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擬投資建設溫州海上風電產業基地暨
擬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項目投資協議
董事會於2022年4月13日通過決議,批准本公司與溫州市人民政府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基於《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意本公司與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就金風科技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等項目落地甌江口相關事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人民幣162億,其中配套企業投資人民幣43億,第三方投資人民幣30億,本公司最大投資額人民幣89億;本公司與溫州洞頭區人民政府就打造國際領先的深遠海海工裝備製造及服務產業集群相關事宜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人民幣26億,本公司最大投資額人民幣為26億。本次項目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由於《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皆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關,因此上述兩個協議項下的出資額需要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由於《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下擬定的出資總額涉及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上述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豁免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截至本披露日,《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尚未簽署。待簽署後,本公司將進一步刊發公告。
一、緒言
董事會於2022年4月13日通過決議,批准本公司與溫州市人民政府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基於《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同意本公司與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就金風科技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等項目落地甌江口相關事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人民幣162億,其中配套企業投資人民幣43億,第三方投資人民幣30億,本公司最大投資額人民幣89億;本公司與溫州洞頭區人民政府就打造國際領先的深遠海海工裝備製造及服務產業集群相關事宜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人民幣26億,本公司最大投資額人民幣為26億。本次項目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二、協議主要內容
(一)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1. 簽約方
甲方:溫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作目標
甲乙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戰略對話、業務合作與項目建設等方式,在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等項目中構建互利共贏、可持續發展的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3. 合作內容
(1)加強新能源資源開發合作。甲方統籌全市域海上風電和灘塗光伏資源總量1,205萬千瓦,支持乙方在溫州推進世界級深遠海、大兆瓦、漂浮式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建設。
(2)加強海風裝備製造產業落地合作。甲方支持乙方依託溫州良好的製造業基礎,在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洞頭區等地佈局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南方區域總部、深遠海漂浮式研發總部、海上風電大容量風機製造和出口基地、集中送出基礎設施、海上風電運維母港、零碳示範區等;同時,乙方引進並落地電機、塔筒、機艙罩、結構件、海纜、電控、儲能電池、運維裝備等配套企業,引進並建設導管架基礎、漂浮式基礎、漂浮式錨鏈等海工裝備製造基地。總投資約人民幣188億元。
(3)加強深遠海漂浮式技術研發合作。甲方支持乙方開展海上漂浮式風電技術基礎理論與應用技術研究。努力解決深遠海漂浮式風電技術重大科研與技術問題,實現深遠海漂浮式風機關鍵技術國際領先。
(4)加強海上風電運維母港合作。甲方支持乙方整合和利用各種優勢,謀劃建設海上風電運維母港,加快實現海上風電數字化、集約化和規模化運營。乙方依託溫州當地校企人才力量,結合國內外主流人才培養標準及行業經驗,在溫州謀劃建設具有專業度和影響力的海上風電教育培訓中心,為溫州風電產業鏈提
供智力支撐。
(5)加強零碳示範區合作。甲方支持乙方貫徹國家“雙碳”戰略,依託風電、光伏、儲能、智能微電網等綠色綜合能源開發,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示範項目,助力溫州實現產業綠色轉型,率先打造零碳示範區。
4. 其他事項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指導性文件,除保密條款外,對雙方均不具有可在法律上請求強制執行的效力,就具體合作事項,以乙方與產業落地方等簽訂的協議為准。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繼續延長、調整和補充。
(二) 《項目投資協議》
1. 簽約方
甲方: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乙方: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溫州市人民政府與乙方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基礎上,就金風科技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等項目落地甌江口相關事宜簽訂協議。
2.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項目
(2)項目內容及投資情況: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南方區域總部、深遠海漂浮式研發總部、海上風電大容量風機製造和出口基地、海纜製造基地、集中送出基礎設施、海上風電運維母港、零碳示範區等,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人民幣162億元,項目分兩期建設。
一期建設內容:固定資產投資不低於人民幣52億元(含配套企業投資33億元),主要建設深遠海漂浮式研發總部;海上風電大容量風機製造和出口基地,引進並落地電機、塔筒、機艙罩、結構件等配套企業;海纜製造基地;零碳示範區。
二期建設內容:固定資產投資不低於人民幣110億元(含集中送出基礎設施投資人民幣80億元,其中乙方投資人民幣50億元、引入第三方投資人民幣30億元;配套企業投資人民幣10億元),主要建設海上風電運維母港,包括海上風電智慧運維基地、海上風電大数据中心、海上風電教育培訓中心等;集中送出基礎設施;引進並落地電控、儲能電池、運維裝備等配套企業。
(3)項目選址:項目選址在甌江口圍墾二期北側,具體以規劃部門許可的用地紅線為准。
(4)項目建設週期:一、二期相關項目在取得用地後3個月內啟動建設,從動工之日起的12個月內建成投產,具體以另行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執行。
3. 其他事項
《項目投資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
1. 簽約方
甲方:洞頭區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溫州市人民政府與乙方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基礎上,就打造國際領先的深遠海海工裝備製造及服務產業集群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2.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溫州深遠海海上風電海工裝備製造及服務基地項目
(2)項目內容及投資情況: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由乙方投資建設的深遠海海上風電能源平臺及相關貿易服務公司,以及由乙方牽頭引進的海上風電導管架基礎、漂浮式基礎、漂浮式錨鏈等海工裝備產業落戶洞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26億元。
(3)項目選址:項目擬選址在狀元嶴港區東北側,現狀為山體區域,擬實施開山造地,具體以達到成熟供地條件和規劃部門許可的用地紅線為准。
(4)項目建設週期:項目在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後3個月內啟動建設,從動工之日起的12個月內建成投產,具體以另行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執行。
3. 其他事項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履行完內部審批程序後生效。協議有效期三年。若《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到期後,項目仍未落地,雙方視前期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可另行協商延長有效期,如協商不成《項目投資合作協議》
期滿終止。
三、擬進行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目前我國海上風電發展正由近海淺海向深遠海推進,漂浮式海上風電技術是 “未來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的主要技術”。本次相關協议的簽署,旨在利用溫州市豐富的風光資源和深水港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優勢,充分發揮公司技術優勢和風電產業鏈帶動作用,共同打造集研發、製造、工程、運維全產業鏈和集群化的世界級深遠海、大兆瓦、漂浮式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實現風電漂浮式技術引領,拓展深遠海市場。本次對外投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認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议》、《項目投資協议》、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议》項下擬進行交易符合本公司利益,且上述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四、有關本公司及擬簽訂協議各方之資料
x集團主要業務為風電機組研發、製造與銷售、風電服務及風電場投資與開發。
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是經溫州市人民政府授權直接承擔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行使相關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當於縣級行政、社會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
就董事所知所信,並經過合理查詢,於本公告日期,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及溫州洞頭區人民政府均為獨立第三方,與本公司及其關連方無關連關係。
五、上市規則之含義
由於《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皆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關,因此上述兩個協議項下的出資額需要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由於《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項下擬定的出資總額涉及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上述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豁免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截至本披露日,《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項目投資協議》及《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尚未簽署。待簽署後,本公司將進一步刊發公告。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非文意另有指示,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計值,每股面值人民幣 |
1.00元,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 |
「董事會」 | 公司董事會; |
「公司或本公司」 |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3月26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股票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交易,A股股票於深圳交易所上市; |
「董事」 | 公司的董事; |
「集團」 | 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上市規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本公告所指「中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
「項目投資協议」 | 公司與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將簽署的 《項目投資協議》; |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 | 公司與溫州洞頭區人民政府將簽署的《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
「人民幣」 | 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公司與溫州市人民政府將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承董事會命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
公司秘書
北京,2022年4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執行董事為武鋼先生、xxx先生及xxx先生;公司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xx及王開國先生;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先生及xxx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