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8
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4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5
项目概况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 00 xxxxx 0000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5 万元
最高限价:510722.32 元
采购需求: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至少提供一个
月)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 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 58 号天恒大厦 1201 室。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000 x
xx:0000 年 6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000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宁区横溪街道xxx路 1 号
联系方式: 15651781769
联 系 人:顾工
名 称: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 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025-52160877
电 话:025-52160877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编号 | HXCGZB2020009 | ||
2 | 项目名称 |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4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秦淮xxx大厦1201室 | ||
5 | 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 (1)出售时间:从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6月9日为止,每天9:00-11: 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秦淮xxx大厦1201室 (3)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 ||
6 | 项目预算 | 控制价为510722.32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 ||
7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之日起90天 | ||
8 | 磋商报名 | 时间 | 从 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6月9日为止,每天 9:00-11:30, 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xxxxxxxxxxxxx0000室 | |||
要求 |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报名。 | |||
11 | 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 | 时间 | 2020年6月11日 14:00-- 14:30 | |
地点 | xxxxxxxxxxxxx0000x | |||
要求 |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指定地点提交磋商响应 性文件。 | |||
12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叁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
13 | 磋商信息 | 时间 | 2020年6月11日 14:30 | |
地点 | xxxxxxxxxxxxx0000x | |||
14 | 联系事项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顾工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1. 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 号)” 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评分标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网站客服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0)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链接图标, 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0000_xxxx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 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
5.2 义务
5.2.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5.2.4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5.3.2 验收标准
5.3.2.1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 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 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4 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
5.3.4 任何供应商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7. 磋商有效期
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
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8. 磋商费用
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80%执行。由采购人在接到
中标通知书7日内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公证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由投标人一次性支付。
9. 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9.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10.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 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二章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第二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7) 项目参与人员的职称等能力证书复印件;
(8) 经营业绩;
(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 报价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 本工程报价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
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2.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2.5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
x,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2.7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等恶意竞争行为,任何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报价、串通哄抬报价等价格将会被拒绝。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3.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 或无效。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3)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4) ★《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分项报价表》;
(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4. 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5. 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 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
19、磋商组织
1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
商。
19.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0、磋商程序
2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2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0.3 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4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20.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3)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1、评分方法和标准。
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
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2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方案、业绩、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诚信档案分等。
21.3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 补,以此类推。
2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预算2%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22.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2.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五、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
25.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 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25.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5.5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二、工期:30日历天(以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三、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做到xx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2. 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消防材料按相关要求须经消防 3C 认证的必须提供消防 3C 认证资料,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货物,拒绝支付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3、项目经理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经理一周内有两天
以上不在现场,或者一周内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少于 40 小时,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按 2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此行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
4. 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由施工单位全权组织并负责实施。
(2) 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各项手续、费用自理。
(3) 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
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
7. 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其中开关、电器、控制柜、电力电缆、消防器材等主材采购时,必须要经采购人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
8. 工程变更:
(1) 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 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 5 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
(4) 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成交供应商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增加的工程量决定。
9. 竣工验收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图 1 套。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10. 工程完工后,在 5 天内成交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采购人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四、报价说明:
质保金,审计完成半年后支付20%保证金,1年后支付5%质保金)。
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扣除全部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75%,留25%尾款(包括20%保证金和5%
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
x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五、付款条件
特别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评分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 20 |
2 | 总体概述 | 1、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 体,施工阶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情况进行评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12分 2、表述较为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9分 3、表述不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6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2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12分 2、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9分 3、关键思路模糊,缺乏有效的计划编制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得6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2 |
4 | 施工主材 | 1、根据本项目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综合情况打分,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主材清单》中主材的品牌、型号、材质及技术参数等因素评分,完全响应或优于磋商文件需求得12分 2、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得9分 3、部分满足磋商文件需要得6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或不满足磋商文件需要的不得分 | 12 |
5 | 质量控制措施 | 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得12分 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满足质量要求得9分 3、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质量要求得6分 4、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2 |
6 | 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1、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6分 2、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的,得4分 3、部分满足磋商文件的,得2分 4、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 |
7 | 成品设施保护措施 | 1、描述具体详尽,措施可行,有效、合理的,得5分 2、描述不准确,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 3、无保护措施不得分 | 5 |
8 | 施工技术 | 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有效可行。技术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得6分 2、技术一般,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相对完善,得4分 3、技术落后,管理基本完善,得2 4、技术落后或不完善不得分 | 6 |
9 | 安全xx措施 | 1、安全xx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6分 2、安全措施一般、可行得3分 3、安全xx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 |
10 | 业绩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4分,最高4分。(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 4 |
11 | 信用等级诚信指数 | 1、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5分 2、五星级的得3分 3、四星级的得2分 4、三星级的得1分 (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 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5 |
诚信指数扣分 | 1、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2分 2、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3分 3、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4分 4、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10分 (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 4%、4%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4、公证件、彩色扫扫描件均不视同原件。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2.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4.工程内容: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安全xx施工费: (¥ 元);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洽商的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场地周围道路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 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
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 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9)其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各专业。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5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宁区横溪街道;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 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场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以现场为准;3、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7日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一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电子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约定的乙方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 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 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元。若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同意连续5天不在工地或两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局备 案。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 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 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
2000元/次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 30天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x 全监督、现场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信息 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 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江宁政办发
(2007)157号文规定的标准实行xx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
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xx施工管理。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 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与发包人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1000元,最高5000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本项目评优,最高经济处罚为20万元。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其他按通用 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 内容。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卫生按标准化现场要求管理,材料和设备堆放整 齐,施工区和居住区保持整洁卫生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40%于工程竣工前付清。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 合同签订后10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暂无,如有另行协商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 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赔偿2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计入投标报价中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水准仪、测量仪等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材料数量需要增加,工程量调整,综合单 价不调整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 见》xx价[2008]67号文规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 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1)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
(1.2)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风险: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3)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结算时不调整;
(1.4)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费,结算时不调整;
(1.5)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的风险,结算时不调整;
(1.6)招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结算时不调整;
(1.7)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根据风险范围,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计入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
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发包人、监理方、审计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变更依据:工程变更单);
(2)发包人和监理方、审计方均认可的签证,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合同价报价表中相应计价 程序扣除;
(3)承包人每周四前报送符合本条款(1)、(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预算;
(4)变更及签证完成工程量由发包人和监理及审计确认。变更的工程量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子目 按优惠后的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及有关文件计算。
(5)零时用工单价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措施费不予调整。
(6)本合同在合同履行及竣工结算时根据xxxxxxxxxxxxx(0000)000x《关于建筑 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见12.4.1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按照要求提 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扣除全部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75%,留25%尾款
(包括20%保证金和5%质保金,审计完成半年后支付20%保证金,1年后支付5%质保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滞后一天赔偿2000元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同20日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5天内完成审批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根据进度款支付周期节点时间15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颁发后15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进度款支付约定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附件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 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 停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工期延误: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工作量的80%,发包人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或停止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
改,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
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D、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 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 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省级有关部门 的规定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自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横溪街道乡村客栈 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 |||||||||
41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 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无 |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横溪街 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期限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装修工程为 2 年;
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3. 市政工程为 2 年 4.其他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项目批文 | 1 | 开工前 | 发包人 | ||
图纸 | 3 | 符合使用要求 | 开工前 | 发包人 | |
技术文件 | |||||
合同 | |||||
…… |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 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年份 | 额 定 功 率 (kW) | 生 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邮政编码:传 真 :
年 月 日
附件 10: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无 | ||||||
11-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无 | ||||||
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无 | ||||||
承 诺 书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相关税法及国务院关于“双清”工作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我单位将对照合同条款约定按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另签订“黑白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若该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由我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同时我单位承诺将该工程的所有项目(包括市政、土建、装饰装潢、机电设
备、场地道路、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统一纳入招投标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不出现商业贿赂的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在该工程竣工时,可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续建(新建)项目可暂缓办理发包手续。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接的 项目我单位xxxx:
自觉遵守国家及江苏省、南京市和南京市江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交纳诚信金;否则,作自愿放弃该项中标工程;交纳诚信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 10%,保证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诚信保证金的范围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出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私招乱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南京市江宁区属地纳税,并在属地的税收代征窗口开具税收发票。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接受相应处罚。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可在我单位交纳的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投标单位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供 应 商 :日 期 :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 投标书目录之前。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HXCGZB2020009 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
2. 元人民币(¥ 元)作为磋商报价。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4.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将派出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 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传 真 :开户银行: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注册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号,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xx):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汇总表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磋商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 元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
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 业 | 填写“是”或“否 |
说明: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磋商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
(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说明: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资格证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第二章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磋商申请及声明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磋商报价汇总表 | ||
4 | |||
… | … | … |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表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业绩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程日期 | 合同价 | 其它情况 | |
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 1. 项目主管 2. 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质量管理 4. 设备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 |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HXCGZB2020009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偏离表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序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磋商实际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3. 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4. 请供应商根据磋商实际情况填写,如果磋商实际响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实质性偏离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HXCGZB2020009”的横溪街道乡村客栈新建污水处理池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
(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 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xx):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日 期: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xxxxx,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二 〇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