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呈核 2.3
不同意
修正合作協議書
進行簽約 2.5
【協議書影本】
報部備查 2.6
備查
【申報表】
【協議書】
【該校簡介】
同意
報部教育
部 2.4
報部
【簽呈】
合作內容擬定 2.2
分析評估大陸高校教學與簽
訂合作意願 2.1
擬定合作協議
註
備
教育部
校長室
大陸教育交流處
流程
簽署與大陸地區高校合作協議書及報部備查
簽署與大陸地區高校合作協議書及報部備查 1.流程圖
2.作業程序:
2.1經本處分析大陸高校有意願與本校簽署學術交流協議書及學生交換學協議書之高校。
2.2雙方對等單位聯繫洽談後,如有意見經雙方再溝通後修正,直至雙方達成共識。
2.3 呈核合作意願書。
2.4 填寫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申報表】、
【協議書】及【該校簡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來函通知本校原則同意後,始可進行簽約,如對內容有意見,則修正後再報部。
2.5簽約方式分為至該校或邀請對方校長至本校或郵寄方寄進行簽約。
2.6雙方代表人簽署後,則將影本報教育部備查。
3.控制重點:
簽約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
4.使用表單: (1)簽呈
(2)申報表
(3)協議書 (4)該校簡介
(5)協議書影本 5.依據及相關文件:
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