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經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及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後生效。本公司章程生效後,原公司章程由本公司章程替代。 第八條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爲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爲、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九條 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前述人員均可以依據公司章程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在不違反本章程第二十一章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 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