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9 年末净资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966,757.1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5.9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054.60 万元(2017-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住所: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00 x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
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9 年末净资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966,757.1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5.9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054.60 万元(2017-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流动负债和债务总额规模较大的风险。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989,085.46 万元、1,251,932.17 万元、835,504.78 万元和 1,053,472.2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99%、71.39%、49.98%和 56.69%,其中对应短期借款分别为 58,000.00 万元、74,500.00 万元、97,000.00 万元和 64,000.00
万元,应付账款分别为 41,453.38 万元、25,182.86 万元、13,556.30 万元和 14,610.27万元。从规模来看,公司的流动负债均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尽管本期债券的发行将降低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使公司的债务结构更趋合理,但未来公司仍可能面临资金xx不畅而引发的兑付风险。
三、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总计为 130,759.0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23%,受限资产金额较大,这对发行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未来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可能也会对发行人的再融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1,217.16 万元、
9,442.91 万元、30,711.45 万元和-1,357.39 万元。其中,发行人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
23,582.36 万元、20,553.35 万元、37,964.06 万元和 945.99 万元(2020 年三季度收到补贴收入较少,主要系补贴一般在年末发放),政府补贴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10.23%、217.66%、123.62%和-69.69%,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较大。发行人补贴收入对净利润贡献较大,若未来发行人营业利润下降,或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减弱,则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的余额分别为 2,230,678.78 万元、2,496,233.01 万元、2,435,078.19 万元和 2,487,760.5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08%、69.12%、61.38%和 66.93%,占比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是xx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或将面临一定资金支出压力。
六、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22.6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58%,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1%。虽然目前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仍不排除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发行人担保的债务,从而导致发行人代偿风险的可能。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九、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说明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评级主要关注到,发行人债务偿付压力较大,且债务期限结构偏短期,货币资金储备有限,即期债务偿付压力较重;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回款进度滞后,未来安置房在拟建项目有一定的投入需求,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资本性支出压力;资金大量沉淀于以项目支出及土地开发投入为主的存货,资产流动性较弱;对苏州地区多家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整体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 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资信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资信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二、 本期债券设置了交叉违约条款,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如有))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且单独或累计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占发行人最
近一年末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0%,以较低者为准,则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目 录
十三、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104
十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10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9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09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15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1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7
五、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153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54
七、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15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58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15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58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58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158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60
六、涉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相关承诺 16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62
一、总则 16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6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163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64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66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168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0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170
九、附则 170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7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7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71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84
一、发行人声明 18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85
三、主承销商声明 18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87
五、审计机构声明 188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18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 19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91
释 义
发行人、公司、xx经开 | 指 |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 发区管委会 | 指 |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 | 指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开发区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华金实业/华金 | 指 | 指xx华金实业有限公司 |
华建实业/华建 | 指 | 指xx华建实业有限公司 |
物流中心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 |
东运房产 | 指 | 指xx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
保税仓库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 |
九里湖俱乐部 | 指 | 指xx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
运东污水处理厂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 |
城南污水处理厂 | 指 | 指xx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
科技创投 | 指 | 指xx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公司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科技产业园公司/科技园 | 指 | 指江苏苏州大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
东运创投 | 指 | 指xx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开发区投资建设公司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出口加工区投资公司 | 指 | 指xx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 |
xx城乡一体化建设公司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中新物流 | 指 | 指xx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同里旅游开发 | 指 | 指苏州同里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汾湖投资集团 | 指 | 指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同里农村投资公司 | 指 | 指xx市同里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汾湖城乡一体化建设公司 | 指 | 指xx市汾湖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同里城市投资公司 | 指 | 指xx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华衍水务 | 指 | 指xx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
华业汽车 | 指 | 指苏州华业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社区建设管理公司 | 指 | 指xx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康润医药测试 | 指 | 指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中新物流投资 | 指 | 指xx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出口加工区投资 | 指 | 指xx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公司章程》 |
董事会 | 指 |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会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展总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书》 | 指 |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相关承诺》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80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2513034950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联席地址: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2-63960761
邮政编码:2152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电话:0000-00000000
所属行业: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对行业的分类,发行人属于“E47 房屋建筑业”。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厂房租赁;市政工程管理及维护;基础设施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
依据《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决议》,发行人拟申请发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公司债券,
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2019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同意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
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
元(含 10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95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
行,本期计划发行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债券名称:xx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3、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5、担保情况:无担保。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1、向发行人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配售。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3】月【22】日。
13、利息登记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3】月【22】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3】月【22】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
【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6】年【3】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4】年【3】月【22】日。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
17、兑付登记日:【2026】年【3】月【22】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3】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计划在发行前开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拨。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
债。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首日:【2021】年【3】月【19】日。
2、预计发行期限:【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2】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净 |
住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 |
联系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 |
电话: | 0512-63960878 |
传真: | 0512-63960761 |
信息披露事务负 | 朱晴 |
责人及联络人:
(二)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吴小静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 方大厦 21 层、22 层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265 号现代传媒广场 38 楼 B 室 |
电话: | 0512-62757308 |
传真: | 0512-67682308 |
项目组成员: | 张梦天、吉亚伟 |
(三)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 邵吕威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F |
联系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F |
电话: | 0512-65152056 |
传真: | 0512-65152055 |
经办律师: | 胡江宁、金华 |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 余瑞玉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14 幢) 20 楼 |
电话: | 025-84711188 |
传真: | 025-84716883 |
经办会计师: | 闵志强、鲍伦虎 |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朱荣恩 |
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F |
电话: | 021-63501349 |
传真: | 021-63500872 |
分析师: | 刘明球、吴梦琦 |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吴小静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 方大厦 21 层、22 层 |
电话: | 0755-82520746 |
传真: | 0755-23982961 |
联系人: | 彭雯 |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
账户名称: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账户: | 769267132449 |
汇入行地点: | 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104584001119 |
电话: | 0755-22338717 |
传真: | 0755-26811846 |
联系人: | 庄昕宇 |
(八)公司债券申请挂牌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 蔡建春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 聂燕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
电话: | 021-68873878 |
传真: | 021-68870064 |
五、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发行人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债券持有人受到不利影响。若本期债券存取期内,发行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的余额分别为 2,230,678.78 万元、
2,496,233.01 万元、2,435,078.19 万元和 2,487,760.5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2.03%、92.55%、94.14%和 88.57%。从存货结构来看,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土地开发等构成。从存货规模看,随着发行人的存货余额不断增加,在未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存货价格下降,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其他应付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828,022.48 万元、665,638.97 万元、598,136.41 万元和 740,178.84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
分别 83.72%、53.17%、71.59%和 70.26%。由于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规模较大,随着款项的偿付,发行人的现金流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流动负债和债务总额规模较大的风险
2017-2019 年末及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989,085.46 万元、
1,251,932.17 万元、835,504.78 万元和 1,053,472.2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99%、71.39%、49.98%和 56.69%,其中对应短期借款分别为 58,000.00 万元、
74,500.00 万元、97,000.00 万元和 64,000.00 万元,应付账款分别为 41,453.38 万元、
25,182.86 万元、13,556.30 万元和 14,610.27 万元。从规模来看,公司的流动负债均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尽管本期债券的发行将降低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使公司的债务结构更趋合理,但未来公司仍可能面临资金周转不畅而引发的兑付风险。
4、期间费用占比增高风险
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14,011.94 万元、6,399.95万元、6,772.32 万元和 5,124.28 万元,期间费用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4.02%、 7.08%、7.22%和 24.04%,期间费用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呈现波动趋势。2020 年 1-9月期间费用占比较高,主要系管理费用有一定上升。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较好的控制期间费用,则有可能造成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债能力。
5、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22.6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58%,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1%。虽然目前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仍不排除未来被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发行人担保的债务,从而导致发行人代偿风险的可能。
6、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总计为 130,759.0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23%。受限资产金额较大,对发行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未来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可能也会对发行人的
再融资产生一定的影响。
7、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的风险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75、2.15、3.10 和
2.67,相对较高,速动比率分别为 0.49、0.16、0.18 和 0.30,发行人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构成。若发行人未来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则有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8、存货金额占比较大及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的余额分别为 2,230,678.78 万元、
2,496,233.01 万元、2,435,078.19 万元和 2,487,760.5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08%、69.12%、66.93%和 61.38%,占比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是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或将面临一定资金支出压力。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工程施工、综合物流等主要业务均属于易受国民经济运行周期影响的行业,上述行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点,若未来国家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或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的经营利润下降、现金流减少。
2、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承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为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平整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区域内市政工程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此外,为改善开发区内招商引资环境、人文居住环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还提供配套物业管理服务,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影响项目进展。此外土地整理动拆迁成本上升,原材料价
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一些不可预知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平衡的运营能力。
3、污水处理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吴江经济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负责。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1.83 万元、1,286.64 万元、1,645.92 万元和 2,111.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1%、1.42%、1.75%和 9.91%;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077.68 万元、-1,584.81 万元、-1,015.65 万元和 346.53 万元。公司在近年来基本处于管网铺设和购置设备的基本建设过程,故近三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公益性较强,目前仍无法实现自负盈亏,对政府补助依赖程度大。虽然,随着营业收入的结转、固定资产支出的减少、财务成本支出的减少,公司在该板块可能逐步扭亏为盈,但短期来看,发行人依然面临亏损扩大的风险。
4、净利润依赖政府补贴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1,217.16 万元、9,442.91、
30,711.45 万元和-1,357.39 万元。其中,发行人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 23,582.36 万元、
20,553.35 万元、37,964.06 万元和 945.99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收到补贴收入较少,主要系补贴一般在年末发放),政府补贴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10.71%、219.15%、 123.62%和-69.69%,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较大。发行人补贴收入对净利润贡献较大,若未来发行人营业利润下降,或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减弱,则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子公司数量较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综合物流等多个行业,面临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提升员工素质、塑造企业文化、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风险,这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一旦出现对控股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将使公司战略难以如期顺利实施,可能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周期长、成本回收慢的特点。发行人项目投资回收主要依赖于自营收入和政府补贴,资金回流的期限管理和不确定性显著加大公司整体管理风险。随着吴江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投融资管理难度和风险。
3、关联往来风险
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是公司出资人开发区管委会、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其他由开发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的关联往来主要涉及资金拆借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2017-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的应收关联往来余额分别为 46,737.00万元、12,553.00 万元、17,343.00 万元和 17,743.00 万元,应付关联往来余额分别为 186,959.00 万元、127,919.00 万元、113,069.00 万元和 139,300.52 万元,主要是与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款。公司关联往来余额长期存在、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1、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提供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政府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的原则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如果出现成本上涨而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相应调整价格,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开发区政府支持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承担着大量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类项目投资额大,项目本身盈利能力较弱,对公司经营效益有较大影响。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带有公益性,价格市场化程度低,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因此,政府的财政投入和补贴收入是公司持续性经营的有效补
充,如果政府财政投入及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债务偿付能力。
3、土地政策变化风险
土地整理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土地整理业务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直接影响较大,近期国家出台了较多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如果发行人出让土地资产时,恰逢产业政策变化而使得土地出让价格下降或土地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将会给公司的经营和利润增长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4、房地产政策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的安置房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近年来一直根据国内经济发展、房地产行业走势等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随着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继续保持、保障房供给的不断增加以及中国人口结构不断的变化,中国房地产供需局面有可能发生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未来宏观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可能对公司的安置房销售情况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 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说明本期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发展潜力较大。吴江区工业基础好,区位优势较明显,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潜力较大。近年来,吴江经开区产业基础及科技创新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区域经济实现较快增长。
(2)业务地位突出。吴江经开是吴江经开区核心的基础设施投建主体,业务地位突出,自成立以来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可持续获得经开区管委会的有力支持。
(3)经营性物业及土地资产。吴江经开持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物业及土地资产,必要时变现能为其到期债务偿付提供一定支撑。
2、主要风险
(1)债务偿付压力。吴江经开已积聚较大规模的刚性债务,且中短期内债务到期偿付规模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集中偿付压力。
(2)投融资压力。吴江经开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回款进度相对滞后,后续在建及拟建项目尚有一定规模投资安排,公司面临一定投融资压力。
(3)资产流动性较弱。吴江经开资金大量沉淀于以项目支出及土地开发支出为主的存货,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
(4)代偿风险。吴江经开对吴江区(经开区)多个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整体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代偿风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期评级结果无差异。
二、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已获得银行授信65.15亿元,已使用额度43.85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21.30亿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表3-1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综合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建设银行 | 48,000.00 | 18,000.00 | 30,000.00 |
江苏银行 | 5,000.00 | 5,000.00 | - |
国家开发银行 | 111,200.00 | 111,200.00 | - |
浦发银行 | 11,000.00 | 11,000.00 | - |
吴江农商行 | 40,000.00 | 40,000.00 | - |
交通银行 | 19,500.00 | 9,500.00 | 10,000.00 |
浙商银行 | 100,000.00 | 20,000.00 | 80,000.00 |
上海银行 | 30,000.00 | 6,000.00 | 24,000.00 |
中国银行 | 89,450.00 | 89,450.00 | - |
吴江工行 | 55,000.00 | 33,500.00 | 21,500.00 |
吴江农行 | 9,300.00 | 9,300.00 | -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 | 10,000.00 |
宁波银行 | 30,000.00 | 27,500.00 | 2,500.00 |
中信银行 | 46,000.00 | 46,000.00 | - |
广发银行 | 12,000.00 | 12,000.00 | - |
华夏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邮储银行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651,450.00 | 438,450.00 | 213,000.00 |
三、业务信用情况
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严重违约现象。
四、直接融资情况
(一)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明细如
下:
表3-2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亿元,%,年
序 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规模 | 发行 利率 | 余额 |
1 | 19 吴开 02 | 2019-03-14 | 2022-03-14 | 2024-03-14 | 5.00 | 8.00 | 4.69 | 8.00 |
2 | 19 吴开 01 | 2019-02-25 | 2022-02-25 | 2024-02-25 | 5.00 | 12.00 | 4.40 | 12.00 |
3 | 18 吴开 02 | 2018-06-21 | 2021-06-21 | 2023-06-21 | 5.00 | 2.40 | 6.30 | 2.40 |
4 | 18 吴开 01 | 2018-03-28 | 2021-03-28 | 2023-03-28 | 5.00 | 6.00 | 6.35 | 6.00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 | - | 28.40 | - | 28.40 | |
5 | 21 吴江经开SCP001 | 2021-02-25 | 2021-11-22 | 0.74 | 3.00 | 3.20 | 3.00 | |
6 | 20 吴江经开SCP003 | 2020-10-16 | 2021-04-14 | 0.49 | 3.00 | 2.10 | 3.00 | |
7 | 19 吴江经 MTN002 | 2019-12-09 | - | 2022-12-09 | 3.00 | 7.00 | 3.78 | 7.00 |
8 | 19 吴江经 MTN001 | 2019-03-25 | - | 2022-03-25 | 3.00 | 5.00 | 4.25 | 5.00 |
9 | 18 吴江经开MTN002 | 2018-03-13 | - | 2023-03-13 | 5.00 | 10.00 | 6.40 | 10.00 |
10 | 18 吴江经开MTN001 | 2018-03-13 | - | 2023-03-13 | 5.00 | 5.00 | 6.40 | 5.00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 - | 33.00 | - | 33.00 | |
合计 | - | - | - | - | 61.40 | - | 61.4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发行人未来不能按期偿付的风险较小。
(二)已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8 吴开 01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613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无异议函
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根据当时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功发行 6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50,000 万元用于偿还 15吴江经开 PPN003,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 60,000 万元(含首期承销费
用 180 万元),其中 50,000 万元用于偿还 15 吴江经开 PPN003,其余用于补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一致。
2、18 吴开 02
2017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613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无异议函
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根据当时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功发行 2.4 亿元公司
债券。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4,100 万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息负债,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 0.41 亿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1.99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一致。
3、19 吴开 01
2019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80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无异议函
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根据当时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功发行 12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16 吴开债”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使用 11.95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16 吴开债”的本金,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一致。
4、19 吴开 02
2019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80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无异议函
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根据当时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功发行 8 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16 吴开债”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使用 7.968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16 吴开债”的本金,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项目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本期公司债券与发行人净资产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30,000.00 万元,占
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合并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 1.37%,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 40%。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指标
表3-3 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流动比率 | 2.67 | 3.10 | 2.15 | 2.75 |
速动比率 | 0.30 | 0.18 | 0.16 | 0.49 |
资产负债率(%) | 45.86 | 45.94 | 48.56 | 50.27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0.79 | 0.47 | 0.47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3】月【22】日,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3】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偿债资金来源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
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和现金收入。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9,965.54 万元、90,452.54
万元、93,831.17 万元和 21,318.20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2,228.00 万元、10,124.66
万元、31,389.43 万元和 1,106.5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469,617.58 万元、
482,530.75 万元、266,813.66 万元和 299,759.02 万元。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为稳定,是公司本期债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2017 年 12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50,000 万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7)字第 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作为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的唯一投融资平台,未来发行人将获得更大规模的资产注入,依托开发区政府的强势支持,伴随发行人经营性项目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收入和现金流将保持稳定增长。
(二)较为稳固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这有助于发行人在必要时可通过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从而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保障。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获得银行授信 65.15 亿元,已
使用额度 43.85 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 21.30 亿元。
基于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以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雄厚的财政实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及名下房产,这将成为自身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吴江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发行人已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资产和房产资源。房产资源主要包括公司自营项目中的厂房、农贸市场、商铺以及宿舍等,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可供出租的经营性地产面积总共有 19.10 万平方米,标准厂
房面积为 84.17 万平方米,标准职工宿舍面积为 26.40 万平方米。截至 2020 年 9 月
末,公司合并范围内拥有可出让土地 19 块,共计 1,389.76 亩。发行人的土地资源优势明显,故充足的土地资源为本期债券按期偿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批复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计划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1、募集资金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发行人计划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资金监管银行处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债券受托管理人、资金监管银行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若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可拒绝发行人的用款申请。
2、偿债资金归集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资金监管银行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日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3、专项账户资金的还本付息及提取
除债券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债券还本付息。在债券还本付息期间,经发行人书面申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资金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将资金划至债券托管机构用于还本付息。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及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七)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本期债券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募集说明书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如有))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且单独或累计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0%,以较低者为准;
7、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行人不能或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同意承担因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或司法裁决确定的合理法律费用。
当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接受全
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如果发行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发行人应依法赔偿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逾期支付利息的,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逾期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二)交叉违约保护条款
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如有))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且单独或累计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0%,以较低者为准,则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发行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立即启动如下保护机制:
(1)书面通知
①发行人知悉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任一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利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全体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发行人告知以外的途径获悉发生触发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做出书面确认、解释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救济与豁免机制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出席、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一切形式须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
②发行人可做出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以获得持有人会议决议豁免本期债券违反约定。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如下处理方案进行表决:
A、无条件豁免违反约定;
B、持有人对本期债券享有回售选择权;
C、有条件豁免违反约定,即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以下一项或几项救济方案,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的,则豁免违反约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资产抵质押措施;发行人提高 10-100BP 的票面利率;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之日不得新增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上述决议,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如果持有人会议未获通过的,视同未获得豁免,则在该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若有宽限期的,在宽限期到期之日),发行人承诺履行下列投资者保护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数项:
A、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次日立即到期应付,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B、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日提起诉讼或仲裁; C、发行人提前赎回;
D、投资者选择性提前回售;
E、增加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等信用增信措施; F、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
(3)宽限期
给予发行人在发生触发情形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或者本期债券到期期限(以二者孰先为准),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反约定,无需适用约定的救济与豁免机制。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三)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对于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
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受托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净
注册资本:80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2513034950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联席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北侧电话:0512-63960878
传真:0512-63960761
邮政编码:2152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朱晴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电话:0512-63960763
所属行业: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对行业的分类,发行人属于“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厂房租赁;市政工程管理及维护;基础设施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原名为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前身为吴江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是经江苏省吴江市计划委员会 “吴计综[1993]218 号”文《关于同意成立“吴江市政工程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于 1993 年 5 月 6 日在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由吴江市政工程养
护管理处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发行人是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资产运营载体,公司成立以来,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总体要求,一贯坚持“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区内投资环境,为吴江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综合物流等多项业务为支撑的运营体系,公司盈利来源多元化,业务发展迅猛。目前,发行人不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并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996 年 8 月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干[1996]15 号”文《关于变更设立吴江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及金玉林同志任职的通知》,公司更名为吴江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7,083,287.58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
所“吴会资(97)字第 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3 年 3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3]第 013 号”文《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增资的通知》,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 2,850.388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 10,516.57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3)字第 100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3 年 11 月,公司同时更名为“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04 年 3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4]第 11 号”文《关于财政局经济建设资金账并入总公司和总公司增资的通知》,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账净资产出资 67,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
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4)字第 9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 年 10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6]第 88 号”文《关于同意对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进行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基建拨款出资15,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富会验[2006]7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2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吴开总[2007]第 02 号”文,吴江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9,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7)字第 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5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7]第 33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6,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7)字第 2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7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7]第 42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1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7)字第 3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9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7]第 56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21,000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华会验(2007)8-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10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7]第 65 号”文《关于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1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7)
字第 44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 1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8]第 4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3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8)字第 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 10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8]第 61 号”文《关于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9,924.742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8)
字第 3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4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9]第 21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63,5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9)字第 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4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9]第 24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63,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9)字第 1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5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9]第 36 号”文《关于
同意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69,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09)字第 19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3 月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干[2010]8 号”文《关于赵菊观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免去张金政同志的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任命沈宏同志为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已于 2010 年 3 月在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宏。
2010 年 7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10]第 54 号”文《关于
同意对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20,000 万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0)字第 3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8 月根据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10]第 59 号”文《关于
同意对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30,000 万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0)字第 447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442,500 万元,均由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
2010 年 12 月公司更名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同时变更其经营场所、住所和公司经营范围。
2013 年 12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13]第 86 号”文
《关于同意对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10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3)
字第 4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42,500 万元,均由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
2015 年 6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股东决定》,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3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
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5)字第 3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72,500 万元。
2016 年 3 月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干[2016]13 号”文《关于沈宏同志免职的通知》,免去沈宏同志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6 年 5 月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干[2016]22 号”文,任命王净同
志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在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净。
2016 年 5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股东决定》,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77,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
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6)字第 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49,500 万元。
2016 年 6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
公司股东决定》,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63,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
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6)字第 2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12,5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37,500 万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7)字第 38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 50,000 万
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7)字第 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0 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变化。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
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
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 18 家全资子公司,3 家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是否 并表 | |
直接 | 间接 | |||||
1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 | 510.00 | 100.00 | 是 | |
2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 | 6,700.00 | 100.00 | 是 | |
3 | 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 | 25,600.00 | 98.05 | 是 | |
4 | 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60,000.00 | 100.00 | 是 | |
5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 限公司 | 代理出口 | 6,300.00 | 100.00 | 是 | |
6 | 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 | 144,000.00 | 100.00 | 是 | |
7 | 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 | 150,000.00 | 100.00 | 是 | |
8 | 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 服务业 | 50,000.00 | 100.00 | 是 | |
9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 | 65,555.00 | 100.00 | 是 | |
10 | 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物流 | 12,600.00 | 100.00 | 是 | |
11 | 苏州九里湖健身咨询有限公司 | 服务业 | 50.00 | 100.00 | 是 | |
12 |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水质检 测中心 | 污水检测 | 50.00 | 100.00 | 是 | |
13 |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 | 20,000.00 | 100.00 | 是 | |
14 | 苏州东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300.00 | 100.00 | 是 | |
15 | 苏州金凯同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 | 1,000.00 | 80.00 | 是 | |
16 |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创业投资 | 500,000.00 | 80.00 | 是 |
17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3,643.48 | 100.00 | 是 | |
18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创业投资 | 40,000.00 | 100.00 | 是 | |
19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劳务派遣 | 200.00 | 100.00 | 是 | |
20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服务 | 200.00 | 100.00 | 是 | |
21 | 苏州市吴江经开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集贸市场管理 | 1,000.00 | 100.00 | 是 |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现注册资本 5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绿化),水电安装、装潢装修服务等业务。
截至2019 年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9.33 万元,
总负债为 684.2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25.08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5,273.00
万元,净利润为 333.8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728.43
万元,总负债为 923.7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04.68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4,590.35 万元,净利润为-7.40 万元。
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成立于 2004 年 6 月,现注册资本 6,700.00万元,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运东污水处理厂为开发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截至2019 年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总资产为11,161.15 万元,
总负债为 9,585.6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575.49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698.54
万元,净利润为-835.74 万元,亏损原因是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 2016年度公司在建工程管网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导致计入成本的累计折旧增加较大,故导致亏损。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总资产为 11308.28
万元,总负债为 9,538.0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770.25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
收入为 2,151.84 万元,净利润为 194.76 万元。
3、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4 月,现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东运房产股权比例为 100%。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水泥。为配合开发区“动拆迁”规划,东运房产负责开发、建设开发区内的安置房项目,并得到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01,873.37 万元,总负债
为 337,355.1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4,518.19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7,531.87
万元,净利润为 510.2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32,196.89 万元,总
负债为 367,358.3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4,838.52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
为 7,164.45 万元,净利润为 75.33 万元。
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现注册资本
6,3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保税仓库代理报关、报检,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及保险服务;承办海运直通业务,为企业办理进口监管仓储和保税仓储业务;为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综合物流服务。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004.31 万元,总负债为 1.2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003.08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50.58 万元,净利润为-1,978.15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核销坏账导致管理费用增加过多,故形成亏损。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887.98 万元,总负债为 0.9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887.08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3.54 万元,净利润为-116.00 万元,亏损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海运业务下降,故导致亏损。
5、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
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现注册资本 144,000.00 万元,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加工;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拆迁及经营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策划、建筑工程;装饰材料销售;自有房屋出租。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26,086.63 万元,总负债为
76,434.1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9,652.47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
净利润为 9,882.42 万元,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26,533.75 万元,总负债
为 67,961.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58,571.83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15.35 万元。
6、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
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现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由发行人出资设立,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拆迁及经营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策划、建筑工程;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加工。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2,257.05 万元,总负债为
34,309.8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7,947.25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1,048.49 万元,
净利润为 967.9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03,407.85 万元,总负债
为 15,622.4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7,785.43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328.82 万元,亏损原因是代建业务年底才确认收入,故导致亏损。
7、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2 月,现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2009 年 12 月,吴江区同里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 100%九里湖俱乐部
的股份转让给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发行人持有九里湖俱乐部 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经营 18 洞标准高尔夫球场、游乐园地、骑马俱乐部、水上运动场;日用百货零售;体育用品及场地租赁服务;绿化养护;花卉林木销售;会务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806.52 万元,总
负债为 7,676.1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0,130.41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27.81
万元,净利润为-3,786.63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目前经营成本较高。
截至2020 年9 月末,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901.91 万元,
总负债为 7,823.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8,078.45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87.31 万元,净利润为-2,051.96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目前经营成本较高。
8、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现注册资本
65,55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及拆迁补偿等相应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71,350.36
万元,总负债为 845,047.9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26,302.45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
入为 49,978.62 万元,净利润为 9,077.8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66,910.20 万元,总负债为 840,941.9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25,968.21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52.24 万元,亏损原因是土地开发平整年底才确认收入,故导致亏损。
9、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 12,600.00
万元,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全资控股,公司主要经
营范围为运输业务相关的公司仓储设施建设;仓储业务;贴标、刷唛、维修物品、重新包装、分捡的增值服务;拆装箱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装卸、搬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863.75 万元,总
负债为 3,106.3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757.45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126.39万元,净利润为-209.31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运营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点,故公司未实现盈利。
截至2020 年9 月末,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217.09 万元,
总负债为 2,665.7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551.32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618.80 万元,净利润为-206.13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运营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点,故公司未实现盈利。
10、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注册资本 25,6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98.05%。科技创投主要为吴江科技创业园内高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吴江科技创业园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通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并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新优势。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0,270.13 万元,总负债
为 24,944.0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5,326.07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1,755.98 万
元,净利润为 14,560.3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8,244.20 万元,总
负债为 24,338.0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3,906.13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689.11 万元,净利润为-1,143.94 万元,亏损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司租金收入低于租金成本,故导致亏损。
11、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股权投资;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业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截至 2019 年末,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0,025.71 万元,总负债为 2.5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0,023.15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1.6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988.56 万元,总负债为
-1.1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989.70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12.61 万元,亏损原因是公司尚未形成收入,故导致亏损。
12、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500,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80.00%。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2019 年末,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05.64 万元,
总负债为 0.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3,805.34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
净利润为 6.9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1,709.54
万元,总负债为 0.9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1,708.57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
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3.23 万元。
13、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100.00%。
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投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4,848.55 万元,总负债
为 16,200.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8,647.63 万元;2019 年主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
净利润为 5,487.6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72,700.20 万元,总
负债为 61,874.6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10,825.52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收入
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7,462.98 万元。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及其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表5-2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其他股权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与发行人 关系 | 初始投资金额 | 所占权益 比例 | 是否并表 |
1 | 苏州吴江太湖国际广告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 合营 | 500.00 | 50.00 | 否 |
2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营 | 6,000.00 | 30.00 | 否 |
3 | 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联营 | 245.00 | 49.00 | 否 |
发行人重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
本 20,00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室内外装修装饰、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绿化工程;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销售。
截至 2019 年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114.21
万元,总负债为 1,220.1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894.01 万元;2019 年主营业务收
入为 388.57 万元,净利润为 946.8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7,325.21 万元,总负债为 682.9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642.31 万元;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199.79 万元,净利润为-223.70 万元。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独立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
(一)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在实际控制人授权范围内,从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物流板块、物业经营板块和污水处理板块等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主对业务战略和经营方针进行策划决策。
(二)资产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能够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违法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公司资产权属明确,公司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处置权。
(三)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由管委会委派或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及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业务和管理人员。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职员的人事管理及工资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公司负责承担。
(四)财务的独立性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依法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和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在经营管理层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经营部等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根据其特性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就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人员组成、权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拥有健全独立的组织架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1、出资人履行股东职责
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事项:
(1)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总公司董事、监事,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总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2)批准总公司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总公司章程;
(3)决定总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总公司债券等;
(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等;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 1 名。除职工代表外,均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总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聘任或解聘总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5)制定总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决定总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8)决定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9)拟订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产权收购方案;拟订总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总公司的决定;
(10)批准全资子公司章程。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人选,指定董事长、副董
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向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委派代表并对其进行考核等;
(11)开发区管委会授予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但下列事项须由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决定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拟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产权收购方案;拟定总公司的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兼并方案;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决定;制定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拟定或修改总公司章程。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2 名。监事会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管委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评价总公司经营效益和总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对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管委会提出罢免、惩罚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对董事会负责,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总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总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总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拟定总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8)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9)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坚持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了综合部、财务部、工程计划部、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部、内审内控部、企业发展部 8 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又进行有效的协作。各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之间、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以及负责文件收发、来文处理督办、文书档案、保密、印鉴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人事、劳资、党支部、工会等工作,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保养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办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办理开发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储备手续,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帐;办理房产相关
事宜;协调办理开发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后的后续工作;负责总公司及其管理公司的工商变更和产权登记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照相关财务政策,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按时发放公司职工薪酬,按规定及时缴纳职工各类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税金等;按计划及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动迁款项,按规定报销各类费用,收到相关款项后及时开具各类发票、收据;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后,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类票据等;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按时向国资、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报表;组织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和应用,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水平;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工作;做好公司融资计划,控制融资成本。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根据资金需求做好融资安排,准备融资资料。做好资金计划,安排还贷资金,按时偿付到期本息。填报监测、纪委、国资、省相关债务系统工作和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工程计划部
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任务;负责委托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地形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组织相关的论证;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材料询价等工作;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投资评审申报、工程项目招标和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一书两证、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做好其他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工程管理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三通一平”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措施,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监理、施工,严把材料关和验收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贯彻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做好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适当采取工程进度奖罚措施,推进工程进度;负责制定工程款支付计划,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付款;负责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协助做好标底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签证与备案管理,做好工程决算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工作,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投资部
主要职责是制定东运创投及同运仁和的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紧密联系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和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做好项目筛选、投资合作、投后监督管理和清算退出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开发区内设立创投基金等高端服务业,支持服务开发区及吴江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投资、基金引进高端科技人才项目;努力推动促进开发区内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资源;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培育和提升自身的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快和完善公司资本运营业务。完善各类业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资产管理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资产经营方式及出租管理办法,做好资产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转移、拍卖、报损、报废的评估工作,办理相关处理报批手续;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经营目标,做好租金收缴催缴工作,做到租金应收尽收;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清查核资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出租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及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7、内审内控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与完善,控制法律风险;
负责以诉讼、仲裁等方式对公司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决策、各业务部门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分析意见及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内审制度;每年制定内控内审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内控内审记录表,逐步完善公司内控内审体系。
8、企业发展部
主要负责筹备公司上市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事宜;负责总部经济的招商运营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的上市工作。
(三)发行人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通过对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投资担保管理、授权审批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保障了资金财产安全。
1、财务、资金及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与各子公司财务行为及相互财务关系,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同时,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上述制度已形成一套综合财务管理体系,涵盖包括筹资、投资、资产、担保、成本费用、税项与利润分配、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技术系统、财务报告申报及分析、财务查阅及监督等内容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体系明确了公司董事会对制定、监督整体财务战略和投资、融资及分配政策的责任,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实施各项财务工作的规则与程序及其进行本身审计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规则。
上述制度亦作为一套资金管理体系,明确规定了以公司财务部为基础的资金集中统筹调度模式,以及商业银行信用额度申请与内部分配,担保及保函等其他银行
服务的整体管理及监督方案。公司亦设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处于严格有效的控制之中。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续聘和解聘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档案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及印章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信息材料报送制度》、《工作协调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等。
3、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明确了公司本部与子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高效、协调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子公司及时向本部提供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公司要求的信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举董事、监事人选;推荐人员受聘担任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实现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4、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公司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负责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进行审查,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后,递交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为集团外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还需经管委会审批,应由其投资方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防范风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书面对外担保合同。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公司明确了关联方的范围、定义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划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无市场价格,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若无法按照“成本价费用”原则确定价格,按照协议价格。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中予以明确。
6、融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年度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必须经总公司董事会同意,所有融资需经财务部审查并报总公司批准。经总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及合同。
7、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总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对外担保、财务内部控制、会计监督、财务安全管理等内容。
8、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总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工程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前期管理、造价管理、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的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尤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章节进行了详细描述,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符合规定、项目质量达标,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组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5-3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年龄 | 任职期限 |
王净 | 女 | 董事长、总经理 | 49 | 2019-2022 |
徐浩 | 男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42 | 2018-2021 |
朱晴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 | 41 | 2018-2021 |
庄志强 | 男 | 副总经理 | 43 | 2018-2021 |
范宏 | 男 | 总经理助理 | 46 | 2018-2021 |
沈佐跃 | 男 | 监事会主席 | 39 | 2018-2021 |
张利荣 | 男 | 监事 | 53 | 2019-2022 |
张文英 | 女 | 监事 | 48 | 2017-2021 |
陈翌光 | 男 | 职工监事 | 39 | 2018-2021 |
王琪 | 女 | 职工监事 | 42 | 2017-2021 |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由管委会行使股东职权。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 1 名;发行
人设监事会,现任监事会成员为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上述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均由管委会任免。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主要成员简历
王净,女,董事长兼总经理,会计师,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16 年 5 月起担任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浩,男,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员、吴江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副主任、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副主任、吴江市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2012 年 11 月起担任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朱晴,女,董事兼副总经理,助理经济师,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盛泽镇多种经营服务公司会计、吴江盛泽镇农业服务中心会计,2009 年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会主要成员简历
沈佐跃,男,监事会主席,2003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2003 年起一直任职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任资产部部长,2015年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利荣,男,监事,1989 年参加工作,2003 年 2 月起任职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现任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工程部副部长,2016 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张文英,女,监事,1992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苏州汇金置业有限公司,2008 年 5 月任职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09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陈翌光,男,职工监事,200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5 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王琪,女,职工监事,2001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2009 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王净,总经理,见上文董事会成员介绍。 徐浩,副总经理,见上文董事会成员介绍。
朱晴,副总经理,见上文董事会成员介绍。
庄志强,男,副总经理,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吴江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宏,男,总经理助理,1994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吴江市北厍镇经济服务中心、黎里镇经济服务中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2015 年 6 月起任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无兼职情况。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表5-4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王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董事 |
2 | 徐浩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其他人员、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 |
司监事、苏州同运崇本人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同运崇本人才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
3 | 朱晴 |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吴江九里 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监事 |
4 | 庄志强 |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吴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华建实业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5 | 范宏 |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亚迪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同运崇本人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金凯同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他人员、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千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吴江创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蓝昇精密制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易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高 晟游艇有限公司董事 |
6 | 张利荣 | 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7 | 陈翌光 | 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8 | 张文英 | 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
9 | 沈佐跃 | 吴江市同里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江市同里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
司监事、苏州东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3、公务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沈佐跃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任副主任,其兼任吴江经开高级管理人员获得有权机关批准,且从未在吴江经开领取任何兼职薪酬。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人合规性
(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受过处罚。
(二)资金违规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但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担保情况见本章“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方担保情况”。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 100%
股权。
表5-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1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控股股东 |
2、子公司情况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5-6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5-7 发行人关联方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单位名称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其他应收款: |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 - | - | - | 6,484.00 |
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 | 17,743.00 | 17,343.00 | 12,553.00 | 40,253.00 |
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241.08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 限公司 | 134,600.52 | 108,369.00 | 127,919.00 | 186,959.00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 4,700.00 | 4,700.00 | - | - |
2、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2020 年9 月末,发行人关联方担保共计151,398.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8 发行人 2020 年 9 月末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吴江出口加工区投资有限公司 | 21,700.00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 41,300.00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 限公司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88,398.00 |
合计 | 151,398.00 |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况;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公司还制订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相关关联单位发生交易的形式、内容、审批程序、定价原则及标准、会计结算等事项进行了严
格规范。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经营总体情况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 32058400010476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管理;厂房租赁;市政工程管理及维护;基础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由五大板块构成,分别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平整和安置房建设)、综合物流板块、物业经营板块、污水处理板块和咨询服务板块。
2017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9,965.54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
82,836.1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82.86%;综合物流收入为 1,524.9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53%;物业经营管理收入为 12,557.2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2.56%;污水处理费收入 1,511.8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51%;咨询服务收入为 1,108.9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11%;其他业务收入 426.4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0.43%。
2018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0,452.54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
71,253.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78.77%;综合物流收入为 1,706.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89%;物业经营管理收入为 14,039.3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5.52%;污水处理费收入 1,286.6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42%;咨询服务收入为 1,405.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55%;其他业务收入 761.6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0.84%。
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3,831.17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
63,659.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7.84%;综合物流收入为 1,701.5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82%;物业经营管理收入为 16,237.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7.30%;污水处理费收入 1,645.9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75%;咨询服务收入为 1,197.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28%;其他业务收入 9,389.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0.01%。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9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基础设施建设 | 4,672.98 | 21.92 | 63,659.76 | 67.84 | 71,253.31 | 78.77 | 82,836.11 | 82.86 |
其中:土地开发 平整 | - | - | 49,978.62 | 53.26 | 53,303.92 | 58.93 | 50,336.18 | 50.35 |
其中:安置房项 目建设 | 4,672.98 | 21.92 | 13,681.14 | 14.58 | 17,949.39 | 19.84 | 32,499.93 | 32.51 |
综合物流 | 1,106.78 | 5.19 | 1,701.51 | 1.82 | 1,706.16 | 1.89 | 1,524.90 | 1.53 |
物业经营管理 | 10,659.49 | 50.00 | 16,237.18 | 17.30 | 14,039.38 | 15.52 | 12,557.29 | 12.56 |
污水处理 | 2,111.59 | 9.91 | 1,645.92 | 1.75 | 1,286.64 | 1.42 | 1,511.83 | 1.51 |
咨询服务 | 907.56 | 4.26 | 1,197.34 | 1.28 | 1,405.43 | 1.55 | 1,108.97 | 1.11 |
主营业务收入 | 19,458.41 | 91.28 | 84,441.70 | 89.99 | 89,690.92 | 99.16 | 99,539.10 | 99.57 |
其他业务收入 | 1,859.80 | 8.72 | 9,389.47 | 10.01 | 761.62 | 0.84 | 426.44 | 0.43 |
营业总收入 | 21,318.20 | 100.00 | 93,831.17 | 100.00 | 90,452.54 | 100.00 | 99,965.54 | 100.00 |
表5-1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基础设施建设 | 4,672.98 | 19.59 | 62,284.20 | 69.67 | 69,786.23 | 74.38 | 81,450.71 | 81.79 |
其中:土地开发 平整 | - | - | 48,603.06 | 54.37 | 51,836.84 | 55.25 | 48,950.78 | 49.16 |
其中:安置房项 目建设 | 4,672.98 | 19.59 | 13,681.14 | 15.30 | 17,949.39 | 19.13 | 32,499.93 | 32.64 |
综合物流 | 1,321.79 | 5.54 | 1,878.69 | 2.10 | 1,812.93 | 1.93 | 1,635.67 | 1.64 |
物业经营管理 | 11,848.09 | 49.68 | 15,098.36 | 16.89 | 15,482.28 | 16.50 | 10,878.13 | 10.92 |
污水处理 | 1,765.06 | 7.40 | 2,661.57 | 2.98 | 2,871.45 | 3.06 | 2,589.51 | 2.60 |
咨询服务 | 1,991.43 | 8.35 | 2,616.42 | 2.93 | 3,200.45 | 3.41 | 2,623.46 | 2.63 |
主营业务成本 | 21,599.35 | 90.57 | 84,539.24 | 94.57 | 93,153.33 | 99.28 | 99,177.48 | 99.59 |
其他业务成本 | 2,249.41 | 9.43 | 4,852.18 | 5.43 | 671.33 | 0.72 | 403.68 | 0.41 |
营业总成本 | 23,848.76 | 100.00 | 89,391.42 | 100.00 | 93,824.67 | 100.00 | 99,581.16 | 100.00 |
表5-1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基础设施建设 | - | 1,375.56 | 1,467.08 | 1,385.40 |
其中:土地开发平整 | - | 1,375.56 | 1,467.08 | 1,385.40 |
其中:安置房项目建设 | - | - | - | - |
综合物流 | -215.01 | -177.18 | -106.76 | -110.77 |
物业经营管理 | -1,188.60 | 1,138.82 | -1,442.90 | 1,679.16 |
污水处理 | 346.53 | -1,015.65 | -1,584.81 | -1,077.68 |
咨询服务 | -1,083.87 | -1,419.08 | -1,795.02 | -1,514.49 |
主营业务毛利润 | -2,140.94 | -97.54 | -3,462.41 | 361.62 |
其他业务毛利润 | -389.61 | 4,537.29 | 90.29 | 22.76 |
合计 | -2,530.56 | 4,439.75 | -3,372.12 | 384.38 |
表5-12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情况
单位:%
业务类型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基础设施建设 | - | 2.16 | 2.06 | 1.67 |
其中:土地开发平整 | - | 2.75 | 2.75 | 2.75 |
其中:安置房项目建设 | - | 0.00 | 0.00 | 0.00 |
综合物流 | -19.43 | -10.41 | -6.26 | -7.26 |
物业经营管理 | -11.15 | 7.01 | -10.28 | 13.37 |
污水处理 | 16.41 | -61.71 | -123.17 | -71.28 |
咨询服务 | -119.43 | -118.52 | -127.72 | -136.57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1.00 | -0.12 | -3.86 | 0.36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20.95 | 48.32 | 11.85 | 5.34 |
合计 | -11.87 | 4.73 | -3.73 | 0.38 |
1、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营业收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82,836.11 万元、71,253.31 万元 63,659.76 万元和 4,672.98 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86%、78.77%、 67.84%和 21.92%。2020 年 1-9 月,基础设施建设板块营业收入为 4,672.98 万元,主要系该板块收入在年底进行结算所致。近年来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量及板块营业收入将有较为可靠保障,从目前公司项目储备情况来看,该板块在未来若干年内将实现持续发展。
营业成本: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81,450.71 万元、69,786.23 万元、62,284.20 万元和 4,672.98 万元,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1.79%、74.38%、 69.67%和 19.59%,营业成本基本与营业收入的波动性一致。
营业毛利润: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润分别为 1,385.40 万元、1,467.08 万元、1,375.56 万元和 0.00 万元。
毛利率: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分别为 1.67%、2.06%、2.16%和 0.00%,报告期内,发行人土地开发平整业务的毛利率均为 2.75%,安置房业务有较强公益性,毛利率均为 0.00%。
2、综合物流板块
营业收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4.90 万元、1,706.16 万元、1,701.51 万元和 1,106.78 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3%、1.89%、 1.82%和 5.19%。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物流板块收入较少,主要系综合物流板块中的物流金融业务由于毛利率过低,发行人控制该业务规模,并已于 2016 年暂停该业务。
营业成本: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635.67 万元、1,812.92 万元、1,878.69 万元和 1,321.79 万元,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64%、1.93%、 2.10%和 5.54%。
营业毛利润: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润分别为-110.77 万元、-106.76 万元、
-177.18 万元和-215.01 万元,发行人该板块营业毛利润呈现下降态势,这主要由该业务板块性质和国内物流行业影响所致,另外物流金融业务的暂停也对其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毛利率: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分别为-7.26%、-6.26%、-10.41%和
-19.43%,公司该板块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近年来发行人调整收入结构,保留了物流配送和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运营成本增幅较大所致,商品销售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收入下降,而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3、物业经营板块
营业收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557.29 万元、14,039.38万元、16,237.18 万元和 10,659.49 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56%、 15.52%、17.30%和 50.00%。该板块营业收入总量相对比较稳定,该板块业务中主要以房屋租金收入为主。随着发行人自建的厂房逐步交付使用和出租率的提高,将给该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提供稳步增长的基础。
营业成本: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0,878.13 万元、15,482.28万元、15,098.36 万元和 11,848.09 万元,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0.92%、 16.50%、16.89%和 49.68%,营业成本呈现上升趋势。
营业毛利润: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1,679.16 万元、-1,442.90万元、1,138.82 万元和-1,188.60 万元,2018 年度该板块营业利润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对物业进行了维护维修工作,并且由于新结转入固定资产的物业开始计提折旧所致。发行人该板块的毛利润波动较大,目前呈增加趋势,随着公司持有经营性物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该板块的利润将成为公司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
毛利率: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分别为 13.37%、-10.28%、7.01%和
-11.15%,呈现波动趋势。由于该板块的成本主要是管理费用,因此毛利率较高。2018年度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对物业进行了维护维修工作,并且由于新结转入固定资产的物业开始计提折旧所致。
4、污水处理板块
营业收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1.83 万元、1,286.64 万元、 1,645.92 万元和 2,111.59 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1%、1.42%、1.75%和 9.91%,该板块的营业收入相对稳定。
营业成本: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分别为 2,589.51 万元、2,871.45 万元、
2,661.57 万元和 1,765.06 万元,占比分别为 2.60%、3.06%、2.98%和 7.40%。
营业毛利润: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利润分别为-1,077.68 万元、-1,584.81 万元、-1,015.65 万元和 346.53 万元,该板块近三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是公司在近年来基本处于管网铺设和购置设备的基本建设过程,污水处理能力随着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推进而稳步增强,但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同时加大,导致公司财务成本支出较大,板块营业利润负向变化趋势明显。
毛利率: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分别为-71.28%、-123.17%、-61.71%和 16.41%,随着公司固定资产支出的减少、财务成本支出的减少和政府加大污水补贴,该板块将逐步扭转亏损态势,从而形成盈利。
5、咨询服务板块
营业收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8.97 万元、1,405.43 万元、1,197.34 万元和 907.56 万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1%、1.55%、1.28%
和 4.26%。2020 年 1-9 月该板块营业收入为负主要系受疫情的影响,该业务基本暂停,以及当期退俱乐部的会员费红冲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623.46 万元、3,200.45 万元、2,616.42 万元和 1,991.43 万元,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63%、3.41%、 2.93%和 8.35%。
营业毛利润: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514.49 万元、-1,795.02万元、-1,419.08 万元和-1,083.87 万元;咨询服务业务系发行人子公司吴江九里湖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之一,其主要提供体育健身咨询、体育用品出售和租赁、健身场所服务等业务,受政府对高尔夫球场建设、经营等严格禁令执行的影响,目前该业务已基本处于停业,且由于前期投入成本较大,相关业务持续亏损。
毛利率: 该板块近三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36.57%、-127.72%、-118.52% 和
-119.43%。该业务板块已基本处于停业,故持续亏损。
(二)发行人各业务板块业务情况介绍
1、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业务:土地开发平整和安置房建设。
(1)土地开发平整
发行人该板块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公司”),主要进行开发区内的土地拆迁。
① 总体情况
为加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开发区内的项目用地拆迁补偿、清障整理等项目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城镇化公司”)负责实施。经开城镇化公司再根据相关协议,将具体项目转委托给发行人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土地开发平整收入分别为 50,336.18
万元、53,303.92 万元、49,978.62 万元和 0.00 万元,发行人已开发的土地于每年年底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结算,故 2020 年 1-9 月未确认土地开发平整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土地开发拆迁项目的收入确认情况列示如下:
表5-13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完工确认收入土地拆迁项目明细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已投入 | 项目进度 | 收入确认 情况 | 收入回款 情况 | 2018 年收入确认及 回款 | 2019 年收入确认及 回款 |
运河拓宽及风光带地块拆 迁项目 | 1.62 | 1.62 | 100% | 1.67 | 1.67 | 0.51 | |
丰树物流、叶泽预拆迁土 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 | 1.77 | 1.77 | 100% | 1.82 | 1.82 | 1.82 | |
南村路、仪塔(村)路土 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 | 1.49 | 1.49 | 100% | 1.53 | 1.53 | 1.53 | |
同兴路小区土地拆迁款 | 1.43 | 1.43 | 100% | 1.47 | 1.47 | 1.47 | |
庞山拆迁改造地块拆迁补 偿款 | 1.42 | 1.42 | 100% | 1.46 | 1.46 | 1.46 | |
庞金路(工业坊)土地征 用及拆迁补偿款 | 0.83 | 0.83 | 100% | 0.85 | 0.85 | 0.85 | |
叶泽湖小区土地征用及拆 迁补偿款 | 0.62 | 0.62 | 100% | 0.64 | 0.64 | 0.64 | |
出口加工区土地征用及拆 迁补偿款 | 0.22 | 0.22 | 100% | 0.22 | 0.22 | 0.22 | |
庞东拆迁改造地块土地征 用及拆迁补偿款 | 0.34 | 0.34 | 100% | 0.35 | 0.35 | 0.35 | |
庞东路(村)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款 | 0.28 | 0.28 | 100% | 0.29 | 0.29 | 0.29 | |
大光路南 | 0.44 | 0.44 | 100% | 0.45 | 0.45 | 0.45 | |
民营工业园 | 0.22 | 0.22 | 100% | 0.22 | 0.22 | 0.22 | |
民资工业园 | 0.49 | 0.49 | 100% | 0.50 | 0.50 | 0.50 | |
合计 | 11.17 | 11.17 | 11.49 | 11.49 | 5.33 | 5.00 |
②盈利模式
项目资金由投资建设公司先行垫付,待土地拆迁完成以后,开发区管委会对经 开城镇化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同时给予拆迁费用的 3%作为委托费用。经开城镇化 公司则支付投资建设公司相关拆迁费用及委托费用,委托费用比例为拆迁费用的3%。
③项目进展情况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坚持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项目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均如期按质竣工。
2019 年,经开区出让土地 1,354.06 亩,土地成交价为 38.88 亿元,当年公司确
认土地开发平整收入 5.00 亿元。未来,随着经开区的发展,发行人将继续履行开发区内的土地拆迁工作,该块收入预计保持稳定发展。
④会计核算方法
发行人土地开发动拆迁项目的核算方法如下:发行人将土地拆迁过程发生的各类成本归集计入“存货——开发成本”科目,在实际收到委托方的拆迁返还款时,根据收到的拆迁款金额确认土地拆迁收入,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开发成本”结转至 “营业成本”。
⑤拟建项目情况
发行人目前暂无拟建土地拆迁项目。
(2)安置房项目建设板块
发行人安置房项目建设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吴江东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该子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①总体情况
自 2005 年,开发区开始建设农民安置房,发行人承担了开发区内全部农民安置房建设任务,该项业务主要为配合开发区“动拆迁”而进行。
2008 年 12 月中共吴江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共吴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吴发[2009]2 号),2010 年 5 月,根据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城乡一体化改革要求,吴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 2010 年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意见》(吴发[2010]21 号),根据以上文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开发区实际拆迁情况和农村公寓房计划,将全区分为城南、山湖、西湖、叶泽湖四个农民
动迁房社区,江陵、三淞、厍浜、西联四个保留居民社区和明珠、吴越、天和、阳光、海悦、清树湾六个新建商品房社区共计 14 个社区进行建设。
②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承建的安置房项目主要包括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二期、西湖花苑一区、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三期、西湖花苑东区、新柳溪花园和山湖鸿辉苑,均已完工。已完工安置房项目均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
表5-14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已建安置房项目明细情况表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 | 项目批文 | 项目总投 资 | 规划建设 面积 | 项目性 质 |
1 | 庞东村农民安置房二期 | 山湖花园二区 一、二期 | 吴发改中心发[2009]379、404号,吴环审计[2009]23号,吴国土资预 [2009]第57号,选字第 320584200903042号 | 10.17 | 48.29 | |
山湖花园三区 | ||||||
新城花园五区 | ||||||
2 | 西湖花苑一区 | - | 吴开经发投[2005]16、140号,江国用 (2007)第2600079号,吴开建规工 [2007]108号,吴开建规工[2006]025号,施工证号320525200605250601 号 | 1.40 | 5.40 | |
3 | 庞东村农民安置房三期 | - | 吴发改中心发[2010]127号,吴环建 [2010]175号,吴国土资预[2010]第21号,地字第320584201003008号,建字第320584201003075号, FJ20100723号 | 10.11 | 48.52 | |
4 | 西湖花苑东区 | - | 吴发改中心发[2010]174号,吴环建 [2010]175号,江国用(2012)第 2600088号,地字第320584201003032 号,建字第320584201003056号, FJ20100388号 | 1.90 | 7.47 | |
5 | 新柳溪花园 | - | 吴发改行审发[2012]37号,江国用 (2012)第2600025号,吴环建(2012 99号,建字第320584201103064号, 地字第320584201103040号 | 6.02 | 19.08 | |
6 | 山湖鸿辉苑 | 选址意见书320584201203061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320584201203110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320584201203093号; 施工许可证2013059号、2013072号、 2013066号、2013065号、2013071号 2013068号、2013060号、2013070号 | 8.00 | 29.3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 | 项目批文 | 项目总投 资 | 规划建设 面积 | 项目性 质 |
合计 | - | - | - | 37.60 | 158.06 | - |
③项目建设资金
安置房的建设资金筹集主要通过发行人自有资金和融资获得,近年来,发行人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继而对外融资进行动迁安置房建设。公司通过招标来确定建设方,项目完工后,发行人负责向符合动迁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对象进行销售,公司销售的安置房全部为定向销售,被安置户必须为开发区内拆迁户,在公司拆迁时根据拆迁成本对拆迁户收取拆迁费用,房屋验收合格具备产权登记条件后为安置居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收到的拆迁费用确认为安置房销售收入。
④会计处理方式
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拆迁费等)借记“开发成本”,贷记 “银行存款”,项目建设完成后贷记“开发成本”,借记“开发产品”。
公司销售的安置房全部为定向销售,销售价格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开发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收入”。
表5-15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安置房销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1-9 月 |
1 | 安置房销售面积(万㎡) | 19.49 | 7.61 | 5.83 | 1.98 |
2 | 安置房销售均价(元/㎡) | 1,920.87 | 2,486.17 | 2,347.82 | 2,361.09 |
3 | 房地产业务收入 | 3.25 | 1.79 | 1.37 | 0.47 |
4 | 房地产业务成本 | 3.25 | 1.79 | 1.37 | 0.47 |
发行人目前负责开发区内的动迁房建设,对保障城市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拆迁安置房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2,499.93 万元、17,949.39万元、13,681.14 万元和4,672.98 万元,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为开发区“动拆迁”服务,不具有盈利性。
总体来看,发行人作为开发区投融资及建设主体,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完成政府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其重要职能,因此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以及资金周转的安全性关键取决于开发区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开发区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较大,且项目开展均以发行人作为建设主体。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获得补贴收入 2.36 亿元、2.06 亿元、3.80 亿元和 0.09 亿元,开发区财政的支持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
⑤销售和回款情况
目前,发行人已承建的安置房项目包括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二期、西湖花苑一区、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三期、西湖花苑东区、新柳溪花园和山湖鸿辉苑,已全部完工,累计投入 37.60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已累计收到销售款 21.05 亿元。受安置房拆迁进度、产证办理进度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安置房销售周期较长,建设资金回笼相对较慢;但由于安置房项目完工时点较早且销售均价较低,发行人安置房整体去化率较高。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建安置房项目销售回款情况、回款计划如下:
表5-16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安置房销售回款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安置房名称 | 总建筑面积 | 完工时点 | 累计投资额 | 已回款 |
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二期 | 48.29 | 2012 年 | 10.17 | 6.42 |
西湖花苑一区 | 5.40 | 2013 年 | 1.40 | 0.69 |
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三期 | 48.52 | 2013 年 | 10.11 | 6.08 |
西湖花苑东区 | 7.47 | 2012 年 | 1.90 | 1.07 |
新柳溪花园 | 19.08 | 2015 年 | 6.02 | 3.30 |
山湖鸿辉苑 | 29.30 | 2015 年 | 8.00 | 3.49 |
合计 | 37.60 | 21.05 |
(续表)
安置房名称 | 回款计划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二期 | 0.62 | 0.63 | 0.63 | 0.63 | 0.63 |
西湖花苑一区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庞东村农民安置小区三期 | 0.61 | 0.61 | 0.61 | 0.61 | 0.61 |
西湖花苑东区 | 0.13 | 0.13 | 0.13 | 0.13 | 0.13 |
新柳溪花园 | 0.43 | 0.43 | 0.43 | 0.43 | 0.43 |
山湖鸿辉苑 | 0.73 | 0.73 | 0.73 | 0.73 | 0.73 |
合计 | 2.64 | 2.65 | 2.65 | 2.65 | 2.65 |
受安置房拆迁进度、产证办理进度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安置房项目销售周期较长、建设资金回笼相对较慢,预计暂不会对本期债券偿付造成实质性影响,主要原因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和现金收入。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9,965.54万元、90,452.54万元、93,831.17万元和21,318.20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2,228.00万元、10,124.66 万元、31,389.43 万元和1,106.50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469,617.58万元、482,530.75万元、266,813.66万元和299,759.02万元。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为稳定,是公司本期债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2017年12月根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增资的批复》,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增资50,000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已经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正资(2017)字第41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作为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的唯一投融资平台,未来发行人将获得更大规模的资产注入,依托开发区政府的强势支持,伴随发行人经营性项目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收入和现金流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公司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强、资信情况优良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关系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发行人已完工安置房项目预计将在未来七年内回款,在建安置房项目山湖花园九区预计将于 2021 年初完工,因此,安置房业务能够在未来持续实现收入。
⑥在建及拟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 1 个,为山湖花园九区动迁安置房项目。
表5-17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计划建设期 | 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山湖花园九区 | 2 年 | 9.70 | 7.10 |
合计 | 9.70 | 7.10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拟建安置房项目 1 个,为山湖花园八区动迁安置房项目。
表5-18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拟建安置房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计划建设期 | 总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山湖花园八区 | 2 年 | 10.02 | - |
合计 | 10.02 | - |
2、综合物流业务板块
(1)总体情况
为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先后成立了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下属公司间的充分协作与功能互补,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集仓储与物流为一体的物流业务系统。目前,发行人物流业务范围涵盖仓储、配送、报关、国际货代以及物流咨询服务等全方位的业务网络。2016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目前发行人综合物流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型保税仓库有限公司和吴江中新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综合物流收入分别为 1,524.90 万元、1,706.16 万元、1,701.51 万元和 1,106.78
万元。
(2)业务发展模式
近年来,公司在继续发展报关、报检、国际货代、船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外贸代理、保税物流、以及物流金融等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两个中心”、 “三个平台”等新的业务项目,“两个中心”分别为吴江国际商贸分销中心、台湾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中心;“三个平台”分别为“船代订舱业务平台”、“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苏州货站’业务”平台、“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平台”。
由于物流金融板块利润率过低,发行人正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从 2016 年起,发行人逐步缩减物流金融板块业务,并已暂停该业务。
(3)业务盈利模式
发行人物流板块主要收入来源为场站出租、仓库出租、订仓(飞机与货轮)中间收入、运输费以及商运品销售等。盈利模式主要是租金收入、商品销售差价、运输劳务费用收入、订仓中间业务收入等。其中订仓收入主要是发行人与航空公司或海运公司全年订舱的差价,该业务板块利润较高,2013 年度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影响,
出口下降的因素导致公司订舱收入减少;商品销售主要是依托了发行人在区域内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渠道资源,产品以区内电子产业园的电子原材料和辅料为主,覆盖开发区内各类型的企业,公司以量补价,形成一定利润空间。
(4)结算方式
公司的结算方式中,租金和货物代理以及订仓收入等均以月结或季度结算为主,在商品销售这部分国外采购部分以信用证结算为主,国内商品采购部分以票据结算为主,现金结算占比较小。商品销售的销售部分全部为转账及现金结算方式月结。
3、物业经营业务板块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物业经营板块包括经营性物业出租业务及物业管理业务,收入分类如下:
表5-19 发行人经营性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房屋租金 | 8,402.36 | 78.83 | 13,328.00 | 82.08 | 11,319.02 | 80.62 | 10,387.36 | 82.72 |
物业管理 | 2,257.13 | 21.17 | 2,909.18 | 17.92 | 2,720.36 | 19.38 | 2,169.92 | 17.28 |
合计 | 10,659.49 | 100.00 | 16,237.18 | 100.00 | 14,039.38 | 100.00 | 12,557.29 | 100.00 |
(1)经营性物业出租业务
发行人经营性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主要涉及公司自营项目中的厂房、农贸市场、商铺以及宿舍等,均已办理产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可供出租的经营性地产面积总共有 19.10 万平方米,
标准厂房面积为 84.17 万平方米,标准职工宿舍面积为 26.40 万平方米。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产租赁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10,387.36 万元、11,319.02、13,328.00 万元和 8,402.36 万元。总体来看,随着公司持有经营性物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未来也将有明显的提升。
表5-20 发行人房产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
指标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经营性地产可出租面积 | 19.10 | 19.10 | 19.10 | 16.90 |
经营性地产出租率 | 87.00% | 89.00% | 87.60% | 92.70% |
工业厂房可出租面积 | 84.17 | 89.40 | 94.10 | 94.10 |
工业厂房出租率 | 76.00% | 88.00% | 66.20% | 63.40% |
公寓及职工可出租面积 | 26.40 | 26.40 | 29.33 | 29.33 |
公寓及职工出租率 | 68.00% | 54.00% | 68.00% | 59.00% |
表5-21 2019 年末发行人经营性物业出租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租房产名称 | 2019 年全年租金收入 |
1 | 227 省道副线六号房 | 306.47 |
2 | 交通南路 1268 号(金叶厂房) | 236.75 |
3 | 甘泉西路生产厂房 | 175.15 |
4 | 庞金工业坊 | 2,490.33 |
5 | C02 宿舍楼 | 18.57 |
6 | C01 宿舍楼 | 31.99 |
7 | 浦北一期厂房 | 162.58 |
8 | 运东三期 2 号 | 142.47 |
9 | 旅发厂房 | 267.63 |
10 | 江陵路北、中山路东(原松陵派出所房屋) | 40.88 |
11 | 大楼办证中心二层一间房屋 | 1.86 |
12 | 大楼 7 号 | 7.59 |
13 | 大楼副楼 | 508.60 |
14 | 大楼 4 号店面 | 147.62 |
15 | 薪字路 668 号 | 370.88 |
16 | 庞金路厂房 | 222.43 |
17 | 康宁厂房 | 4.29 |
18 | 华鸿路 258 号 | 59.56 |
19 | 三村北门综合楼 | 18.89 |
20 | 江陵桥北堍 | 3.50 |
21 | 智能装备园厂房 | 257.40 |
22 | 海悦A 楼 10 层 5 间 | 12.14 |
23 | 江陵桥西侧厂房 | 30.00 |
24 | C03 宿舍 | 0.77 |
25 | 227 省道西侧宿舍 | 186.39 |
26 | D01 一层部分 | 22.78 |
27 | D02 一层部分 | 0.74 |
28 | D02 二层部分 | 5.71 |
29 | 原国税局食堂 | 52.38 |
30 | 海悦 4 幢 | 48.13 |
31 | 花港好乐购超市 | 39.38 |
32 | 江陵桥西北堍 | 17.25 |
33 | 运东三期 2 号(云梨路 1418 号) | 35.62 |
34 | 原华宇宿舍 | 82.84 |
35 | 采字路 | 403.24 |
36 | 泉德路 2 号 | 30.38 |
37 | 运东商业广场 | 3,850.93 |
38 | 科创园租金 | 1,755.98 |
39 | 其他零星厂房 | 1,277.90 |
合计 | 13,328.00 |
(2)物业管理业务
发行人的物业管理业务主要为开发区内部分工业厂房、商业用房、公寓及职工宿舍提供配套物业管理服务,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内设工程部、保洁部、保安部、客服部、厂区管理处等部门,为开发区内经营性物业提供智能监控、供电供暖、给排水、空调电梯、保洁保安、绿化养护、会务管理等综合性物业服务。
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69.92 万元、2,720.36 万元、2,909.18万元和 2,257.13 万元,占发行人全部经营性物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28%、19.38%、 17.91%和 21.17%,金额呈现上升趋势。近三年及一期,该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745.02 万元、2,129.15 万元、2,720.36 万元和 1,868.45 万元,占发行人全部经营性物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6.04%、13.75%、18.02%和 15.77%。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424.90 万元、591.21 万元、188.82 万元和 388.68 万元。
4、污水处理业务板块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运东污水处理厂经营,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511.83 万元、1,286.64 万元、1,645.92 万元和 2,111.59万元。
(1)业务概况
运东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开发区区域内城市污水设施的建设和污水收集、处理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目前,运东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约 2500 万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同里镇以西、京杭大运河以东、出口加工区以北及吴淞江岸以南,配有 9 座污水泵站、193.7 公里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区域内污水接入企业已达 566 家。
(2)业务运营
近三年及一期,运东污水处理厂分别处理污水 1,995.10 万吨、1,737.19 万吨、
1,773.89 万吨和 0 万吨,出水合格率均达到 100%,2011 年投入 1.53 亿元完成运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并投入使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污水处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1.83 万元、1,286.64 万元、1,645.92 万元和 2,111.59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2,589.51 万元、2,871.45 万元、2,661.57 万元和 1,765.06 万元,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1,077.68 万元、-1,584.81 万元、-1,015.65 万元和 346.53 万元,该业务近三年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主要依靠财政补贴。
表5-22 近三年及一期运东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1,550.78 | 1,773.89 | 1,737.19 | 1,995.10 |
污水处理收入(万元) | 2,151.84 | 1,645.92 | 1,286.64 | 1,511.83 |
(3)市场定价及补贴
污水价格处理方面,根据 2010 年 6 月 1 日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区域供应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吴价发
〔2010〕61 号)规定,吴江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统一为 1.15 元/吨。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面,污水处理费作为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规定的标准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部门征收。开发区污水处理费计费方式是“污水处理单价×自来水销售量”,公司污水处理费收入与实际污水处理量无关;污水处理费收取方式是由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后将污水处理费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拨付给公司。
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支持也保持较强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对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贴资金。
总体而言,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改善,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和由此带来的收入也将有一定的增长,对公司总收入的贡献也会进一步增加。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经营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驱动力,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全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和渠道日益丰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017 年 5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交通系统、综合管廊、水系统、能源系统、环卫系统、绿地系统和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发展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同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需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地区倾斜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该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2019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60.60%,与国外发达国家的 70%-80%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持续任务,而该领域的建设及融资模式正逐步规范及合理创新。
城投企业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路、水利工程、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公用事业、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多个领域,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城投企业初期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债务规模也不断增大,风险有所积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国务院于 2014 年 9 月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简称“43 号文”),明确提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城投企业的融资职能。10 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
[2014]351 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此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益严格,城投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政策环境持续调整,但其运营及融资的规范程度总体呈提升趋势,市场化转型的进度也不断推进。另外,全国各地相继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安排提上日程,城投企业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载体,化解存量债务也成为重要任务。总体看,在债务管控及化解过程中,防范系统性风险是政策的主要基调,期间城投融资受到相应管控,但平台的合理融资需求仍有保障。
从具体政策环境来看,2015 年,新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开始通过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新增政府债务及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2016 年,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从国资国企改革、债务发行管理和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引导城投企业进行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细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7 年,随着财政部首次问责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以及一系列地方融资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行业监管力度显著趋严,“疏堵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4 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明确列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6 月,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始试点发展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8 年3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8]23 号),明确要求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2018 年下半年以来,城投企业的融资政策环境有所改善。2018 年 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10 月,国
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对 7 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延续与补充,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此外,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019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到期债务,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
2020 年初,我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的扩散及相关防控措施的施行易对经济造成阶段性冲击。虽然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仍面临境外输入病例风险,必要的疫情防控仍将持续。受此影响,部分城投企业短期内经营业绩或有所波动。但为应对疫情冲击、稳固经济增长,基建扩容被普遍认为是重要抓手之一,城投企业作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其将承担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核心城投企业的发展前景仍然稳固。
(二)综合物流业
综合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新兴的服务部门,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全国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已在交通运输、仓储设施、信息通讯、货物包装与搬
运等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物流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从总体来看,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规模庞大,增长迅速,2019 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298.0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 0.5个百分点,其中一季度增长 6.4%,上半年增长 6.1%,前三季度增长 5.7%,全年社会物流总额呈缓中趋稳,四季度小幅回升。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 2016 年版中国物流市场专题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20 年物流行业市场规模接近 360 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物流成本将有所下降,按照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的要求,2020 年这一比率将下降至 16%左右。到 2020 年中国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 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7.5%左右,预测 2020 年物流行业市场规模在 360 万亿
元左右。从 2006 年到 2013 年全国物流行业增加值以每年 11%的速度增长,如果按
照这个速度,2020 年将达到 7.31 万亿的增加值,中道泰和预测 2015 年至 2020 年全
国物流行业增加值还有 35 万亿的发展空间。
(三)污水处理行业
随着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及我国对环境污染物的处理力度继续加大,国家对于环境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行业迎来发展的高峰期,整个规模高速增长。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 2018 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7.2%,污水处理能力达 17,201 万立方米/日,城市水处理体系逐渐趋于完善。同时,全国县城及乡村的污水处理能力为 85.2%,基本达到了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中县城污水处理率达 85%以上的目标,全国水处理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也应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
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下发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
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到 2020 年底,我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 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 5,644 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 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 44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4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 501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
水处理设施投资 432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 294 亿元,新
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 158 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 81 亿元。“十三五”
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 1700 亿元,已分
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 12.59 万公里,
老旧污水管网改造 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
模 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
含水 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 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1.48 亿立方米/日,比 2015 年末增长 5.6%,城市污水处理率为 92.40%,比
上年增加 0.50 个百分点。预计污水处理率将在未来几年进一步提高。随着污水处理费用的增加,以及大量落后的污水处理厂的退出和更新,污水处理市场潜力巨大。
十二、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竞争优势
1、竞争优势
(1)吴江被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2019 年 11 月 1 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挂牌。示范区横跨沪苏浙、毗邻淀山湖,涵盖两省一市三个区县的行政区域。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青浦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占地总面积约 2300 平方公里。其中,江苏吴江的黎里镇(汾湖高新区),上海青浦的朱家角、金泽,浙江嘉善的西塘、姚庄,五个镇共计面积 659.4 平方公里将作为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域。根据国家颁布的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一极三区一高地”,即要把长三角通过一体化的发展,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经济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目前,吴江已加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青浦、嘉善就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达成七方面共识,排定 70 多项任务。
自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牢牢把握这次重大机遇,吴江开发区按照吴江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发区发展定位和产业现状,积极谋划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精神,努力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2019 年开发区启动云梨路总部经济带建设,打造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高地;依托吴江智能装备产业园,加快打造千亿能级的南苏州“智造谷”。未来,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吴江开发区将聚焦优势资源和自身特点,与上海、浙江及周边地区形成错位发展,继续紧抓智能工业迅猛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在政策支撑、资源供给、资金投入、人才供给等方面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