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含三气终端、空气和负压机房设备)
合 同 书
单位名称: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
单位地址:xxxxxxxx 00 xxxxxx 0 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7522540
甲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
乙方: 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气体工程(含三气终端、空气和负压机房设备)
2、工程地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院内 :
3、工程形式: 包工包料 ;
4、工程范围和内容: 综合楼氧气系统(不含站房)、负压吸引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呼叫系统的采购及安装、与既有医用气体的接驳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清单。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4 个月 (日期从开工之日算起)。
2、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乙方进场条件不具备者。
⑵、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⑶、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工期。
⑷、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xx贰拾万零肆佰肆拾捌元整 ,人民币小写: 5200448.00 元,以最终审计结算结果为准。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由乙方供应。
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由乙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 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应具有合格得证明材料,对于具备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5、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记录等。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5、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6、 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为 1 年。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 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能擅自修改。
2、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双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应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2、乙方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需带好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证上岗。
4、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 即:
1560134.40 元作为预付款;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 2600224.00 元;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审计
总价 97% ;预留 3% 的工程款为保证金(无息),质保期为 1 年,
1 年后无质量问题,则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以合同价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违约,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做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2、除不可抗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甲乙双方损失额的 1‰计算。
3、除不可抗因素外,甲方延期付款,日按甲乙双方损失额的 1‰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甲xx x 份,乙方执 叁 份。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23 年 7 月 12 日
签约地点: 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