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达 成如下协议,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共同开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XXX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