成其相关资料遗失或损毁的,每次扣 4 分; | 10 |
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镇财政办及预算单位准 确传递单据或单据不齐全的,每次扣 3 分; | |||
(三) |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代办业务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态 度良好(10 分) |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规定不熟悉或服务态度较差,每次扣 3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10 |
(四) | 客户(预算单位)的服务评价 (5 分) | 如有预算单位投诉,经核实确有存在的每次扣 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三、管理协调水平指标(15 分) | |||
(一) | 代理银行对负责集中支付工作的相关人员配置及相应的定期考核情况 (5 分) | 人员配置不合理,影响业务办理的,每次扣 1.5 分;未定期考核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的,每次扣 1.5分;未按规定出具银行回单、资金日/月报表的,每次扣 1.5 分; | 5 |
(二) | 代理银行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情 况(5 分) | 对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既定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对相关问题主动与镇财政办沟通解决,否则因此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3 分,本项分值扣 完为止; | 5 |
(三) | 自评报告提交及 时,内容完整,清晰客观(5 分) | 未及时向镇财政办提交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提供的自评报告未有上级分管银行盖章确认、或自评报告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项每 次扣 3 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合计 | 100 分 |
附表二: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预算单位)
序号 | 项目 | 内容说明 | 分值 |
(一) | 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10 分) | 未经镇财政办许可,擅自对外提供各预算单位收 支信息、账户信息、公务消费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 10 |
(二) | 办理业务及时、准确、规范(40 分) | 未按要求为预算单位开立账户、开设公务卡的,扣 2 分; | 10 |
未能准确、及时按照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办理支付业务,造成资金错划、漏划或迟划的,每次扣 2 分; | 10 | ||
未能按照紧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的,每次扣 2 分; | 10 | ||
未能按照镇财政办公务卡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及 时处理挂失、密码重置、额度调整等公务卡业务的,每次扣 2 分。 | 10 | ||
(三) | 信息反馈及时、信息要素完整、信息内容准确(20 分) | 未能妥善保管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财政资金收支单据、 预留印鉴或造成其相关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每次扣 2 分; | 8 |
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预算单位准确传递单据 或单据不齐全的,每次扣 2 分; | 6 | ||
未按规定出具银行回单、对账单、 资金月报表的, 每次扣 2 分; | 6 | ||
(四) |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 服务质量(15 分) | 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对业务政策规定不熟悉或服务 态度较差,每次扣 2 分; | 15 |
(五) | 处理问题情况 (15 分) | 对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按既定程序及时、妥善 处理,对相关问题主动与预算单位沟通解决,否则因此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 2 分; | 15 |
合计 | 100 |
一、概念释义
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资格审查、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 “监管部门”:是采购人的上级管理部门。
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4.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5. “投标人”:是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6. “中标人”:是指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 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7.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8.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小组。
9.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0.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
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1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4.日期、天数、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公历日(日)及北京时间。
15.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6.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二、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7.合格的投标人:详细内容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以及下列条款。
17.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投标人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提及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此文件标准的,从其规定,如遇有最新规定颁布,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 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7.2 投标人数量的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确立的核心产品为依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7.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4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7.5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17.6联合体投标(若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加盖公章,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
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8.合格的产品与服务: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的服务。
19.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为全新原厂制造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就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20.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
21.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
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2.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0〕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参考《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参考《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5.参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
知》(财库〔2019〕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标文件 26.适用范围
26.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7.招标文件的构成
27.1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7.2.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
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8.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2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 15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疑问后经采购人确认如需更正或补充说明,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2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28.4 所有补充文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视为有效送达,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补充文件后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逾期不提交确认文件,则视为已确认补充文件的内容。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确认的文件执
行。
29.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29.1 若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踏勘时,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2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代表应按时出席,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视为有效送达。
29.3 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0.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1.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报价
32.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32.2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
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或作出赔偿。
32.3 投标文件中出现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价格中而不予支付,对于未报价或报价为 0 的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缺漏项未被评标委员会察觉而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投标价中标并承担无偿补齐缺漏项的责任。投标人拒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投标报价缺漏项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33.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接受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如下:
33.2.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必须在 2022 年 0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且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文件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账 号:2013 0770 1920 0019 250
提示:投标人在汇款时应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丹灶国库支付(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
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
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上金额和收款账户信息交纳,如金额、收款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因名称变更不一致的,应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否则视为非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其投标无效。
33.2.2 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投标人须将保函或其他方式的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将保函或 其他方式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格式可参考本项目格式或自拟。
33.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无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原汇出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有质疑或投诉,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3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采购人应及时将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如有)提交情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3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人上缴同级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有);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或有影响采购公正的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法律法规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5.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评标部分)
35.2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如下: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份数要求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四份,并在外包装上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2)投标文件(评标部分):份数要求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外包装上标记为投标文件(评标部分)。
3)以上 1)和 2)应单独分册按照规定的份数装订密封递交。
4)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U 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可单独封装或与投标文件封装一并递交。
35.3如招标文件分成多个包组招标,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
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指定需签名及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有效姓名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每 页(含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35.5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或在旁边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35.6 电报、电话、电邮、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3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6.1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投标文件副本分开密封,也可一起密封。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提交的其他形式的文件则单独密封一起提交。
36.2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 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投标文件
(评标部分),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6.3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6.4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7.投标截止时间
37.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7.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8.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更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38.2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六、开标与评标
39.开标
39.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可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9.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39.3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9.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不签名确认或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9.5 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亲自出席开标全程。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39.6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或某包组投标人少于三家),项目(或该包组)停止开标,并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0.资格审查和评标步骤
40.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包括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对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40.2评标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者。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
2)技术商务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41.1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4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选定。
41.2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1.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招标采购单位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5)除《财库〔2016〕198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6)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应当要求其回避。
41.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1.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41.6 评标委员会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评审现场的一切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41.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8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评标相关事项
42.1 评标委员会签署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纪律承诺书后,严格按照评审纪律内
容和要求进入评审程序。
4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3 投标报价的修正:投标报价出现差异的时候,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确认,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4 质询与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
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
42.5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本项目不适用)
42.6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7 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42.8 本项目或各包组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作废标处理,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相关投标人: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有)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第 1)—3)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43.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正处于有效处罚期内;
3)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以串谋协同行动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
标人之间构成互利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公章;
9)投标报价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如有)
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3)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只允许投标人提供唯一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19)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 44.定标
4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因故逾期确认评审结果时,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45.中标通知
45.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4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5.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每个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以银行划账的形式支付。
2)中标人人无论因何种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法履行合同或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其招标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回。
46.替补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的适用情形
46.1 确定中标人后,有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6.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6.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该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重新采购的投标:
①弄虚作假或有其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的;
④合同授予后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七、询问、质疑、投诉
47.询问
4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47.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7.3 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8.质疑
48.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48.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提交质疑文件须以书面方式现场递交原件,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快递)等方式不予受理。
4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48.6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邮件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48.7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9.投诉
49.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50.合同的订立
5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0.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本项目不适用)
50.3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合同的履行
5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备案。
5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九、公告
52.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十、适用法律
53.本次招标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 人 | 投标 人 | 投标 人 |
1 |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2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 件) | |||
3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4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 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5 |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 |||
6 |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 明) | |||
8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 | |||
9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须持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提供证 书复印件) | |||
10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认定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 业务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1 |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登记、是否以非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等)。 | |||
结论 |
备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对于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栏中有一项“×”,则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否则填
写“合格”。
二、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 人 | 投标 人 | 投标 人 |
1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只提供有 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金额、收款账号信息 无误) |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4 | 已提交了投标函 | |||
5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 (如有),或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 求,或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
7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 效的 | |||
结论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对于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现场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
2.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栏中有一项“×”,则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否则填写“合格”。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三、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项目 | 技术评审 | 商务评审 |
权重比例 | 40% | 60%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量化评分标准
2. 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分参考标准 |
业务组织、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 (4 分) | 对投标人的业务组织架构、参与业务的丹灶镇区域内的人员配备和素质、管理体系、协调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1)业务组织架构完善、参与业务的人员配备合理和素质高、管理体系合理、协调机制优质,得 4 分。 (2)业务组织架构较完善、参与业务的人员配备较合理和素质较高、管理体系较合理、协调机制较好,得 2 分。 (3)业务组织架构欠缺完善、参与业务的人员配备欠缺合理和素质低、管理体系欠缺合理、协调机制差,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或无提供人员社保,得 0 分。 【同时提供业务组织方案、团队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的任意一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 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 |
业务处理流程 (含信息系统支持情况) (12 分) | 1、对投标人的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的开设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2、对投标人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业务流程设计方案(包括支付到个人类的补贴及奖励资金、公务卡还款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
3、对投标人的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流程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
4、对投标人提出的预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软硬件配套水平、营业场所设施、与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衔接情况(特别是网络、数据接口设计)、数据汇总及传送等方面的解决方案等措施方案(包括提供国库支付专人专窗、设专窗标识、高峰期应急处理方案,办理国库支付业务时享受专人专窗服务)进行综合评审(提供相关的服务承诺函):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
公务卡服务方案 (5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开发公务卡管理和公务卡业务服务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公务卡业务响应速度(主要为开卡、公务卡报销系统接口接入速度、时间上的相应保障措施);公务卡业务优化(实现单位卡批量查询与还款,提供多种形式对账服务);流程及用卡优惠等配套措施(提供公务卡开卡及报销等业务处理流程、刷卡优惠措施、公务卡接口程序技术衔接方案,以及相关的服务承诺函): (1)措施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 5 分; (2)措施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3 分; (3)措施方案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可行性低,得 1 分; (4)措施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资金安全、准确、高效支付的措施 (3 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项目提出的保障资金安全、准确、高效支付等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 3 分; (2)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2 分; (3)方案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可行性低,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风险控制配套机制 (4 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配套建立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含与预算单位或财政办的对账措施)和信息系统支持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 4 分; (2)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2 分; (3)方案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可行性低,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信息反馈及电子化实时查询的措施、手段 (3 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保障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反馈及电子化实时查询措施、手段(包括银行回单、财政支付月报表、财政零余额账户支出明细对账单、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对账单、各方对账、网银查询和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查询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紧急事项处理、纠错措施 (4 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紧急事项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故障/问题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等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高,得 4 分; (2)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2 分; (3)方案欠缺完善、欠缺合理、可行性低,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风险控制及保密措施 (3 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的内部风险控制、信息保密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2)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2 分; (3)方案欠缺合理的,得 1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配合财政国库集 中支付业务改革的承诺(2 分) | 能承诺随时配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改革的相关需求的 得 2 分,不能或没有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合计:40 分 |
3.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分参考标准 |
银行评估结果情况(5 分) | 2020 年度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获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对银行机构综合评估的结果情况: 1))获得A+等级的,得 5 分; 2)获得A-等级的,得 3 分; 3)获得 B+等级的,得 2 分; 4)获得B-等级或以下的,得 1 分。 5)不提供得 0 分。 (评估结果以最高级别计算,只计算一次。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15 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 2021 年在南海区已纳税入库的税收由高 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 15 分,从排名第二开始依次递 减 3 分,最低减至 0 分。不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投标人在“企业综合概述表”中填报数据,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予以佐证(如提供的数据与采购人向地税务部门核对发现不一致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不提供不得分。】 |
营业网点数量情况(12 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在丹灶镇区域内营业网点数量情况(网点需在投标截止前仍在有效营业的),从多到少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 12 分,从排名第二开始依次递减 3 分,最低减 至 0 分。不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提供的丹灶镇网点的营业执照和营业网点现场照片为准;营业网点仅指可提供柜台现金服务的网点,不含只提供ATM或CRS 服务的网点。) |
镇内存款情况 (12 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在丹灶镇区域内所有营业网点2021 年12 月 31 日在丹灶镇内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的总额(不含理财, 外币存款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人民银行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排名第一的得 12 分,从排名第二开始依次递减 3 分,最低减至 0 分。不提 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投标人在“企业综合概述表”中填报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予以佐证(如提供的数据与采购人向佛山市银行监管单位核对发现不一致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不提供 不得分。】 |
镇内贷款情况 (12 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在丹灶镇内所有营业网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丹灶镇内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外币存款按 2021 年 |
12 月 31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人民银 行统计口径进行统计):排名第一的得 12 分,从排名第二开 始依次递减 3 分,最低减至 0 分。不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投标人在“企业综合概述表”中填报数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予以佐证(如提供的数据与采购人向佛山市银行监管单位核对发现不一致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不提供 不得分】 | |
同类项目业绩 (4 分)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前承接的以下业务类型的项目业绩按如下得分: ①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得 1 分; ②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得 1 分; ③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得 1 分; ④代理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得 1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4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同一合同内如包括多种业务的可重复得分。同一业务类型的项目业绩不能累计得分。) |
合计:60 分 |
备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不占用名次。【例如:对数列
(3,2,2,1)从大到小进行排名,结果是(第一名,第二名,第二名,第三名)】
4.评标总得分
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技术总分= 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 评委人数商务总分= 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 评委人数评标总得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
(二)定标原则
1.定标原则:推荐排名前 2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接本项目的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承接本项目的代理丹灶镇代管
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按照“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评分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且“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评分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原件核对
评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等资料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中标候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送审相关资料的,或者采购人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料与投标文件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仅作参考)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乙方(中标人):
一、总则
1、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项目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3、在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4、除xxxxxxxxxxxxx,x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期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1 | 3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2.1 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包括开设国库集中清算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2 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用于管理核算由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等,不含融资资金及融资配套资本金。
三、项目说明
3.1 根据上级的要求,甲方积极推进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以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要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将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同时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我镇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公务卡结算模式:在职人员使用公务卡透支公务消费,再按规定程序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通过集中收付系统自动提取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经审批后通过集中收付系统转账还款。
3.2 相关法规要求:
1)《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9]34 号);
2)《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佛银发[2010]2 号);
3)《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 号);
4)《广东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财库[2015]13 号);
5)《佛山市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财库[2015]13号);
6)《佛山市南海区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府办〔2015〕
32 号)。
7)《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20)》。注: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一)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
4.1 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
4.1.1 代理丹灶镇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财政直接支付)
丹灶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是镇财政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每日发生的支付总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其支付程序是:
1)镇财政办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下同)的账户上;
3)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
4)代理银行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4.1.2 代理丹灶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
丹灶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镇财政办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代扣代缴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每日发生的支付总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其支付程序是:
1) 预算单位向镇财政办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镇财政办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3)代理银行根据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各有关预算单位;
4)预算单位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开出支付指令给代理银行;
5)代理银行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支付现金给预算单位或将资金划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上;
6)代理银行汇总当天划付的资金总额与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
7)代理银行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4.1.3 代理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资金结算业务
x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镇财政办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含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所管理的资金),并按日与镇财政办或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结算业务
4.2.1 对公务卡的要求
(1)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及在职公职人员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2)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 )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 。个人卡是以预算单位公职人员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工作人员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预算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预算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但须指定一名持卡人,具体办理有关用卡业务。
(3)个人卡及单位卡使用专用的 BIN 码号段,代理银行有义务将专属 BIN码号段向丹灶镇国库支付中心报备。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严禁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严禁对外提供或泄漏与公务卡持卡人和公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4)公务卡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到期后须重新换卡,方可继续使用。现正使用的公务卡可继续延用,到期后可在原开户银行换卡或在中标代理
银行开卡。
(5)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
(6)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个人卡的信用额度为 1-10 万元,具体额度由各预算单位按照公职人员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核定;单位卡的信用额度由代理银行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核定。单位卡可实现单位代扣费托缴业务。
(7)公务卡挂失后享受零风险待遇。
(8)使用公务卡享受 VIP 通道待遇。
(9)免费提供自动还款服务。
(10)密码重置免费。
(10)免予收取卡内本地本行存款取现手续费。
(12)持卡人定制短信服务后,代理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卡人余额变动情况、还款信息以其他信息,功能费豁免。
(13)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14)享受发卡银行的各项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4.2.2 对公务卡发卡行的要求
(1)代理银行应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丹灶镇财政办公室自有公务卡报销系统。丹灶镇财政办公室与代理银行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接口标准以丹灶镇财政办公室提供的接口标准为准。代理银行应根据此接口标准及时开发接口程序,其他一切接入费用由乙方负责。
(3)公务卡信息传递要求
1)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系统技术上只对乙方在佛山市内的技术部门,
不直对代理银行的省级以上单位,避免维护及沟通的障碍。 2)代理银行应做好日常的接口程序维护,实现与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报销
系统的对接,及时、准确传送公务卡消费支出和公务卡资料变更等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实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单位公务卡消费记录批量查询与还款实现本地化。
4)代理银行团队要求
①代理银行应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②需详细列出跟进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落实。 积极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销户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根据公务卡使用人的要求,快速地临时调整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5)代理银行要建立健全公务卡对账管理和信息反馈的网络,积极支持银联公务卡业务,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提供包括电子对账单和纸质对账单等多种形式的对账方式,并在每月 4 日前提供上一月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流水记录。
6)依法保护个人的私密信息。未经授权同意,代理银行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有关公务消费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划资金除外) 。
7)接受丹灶镇财政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8)代理银行要按照代理服务协议和领用合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提供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多种优惠。
9)代理银行需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与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公务卡报销
系统的对接,并能试运行成功。
10)代理银行应于单位卡扣费当日发送扣费信息到预算单位经办人员, 于还款日前 7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发送还款提醒信息到预算单位经办人。
11)代理银行每月 4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公务卡开卡、销卡等情况报送丹灶镇财政办公室。
12)公务卡系统消费信息通信方式的要求(以甲方提供的通信方式为准)
(二)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
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是由镇财政办根据管理需要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等,不含融资资金及融资配套资本金。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为实有资金账户,不需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其支付程序是:镇财政办下达支付指令后,代理银行按指令要求将账户内资金划拨到收款人账户,并及时向镇财政办反馈支付信息。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中各项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因此代理银行需按照镇财政办要求定期提供各项代管资金余额、变动信息及对应的利息金额等信息。
五、服务要求
(一)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和人员要求
1.乙方需将丹灶镇区域内的营业网点数量、具体位置和可提供服务内容等情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备案,服务期间内如有营
业网点调整也需于调整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为保证服务质量和便捷度,甲方在服务期间内可根据镇财政办、预算单位的实际办公地点变动等情况,要求乙方在指定的营业网点开放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设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窗(可享受全程 VIP 服务),并委派专门的团队、配备专职的人员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定至少一名中层或以上干部作为国库集中支
付业务联络人;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到镇财政办上门收单(具体时间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可随时派出人员协助镇财政办处理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
3.乙方应配备专职业务及技术人员来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职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并熟悉国库集中支付各项业务,同时代理银行应尽可能减少专职人员的更替,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开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出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甲方或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开发商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培训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服务时点要求
1.乙方在工作日当日上午收到的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当日下午收到、确实无法当天办理的支付指令,最迟应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10:00 前完成支付。乙方应尽量减少因操作问题引起的超时垫付现象,如因代理银行操作问题产生的超时垫付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当日划付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资金总额应在当日 17:00 前与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完毕,当日确实无法清算的最迟应于下一工作日清算完毕,但因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余额不足等属于镇财政办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清算的情况除外。
3.乙方当日收到镇财政办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预算单位。
4.乙方办理资金支付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免费短信通知预算单位指定人员。
5.乙方应及时向镇财政办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和支付方式编制。代理银行应于资金清算后次日、每月终了后 2 日内分别向镇财政办、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支出月报表,节假日顺延。
6.xxx在每月终了后 2 日内向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提供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节假日顺延。
7.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乙方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的,乙方应在当日(超过每天 17:00 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 10:00 前)将资金退回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按原渠道恢复有关支付额度,并按甲方要求方式通知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
8.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应与预算单位对截至 12 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对账后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并在下年度的 1 月 4 日前报送镇财政办。
9.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跨行支付 24 小时内到账。
(三)紧急业务处理要求
甲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紧急业务指令,乙方需全力配合。如属紧急支付指令,xxx在收到指令后 30 分钟内到镇财政办上门取件,并按
照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在收件后1 小时内支付完毕并反馈支付信息给镇财政办及有关预算单位;如属紧急支付指令以外的其他紧急指令,乙方应在收到指令后迅速应对,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信息系统相关要求
1.乙方应具备与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功能,具有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并自行负责接入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设备、通讯光纤铺设等工作及费用。镇财政办与乙方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接口标准以镇财政办提供的接口标准为准,乙方应根据此接口标准及时开发接口程序。
镇财政办只提供接口标准,其他一切接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好日常的信息联网维护,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对接,实时向镇财政办、预算单位反馈账户信息情况,及时对碰产生数据,确保财政支付数据与银行数据一致,并保证信息传送的保密性。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2.乙方应提供与镇财政办之间的点对点对结联网,并保证与镇财政办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的准确、安全和保密,相关费用由代理银行承担。
3.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与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并经镇财政办验收通过,乙方须积极配合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4.镇财政办在信息系统、网络连接技术上只对乙方或其上级单位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的技术部门,不直接对乙方的市级或以上单位,避免维护及沟通的障碍。
5.乙方应通过网银、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向镇财政办、各预算单位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6.如发生系统故障,乙方应在问题发现后立即联系镇财政办。如问题与镇财政办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或镇财政办软硬件设备、网络有关,由镇财政办负责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如问题与乙方内部系统或与镇财政办之间的传输网络有关,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经镇财政办验收通过。
(五)服务费用等优惠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服务期间内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所有的服务、手续费全免,免除的服务、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开户费、批量代发手续费、代收业务手续费、网银手续费、回单箱租金、支票购买费、短信通知费等(于投标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丹灶镇财政办公室、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在该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均享受所有服务、手续费全免优惠,免除的服务、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开户费、批量代发手续费、代收业务手续费、网银手续费、回单箱租金、支票购买费、短信通知费等。
3. 投标人应承诺免除服务期间内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各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过程中因清算不及时原因,当日先行垫付而未清算资金的利息(资金占用费)。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设立专窗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享受免排队、即到即办的全程 VIP 服务待遇,丹灶镇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5.向甲方提供免费的大额支出及大额提现短信通知服务(具体大额标 准由甲方设定),并向甲方提供实时联网电子信息查询系统。
6.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丹灶镇财政办公室、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资企业其他银行业务方面的优惠条件和承诺。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按照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乙方应根据镇财政办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软硬件配置、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进行。
2.乙方应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规范,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责任。
3.乙方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的支
付指令办理支付,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不得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乙方应及时对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及预算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如反馈问题不整改,情况严重时丹灶镇财政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
6.乙方需配合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开展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7.乙方应在服务期内配合完成镇财政办数字财政系统的新系统改造与提升
,并能试运行成功。
8.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该结算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大写)伍拾万元,乙方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算,协定户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40BP 或以上确定。
9.其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执行。
六、乙方需提供的配套服务及设备要求(仅限于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乙方)
6.1 乙方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如有需要,乙方须负责为镇财政办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配套软件升级开发、硬件设备等,以便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其中相关软件升级开发、硬件设备配置的预算总金额为人 民币 30 万元以内(含 30 万元)(包括:货款、系统开发费、运输费、
安装费、系统数据迁移费、系统部署费以及采购过程中应包含的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费、监理费等),如有超出部分费用则由镇财政办负责。相关硬件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镇财政办所有。
6.2 本项目乙方须向系统开发公司支付衔接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6.3 乙方须承诺负责合同期内丹灶镇财政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使用的整个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乙方需承担人民币 15 万元/年),相关费用由乙方向信息系统维护单位直接支付。
6.4 乙方须自行负责自身使用镇财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同所需软件开发、设备配置及维护费用(含通讯光纤铺设或租赁费用)。
七、考核措施
7.1 由镇财政办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
(镇财政办)》(详见附表一)进行考核评分,由预算单位根据《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预算单位)》(详见 附表二)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表的总分均为 100 分。
7.2 代理序号 1 业务(即代理丹灶镇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乙方由镇财政办和预算单位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按镇财政办、预算单位评分(平均分)分别占 60%、40%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镇财政办评分*60%+预算单位评分(平均分)*40%。
7.3 代理序号 2 业务(即代理丹灶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业务)的乙方由镇财政办直接评分。(详见附表一)
7.4 服务期内,每年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综合考评,累计 2 次低于 80分(不含 80 分)的或 1 次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从考核年度结束后第 4 个月起取消合同,同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重新招标,乙方已投入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八、履约保证金
8.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2 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3 日内,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8.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取消该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甲方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8.4 甲方在合同期满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乙方。
九、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服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索赔
10.1 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数据等相关资料或及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 违约与处罚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进一步的索赔的权利,未结算合同费用将不
再支付,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十二、 合同终止
12.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3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2.2 如果乙方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1)乙方未能提供服务或拒绝履行合同的;
2)乙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中标后出现分包、转包情况的。十三、 法律诉讼
签订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四、 其它
14.1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14.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4.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一份。
14.5 本合同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14.6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附表一:《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镇财政办)》附表二:《丹灶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年度综合考评表(预算单位)》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财政办公室(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经办人: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a)
投标文件密封袋正、副本封面: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x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
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正本 □副本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传真: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xxx
xxxx 0 x,xxxxxxxxxx)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采购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 目;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投标,本单位愿意递交投标文件,如有欺诈、隐瞒事实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一、我方对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以下承诺: 1.我方(填“具有”/“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填“具有”/“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填“具有”/“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填“具有”/“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有”或“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填“符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2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 件) | |
3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 |
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所提交资料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4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 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5 |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 |
6 |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 |
8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9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须持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 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
10 | 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认 定的准予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 |
11 |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招标文 件要求办理登记、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等)。 | |
12 | 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注:投标人须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银行服务资格项目【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的采购公告,本公司
(企业)参加投标,并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 年内没有因经营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也没有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有效处罚期内。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评标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袋正、副本封面: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x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
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投标文件(评标部分):□正本 □副本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传真: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
区金兴路 8 号,即樵金路农业银行对面)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评标部分)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
采购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评标部分)目录
一、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料表… (页码)
二、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页码)
三、符合性文件 (页码)
四、商务部分… (页码)
五、技术部分… (页码)
注:
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份内页应按序加注页码、目录,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 单位名称、金额、收款账号信息无误)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4 | 已提交了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5 |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如有),或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7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 | - |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技术评审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商务评审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评审表》和《商务评审表》的内容逐项详细填写,应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作出不利的判断。
3.1 投标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服务资格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500281)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之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 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合同时直至合同终止日有效。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 (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证明 同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单位: (盖公章)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手机: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3.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丹灶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 理银行服务资格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0835-220FF5500281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账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帐号:
说明:1. 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凭证的要素一致。
2.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
粘贴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