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港股通交易日(“T 日”)日终,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根据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的成交结果、各境内结算参与人上传及 本公司按业务规则产生的非交易数据,进行证券与资金的清算。 香港结算调整 T 日清算结果的,本公司于 T+1 日收到香港结算的调整数据后,日终将调整部分的数据并入当日清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