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I
2017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已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7 乐清停车场债 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xxx.xxxxxx.xxx)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该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形式
x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八)托管方式
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目录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104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114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118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事项 120
第十八条备查文件 12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乐清国投:指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7 乐清停车场债 01”)。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章程:指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6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承销团协议》。
监管银行/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 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6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6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温州乐
清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基点:指债券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 1 个百分点的 1%,即 0.01%。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x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2017〕5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 2016 年 5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唯
一股东乐清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作出《关于同意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批复》,同意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577-57571275
邮政编码:325600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二)分销商:
1、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1-20639696
邮编:200122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xx: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编:100010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6606187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xxx: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75802
邮编:200120 四、审计xx:
(x)xxxxxxxxx(xxxxxx)
xx:xxx朝阳xxx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中心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 X x 0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xx 0 x 00 x A24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xx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 158 号铭鑫大厦 13 层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28193609
邮编:310020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610539
邮编: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楼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楼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5055877
邮编:310041
七、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828004
邮编:310007
八、监管银行: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住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 337 号负责人:xx一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 337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7-61510012
邮编:3256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7 乐清停车场债 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xxx.xxxxxx.xxx)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该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
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托管方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2 月 1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于每个计息年度末付息一次,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20%、20%、 20%。利息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本金一同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
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配售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具体
认购办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均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权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 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4 日,其中 2020 年至 2024 年应付利息与应付
债券本金一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年利息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乘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算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即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月 14 日),分别偿付本金的 20%、20%、20%、20%、20%。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
期债券本金按上述安排偿还后,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62533567N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人民币 2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有资产营运和管理(不含金融性业务)
发行人是乐清市人民政府为适应乐清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重点构建的乐清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油收储、客货运输、燃油销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投资开发运营公司。发行人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角度出发,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和资本经营能力的营运实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合理使用资金,节约经营成本,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并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17)第 31805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266.37 亿元,总负债为 151.31 亿元,所有者权
益为 115.06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13.69 亿元;
2016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9.74 亿元,利润总额 1.87 亿元,
净利润为 1.7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73 亿元。二、历史沿革
2001 年 5 月,乐清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组建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乐政发〔2001〕55 号)批准设立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200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由乐清市财政局出资组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0 万元。2002 年 4 月 5 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乐永会验字〔2002〕第 144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实收资
本 28,000 万元。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乐清市财政局是发行人唯一的股东,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经乐清市财政局批准订立的《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财政局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股东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发行人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制定了《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决策、采购付款、成本费用、担保业务、财务核算、管理控制等方面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进行了规范,引导和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发行人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董监事管理部等四个部门。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22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21 家,控股子公司 1 家。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司”)前身为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0000 x 0 x,
0000 x 3 月更名。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海涂资源开发经营、公共事业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标准厂房及职工住房开发、房地产开发、农业综合开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开发区公司资产总计 256,185.32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91.26 万元。
(二)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区投资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建 设投资,土地开发利用,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房 地产开发。港区投资公司是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负 责乐清湾港区规划范围内的填海、围垦、码头、临港工业、现代物流、 造船基地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及为各类投资项目提供专业的投资 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目前,乐清湾港区一期通区主干道和其 它市政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国内外航线和货物喂给体系将初步形成,仓储和集疏散功能逐步发挥,临港工业集群初具规模,港口货物吞吐 能力达到 2,000 余万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港区投资公司资产总计 366,863.32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7,893.76 万元。
(三)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原名乐清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2013 年 8 月,根据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乐委发〔2012〕79 号),乐清市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乐 清市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乐清市乐清湾港区疏港 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市中心道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 司合并重组,组建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经营范围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交通工程建设、 施工、经营、管理。交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乐清市交通基 础设施和交通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建造和经营大门大桥二期、山老 区联线公路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建设开发管理,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建设,乐清市城市道路建设开发投资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交投公司资产总计 440,657.41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985.24 万元。
(四)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由发行人出资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建设投资开发;铁路站场综合开发;广告位租赁;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房地产开发。铁投公司主要负责浙江省甬台温铁路乐清段沿线站点及其他配套建设工作,并参与甬台温铁路主线的投资建设。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全线长 58 公里,目前在乐清的白石街道、xx街道
和雁荡镇分别设有乐清站、绅坊站和雁荡站,站场规模分别为 2 台 6
线、2 台 4 线和 2 台 5 线。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铁投公司资产总计 255,341.19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557.39 万元。
(五)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区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利用;公共事业配套设施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乐清市中心区是乐清市的政治、文化及金融中心。中心区公司主要负责乐清市中心区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同时承担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心区公司资产总计 352,841.29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80.75 万元。
(六)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公司”)2005 年 6 月由发行人与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发行人持有供水集团 58%的股份,乐清市农村改水办公室持有 42%的股份。经营范围包括集中式供水生产和供应(仅限分支机构);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维护和材料供应,水质检验和供水计量检测。2016 年,发行人完成供水量 10,011 万吨,较 2015 年增长-3.16%,售水量 7,943万吨,较 2015 年增长 2.2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供水集团公司资产总计 151,474.70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7,531.52 万元。
(七)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旧城开发公司”)原名乐清市城市防洪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由发行人出资设立,2013 年 4 月更名。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旧城开发公司主要承担乐清市旧城区改造规划的实施,以及旧城区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旧城区所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存量资产盘活,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目前在建项目包括旧城改造“二区五路”工程安置用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旧城开发公司资产总计 420,301.01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268.73 万元。
(八)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公司”)成立于 0000 x 0 x,0000 x 1 月股权变更至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市政公共资源开发、利用、营运、管理。市政公用公司主要负责乐清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市政公用公司资产总计 109,978.48 万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7,742.50 万元。
(九)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集团公司”)前身为乐清市长途汽车运输总公司,成立于 0000 x 0 x,0000 x 9 月更名为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4 月股权变更至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
(场)经营(货运配载、货运代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货物运输保险、旅客平安险、意外伤害保险代
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汽油、柴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销售;客运代办业务;提供设施对外有偿服务;自有房屋、场地出租;车辆信息咨询;二手车经销、经纪;代办汽车按揭、上牌、年审、过户、保险手续;道路施救清障。运输集团公司为具有交通部二级经营资质的国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在乐清市各主要乡镇设有 10 个客运站,开通
省际班线 25 条,省内班线 61 条,短途班线 246 条,辐射全国 8 个省。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运输集团公司资产总计39,877.45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68.82 万元。
(十)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居公司”)2005 年
5 月成立,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康居建设工程开发投资。目前,康居公司在建项目包括乐清市康居工程(限价房)一期、乐清市康居工程(限价房)二期、乐成镇限价房、白象工程、柳市镇康居工程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康居公司资产总计 110,495.59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5.07 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简历
xxxxx,中共党员,1963 年生,大学学历。历任乐清市北白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乐清市北白象镇党委书记,乐清市市委办副主任,乐清市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物价局局长,乐清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乐清市财政局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党组书记、兼任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xxx先生,中共党员,1969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局资金管理科科长。现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局局长、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公司董事。
xxxxx,中共党员,1976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现任乐清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兼任公司董事、投资发展部经理。
xxx女士,中共党员,1977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
(二)监事简历
xxx先生,中共党员,1964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历任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城关征管分局局长,乐清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现任乐清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女士,中共党员,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局副局长、乐清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现任乐清市财政局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主任,兼任公司监事。
xxxxx,中共党员,1967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现任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资营运中心主任,兼任公司监事。
xx女士,1977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国资办统计考核副科长、乐清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现任乐清市国资办统计考核科长,兼任公司监事。
xx女士,1978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乐清市国资办产权科副科长、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现任乐清市国资办产权管理科科长,兼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xx,参见公司董事简历。xxx女士,参见公司董事简历。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良好。
发行人作为乐清市人民政府为适应乐清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重点构建的综合性建设、经营和投融资主体,全面负责乐清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油收储、客货运输、燃油销售等重要领域。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在促进乐清市公用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发展、经济增长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对乐清市的水务系统、保障性住房、客货运输系统、燃油销售系统等进行投资建设。水务经营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收取供水费、管道安装费的方式获得稳定经营收益。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主要以销售所建房屋、配套商铺等方式收回成本,实现收益。客货运输业务方面,主要包括客运票款收入、货物运输收入、检测修理收入、广告培训收入等。燃油销售业务方面,主要通过车用燃油收入获取收益。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14-2016 年度,发行人占主营业务收入 10%以上的业务板块毛利润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表 9-1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 ||||
业务板块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润 | 毛利率 |
自来水销售业务 | 27,889.53 | 17,107.97 | 10,781.56 | 38.66% |
运输业务 | 8,640.45 | 6,922.91 | 1,717.54 | 19.88% |
车用燃油业务 | 10,554.37 | 10,218.37 | 336.00 | 3.18% |
保障房销售业务 | 30,549.44 | 29,602.97 | 946.47 | 3.10% |
2015 年度 | ||||
业务板块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润 | 毛利率 |
自来水销售业务 | 24,162.41 | 16,639.63 | 7,522.79 | 31.13% |
运输业务 | 11,435.93 | 9,912.01 | 1,523.92 | 13.33% |
车用燃油业务 | 10,290.18 | 9,066.02 | 1,224.16 | 11.90% |
保障房销售业务 | 11,887.81 | 10,621.32 | 1,266.49 | 10.65% |
2014 年度 | ||||
业务板块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润 | 毛利率 |
自来水销售业务 | 22,880.65 | 16,821.89 | 6,058.76 | 26.48% |
运输业务 | 12,720.54 | 9,710.77 | 3,009.77 | 23.66% |
车用燃油业务 | 11,485.92 | 11,215.34 | 270.58 | 2.36% |
保障房销售业务 | 860.26 | 1,423.99 | -563.74 | -65.53% |
发行人业务范围涵盖乐清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食收储、客货运输等投资开发运营。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自来水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车用燃油收入、保障房销售收入等。上述指标变动原因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发行人财务情况”之“二、发行人财务分析”中盈利能力分析有关内容。
1、水务经营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水务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销售、管道安装和污水处理等,主要由子公司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2016 年,发行人完成供水量 10,011 万吨,较 2015 年增长-3.16%,售水量 7,943 万吨,较 2015 年增长 2.25%;完
成城市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投资额 5,040.00 万元,新建、改建城市给
水管网 105 公里,建成污水管网 531.40 公里。。发行人水务经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自来水的销售收入和管道安装收入。2014 年、2015 年和2016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2.29 亿元、2.42 亿元和2.79
亿元;管道安装收入 0.13 亿元、0.20 亿元和 0.09 亿元。
(2)运营模式
①经营模式
自来水销售业务方面,永嘉山河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供水”或“原水提供方”)分别向供水集团公司各净水厂(分公司)提供源水,各净水厂将原水净化加工成合格自来水后向自来水用户集中供水,并定期向自来水用户收取水费;管道安装业务方面,由乐清市供水集团祥云物资有限公司(供水集团公司子公司)提供管道、水表等相应配件,由乐清市供水集团给排水安装有限公司(供水集团公司子公司)提供劳务,并直接向安装户表的用户及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②收费标准及定价依据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公司水价收费标准为乐成供水区域的居民用水 3.10 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 4.00 元
/立方米,经营性用水 4.35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7.75 元/立方米;柳
白供水区域居民用水中直收到户的 3.55 元/立方米,村总表 3.25 元/
立方米,非居民用水 4.60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7.35 元/立方米。
2015 年 11 月,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成、柳白供水
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乐政发〔2015〕90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乐成、柳白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该区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乐成、柳白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及居民阶梯水价表如下:
表 9-2 单位:元/立方米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非“一户一表”居 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 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
阶梯 | 价格 | |||
阶梯一: 每年 240(含)立方米以下 | 3.70 | 3.90 | 5.00 | 10.90 |
阶梯二: 每年 240-420(含)立方米 | 5.50 | |||
阶梯三: 每年超过 420 立方米 | 10.90 |
(3)运营情况
①供应情况
公司 2014-2016 年水务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表 9-3
项目 | 单位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供水能力 | x m3/日 | 35 | 35 | 35 |
供水量 | x m3 | 10,011 | 10,338 | 10,147 |
项目 | 单位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售水量 | x m3 | 7,943 | 7,768 | 7,530 |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 | x m3 | 5,872 | 5,732 | 5,556 |
工业及其他用水量 | x m3 | 2,071 | 2,036 | 1,974 |
平均日供水量 | x m3 | 30.00 | 28.25 | 27.80 |
最高日供水量 | x m3 | 40.00 | 32.88 | 32.69 |
平均售水价格 | 元/m3 | 3.51 | 3.11 | 3.04 |
平均供水成本 | 元/m3 | 3.36 | 2.14 | 2.23 |
用户数 | x户 | 32.32 | 29.56 | 26.07 |
供水管网长度 | 公里 | 812.55 | 758.99 | 708.99 |
水质综合合格率 | % | 99.69 | 99.64 | 99.63 |
②成本构成
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原水费、污水费、折旧费、人工成本费、电费、药剂费及其他组成;管道安装成本包括管道、水表等配件成本及人工成本费等。
③结算方式及周期
2014 年,公司实现供水营运模式转型,完成收费管理系统升级,提高了水务营运信息化管理水平。水费结算模式转变为权责发生制,基本淘汰“上门走收”,实行“抄收分离”,规范抄表、信息管理等业务操作流程,使水费财务结算更高效、更快速,实现“日清月结”。结算方式上为自来水用户开通了网上支付、银行扣款、助农点代收、预交扣款等多个缴费新渠道。
公司供水收入基本上按月结算,其他自来水公司水费(含污水费)根据抄表获得的售水量数据通过银行托收、营业厅现金交款等方式直
接向用户收取。
④在建项目
水务经营业务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主营板块之一,为了逐步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发行人将继续推进各项水务工程重点项目。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水务工程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乐清市污水处理工程、乐清市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工程等。随着水务工程不断建设完工,乐清市的供排水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水的生产和供应收入规模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康居公司与旧城开发公司是乐清市主要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承担了乐清市的绝大部分保障房建设项目。
(2)运营模式
①运作模式
发行人从事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业务主要以安置房为主,根据乐清 市发改局立项文件,发行人实施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为纳入城 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支持性住房项目计划,土地 以划拨方式供应,发行人所获得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用地均为专项用途。
②拆迁安置
发行人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并上报乐清市住建局审批,住建局通过网站及媒体进行公告,经过公示期最终确定补偿方案。一般拆迁安置过渡费按照一平方米 6 元到 12 元之间范围进行补偿,搬迁费每户
600-1,000 元,补偿金额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调整,最后依据拆迁政策
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③建造模式
发行人保障房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发行人向乐清市住建局申请招标备案,并通过招标办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行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项目进度以及合同条款支付资金。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督由发行人聘请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④销售模式
发行人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住房除安置本地被拆迁住户,以及完成上级指定的跨区域安置任务之外,剩余房源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民出售,价格根据发改局核定价格,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⑤盈利模式
发行人在保障房业务上采取保本微利盈利模式,根据拆迁成本、保障房建设投入成本核算保障房项目成本,依据总体保本微利原则,综合测算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安置价格(发行人可获得补差价收入)、
增购价格(发行人可获得增购收入)、安置房转商品房销售价格(发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商品房销售收入)。
(3)运营情况
近年来,按照乐清市政府制定的总体规划要求,发行人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具有垄断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康居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建成晨怡花园经济适用房、乐清市康居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建项目包括乐清市康居工程(限价房)一期、乐清市康居工程(限价房)二期、乐成镇限价房、白象工程、柳市镇康居工程等。旧城开发公司已建成东门片 A地块安置房工程,在建项目包括旧城改造“二区五路”工程安置用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保障房销售收入 0.09 亿元、1.19 亿元和 3.05 亿元。随着在建项目的逐步竣工销售,发行人未来将能持续获得保障房销售收入。
3、客货运输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客货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城市公交业务、城市客货运业务及物流业务等,主要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运输集团公司负责。运输集团公司是一家交通部二级经营资质的国有道路客货运输企业。2014年、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运输业务收入 1.27 亿元、1.14亿元和 0.86 亿元。
(2)运营模式
发行人运输业务主要涉及客运和货运等两个子业务,其中,客运业务主要包括城市公交业务和城际客运业务。
①客运业务
Ⅰ.采购和结算方式
发行人对固定资产公交、客运车辆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方案上报乐清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流程集中采购。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预付 10%作为定金,车辆验收上牌后支付 40%,余款 50%在交付使用后 18 个月内支付。公交客运燃油采购由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有石化集团集中采购,签订统一采购协议。
Ⅱ.收费标准及定价依据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交票价实行定价定票制,公交票价:普通票 2 元,公交 IC 卡打 8 折,另外,还有老人 60 周岁以上优惠使用,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卡享受五折优惠等。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运营的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严格按照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收取费用。
Ⅲ.政府补贴
发行人公共交通运输板块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产品供应职能,政府对此制定了相关补贴政策。根据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结合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的当年市区城市公交中央财政油补资金发放方案,乐清市财政局每年向发行人城市公交业务板块子公司划拨城市公交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同时,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老年人凭公交 IC 卡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08〕83 号)和《乐清市残疾人凭公交 IC 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乐残〔2013〕44 号),向发行人拨付老年人和残疾人乘车补贴。此外,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3 月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xxx
〔2012〕40 号)文件精神,向发行人拨付城市公交通用 IC 卡乘车刷卡补贴。
②货运业务
发行人货运的采购和结算模式,与客运业务基本相同,均采用集 中采购的方式;定价方式则是严格按照物价局和交通主管的相关规定,向承运人计收费用。
(3)运营情况
①运力情况
Ⅰ.客运运力
城市公交业务方面,2016 年,公司公交车行驶 17,466 公里,较
2015 年增长 34.07%,完成客运总量 3,860 万人次,较 2015 年增长 668
万人次。2014-2016 年度,公司公交客运运力情况如下:
表 9-4
项目 | 2016 | 2015 年 | 2014 年 |
公交路线(条) | 24 | 21 | 15 |
车辆数量(辆) | 200 | 132 | 108 |
客运量(万人次) | 3,860 | 3,192 | 3,013 |
年行驶里程(千公里) | 17,466 | 13,027 | 12,339 |
发行人城际客运业务区域覆盖全国,以江浙沪及温州市各区县间客运为主,线路优质,具有较强的区域竞争能力。公司共拥有 10 个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车辆数量(台) | 92 | 190 | 183 |
客运线路(条) | 48 | 86 | 86 |
客运量(万人次) | 64 | 138 | 133 |
客运xx量(亿人公里) | 1.38 | 2.23 | 2.10 |
客运场站,运营客运线路 48 条,其中省内线路 12 条,省外线路 36条。受高铁和动车班次增加影响,公司所经营的客运长途线路、快客线路等班线大幅减少。2014-2016 年度,公司城际客运运力情况如下:表 9-5
Ⅱ.货运运力
发行人的货运和物流业务主要是由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负责经营,2014-2016 年公司货运运力情况如下:
表 9-6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车辆数量(辆) | 11 | 19 | 19 |
货运吨位(吨) | 15.2 | 27.3 | 30.5 |
货运量(吨) | 4825 | 9,964.5 | 11,128 |
货运xx量(万吨公里) | 25.8 | 52.7 | 56 |
②成本构成
客货运输业务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人工成本、车辆购置成本及其他成本等。
4、燃油销售业务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燃油销售业务主要是油品销售,依托子公司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燃料销售分公司开展。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燃油销售业务收入 1.15 亿元、1.03 亿元和 1.06 亿元。
(2)运营模式
①经营模式
公司燃油销售业务主要通过自有加油站对外加油形成收入,2016年公司在乐清地区设有加油站 1 个。
②采购模式
公司燃油主要从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有石化集团集中采购,采购结算方式为供应商给予发行人一定的授信额度,每月 25 日前清账并一次性付款。
(3)运营情况
2014-2016 年发行人燃油销售情况如下:
表 9-7 单位:万升、元/升
项 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汽油(98#) | 销量 | 111.27 | 251.34 | 270.49 |
均价 | 6.75 | 6.35 | 6.74 |
项 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汽油(95#) | 销量 | 463.56 | - | - |
均价 | 6.20 | - | - | |
汽油(92#) | 销量 | 1,261.65 | 904.36 | 852.97 |
均价 | 5.84 | 6.23 | 6.36 | |
柴油(0#) | 销量 | 250.36 | 508.31 | 682.44 |
均价 | 5.42 | 6.02 | 6.21 |
发行人燃油对外销售客户主要为个人,基本为现款支付油费。发 行人油品的销售价格与中石化、中石油在当地加油站的价格基本一致。
近三年发行人各项主营业务蓬勃开展,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提升具有较大空间。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发行人将深入实施“大城市建设、大平台建设、大民生建设”三大战略,形成以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交通道路、港口、水务、滩涂围垦开发为支柱的全方位立体发展战略。结合乐清市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发行人将致力于滨海城市商务休闲区、乐清湾临港产业基地、乐清经济开发区(拓展区)、雁荡山旅游综合服务基地、铁路站前综合服务区等五大新平台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丰富经营范围、完善业务结构;以乐清市“十大建设项目”为契机,主导建设城市经济综合体、乐清湾港口、港区大产业培育、开发区整合提升、雁荡山大旅游、乐清湾围涂(海)、综合交通等重点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和前景
发行人是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油收储、客货运输、燃油销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投资开发运营公司,也是乐清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
(一)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构成的产业链。水务行业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城市基本服务行业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事业。
1、我国水务行业现状及前景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正呈现出比较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近几年国家针对水资源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与水价改革,使水务行业的投资与发展具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务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民众的重视。
根据《2016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16 年,全国用水总量 6,040.2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 821.60 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13.60%;工业用水1,308.00 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1.60%;农业用水3,768.00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62.4%;人工生态环境补水 142.6 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2.40%。
城市化是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增加的主要动力,随着我国人口增长、
城市化率和生活水平提高,预计我国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会不断增长。
2、乐清市水务行业现状及前景
“十二五”期间,乐清市牢牢把握政策方向,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序推进。2015 年,乐清市全年水利建设投资任务为 7.8 亿元,实际完成投资 9.15 亿元,完成率达 117.3%。淡溪水库除险加固、长石岭水库、防洪二期工程、三山水闸等省、市重点工程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病险山塘除险加固 4 座,
续建加固海塘 4.12 公里,续建水闸 4 座,建成生态河道护岸 32.76 公
里,公利闸、岐头老闸等 7 个应急打卡工程按计划推进。各项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乐清市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 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五水共治”、“建设美丽乐清水乡”、 “创建水生态xx城市”等战略部署,水利系统计划完成总投资 70.13
亿元。2016 年,乐清市水利系统计划投资 10 亿元,一季度已完成 2.14
亿元,占计划任务的 21.40%。
(二)保障性住房行业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1、我国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稳定房价、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将有力缓解住房问题的压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速社会的进步。
“十二五”期间,国家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连续五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 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对原有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行了完善,构建了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建筑质量,方便住户日常生活和出行;完善投资、信贷、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城市化进程的历史趋势,结合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扶持以及政策导向的持续向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蓬勃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
的发展机遇。
2、乐清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乐清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构建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等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中低收入以及外来人才和务工人员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16 年)》,2016 年,乐清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 772 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 601
万泰,农村危房改造 432 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家庭圆了xxx。《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将继续依法依规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十三五”期间完成“三改”类项目整治面积 1,000 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改用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保障
房总面积 387 万平方米。
乐清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构建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适应城市人口集聚的需要,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未来乐清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三)客货运输行业
1、我国客货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运输行业的重要性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提高,旅客运
输与货物运输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中公路运输又成为运输行业的重中之重。根据《2016 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 年,全社会完成客运量 190.02 亿人、旅客xx量 31,239.87
亿人公里,货运量 431.34 亿吨、货物xx量 182,432.29 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下降 2.2%、增长 3.9%、增长 5.2%和增长 5%。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构建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适度建设地方高速公路,增强枢纽机场和干支线机场功能。
2、乐清市客货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乐清市积极统筹发展客运一体化。根据《2016 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 年,乐清新购 10 辆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建 15 座港湾式公交廊点,新增乐成城乡公交枢纽、晨曦路综合站场和东山、南虹广场、开发区三个公交首末站,全年新增通车行政村 10 个,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94.29%,完成公路客运量 6,241 万人次、xx量 379,654 万人公里,公路货运量 1,791 万吨、x
x量 328,168 万吨公里。
根据《关于乐清市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7 年,乐清将加快交通网络建设,开工建设甬台温高速复线乐清北互通、瓯江北口大桥
(乐清段)等项目,加快推进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甬台温高速复线南塘至xx段、温州绕城高速北线二期、104 国道虹桥至乐成段改建、
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乐清火车站至七里港区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四)燃油销售行业
1、我国燃油销售行业现状及前景
随着科技进步与发展,石油石化行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推 动力和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石化产品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并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 义。燃料(油品)销售,作为石化行业的重要子板块之一,对推动我 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2016 年油气行业发展概述及 2017 年展望》,预计 2017 年中国原油加工量为 5.57 亿吨,较上年增
加 1,800 万吨;成品油产量 3.6 亿吨;成品油净出口量将超过 4,000
万吨。
2、乐清市燃油销售行业现状及前景
近年来乐清市经济发展迅速,汽车猛增,截至 2017 年 1 月末,
乐清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29.2 万余辆,仅 2016 年新增上牌总数就近 3
万辆。机动车量的快速增长积极带动成品油的需求量上升。三、发行人经营环境、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经营环境
1、乐清市区域概况
乐清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地处浙南丘陵地区沿海小平原,东
临乐清湾,与玉环、洞头两县隔海相望,南临瓯江,与温州市相邻,北连台州市,东北与温岭市接壤。位于温州、台州、宁波、舟山沿海走廊中,是浙江南部沿海重要的工贸、旅游、港口城市。拥有陆域面积 1,223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270 平方公里,海岸线 193.30 公里。
乐清市为县级市,隶属于温州市,下辖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翁垟、白石、xx、天成 8 个街道,柳市、北白象、虹桥、淡溪、清
江、芙蓉、大荆、仙溪、雁荡、磐石、xx、南岳、南塘、湖雾 14
个镇,岭底、智仁、龙西 3 个乡。其中柳市、虹桥、北白象、乐成四地的经济综合实力跻身温州“十强“镇、浙江“百强”镇行列。据公安统计年报显示,2016 年末乐清市户籍总人口为 129.59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55 万人;总户数为 37.39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0.15 万户。根据《乐清市域总体规划》,乐清城市发展总目标为:温州大都市区的副中心,以工贸、旅游、港口为主要功能的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2、乐清市经济概况
乐清市经济发达,是中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温台模式的发源地。改革开放以来,经过 30 年的快速
发展,乐清形成了沿 104 国道和沿海两大产业带,拥有工业电器、电
子元器件、船舶制造、钻头、服装、模具、汽摩配等十几个特色优势产业,工业经济发展步入了“集群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国际化”轨道,相继获得中国电器之都、中国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中
华全国钻头(建工)产业基地、中国精密模具生产基地等 24 张城市名片。
2016 年,全年财政总收入 128.19 亿元,比上年增长 3.30%,在
全国经济强县市中位列第 35 位。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72.23 亿元, 增长 4.20%,占财政总收入的 56.30%。根据《2016 年乐清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38.40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 8.90%,增幅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 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1.46 亿元,增长 3.70%;第二产业增加 值 404.24 亿元,增长 7.40%;第三产业增加值 412.71 亿元,增长 10.9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65,086 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 为 9,799 美元,增长 8.60%。经济结构优化明显,服务业快速增长, 拉动经济增长 5.10 个百分点,贡献率达到 57.10%。三次产业结构从 2015 年的 2.66:50.99:46.35 调整为 2.6:48.2:49.2,产业结构首次实现从 “二三一”到“三二一”的转变。
乐清市近年的 GDP 如下图所示:
图 9-1
500.44 | |||||||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838.4
766.82
724.69
675.93
578.63
607.12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GDP(亿元)
数据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乐清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乐清市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在乐清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油收储、客货运输、燃油销售等领域承担重要职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乐清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实力水平的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行人各业务领域均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竞争优势明显,行业地位稳 。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优势
乐清市地处浙江省东南部,北靠雁荡山,南临瓯江,西依楠溪江,
东面乐清湾,拥有乐清湾、七里港两大深水良港和号称我国“东南第一山”的雁荡山旅游资源,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乐清市位于“温州一小时经济圈”内,距温州永强国际机场不到一小时车程,境内交通发达,河流汇聚,形成了以甬台温铁路、甬台温高速公路、104 国道、县乡公路等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城乡兼顾的交通网络。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网络使乐清市经济辐射的核心范围囊括了温州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并延伸至全国。
图 9-2
2、发达的区域经济
根据《2016 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初步核算,2016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38.40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 8.9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263 元,比上年增长 8.4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43 元,增长 8.20%。
2014 年、2015 年,乐清市财政总收入分别为 111.22 亿元、124.08
亿元,2016 年,全年财政总收入 128.19 亿元,比上年增长 3.30%。 2014 年、2015 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 55.65 亿元、64.15 亿元,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 72.23 亿元。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势头。
3、高端的产业集聚
乐清市是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是“温州经济模式”的发祥地,早在 1993 年即跨入全国综合实力百
x县行列。改革开放 30 年来,乐清市已成为工业电器、电子信息、
船舶制造、五金工具等产业集群地和一批国字号基地,拥有正泰、德力西等知名企业,享有“中国电器之都”、“中国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 “中国精密模具生产基地”、“中华全国钻头(建工)产业基地”、“中国断路器产业基地”、“中国防爆电器生产基地”、“中国低压电器出口基地”、“中国气动元件制造出口基地”、“中国泥蚶之乡”、“中国鲨鱼加工基地”、“中国牡蛎之乡”、“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美誉,基本形成了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乐清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得到了乐清市政府在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在乐清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经营、粮油收储、客货运输、燃油销售等领域均享有政策垄断优势。同时,乐清市人民政府持续给予公司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公司承担基
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贴、城市客货运输的油价补贴和粮食收储任务的粮食补贴等。2014-2016 年,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助 2.54 亿元、1.16亿元和 2.64 亿元。随着乐清市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未来公司取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将保持稳定。
5、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与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建设银行乐清市支行、交通银行市乐清支行、中信银行乐清市支行、宁波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紧密合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合作关系,并获得了相当的银行贷款。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提供了重要保障。
6、规范的公司治理
公司一贯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公司治理战略。在投资政府性项目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与政府签订商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的公司治理对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避免非市场性因素干扰、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x部分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5〕
第 118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6〕第 23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6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17)第 318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6 年 3 月 11 日,《财政部、证监会关于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中表明:“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利安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本期债券申请材料中的 2014 年、2015 年审计报告虽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不属于《财政部、证监会关于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发布之日后承接的新的证券业务。此外,负责本期债券发行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且不存在不良执业记录。因此,该事项对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2014-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表 10-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资产总额 | 2,663,731.64 | 2,167,747.81 | 2,063,213.59 |
其中:流动资产 | 1,351,218.93 | 1,110,115.77 | 1,139,663.69 |
非流动资产 | 1,312,512.71 | 1,057,632.05 | 923,549.90 |
负债总额 | 1,513,089.01 | 1,225,045.79 | 1,130,443.99 |
其中:流动负债 | 546,087.45 | 366,798.86 | 485,783.34 |
非流动负债 | 967,001.56 | 858,246.93 | 644,660.66 |
所有者权益 | 1,150,642.63 | 942,702.03 | 932,769.60 |
(二)2014-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完整的合并利润表见附表三)
表 10-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97,413.05 | 74,060.75 | 62,506.99 |
主营业务成本 | 80,123.41 | 59,340.49 | 49,968.58 |
营业利润 | -9,648.49 | -4,611.92 | -6,147.37 |
利润总额 | 18,708.51 | 9,690.32 | 22,814.73 |
净利润 | 17,525.57 | 8,764.46 | 21,805.14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17,279.06 | 8,252.95 | 21,749.36 |
(三)2014-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表 10-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257,730.47 | 154,709.87 | 157,205.00 |
现金流出小计 | 206,546.63 | 207,504.85 | 285,822.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183.83 | -52,794.97 | -128,617.7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61,332.54 | 5,565.46 | 5,107.70 |
现金流出小计 | 159,870.52 | 170,495.64 | 72,133.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537.98 | -164,930.18 | -67,025.3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192,553.90 | 377,146.71 | 463,728.58 |
现金流出小计 | 62,761.04 | 204,413.63 | 227,332.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792.86 | 172,733.07 | 236,395.63 |
四、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0,401.01 | 77,962.30 | 122,954.38 |
(四)主要财务指标
表 10-4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47 | 3.03 | 2.35 |
速动比率(倍) | 0.53 | 0.47 | 0.75 |
资产负债率(%) | 56.80 | 56.51 | 54.79 |
应收账款xx率 (次/年) | 7.60 | 15.10 | 14.16 |
存货xx率 (次/年) | 0.08 | 0.07 | 0.07 |
总资产xx率 (次/年) | 0.04 | 0.04 | 0.03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倍) | 0.64 | 0.24 | 0.73 |
总资产收益率(%) | 0.73 | 0.41 | 1.13 |
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0.95 | 2.46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xx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xx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xx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资本化的xxxx);
(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 105,278.26 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 9.15%。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表 10-24 单位:万元
序 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方式 | 到期日 |
1 | 乐清市新农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5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6 月 9 日 |
2 | 乐清市新农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6,3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8 年 5 月 15 日 |
3 | 乐清市新农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7 月 6 日 |
4 | 乐清市新农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12 月 14 日 |
5 | 乐清市新农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 43,5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31 年 6 月 20 日 |
6 | 乐清柳市第三人 民医院 | 16,698.26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12 月 12 日 |
7 | 乐清柳市第二人 民医院 | 3,0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6 年 11 月 5 日 |
8 | 乐清柳市第二人 民医院 | 3,5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8 月 31 日 |
9 | 乐清柳市第二人 民医院 | 5,08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2 月 1 日 |
10 | 柳市城乡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 3,200.00 | 贷款 | 信用担保 | 2017 年 7 月 20 日 |
合计 | 105,278.26 | - | - | - |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融资情况统计
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864 号文批准,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的 2012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 乐清债”),债券期限为 7 年,票面年利率为 6.50%;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即 2015 年起至 2019
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偿付本息合计 97,050.00 万元。
2、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009 号文批准,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的 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 乐清债”),债券期限为 7 年,票面年利率为 5.99%;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即 2015 年起至
2019 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 3 年
至第 7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偿付利息 11,980.00 万元。
3、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6〕CP262 号文批准,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发行总额为 5 亿元的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7 乐清国投CP001”),
发行期限 365 天,票面利率 4.62%;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中票、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2 乐清债”已严格按照《2012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表 11-1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使用金额 | 已使用金额 |
1 | 乐清市柳市镇康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 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2 | 乐成镇限价房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3 | 乐清旧城改造“二区五路”工程安置用房建 设项目 | 85,000.00 | 85,000.00 |
4 | 乐清市城市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10,000.00 | 10,000.00 |
5 | 乐清湾港区北区沿海堤坝工程 | 33,000.00 | 33,000.00 |
合计 | 150,000.00 | 150,00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4 乐清债”已严格按照《2014 年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表 11-2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使用金额 | 已使用金额 |
1 | 乐清市北白象镇限价房建设工程 | 10,000.00 | 10,000.00 |
2 | 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旧城区 B 地块棚户区 改造安置用房建设工程 | 23,000.00 | 23,000.00 |
3 | 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 | 55,000.00 | 55,000.00 |
4 | 乐清湾港区双屿路(东杏路-虹蒲大道)建 设工程 | 7,000.00 | 7,000.00 |
5 | 乐清湾港区仰天路建设工程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x期债券拟募集资金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 9.137 亿元用于 11 个乐清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的投资建设,5.863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表 12-1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总投资 | 停车场建设 | 配套建设 | 拟使用债券资金 | 拟使用债券资金占总投资比 例 | 机动车停车位 (个) |
1 | xxxxxxxx x X-x00 xx(xxxxx)公共停车场 | 独建 | 7,281 | 6,466 | 815 | 5,090 | 69.91% | 1,099 |
2 | 乐清市乐成旧城 D 单元 D03-02 地块 (原党校)公共停车 场 | 1,636 | 1,636 | - | 1,140 | 69.68% | 230 | |
3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 车场 | 1,369 | 1,369 | - | 950 | 69.39% | 191 | |
4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 路)公共停车场 | 1,466 | 1,466 | - | 1,020 | 69.58% | 205 | |
5 | 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 | 3,000 | 3,000 | - | 2,050 | 68.33 | 459 |
6 | 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 4,646 | 3,840 | 806 | 3,250 | 69.95% | 643 | |
7 | 乐 清 市 滨 海 新 区 B-b3 地块(体育中 心)公共停车场 | 1,775 | 1,775 | - | 1,240 | 69.86% | 250 | |
8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 配建 | 45,634 | 45,634 | - | 28,000 | 61.36% | 2,128 |
9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 51,948 | 51,948 | - | 36,300 | 69.88% | 2,310 | |
10 | 乐清市入城口改造 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场 | 10,808 | 10,808 | - | 7,550 | 69.86% | 515 | |
11 | 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 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 6,834 | 6,834 | - | 4,780 | 69.94% | 400 | |
12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 | 58,630 | - | - | |
合计 | 136,397 | 134,776 | 1,621 | 150,000 | - | 8,43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实施主体
x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停车场项目建设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 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与乐清国投 的股权关系 |
1 | xxxxxxxxx X-x00 xx(x xxxx)公共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 | 乐清市乐成旧城 D 单元D03-02 地块 (原党校)公共停车场 | 乐清市旧城建设开 发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 阳路)公共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与乐清国投 的股权关系 |
5 | 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 | 乐清市市政公用事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6 | 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 乐清市市政公用事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7 | 乐清市xxxx X-x0 xx(xxx x)xxxxx | xxxxxx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9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 | 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 目停车场 | 乐清市中心区发展 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1 | 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 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 乐清湾港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项目建设内容
x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停车场项目 11 个,新增停车位 8,430
个,其中:独立停车场 7 个,新增停车位 3,077 个;配建停车场项目 4
个,新增停车位 5,353 个。同时,项目配建商业用房 4,000 平方米。各停车场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xxxxxxx X-x00 xx(xxxxx)公共停车场
乐清市乐成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呈不规则多边形,东为白沙河及商住混合用地,南为住宅,西为住宅,北为宁康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 25,420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另外,地上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本停车场建设(含配套)总投资额为 7,281 万元,其中停车场投
资 6,466 万元,配套商业投资 815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1,099 个,
其中地上停车位 860 个,地下停车位 239 个。另外,本停车场预留建
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110 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配套商业用房拟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
2、乐清市乐成旧城 D 单元 D03-02 xx(xxx)xxxxx
xxxxxxx X xx D03-02 地块呈方形,东为住宅用地,南为党校路及住宅用地,西为建设东路,北为环城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 5,515 平方米,地上立体车库总建筑面积 6,067 平方米,地上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上停车库的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636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230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其中 23 个车位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3、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
车场
乐清市乐成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呈长方形,东北为金溪路,东南为规划道路及公园,西南为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A-j3-2地块,西北为商住混合用地 A-j2-1 地块及三环路。项目用地面积 4,586平方米,地上立体车库总建筑面积 5,045 平方米,地上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上停车库的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369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191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其中 20 个车位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4、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路)公共停车场
乐清市乐成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路)呈长方形,东面为规划道路、电信综合大楼用地,南面为xxx,xxxxxxxxxxx,xx为规划道路及电力调度大楼用地。项目用地面积 4,923
平方米,地上立体车库总建筑面积 5,415 平方米,地上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上停车库的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466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205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其中 21 个车位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5、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
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位于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块呈不规则多边形。项目用地面 积 4,572 平方米,地上立体车库总建筑面积 12,138.9 平方米,地上建 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上停车库的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3,000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459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其中 46 个车位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
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6、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位于乐清市虹桥镇镇区 03-28-09、03-28-03 地块,地块呈方形,其中:03-28-03 地块位于北面,东面为规划 36 米道路,南面为 03-28-09 地块,西面为住宅用地,北面为规划道路;03-28-09 地块其四至为东面为 36 米规划道路,南面为 18 米规划道路,西面为住宅用地,北面为 03-28-03 地块。项目
用地面积 15,100 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车库设置两个双坡道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净距大于 15 米。车库总平面内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另外,地上配套商业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含配套)投资额为 4,646 万元,其中停车场
投资 3,841 万元,配套商业投资 805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643 个,
其中地上停车位 500 个,地下停车位 143 个。另外,本停车场预留建
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65 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收取临时停车费用;配套商业用房拟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
7、乐清市滨海新区 B-b3 地块(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
乐清市滨海新区 B-b3 地块呈方形,东面为居住用地及跃进河,南面为居住用地,西面为体育场北路,北面为公共绿地及胜利河。项
目用地面积 6,000 平方米,地上立体车库总建筑面积 6,600 平方米,地上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上停车库的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775 万元,共建成机动车位 250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其中 25 个车位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拟全部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8、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位于乐清中心区东南端,地块呈方形,北靠城市中心绿轴,xxxxxxxxxx,xx为主要城市干道旭阳路,东面隔滨江路为城市湿地公园与海面,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项目用地面积 66,667 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87,054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的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位、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车库设置六个双坡道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净距大于 15 米。另外,车库总平面内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45,634 万元,共建成非机动车停
车位 6,593 个,其中地下停车位 950 个,地上停车位 5,643 个;机动
车停车位 2,128 个,其中地下停车位 109 个,地上停车位 2,019 个。
另外,本停车场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213
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1,593 个机动车位拟对外一次性出售使用
权,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535 个机动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9、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位于乐清中心区东南端,地块呈长方形,北靠城市中心绿轴,西临城市快速路霖霄路,南面为主要城市干道旭阳路,东面隔滨江路为城市湿地公园与海面,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项目用地面积 77,520 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99,266 平方米,地下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下停车库的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位、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车库设置六个双坡道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净距大于 15 米。另外,车库总平面内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51,948 万元,共建成非机动车停
车位 6,597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952 个,地下停车位 5,645 个;机动
车停车位 2,310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104 个,地下停车位 2,206 个。
另外,本停车场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231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1,859 个机动车位拟对外一次性出售使用权,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451 个机动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10、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场
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城南街道xx村,该项
目已列入浙江省及乐清市棚改规划(2015-2017 年棚改三年规划)和棚改项目清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尚未取得住房专项资金补助。
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场属于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配套停车场,项目位于乐清市中心区 E-c42 地块,地块呈方形,东至十八米规划区间路,南至规划河边绿带,西至规划河边绿带,北至规划五环路。项目用地面积 24,667 平方米,地
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19,902 平方米。地下停车库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车库设置两个双坡道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净距大于 15 米。另外,车库总平面内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0,808 万元(后期拟缴纳土地出
让金约 1,146.88 万元,并纳入项目总投资),共建成非机动车停车位
1,229 个(均为地上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 515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35 个,地下停车位 480 个。另外,本停车场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515 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480 个停车位对外一次性出售使用权,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35 个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11、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位于乐
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区块内,整个地块呈菱形,北面为拓展河、东面为景观绿化带和虹蒲大道、南面隔创新路紧邻行政办公用地、西面为临海西路。项目用地面积 40,461 平方米,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 11,550平方米,地下建筑按规划要求合理退让红线。地下停车库主要功能包括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位、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车库设置两个双坡道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净距大于 15 米。另外,车库总平面内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本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6,834 万元,共建成非机动车停车
位 3,190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2,690 个,地下停车位 500 个;机动车
停车位 400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119 个,地下停车位 281 个。另外,
本停车场预留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 40 个。上述机动车位建成后,281 个停车位对外一次性出售使用权,并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119 个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三)项目批复
x期债券募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乐清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乐清市停车场建设规划。乐清 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印发乐清市停车场综合建设初步方案的通知》
(乐政发〔2016〕36 号),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资质证书: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工咨甲 11220070070 号)出具了《乐清市城市停车场建
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目具体获批情况如下:
1、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乐清市乐成旧城 D 单元 D03-02 地块(原党校)公共停车场、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车场、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路)公共停车场、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乐清市滨海新区 B-b3 地块(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等 7 个项目
表 12-3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关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等七个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 乐发改投[2016]90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6 年7 月20 日 |
《关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等七个项目的用地 预审意见》 | 浙预审 20163303821001 号 |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 2016 年9 月9 日 |
《关于对<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等七个项目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 乐环规[2016]379 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 2016 年8 月10 日 |
《关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等七个项目节能评 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乐发改[2016]79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6 年9 月14 日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单》 | - | 中共乐清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 2016 年9 月5 日 |
2、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表 12-4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关于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 | x发改投[2016]50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 | 2016 年5 月20 日 |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期停车场等四个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 革局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乐政国用[2011]第 1-2315 号 | 乐清市人民政府 | 2011 年3 月31 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 字 第 浙 规 证 2011-038200016 号 | 乐清市规划建设 局 | 2011 年2 月16 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 字 第 浙 规 证 2011-038200101 号 | 乐清市规划建设 局 | 2011 年6 月10 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303232011111810501 ; 33032320111115010101 | 乐清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 | 2011 年11 月23 日; 2014 年12 月5 日 |
《关于对<乐清市滨海新区总部经济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乐环规[2011]89 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 2011 年2 月9 日 |
《节能审查意见书》 | 浙 建 节 3303820382201100022 号 | 乐清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 | 2011 年12 月30 日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单》 | - | 中共乐清市委维 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1 年6 月1 日 |
3、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表 12-5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关于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 期停车场等四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乐发改投[2016]50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6 年5 月20 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乐政国用[2012]第 1-5706 号 | 乐清市人民政 府 | 2012 年8 月10 日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 字 第 浙 规 证 2012-038200034 号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 | 2012 年7 月11 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 字 第 浙 规 证 2013-038200103 号 | 乐清市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3 年7 月29 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303232014031800801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 | 2014 年3 月18 日 |
《关于对<乐清市总部经济 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乐环规[2012]209 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 2012 年11 月14 日 |
《节能审查意见书》 | 浙 建 节 3303820000201300004 号 |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13 年1 月8 日 |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单》 | - | 中共乐清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 2012 年12 月30 日 |
4、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停车场
表 12-6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关于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 期停车场等四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乐发改投[2016]50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6 年5 月20 日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选 字 第 浙 规 选 2011-0382154 号 | 乐清市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1 年11 月15 日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 书》 | 3303822011A01395 | 乐清市人民政 府 | 2011 年12 月26 日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乐清市(县)[2011]土字第 152 号 | 乐清市人民政 府 | 2011 年12 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 字 第 浙 规 证 2014-038200098 号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 | 2014 年9 月12 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 字 第 浙 规 证 2013-038200024 号 | 乐清市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3 年2 月20 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303232014061204301 |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 | 2014 年6 月12 日 |
《关于对<乐清市入城口改 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乐环规[2012]40 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 2012 年3 月12 日 |
《节能审查意见书》 | 浙 建 节 3303820382201200028 号 |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12 年4 月24 日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单》 | - | 中共乐清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 2013 年8 月10 日 |
5、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表 12-7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关于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 期停车场等四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乐发改投[2016]50 号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16 年5 月20 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乐政国用[2013]第 29-8496 号 | 乐清市人民政 府 | 2013 年8 月20 日 |
《关于对<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 | 乐环规[2015]3 号 |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 2015 年1 月8 日 |
《节能审查意见书》 | 浙 建 节 3303820301201500070 号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 2015 年11 月5 日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单》 | - | 中共乐清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 2016 年4 月18 日 |
(四)项目投资规模
x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 136,397 万元,其中工程
费用为 119,10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10,793 万元,预备费用为
6,496 万元。建设投资中停车场部分建设投资约 134,776 万元,地上
配套部分建设投资 1,621 万元。项目建设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91,37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 66.99%。
(五)项目建设进度
x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建设 11 个停车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无资金投入。各停车场建设进度具体如下:
表 12-8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开工时间/ 预计开工时间 | 项目建 设周期 | 项目建设进度 |
1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 | 2016年12月 | 30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3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3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2 | 乐清市乐成旧城D 单元D03-02 地块(原党校)公共停车场 | 2017年1月 | 15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3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3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3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车场 | 2017年3月 | 15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4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4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4 |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路)公共停车场 | 2017年2月 | 15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4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4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5 | 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 | 2016年11月 | 18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3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3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6 | 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 2017年1月 | 24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年3月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3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7 | 乐清市滨海新区B-b3 地块(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 | 2016年12月 | 15个月 | 项目尚未开工。预计于 2017 年 3 月项目资金到位,计划于2017年3月进 行施工招投标工作 |
8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 2011年11月 | 61个月 | 目前处于主体内部装修 和绿化工程阶段,配套停车场部分未开始建设 |
9 |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 2014年3月 | 46个月 | 目前处于主体建设阶段,配套停车场部分未开始 建设 |
10 | 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 场 | 2014年6月 | 29个月 | 目前处于主体建设阶段,配套停车场部分未开始 建设 |
11 | 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 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 2016年10月 | 42个月 | 目前项目资本金已到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 |
(六)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社会效益
随着乐清市居民收入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乐清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发展态势。车辆的快速发展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配套停车场建设的滞后,造成了乐清市城市停车矛盾激化。为应对城市化进程中对停车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新建城市停车场并完善停车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x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乐清市中心城区、各大主要功能区及片区的城市功能面貌,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乐清市县域总规对乐清市的总体功能定位是温州都市区北翼的商贸和金融副中心,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创新主导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彰显瓯越文化和山海特色的休闲旅游基地。本项目的建设充分衔接了《乐清市县域总体规划》、《乐清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乐清市中心区人防与地下空间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乐清市桥头镇中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瓯北城市新区东瓯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15
年 9 月)等各相关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乐清市各功能区块的城市功能,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对着力统筹协调,打造港湾都市功能新品质,创造现代化的城市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有助于城市发展治堵工作的开展
x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发展治堵工作的开展。截至 2015 年 12 月,乐清市机动车保有量为 299,210 辆,其
中汽车保有量为 215,113 辆,较 2013 年的 166,030 辆增长了近 30%,对城市交通运行产生较大的压力。乐清市现有停车位主要集中在市区的新建城市小区、新建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市区及主要集镇道路停车位约 7,461 个,公共停车场停车位 1,550 个,共计 9,011 个车位,
其中市区仅 5,022 个停车位。本项目对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开发建设停车场,一方面可以提升土地价值,是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充分衔接了温州市、乐清市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对于继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治理城市拥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项目的实施可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紧缺的矛盾
x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的需要。乐成中心区、乐清湾港区作为乐清市中心城区中建设最为密集的的空间区域,土地价值高,对其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停车场,可以提升土地价值,保证地面空间和绿化环境的有效性和开敞性,是当前国内外城市中心区建设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在乐清市土地资源紧张的今天,实现停车位资源从平面的开发向地下、向立体的开发,在有限的土地空间里面里,扩大空间容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土地使用价值的需要。
4、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居民工作生活品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乐清市“十三五”规划着力统筹协调,打造港湾都市功能新品质。要继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实现“山、水、人”的和谐统一,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不断深化“四边三化”行动,切实加强“四边区域”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乐清市城区的乐成中心区、乐成旧城区、入城口以及虹桥、柳市镇区等区域都是乐清市“三改一拆”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区域。在这些功能区块的建设过程中(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安置房小区、总部经济园、住宅区xx等),通过地上配套停车场用地和地下空间开发,建造配套停车场设施,可以大大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改善xx停车环境;也有利于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品质,带动城市有机更新,促进民生改善,满足xx居民生活文化娱乐休闲需要,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及乐清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缓解乐清市核心区域内停车难问题,社会效益良好。
(七)项目经济效益与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
x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乐清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经营收入来源主要为车位销售收入、车位停车费收入、物业管理费和配套商业用房租金收入。项目共建成 11 个停车场,共计 8,430 个机动车停
车位,其中 4,217 个停车位将对公众开放使用,收取临时停车收费,形成临时停车费收入;4,213 个停车位将用于出售停车位使用权,形成相应的停车位销售收入,并按月收取停车场物业管理费;配套商业用房拟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另外,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印发乐清市停车场综合建设初步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16〕36号),为保证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拟在停车场项目运营期前 3 年内每年给予 5,000 万元的财政补贴资金。
根据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资质证书:国家发改委工咨甲 11220070070 号)《乐清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拟建停车场项目在整个建设和运营期(30 年)内预计可实现项目收入(不含补贴收入)392,261 万元,可覆盖项目总投资。财务净现值(按 8%折现率)为 10,735 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9.3%,预计税前投资回收期
(含建设期)为 10.3 年,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11.4 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专项债券存续期(7 年)内,该项目预计可实现收入(不含补贴收入)123,549 万元,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停车场项目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乐清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可形成充足的资金回流,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保障。另外,发行人承诺将未来建成的未出售停车位的产权和配套商业建筑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从而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向公司投资发展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申请,由财务部以及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将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并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专款专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拟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提醒或监督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稳定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如期偿付提供基础,并将采取具体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水平较高,且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政府支持持续有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2014-2016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35
倍、3.03 倍和 2.47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5 倍、0.47 倍和 0.53 倍。发行人流动比率虽较有所下降,但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率仍处于较高水平。2016 年末发行人速动比率较 2015 年末上升系发行人存货增幅不大,速动资产相对增加。总体来说,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不大,能较好的应对短期偿债风险。
从长期偿债指标看,2014-2016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54.79%、56.51%和 56.80%。考虑到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 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的投资特点,其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为公司持续融资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此外,发行人近三年利息保障倍 数分别为 0.73 倍、0.24 倍和 0.64 倍,2015 年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呈
下降趋势,一方面系发行人负债规模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另一方面系发行人因补贴收入下滑导致利润总额下降。
综合而言,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奠定了其良好的偿债基础。发行人负债水平合理,财务结构稳健,资产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债务偿付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收益测算
x期债券募集资金为 15 亿元,其中 91,370 万元拟用于乐清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成后将以临时停车收费收入、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收入、配套商业用房出租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及补贴收入等方式获得稳定的项目收益。
根据《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推荐采用的交通发展战略模式为确立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并以优先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引导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在此战略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机动车辆在区域上的分布规律,保守预计 2020 年乐清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
39.66 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25.58 万辆,小客车保有量
将达到 21.60 万辆。
按停车需求的特征,将停车需求分为住宅区内、住宅区外和外来机动车等三类停车需求。使用机动车拥有量及出行量预测法对上述三类停车需求的总量进行预测,同时结合相关停车规划、停车行为调查和一般经验的借鉴,确定乐清市弹性停车需求预测的主要参数,预计至 2020 年乐清市的停车泊位需求将达到 44.8 万个。乐清现有停车泊
位约为 5 万个,还需新建停车泊位 39.8 万个。按 0.85 的停车需求满
足率计算,至 2020 年还需新增停车泊位 33.83 万个,年均需新增停
车泊位 6.76 万个。
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三版)进行。收益测算中所采用的数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温州市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数据详见附表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预计产生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1)临时停车收费收入
x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8,430 个,其中拟安排
4,217 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根据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a18 地块(原汽车东站)公共停车场等十一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发改[2016]77 号),上述 11 个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按每车次 10 元收取,过夜车辆按每车次 20 元收取,
日平均收费收入按 50 元/车位计算。日平均收费收入按每 5 年递增 10%。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期第二年对外开放 35%的临时停车位,第三年对外开放 75%的临时停车位,运营期 100%对外开放。
按上述标准计算,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临时停车收费预计产生收入 277,579.00 万元。其中,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临时停车收费预计产生收入 40,020.00 万元:xxxxxxxxx X-x00 xx(x
xxxx)公共停车场 10,429.51 万元、乐清市乐成旧城 D 单元D03-02地块(原党校)公共停车场 2,182.70 万元、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A-j3-3、 A-j2-2 地块(金溪路)公共停车场 1,812.59 万元、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 C-d22 地块(丹阳路)公共停车场 1,945.45 万元、乐清市柳市镇xx路停车场 4,355.91 万元、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6,102.07万元、乐清市滨海新区 B-b3 地块(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 2,372.50万元、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5,077.15 万元、乐清市总部经济
园二期停车场 4,279.99 万元、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
车场 332.15 万元、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停车场 1,129.31 万元。
(2)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收入
x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建 11 个城市停车场,共计 8,430 个机动车
停车位,其中 4,213 个停车位拟对外一次性出售使用权。停车位使用
权将在项目建成后的 2 年内全部出售完毕,其中建成后第一年出售 70%,第二年出售 30%。根据已获取的乐清市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乐清市现有停车位使用权价格约为 15-20 万元/个,结合乐清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商业服务水平,基于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按 19 万元/个计算,该项收入预计为 79,766.00 万元。其中,乐
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30,267.00 万元、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
停车场 35,321.00 万元、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场
9,120.00 万元、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
场 5,058.00 万元。
(3)配套商业用房出租收入
x次募投项目中城市停车场配建的 4,000 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拟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根据已获取的商铺租赁协议,商铺租赁每月收入约为 120-150 元/平方米,结合乐清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商业
服务水平,基于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月租金平均为 150 元/平方米,出租率运营第一年按 70%,第二年按 85%,以后每年均按 100%。租金每五年递增 10%。
按上述标准计算,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配套商业用房出租预计产生收入 23,971.00 万元。其中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配套商业用房出租预计产生收入 2,556.00 万元:xxxxxxxxx X-x00 xx(xxxxx)公共停车场 1,278.00 万元、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
共停车场 1,278.00 万元。
(4)物业管理费收入
出售使用权的停车位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每个车位物业管理费为 60 元/月;根据已获取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费因物业管
理水平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价格区间约为 2-11 元/平方米/月。结合乐清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商业服务水平,基于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配套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按 5 元/平方米/月计算。物业管理费每五年递增 10%。
按上述标准计算,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物业管理费收入预计产生收入 10,943.00 万元。其中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物业管理费
预计产生收入 1,207.00 万元:xxxxxxxxx X-x00 xx(xxxxx)公共停车场 42.50 万元、乐清市虹桥镇飞虹路公共停车场
42.50 万元、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一期停车场 424 万元、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二期停车场 495 万元、乐清市入城口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停车场 128 万元、乐清湾港区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停车场 75 万元。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将实现收入 392,259.00 万
元,为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 2.88 倍。其中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将实现收入(不含补贴收入)123,549.00 万元,预计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停车场项目的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9.3%,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10.3 年,显示出募投项目良好的盈利能力。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x期债券拟发行总额 15 亿元,为 7 年期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收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已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到期本息支付;完善并充实已成立的债券偿付工
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向、效益评估、偿付资金安排、有关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利用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的本息支付。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已议定的制度,并保证制度和人员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设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到期本息支付,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收益。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提取足额的偿 债资金存入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以进一步保障债券偿付,华夏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债券利息支付以及银行 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
发行人已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的情
形;
(4)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整顿、和解、重组、解散及申请破产。
2、当出现本会议规则第十条第(二)项以外之任一情形时,发行人应在知悉该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应当知悉该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发
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当出现本规则第十条第(二)项之情形时,发行人应在债券持有人提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提议;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权代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持有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及合计持有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6、发行人、持有本期债券且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重要关联方及债权代理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但其代表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债券的总额,由其作为代理人代理其他债券持有人并行使其他债券持有人的表决权时除外。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
并主持,更换债权代理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召集并主持。此 外,若债权代理人或发行人不召集或未能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持有 20%以上面值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合并持有 20%以上面值 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并主持。
2、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一方应将提议召开会议的申请及议案以书面方式告知会议召集人。
3、会议召集人应在收到提议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及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提议人的资格、议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收到提议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书面申请及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该提议人。
4、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书面通知中应说明: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主持、列席人员;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的时间及程序;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日程及会议议案;
(5)债券持有人应携带的相关证明。
5、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日十五天前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确认其将参加会议及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本期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