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农联合”)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分别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农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供销集团及中农农服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8%)、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8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中农集团行使。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背景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分别与公司股东供销集团、中农农服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供销集团及中农农服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8%)、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87%)对应的提案、提名、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中农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鉴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东中农集团分别与公司股东供销集团、中农农
服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到期,为更好的行使
股东权利,上述股东于 2024 年 4 月 3 日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供销集团及中农农服(以下统称“委托方”)不
可撤销地授权中农集团(以下简称“受托方”)作为委托方持有的 1.8248%、0.6387%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日分别为 2,600,000 股、910,000 股)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农联合届时有效的章程以及双方的约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中农联合的股东大会会议;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授权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5)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中农联合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3、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等未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
4、委托权利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8 日有效。三、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相关股东持股及拥有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拥有表决权情况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农集团 | 9,594,000 | 6.7336% | 13,104,000 | 9.1971% |
供销集团 | 2,600,000 | 1.8248% | 0 | 0.00% |
中农农服 | 910,000 | 0.6387% | 0 | 0.00% |
2、供销集团全资控股中农集团、中农集团全资控股中农农服,本协议的签
署对于公司控制权无重大影响。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供销集团与中农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中农农服与中农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