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CZB-2020-43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对外委托业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CZB-2020-438
采购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录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委托,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对外委托业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项目名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对外委托业务项目编号:HCZB-2020-438
项目联系人:胖文革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方式:xxx,59735215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胖文革 18610855739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本情况:本项目分为以下四个独立包。同一供应商不得同时承接同一包段项目。第一包:品牌建设及委托制作协议
(预算金额:人民币 59.8 万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第二包:制作《创意 2030》双语特辑
(预算金额:人民币 37.5 万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第三包:编译出版研究报告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37 万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第四包:制度编制
(预算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二、 总预算金额人民币 146.3 万元。
三、 服务期限:以各分包服务期限为准。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库[2011]181 号;(2)财库[2014]68 号;(3)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令第 87号;(5)财库[2011]124 号;(6)京财采购[2020]134 号;(7)京财采购[2020]195 号;(8)京财采购[2020]326 号;
五、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8)对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磋商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09:30 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13A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报名材料现场查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提交以下资料(复、打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另需携带原件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查阅及购买事宜,原件现场审查后即予归还):
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公司法人时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时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时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3:00 至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小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小会议室。四、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2、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E-mail: xxx_xxxxxxx@000.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胖文革
磋商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帐 号:11170101040007437
※ 重要:选择汇款方式的,务必在附言或备注栏成交记“招标编号+保证金”字样,如若不标记备注信息而因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胖文革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x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1.1 |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联系方式:18610855739 联系人:胖文革 |
1.2 |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9)对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 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10.1 |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46.3 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各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11.1 | 磋商保证金:¥0 元 购买标书款及磋商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账 号:11170101040007437 ※ 重要:选择汇款方式的,务必在附言或备注栏成交记“招标 编号+保证金”字样,如若不标记备注信息而因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3 |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响应担保函。 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选用电汇方式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
12.1 | 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3.1 |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 1 份(PDF 版本,与正本一致,光盘或 U 盘,为了便于区分,在包装表面粘贴单位标识, 如:供应商简称+采购项目编号后三位)。 |
15.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3: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北翼 13A 小会议室。 |
17.1 | 磋商地点: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北翼 13A 小会议室。 |
17.5.1 | 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 |
价即为最后报价。 | |
21.3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其它补充内容 |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 最低价格不作为成交的唯一因素; 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注: |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 3.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一 说 明
1.采购人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1.3 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4.2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所列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响应函(格式)
附件 2——磋商一览表(格式)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件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内容。
10. 报价要求
10.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46.3 万元。
10.2 响应报价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0.3 本次响应应按本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方式进行响应报价。
10.4 供应商所报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1. 磋商保证金与成交服务费
11.1 供应商应提供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情形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未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4)供应商存在本须知 1.5 条规定情形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响应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汇款账号:111701010400074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
※注意事项:选择汇款方式的,务必在附言或备注栏成交记“招标编号+保证金”字样,如若不标记备注信息而因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相同。为保证响应保证金按时到账,供应商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6:00时前(北京时间),将汇款凭证或其他提交形式的相关材料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发送扫描件至 xxx_xxxxxxx@000.xxx 并确保款项按时到帐,否则按未提交响应保证金处理。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成交服务费
11.6.1 成交服务费为: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计取标准如下: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2. 磋商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失效。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左侧胶装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或多个信封中。若分别密封的,应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 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一份“响应函及磋商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函”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3 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提交。
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提交至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人。
15.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者,采购人将予以接受。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除本须知 11.2(1)款所述情形外。
五 磋商
17.磋商
17.1 采购人应当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需另携带一份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磋商现场,以备查验。
17.2 磋商小组在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组织磋商。
17.3 所有报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综合评分工作。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
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 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报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 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2) 响应文件有严重缺漏项的;
(3)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 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金额;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 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报价的除外;
(8) 不接受评委对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9) 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各供应商就其提供的技术部分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 磋商顺序为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即第一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进行磋商。
2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 最后报价
21.3.1 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最后报价的时间。报价次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5.1”。
21.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3.3 没有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为准。
21.4 综合评分
21.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4.2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4.3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最低价格不作为成交的唯一因素;
(2)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不同分包包段的成交候选人不得为同一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何一包或多个包独立进行磋商,每一包不得拆分。本项目每一供应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包,如该供应商在多个包的综合评分排序中均未第一,则按照分包号的自然顺序确定成交,并以此类推。(如: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第一包进行评审,推荐评分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对第二包进行评审时,如第一包的成交候选人在第二包评审中排序仍为第一,则不再推荐第一包已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第二包的成交人,应推荐第二包中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本包成交候选人;再对第三包进行评审时,同样,不再推荐第一包、第二包已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第三包成交人;依次类推,直至三个分包
评审结束。)
21.5“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5.1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1.5.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1.5.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5.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2.2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报价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按 21.4 的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
24.确定成交人
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依法确定的成交人。如果成交人人放弃被授予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成交资格被取消,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顺序确定排序在先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授予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
25.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就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的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按照竞谈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如涉及详见付款方式。
七 其他
29.其他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9.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下列情况的磋商将被拒绝:
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和拒 绝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 | 通过 |
无 | 拒绝 | ||
2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 | 通过 |
无效 | 拒绝 | ||
3 | 财务状况 | 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业不满壹 年的出具验资报告 | 通过 |
未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业不满 壹年的出具验资报告 | 拒绝 | ||
4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通过 |
未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 拒绝 | ||
5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提供至磋商截止日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通过 |
未提供至磋商截止日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拒绝 |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 | 提供至磋商截止日止半年内任意一个 | 通过 |
录 |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
未提供至磋商截止日止半年内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 拒绝 | ||
7 | 响应文件及报价的唯一性 | 响应文件及报价是唯一的 | 通过 |
响应文件及报价不是唯一的 | 拒绝 | ||
8 | 其他违反采购文件 及法律、法规的情形 | 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通过 |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拒绝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项目 | 评审合格标准 |
1 | 关联单位或企业 | 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磋商或者在未 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 | 采购代理单位 | 不得是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 |
3 | 响应文件的标记和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 |
4 | 保证金 | 提交有效磋商保证金 |
5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
6 | 磋商报价的有效性 |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磋商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 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为合理 |
7 | 国家其他规定 | 供应商未发生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磋商的 |
8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结论(通过/未通过),合格打√,不合格打 X |
注:只有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入后续评审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序号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分值 | |
1 | 从业资质 | 经营范围、综合实力、信誉、所获荣誉、履行服务能力等方面是否突出。 突出:8-10 分 基本满足:4-7 分欠缺:0-3 分 | 10 |
2 | 人员配备 | 团队分工是否合理明确、专业优势是否鲜明,团队成员的实力是否强大、是否有过同类项目经历、履历是否优秀、人员配备是否专业、充足、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优于或完全满足:8-10 分基本满足:4-7 分 欠缺:0-3 分 | 10 |
3 | 工作经验 | 提供同类项目案例或其他材料。优于或完全满足:8-10 分 基本满足:4-7 分 欠缺:0-3 分 | 10 |
4 | 服务能力 | 针对各分包项目服务需求编写具体服务方案,根据方案是否充分满足和响应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或完全满足:16-20 分基本满足:11-15 分 欠缺:10 分及以下 | 20 |
5 |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周期计划和保障措施是否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 优于或完全满足:16-20 分基本满足:11-15 分 欠缺:10 分及以下 | 20 |
序号 | 评审因素及说明 | 分值 | |
6 | 报价 | 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报价)×30%×100 | 30 |
响应报价(30 分)
(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146.3 万元 每个分包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评审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有效评审报价。
(3) 响应报价的计算方式: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100
(4)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6)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7)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对外委托业务工作技术需求
第一包:品牌建设及委托制作
一、品牌制作推广内容
打造并宣传中心品牌形象:
(一)专题建设。
借助媒体传播平台,设计并搭建创意中心中、英、法语专题页面,根据创意中心业务开展内容,进行栏目策划;运营中文、英文专题内容,自主采编或刊登创意中心及创意城市网络相关资讯。包括:发布中心动态、项目信息、能力建设信息、合作信息等;发布中心智库研究成果、论文、以及创意可持续领域学术成果、专家观点;发布中心大型活动专题;发布城市创意可持续发展案例;发布创意可持续领域新闻资讯、行业动态等。
(二)运营创意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利用自身传播平台及海内外媒体机构,对创意中心的要闻及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二、内容运营具体要求
自合同签署之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设计搭建中心中、英文专题
2.设计制作中心法语静态页面
3.编写、审校及发布中心资讯,编译、发布创意城市网络资讯,中文专题发布稿件 150 篇、英文专题发布稿件 100 篇
4.搭建中、英文创意 2030 论坛活动专题,完成包括专题设计、专题制作、内容采集。
5.对中心重大活动进行稿件推广(国内)
6.中心重大新闻,推广至海外媒体渠道
7.微信公众号周度更新,合作期内完成 100 篇内容更新。
三、 承办公司具体要求
1.具有专题制作维护运营经验的传播机构
2.具备对中、英文的采编、翻译及审核能力
3.能够保障采集内容的版权合法性
4.拥有传播渠道及传播资源,能够对中心内容进行海内外传播推广
5.具备丰富国际机构及政府类机构多语种网站运营或专题制作维护经验的优先
6.具备新闻采编权的媒体机构优先
第二包:制作《创意 2030》双语特辑
一、特辑概述
(一)围绕“创意、科技、可持续发展”主题,结合联合国 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呈现国内外前沿专家观点与以创意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案例,引进世界各地最新的多元化解决方案与研究成果,体现前瞻性、专业性、指导性。
(二)特辑内容:围绕科技&创意如何促进联合国 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收录与消除贫困、城市更新、科技创新、生态xx、遗产传承等方面相关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深入的案例展示和活动资讯。中英双语。
二、制作具体要求
1.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中英文编辑制作团队,策划内容选题,组织和编辑 2期《创意 2030》特辑内容,包括国内外专家观点和深入的案例展示分析等稿件等,每期聚焦一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重点主题,不少于 25 篇文章,至少 1/3为来自中国的案例和观点,确保所有稿件及图文的合法版权;
2.负责 2 期特辑的中文和英文版式设计,突出视觉冲击力,每期分中文和英
文两版,每版不少于 96 页;
3.负责全部特辑稿件的中英翻译和审校,并对内容进行政治审核;
4.组织特辑组稿会或专家评议,协助收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对特辑的制作意见;可提供国内外相关赠阅渠道及确认送达,尤其是使领馆和文化交流机构。
三、承担方资质要求
鉴于以上特辑内容的策划、编辑、设计、翻译、审校等业务,拟委托:
1. 拥有丰富的特辑特刊等方面的制作经验、成功市场经验和国际化视野的编辑和设计团队,优先考虑具有国际资深编辑和知名设计师资源,且熟知联合国 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公司;
2. 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媒体定制出版服务,涵盖版权引进、刊物合作、内容翻译、版面设计、政治审核、印刷及出版发行等全方位服务;优先考虑
熟悉国内外编辑出版领域相关管理条例,具有国际组织或国际品牌相关图书或期
刊出版经验的公司;
3. 在国内外行业拥有良好声誉和多元且丰富的稿件资源渠道,能为特辑在国内外发送提供一定的渠道;优先考虑具有国际稿件和图片版权资源的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三包:编译出版研究报告
一、编译出版研究报告项目内容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2020 年度重点工作相关规划,创意中心拟开展中心自主编撰的《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中文
版、英文版出版工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与公共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文版编译、出版工作。
二、编译出版研究报告项目具体要求
1. 代理组织出版 3 本书籍:组织落实 3 本图书的出版工作。3 本图书具体包括
(以下简称“图书(1)”“图书(2)”“图书(3)”):
(1) 《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暂定名)中文版 1 本;
(2) 《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暂定名)英文版 1 本(内容与中文版基本对照);
(3) 《文化与公共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暂定名,英文原版书名为 Culture and Public Polic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SBN 978- 92-3-100352-3)中译本 1 本。
图书原稿总字数在中文 20 至 30 万字、英文约 20 至 30 万字,其中约 15 万
字英文内容进行英译中翻译。原稿图片在 200 幅以内。
图书(1)(2)由委托方主编,中英文文稿均已完成,需由承办方组织编 校、联系出版工作。图书(3)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编,需由承办方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组织翻译、编校,并联系出版工作。
2. 组织图书(3)英译中翻译编译工作:承担图书(3)中译英翻译工作(包括文字、照片、图片及表格等),承办方提供的译文需符合国家关于翻译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达到图书出版的图文质量要求,并通过委托方的验收。
3. 规格:经双方协商、委托方确认后决定。印刷质量:必须符合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 CY∕Z 29-2019》的规 定。
4. 项目周期: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出版、提供图书(3)译文过程文件和最终通过版的完整 word 文档,以及出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样书,并项目验收通过。样书具体册数、寄送地址等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承办公司具体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组织政策类文本英译汉编译工作的能力,能提供相关既往业绩。
3. 优先考虑能提供编译、出版综合服务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
4. 优先考虑具有联系落实政策类图书、国际组织相关图书出版经验的公司。
5. 具有良好的行政工作体系,能够配合委托方的项目工作流程,按委托方要求、按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四包:制度编制
一、制度编制工作内容:
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2.编制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制度编制的要求
1.修订通过理事会审批的试行制度;
2.修订未通过理事会审批,目前内部试行的制度;
3.拟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的业务制度;
4.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5.满足上级单位关于相关制度审核的各项要求。三、承担公司资质要求
1.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要求,具有政府采购相关资质;
2.具备丰富内部控制工作经验;
3.拥有建设内部控制的专业团队;
4.熟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四、其他
1.预算金额:人民币 12 万元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牌建设及委托制作协议
甲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 发展中心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一、 合作背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 2018年在京成立,作为教科文组织全球首个以创意与可持续为主题的二类中心,致力于建立集研究、交流、合作、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性、高水平、国际化平台。中心的多语种传播平台、两微平台及海外传播工作也将秉承中心建设初衷,服务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创意的战略目标和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服务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向乙方提出具体服务需求,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
1.2 为了更好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适合相关媒体传播的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音视频等资料,以便于乙方组织策划、编译、审核、设计、制作,安排广告和内容排期投放等工作;
1.3 甲方有权对合作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与乙方协商对合作内容进行微调;
1.4 甲方有权对合作内容、效果进行核实与确认;
1.5 甲方为项目合作支付乙方相关合作费用;
1.6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多语种专题页面,并进行内容填充。
2.1.1 合作期限内,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中文专题页面,并提供中文专题页面审校、签发等内容运维工作,合作期限内完成中文内容运维 150 篇。
2.1.2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英文专题页面,并提供英文专题页面内容翻译、审校、签发等内容运维工作,合作期限内完成英文内容运维 100 篇。
2.1.3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法文静态页面,并进行基础内容填充。
2.2 乙方将针对甲方重大活动设计制作中、英文活动专题各 1 个,将活动相关资讯集纳至该专题中进行集中呈现。
2.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邀请合作媒体参与甲方主办的重要活动。
2.3.1 根据甲方拟在 3-5 家国内合作媒体对甲方重要活动内容进行推广的需求(3 次),乙方负责配合协调相关媒体资源。
2.3.2 根据甲方拟在 10 家海外合作媒体对甲方重要活动内容进行推广的需求(1 次),乙方负责配合协调相关媒体资源。
2.3 乙方将根据甲方专题更新需求视情况采集购买摄图网基础版图片,具体采购图片数量由乙方根据页面具体情况决定。
2.4 乙方将为甲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内容采集、综编发布等内容运维服务,合作期限内完成内容运维 100 篇。
2.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运维中所涉及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片、文字、字体等)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合同期限
x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四、费用支付与开发票信息
1、费用支付: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通过 的方式,分两次支付乙方委托制作费用,共计 。
2、乙方银行信息:
公司名称 | |
开户行 | |
账号 |
3.甲方开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10000MB0122884B |
开发票项目 |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均同意通过本协议首页所载的联系方式进行素材及信息的沟通传递。
3、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 乙方: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北京
《创意 2030》双语特辑委托合同书
本协议由以下公司签署:
甲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乙方:
甲方利用乙方的专业设计和内容制作服务,通过双方合作制作 2 期《创意
2030》特辑,中英文双语,据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一)乙方义务
乙方应通过其员工、专家及相关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等资源,为甲方提供 2 期《创意 2030》特辑的编辑制作服务。
1. 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中英文编辑制作团队,制定编辑计划,包含目录及主要文章的简要介绍。
2. 向甲方提交每期特辑的相关编辑计划供批复。
3. 负责全面制作特辑内容,围绕科技&创意&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收录并采编国内外前沿专家观点与以创意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案例,可涉及并包括城市更新、科技创新、生态xx、消除贫困等方面相关的最新理论研究和观点、深入的案例展示和分析等,每期不少于 25 篇文章。
4. 确保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的合法使用版权。
5. 为特辑提供准确中英文双语翻译、审校和政治编审。
6. 为特辑提供整体排版设计,中英分开,每期每个版本不少于 96p。
7. 为甲方提供最终排版格式特辑文件供最终确认。
8.提供每期特辑完整版可供印刷和网页浏览的 PDF 文件和 Indesign 打
包文件。
9.组织特辑组稿或专家评议,协助甲方收集行业或领域国内外专家对特辑的制作意见。
10.可为特辑提供赠阅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或协助推送特辑。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将酌情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部分专家资源,并约请其开展采访和提供案例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特辑内容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
3. 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二、协议期限
x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直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
三、服务费组成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将就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含税)计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甲乙双方在签署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项目服务费的 40%,即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项目咨询服务费的 60%,即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三)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MB0122884B
(四)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乙方收款信息)四、终止
(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
(二)如果另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义务并且收到对方通知 30 天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如果有能力纠正),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终止后,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形式的协议,乙方应该为特辑还未完成的相关问题继续提供服务并且甲方应按照3.2 规定的支付时间付款。
五、 保密义务
(一)双方同意严格保密,不将任何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其技术、经济、财务、业务、管理、客户名单、供应商和市场信息或者被披露方认定为机密的其他任何信息(机密信息),在谈判过程中从披露方获得的,执行和/或履行本协议,除非此信息是明确允许的。
(二)双方同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不得使用合同以外的任何机密信息。
(三)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每一方应当返还另一方的文档和属于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或由另一方依照指示以其他方式销毁。
六、知识产权
(一)在项目过程中任何协议范围内设计方案、设计素材(图片、文字)等的相关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创意 2030》所刊登的文章和图片等内容, 甲方有权以研究、对外传播、培训等方式进行使用。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方案及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第三方因此向甲方主张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七、适用法律
x协议的形成,关于其有效性、终止、解释、执行和结算出现任何纷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
(一)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过程开始 30 天内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应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语言使用中文。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个仲裁员担当首席仲裁员,应由先前提到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委任。任何一方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一个月以内未能委任仲裁员的,或者开始提到的两名仲裁员在其被委任后一个月内就第三名仲裁员的委任不能达成共识,各自的仲裁员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长指定。
(三)除仲裁条款外,本协议应被执行。
九、 通知
(一)本协议下任何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代表签署,以传真、邮件、快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发送给下方注明的联系人及地址(或以其他方式随时通知对方)。任何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被视为已收到:
1. 以专人递送形式发出的通知应在专人送达之日视为有效。
2. 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应以信件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有效。
3. 以快递形式发出的通知应以寄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视为有效;和
4.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通知应以接收人确认收到邮件视为有效。
(二)甲乙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 xxxx:
(x方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十、 违约责任和生效
(一)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向甲方交付特辑,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价款 0.5%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四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为签字页面,无正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图书出版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编译出版研究报告项目
甲方名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乙方名称: (中标方)
本协议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以下称甲方)委托
(以下称乙方)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2020 年编译 出版研究报告项目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 作品描述
(一)作品名称:
图书(1):《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暂定名)中文版
图书(2):《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暂定名)中文版、英文版
图书(3):《文化与公共政策推动可持续发展》中文版(中文名暂定,英文原版书名为 Culture and Public Polic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SBN 978-92-3-100352-3)
以下简称“图书(1)”、“图书(2)”、“图书(3)”。
(二)作品的形式:
图书(1)(2)为甲方主编。
图书(3)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编、甲方翻译。
(三)上述图书本次出版均为首次出版。
二、 委托服务内容
(一)版权引进服务:
乙方承担图书(3)版权引进工作。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图书(3)英文版版权引进及中文版翻译、出版事宜,并签订版权引进合同。版权引进合同由乙方代理提供,经甲方同意或确认,并与教科文组织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签订。
(二)翻译、编校服务: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出版编辑规范,承担图书(1)(2)(3)编校加工工作(包括文字、照片、图片及表格等)。
乙方承担图书(3)中译英翻译工作(包括文字、照片、图片及表格等),乙 方提供的译文需符合国家关于翻译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达到出版的图文质量要求。译文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组织图书(3)该版译文编校工作。
(三)组织出版服务:
乙方承诺帮助甲方出版图书(1)(2)(3),组织上述图书装帧设计、发排、印刷等出版相关全部工作,确保上述图书顺利出版、发行并保证后期无版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版图书(1)(2)(3)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图书出版流程签订出版合同。相关出版合同由乙方代理提供,经甲方同意或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另行协商作品出版专用许可授权、著作权使用、图书发行销售及结算方式等出版相关具体
事宜并达成一致后签订。
(四)成果提交方式:
乙方提交图书(3)中译文的过程性文件及最终版完整 Word 电子文档,并提交图书(1)(2)(3)最终出版的纸质样书和电子书,成品规格需符合国家印刷品质量规范,质量和数量需符合补充协议(图书(1)(2)(3)的出版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通过甲方项目验收。
三、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创意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中文版、英文版稿件,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出版合同)要求,提供用于项目的资料、信息和数据。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提供进展情况。
3. 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协议规定的委托内容组织编译、出版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出版进展情况,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作品的出版并经甲方项目验收通过。
2.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对本委托协议、研究成果及其过程、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进行保密。
3.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出版印刷成品,将成品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xxxxxx 00 x 0 xxxxxxxx 000 x。
4. 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时间进度及经费支付
(一)项目起止时间:
自合同签订日期至 2021 年 05 月 31 日
(二)项目总经费: (中标金额),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劳务、专家咨询、翻译、编校、印刷、发行和税款等全部费用。
(三)时间进度及资金支付方式: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x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首 付款 。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的图书(3)的中译文的过程性文件及最终版完整 Word 电子文档、图书(1)(2)(3)最终出版的纸质样书和电子书,由甲方验收通过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 。
在甲方支付尾款之前,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和数据原件及其复印件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该等经费的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款项后出具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MB0122884B
五、保密协议
(一)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素材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及乙方公司内与此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公司工作人员知悉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等素材以必要xxx)。
(x)xxxx,x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及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之中,如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均已获得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的许可;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上述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会构成对其他任何人的侵权,若构成侵权或权利妨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甲方无需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总费用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三)乙方在进行甲方项目的同时,不得再同时进行与项目本身有任何竞争性质的项目。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一方确实因客观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必须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才能变更或解除。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非因甲方或稿件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甲方作品,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包括项目的参与人员)违反保密约定,违反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使用、许可使用或泄露、披露保密事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重要资讯等的,应向对方支付不低于协议总费用 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五)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
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由协议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通知
甲方 | 乙方 |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 000 x | |
电子邮箱 | liuyanting@unesco- xxxxx.xxx | |
联系方式 | (000) 00000000 |
甲乙双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用快递、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发送至对方在本协议书中载明的地址或联系信息;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乙方: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法人: 授权代表:
(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xx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制度编制工作委 托 人 :
(甲方) 受 托 人 :
(乙方)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
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制度编制工作事宜的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目标:
(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2)编制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技术服务内容:
(1)修订通过理事会审批的试行制度;
(2)修订未通过理事会审批,目前内部试行的制度;
(3)拟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的业务制度;
(4)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5)满足上级单位关于相关制度审核的各项要求。
3.技术服务方式:咨询服务
(二)乙方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2.技术服务进度:本次服务项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2﹞2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 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京财会﹝2017﹞946 号)等相关内控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章程的要
求。
4.提交成果:
(1)《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2)《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以上成果资料分别提供一套电子版(WORD 格式和 PDF 格式各一份)及两套纸质装订版。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提供满足乙方履行相关技术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及为技术服务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技术服
务事务发生重大变化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x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履行。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x技术服务由乙方按合同服务具体内容出具成果资料,并提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的具体要求及标准,对乙方出具的成果进行验收。
六、收费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1.金额:技术服务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金额:¥ 元整)。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6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50%(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合同金额 50%在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结
清。上述款项已经包含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咨询服务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损害赔偿费、伙食费、住宿费、社会保险费、工资及福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款前,向甲方提交等额、正规的国家发票,如
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或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确认并承诺,由于甲方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如由于财政资金拨付不足或不及时导致延期付款的,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项项目涉及的所有咨询内容
(二)涉密人员范围:咨询服务参与人员
(三)保密期限:长期
(四)泄密责任:承担泄密带来的一切损失后果乙方: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甲方提供的专项项目涉及的所有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邮件、甲方公司及专项项目的基础信息、财务资料、内部操作流程、培训资料等等,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均负有保密责任。
(二)涉密人员范围:咨询服务参与人员
(三)保密期限:长期,不因双方业务合作完毕而失效。
(四)泄密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关系,并由乙方承担泄密带来的一切损失后果。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一)乙方的提交的委托成果存在错误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移交全部资料,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5 ‰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同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20%的违 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服务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双方约定本合同相关事项为:无。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甲方 ) | 名称(或姓名)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 00 xx 0 x x | xxxx | 000000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受托 (乙方 ) | 名称(或姓名)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 通 讯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电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处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部分包括: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分项报价
4、资格证明文件
★4.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有效的资质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或纳税免缴,零申报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4 资信证明(提供2018 年度或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6 商务、技术偏离表;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4.8 业绩情况表;
4.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技术文件部分包括:
5
5、总体方案,服务进度保障方案,应急措施等(格式自拟)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项目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响应函
响应函
根据贵方就(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及服务采购公告的要求(采购编号),签字
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姓名、职务)提交以下文本(正本和副本)
序 号 | 内 容 | 序 号 | 内 容 |
1 | 响应书 | 2 | 磋商一览表 |
3 | 响应分项报价表 | 4 |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
5 |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 6 | 服务方案 |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即大写
(中文表述)。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修改)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 供应商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 供应商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如果发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日历日。
8.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资料: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注册年份: | 注册地址: | |
联系人手机: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全称: | 账 号: |
投 标 人: (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一览表
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元
服务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服务期 |
大 写 : 小写: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XX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合计 | ||||
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 |
注:本项目的报价应包含制服、服务装备。
1. 此表第响应总价若与磋商一览表有出入,以磋商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
2. 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目录
★4.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有效的资质证书,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至磋商截止日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或纳税免缴,零申报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4 资信证明(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6 商务、技术偏离表;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4.8 业绩情况表;
4.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采购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xx,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号条款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按无效标处理。
★4.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近至磋商截止日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或纳税免缴,零申报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4.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4.4 资信证明(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 12 个月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4.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 政 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备注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磋商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1、在开标时我方供应商代表有义务对其他供应商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
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磋商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
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 比例 | ||||||
与磋商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 比例 | ||||||
说明:1、供应商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供应商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
★4.6 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说 明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7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注:
1、供应商必须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如实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供应商应在“响应/偏离”栏中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3、供应商标注的“正偏离”需经评审委员会认可。
4、供应商应在“响应/偏离”栏中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4.8 业绩情况表
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 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起止日期 | 质量 | 备注 |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首页至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关键内容合同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工作内容应与项目合同的工作内容一致,否则无效。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4.9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项目名称 | |||||
公司名称 | |||||
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 | |||||
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 |||
主要管理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 目 经理 | |||||
上述现场组织机构各主要岗位的职责概述 | |||||
项目经理、专业技能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体方案、服务进度保障方案、应急措施等(格式自拟)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提供相关文件)。
无三年内拖欠工资及行业内部通报的违纪现象及事件承诺书在实施 XX 项目(采购编号:XX )过程中,我方xxxx:
(内容自拟)
xxx(xx):XX 公司
承诺方负责人(项目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致:
最终报价表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最终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 响应总价)。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签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
注:除可填报此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供应商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最终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谈判代表需手持本表在首次磋商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签字并送达磋商地点(一般为磋商当日在
磋商地点递交)。
8
附件 1(本附件为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不用列入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 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 12 个月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 12 个月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 业 名 称 ( x x ) :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9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 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 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 12 个月六月十八日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采购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2(本附件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不用列入响应文件)
89
供应商可以以响应担保函、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附件 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
联系人: 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 传真:68437040、
68472315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x x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移动电话:00000000000、18910210850传 真:58528757
邮 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高路,xx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00000000000、13720094769 传真:
597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