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疆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新疆师范大学
承包人(乙方):
新疆师范大学 于 年 月 日,以 (招标方式)对 (项目)进行了招标,确定(乙方) 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施工总承包。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1.合同价款为大写 :(大写) ,¥ 元。
其中:暂列金额大写
2.合同形式(1)
(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他;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及其附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工程计量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计算规则按照相关的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方式
(1)以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确定。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按实确定;
(3)甲方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总价合同计量方式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以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为不变价款。
其他合同计量方式
其他合同计量方式按双方约定核算。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执行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9.3、9.4、9.5、9.6条,具体调整方式见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
2、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原因如隐蔽工程等造成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执行。
3、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按照新建标[2008]4#文件(按最新版)执行。调整仅限于主材价格的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得调整。
三、合同价款支付按方式
1、30万以上项目分四次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如下:
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进度至50%以上时,支付合同款的30%(不含暂列金),计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不含暂列金),计人民币:(大写) ,¥ 元。待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施工单位无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现象,并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及移交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7%,质保期满后,按审定值无息支付工程结算价3%的质保金。
2、30万以下项目分三 次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不含暂列金),计人民币:(大写) ,¥ 元。待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施工单位无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现象,并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及移交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7%,质保期满后,按审定值无息支付工程结算价3%的质保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和监理人
1.甲方指派 为代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协调与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变更等手续和其他事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等;凡需甲方确认的内容均由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必备的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证件和批件等手续。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等;禁止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工程师应尽权利及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组织施工,完成约定的合同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的现场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交甲方审定;对施工方法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乙方须承担施工过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和施工有关的保险;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影响他人作业和生活的,承担相应责任。
4.施工中做好对原有建筑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拆改原建筑设施、设备等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擅自拆改,由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气象、交通等条件以及完成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乙方未能充分估计上述情况所产生后果的,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责任。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8.工程完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前,负责对成品保护,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报送工程结算。结算经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送学校审计处负责竣工结算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工作,以最终审定值为本项目工程造价;核减额超过送审值5%(不含5%)以上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值10%(不含10%)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不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学校不再审计,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六、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另行约定。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施工前,乙方应向甲方(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现场查验。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查验,甲方不予承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3.质量争议检测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七、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自行供应材料的,乙方清点后妥善保管,甲方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责。2.乙方采购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自行妥善保管。法律规定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共同采购
部分主材甲方如有要求,按照甲方指定标准,由甲、乙方共同采购。
4.样品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封存。
5.暂估价
(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材料价格。
(2)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参与的形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八、变更
1.变更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减少、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2)其他情况。
2.变更权及程序
变更指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人发出。乙方应当在实施变更项目前填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擅自进行变更的,变更部分甲方不予认可、结算(详细情况见新疆师范大学修缮管理办法)。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逐项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整改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3.工程质保期满后,乙方申请再次验收;经双方验收后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
十、质保期和质保金
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规范》,或按照乙方优于《国家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
本工程整体质保 年,其中防水工程质保期为 年,电气、供水管网及装修工程质保期为 年,暖气管网工程质保期为 采暖季。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免费维修。如乙方不予维修,则甲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质保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审定值3%的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费用,并记入黑名单: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乙方未能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4)在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5)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时完工,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累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十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累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因财务部门对账、扎账、核算、资金冻结等延误付款的情况除外。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会议上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自签字xx完毕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 方:新疆师范大学 |
乙 方: |
单位地址:xxxxxxx000x |
单位地址: |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xx): |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xx):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账号:651100855012015052619 |
开户银行: 账号: |
邮 编:830054 |
邮 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0000- 0000000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
安全xx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
1.安全生产、xx施工双方责任规定
1.1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的施工责任区域。乙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xx施工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xx施工工作,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按要求将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1.2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xx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xx施工的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1.3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书面资料报送项目监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1.4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4.1在施工责任区内按要求设置现场围挡,落实门卫制度,进行封闭管理, 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施工现场按照xx施工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1.4.2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1.4.3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施工废水,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1.4.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1.4.5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与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1.4.6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1.5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法律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乙方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xx施工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7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xx施工、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评分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
安全检查考核按月进行,每月得分加权平均得出最终考评分,工程结束后,考评不合格单位(60-70分)将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30%(具体依分数决定),考评在6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安全保证金说明详见“2. 安全保证金的设置”)
1.8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每死亡1人扣罚安全保证金2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对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将视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的实况以及情节轻重扣罚安全保证金。
1.9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0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xx施工以及治安管理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落实。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2.安全保证金的设置
乙方同意将工程合同总价的其中一部分作为安全保证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生产、xx施工检查不合格情况或发生安全、治安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根据本协议计算扣款额,并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安全保证金设置标准: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安全保证金为工程合同总价的2%,即:安全保证金=1000万×2%;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以内部分按2%计算,超出1000万的部分按5‰计算,即:安全保证金=1000万×2%+(工程合同总价-1000万)×5‰。
3.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4.本协议作为甲、乙方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 方:新疆师范大学基建处 |
乙 方: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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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
新疆师范大学基建处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维修(修缮)项目廉政建设,规范维修(修缮)项目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维修(修缮)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维修(修缮)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维修(修缮)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维修(修缮)项目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甲方管理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应直接向甲方管理层举报,甲方管理层将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甲方管理层:新疆师范大学基建处
电 话:4113602
单位地址:xxxxxxxxx000x
邮 编: 830017
4.3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维修(修缮)项目项目的全寿命周期。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新疆师范大学基建处 |
乙 方: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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