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为甲方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接口开发,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存储和推送服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电子票据数据交换接口 ,建立电子票据档案管理,与甲方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联调,对甲方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甲方挂号、门急诊、特殊门诊、住院、财务会计科收费等财政电子票据全流程管 理。
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财政开票前置系统实施服务合同
甲方: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财政开票前置系统实施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软件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接口开发,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存储和推送服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电子票据数据交换接口,建立电子票据档案管理,与甲方HIS系统进行接口开发联调,对甲方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甲方挂号、门急诊、特殊门诊、住院、财务会计科收费等财政电子票据全流程管理。
第二条 技术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接口升级、调试服务、技术咨询、电话服务、远程服务、现场服务。
2.2测试联调服务响应:
乙方搭建测试环境,供甲方进行测试联调;
提供接口方案调试的技术支持,保证数据完成数据传递。
2.3远程服务:乙方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维护的服务体系,如出现紧急情况,必要时由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陆系统端,及时进行远程服务。
2.4服务保障:
1)电话服务: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可即时电话指导用户解决问题。
2)网络服务:公司在用户允许网络远程协助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远程服务,由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在线远程协助。
3)现场服务:对于电话和远程不能解决的问题,公司将安排技术工程师对客户进行现场服务,紧急情况24小时,普通情况48小时内到达现场。
4)电子邮件:对于客户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技术问题,技术工程师将在收到问题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2.5服务监督回访机制
公司设立的客户管理中心按时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对各类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客户管理中心在客户服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服务人员考核体系,有效地监督每个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2.6服务提交文档
阶段 | 任务目标 | 相关文档 |
《培训课件》 | ||
《系统操作手册》 | ||
《日常运维维护报告》 | ||
《日常维护问题统计分析》 | ||
《软件分类情况表》 | ||
为系统用户提供技术 | 《软件问题分类明细表》 | |
服务阶段 | 支持服务和定期巡检 | 《技术服务工程师电话服务记 |
等服务。 | 录》 | |
《系统巡检记录》 | ||
《系统备份与恢复记录》 | ||
《客户回访分析反馈表》 | ||
《回访满意度调查表》 | ||
《客户服务单》 |
第三条售后服务
3.1质保期:乙方自系统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维保服务。
3.2经双方协商一致,免费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供有偿维护服务,届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实施服务费(详见附件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 (元)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财政开票前置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 35000 | 1 | 项 | 35000 | |
合计 | 大写: 叁万伍仟元元整小写:¥ 35,000.00 元 |
4.2费用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合法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金额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小写:(¥ 35000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地址:xxxxxxxxxxxxxxx0xxxxx账户名: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账 号:117060102200021548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及详细联系资料;
2) 就本合同涉及的软件在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导下并配合甲方做出必要的测试,负责提供配合甲方分析、处理问题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合理资源需求;
3) 如经甲乙双方分析确定故障系基于第三方原因发生,甲方在第三方排除该故障时可以要求乙方给予配合;
4) 乙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结束时,甲方应当配合检查被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5)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6) 项目正式上线运行1个月后,甲方应当组织验收,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组织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7) 提供乙方对财政电子票据互联网交付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描述的约定范围内的实施服务,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全力保障甲方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遵循财政电子票据相关管理规范和要求,协助甲方向个人提供电子票据的交付服务。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
1) 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致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2) 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
(1)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
(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接受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x的;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4)在本合同谈判前接受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
6.2接受方或其雇员(无论该雇员是否已从接受方离职)在本条约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义务
的,接受方应当对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接受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3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本合同金额为限。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
7.2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
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7.3 合同使用文字及效力
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资料、工作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手册、通知、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文件若包含中文及其他语言文字的,均应以中文或中文含义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9.3对本合同所附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法定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异议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具体采购项目清单如下
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财政开票前置系统清单
软件部分 | 模块 | 技术服务内容 | 金额(元) |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施服务 | 财政开票前置服务 | 内置财政标准规范接口,提供标准收费项目、标准票据种类,实现医院单位电子票据基础开具功能。 | 35000 |
电子票夹交付 | 电子票夹是消息主动通知,患者通过微信支付成功后自动获取电子票据信息,可通过票夹查看电子票据。 | ||
前置实施服务 | 与单位CA服务器、HIS系统对接联调。 |
附件二 财政电子票据交付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对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服务的深入理解及多渠道交付的技术对接优势,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电子票据服务的专业技术厂商,按照财政部门和甲方对电子票据的相关管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障甲方合理、正常的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相关功
能。为实现甲方对于交款人电子票据交付需求,保证服务质量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透明化服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SAAS平台:为履行甲方作为开票单位面向交款人的电子票据交付职责,同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合理合规使用,针对交款人累积规模大,取票时限不确定、实时查询要求高等业务特点,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SAAS平台”服务,以减轻甲方本地化系统、网络及运维服务压力,主要包含以下功能:①满足甲方在开票通知信息存储、交付渠道开通、取票授权管理、取票信息核验、开票自动推送、渠道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需求;②面向电子票夹、甲方自有app/公众号等提供开票通知、票据查询、展示、下载、对账等接口功能;③对接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或甲方电子票据系统,按需下载电子票据;④按照医保部门要求,与医保(或医保指定的合作方)系统对接,实现票据及相关信息共享。
2、电子票夹服务:电子票夹为乙方所有,为交款人使用电子票据提供便利的一款互联网工具,主要包含以下功能:①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乙方通过电子票夹小程序面向交款人提供开票服务通知、个性化取票、展示、保管、下载、报销提
醒、线上报销(医保、商保、一般单位)等便捷线上渠道服务;②聚合交付服务。电子票夹提供了电子票夹、支付宝发票
管家、银联票包、招行票包等多渠道聚合交付服务,甲方通过统一对接电子票夹实现上述渠道的通知交付;③与乙方提
供的“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SAAS平台”对接;④受报销单位(医保、商保、一般单位)委托,在患者充分知情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向医院调取患者电子票据信息,用于患者报销使用。
3、聚合交付渠道商户代办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选择开通的渠道范围,指导甲方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乙方作为服务商代办渠道商户入驻的业务申请,并对各渠道分发给甲方的各项对接技术参数进行统一的接入配置管理。甲方开通的聚合交付渠道如下:
þ电子票夹
4、系统运维服务:提供“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SAAS平台”日常维护,包括故障排查、问题处理、系统完善、与甲方电子票据系统或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对接、数据传输、配套升级改造等运维保障工作。
二、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应用云服务、接口升级、调试服务、技术咨询、电话服务、远程服务。三、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服务期限界满前1个月内,双方若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顺延一年,以此类
推,顺延次数不限。四、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基于向其用户提供票据服务的目的向乙方提供经过合法授权之数据信息,且该数据信息是经过办理甲方业务的主体明示和基于甲方业务本身而取得授权的,因数据信息侵权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财政电子票据多渠道通知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用于各通知渠道商户开通,并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按需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备。
3、乙方在提供本协议对应的服务内容时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开票通知及电子票据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服务过程中不得对其数据进行复制拷贝,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电子票据的安全使用受甲方监督。
4、甲方授权乙方在取得交款人电子票据使用授权情况下,有权协助甲方向交款人提供电子票据下载服务,下载后的电子票据数据归交款人所有。未经交款人许可,乙方不得对下载后的电子票据数据进行拷贝复制及使用。
5、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替换、功能优化、版本升级等形式,对本软件服务进行更新升级或对本服务功能、内容等进行调整,便于为甲方提供更优质的互联网应用服务。
6、乙方将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个人如在应用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服务,需经个人授权后乙方方可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乙方仅对个人授权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其提交资料/使用目的等实质审核;双方默认个人授权申请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乙方收到的后台申请需要为准,若个人超越服务范围将电子票据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活动,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受报销单位委托获取电子票据信息的情形下,乙方承诺仅提供甲方与报销单位间数据传输服务,不会留存电子票据信息或进行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8、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若有)所使用到的交付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乙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仅享有本产品的使用权。
五、其他规定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乙方保留对软件系统功能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 密 协 议
x协议于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xxxxxxxxxxxx:
x x:和田市维吾尔医医院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址:
乙 方: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31844207Y
住 址: xxxxxxxxxxxxxxx0xxxxx
xx:
根据甲乙双方分别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的《财政电子票据交付服务 委托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电子票据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 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SAAS平台租用服务;
2. 通知渠道商户开通服务;
3. 通知渠道接口聚合服务;
4. 电子票夹小程序应用服务;
5. 系统运维服务。
现双方就上述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1.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以及乙方通过单位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所了解到(合称为“披露”)的甲方使用该平台的用户资料、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票据开票通知信息、交款人票据领取记录信息、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身份信息。
1.2 保密信息的权属
双方确认上述保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未经允许使用保密信息。
1.3非保密信息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乙方不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非保密性质的信息;
(2)披露时已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3)披露时已为乙方所拥有或知晓的信息;
(4)披露后非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5)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6)乙方独立自主研发的信息且与甲方保密内容产生冲突的。
1.4免责条款
乙方根据下列情形提供保密信息的,不属于泄露信息:
(1)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保密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供保密信息;
(3)向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员工、律师及会计师等人员提供信息。
二、保密义务
2.1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应仅为双方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之目的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如口头、书面、影印、复制、摄像、传阅或其它类型方式披露给第三方。
2.3乙方应对甲方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相关保密信息不因乙方原因而被泄露,该等保密措施应至少与乙方对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相同。
2.4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2.5乙方在向1.4条第(3)项中人员提供保密信息之前,应与该方签订保密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密。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三、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保密期限自乙方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至双方合作终止之日。
四、违约责任
x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上限不超过乙方从甲方处所获全部货款金额。
五、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补充及修订,需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