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
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勘察人):
设计证书等级:
勘察证书等级:
目录
第一部分 设计合同
第二部分 勘察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附件2: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附件3: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4: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相关约定
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勘察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项目勘察任务,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设计合同
第一条 x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包括且不限于《广州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居住区技术规范》(DJB15-11-94)等有关技术要求)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x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规模(范围):。
2.2负责方案设计及工程概算、方案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修详通编制、初步设计、规划报建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建通编制,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专业报建【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环保、卫生防疫、电信通信、基坑支护、弱电智能化(含网络、电话、电视、安防监控、门禁、会议、信息发布等各弱电智能系统)、xx道路及广场、节能、园林绿化、标识系统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红线外建筑物与市政管网衔接的设计工作,与市政供电衔接的电缆、管沟的设计工作等】、编制及送审设计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含验收通过)。
2.3负责对整个校园进行整体规划,并提供校园规划设计效果图(彩图)。
2.4负责联系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并提供准确的地质报告(地质勘察合同另签)。
2.5负责联系图纸审查单位,并保证设计文件(图纸)通过图纸审查(图纸审查合同另签)。
2.6提供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服务。
2.7承担施工阶段重大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2.8密切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解决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2.9配合进行各类应由设计承担的一切项目配合工作,如图纸会审、图纸变更、招标证明、竣工资料编制、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
2.10每一阶段须向发包人提供所有设计图及文件的电子文档。
2.11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费率 % |
估算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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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建筑面积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设计概 算书 |
施工现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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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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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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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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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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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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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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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和设计工期约定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修改后) |
10 |
双方协商为准 |
含纸质外观效果图 |
2 |
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图一书等) |
10 |
双方协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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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单体规划报建图纸等) |
10 |
双方协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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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 |
10 |
单体方案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
5 |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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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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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图审查 |
10 |
完成施工图设计15个工作日内 |
按招文 |
7 |
施工图电子及纸质版:按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修改并审批通过的,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要求等文件。 |
10 |
施工图审查后10工作日 |
对各专项设计进行主体设计协调后的设计成果文件 |
8 |
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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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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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按发包人要求 |
设计工期约定: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 |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x合同设计费暂定价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 |
请款占总设计费的比重 |
付费额 |
申请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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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后,完成发包人认可的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的规划报建方案后可申请。 |
第二次付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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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和设计概算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2.公开招标的,按招标公告要求,需提供已支付给未中标单位补偿金的付款凭证。 |
第三次付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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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 |
第四次付费 |
20% |
按实 |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审核通过或区教育局结算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工程设计费结算:
(1)设计单项合同送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以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最终评审的结算价为准。在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核发《核定通知书》后,设计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设计费结算并支付尾款。
(2)设计单项合同送审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以海珠区教育局结算备案金额为准。在海珠区教育局进行结算备案后,设计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设计费结算并支付尾款。
3.本设计费已包括设计方到现场服务的费用。
4.因财政资金支付严谨,在办理付款手续工程中设计费不能及时支付,设计人不得延误设计工作。
第六条 设计变更
6.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章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申请,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章和签字确认。
6.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7.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
7.2.4 设计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任务。设计人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7.2.5 工程设计必须体现发包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2.6 合同签署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设计人员。设计人需参与设计技术协调会,做好工程设计交底工作。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7.2.7 由于主体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装修设计修改(如结构变更引起的设计修改),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进行装修设计修改,其费用包含在设计xx,不再另行计取。
7.2.8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9设计人协助办理建筑报建,建筑消防审核意见和建筑工程图纸审查手续。
7.2.10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为实际损失的 100 %。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设计工期约定,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延误累计超过十五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协助的,设计人应积极配合解决有关问题。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另行约定。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费用另行约定。
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约定支付费用。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约的日期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二部分 勘察合同
第一条 x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包括且不限于《广州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居住区技术规范》(DJB15-11-94)等有关技术要求)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中标通知书(招标情况下)或成交通知书(非招标情况下)。
第二条 勘察工程概况
2.1工程规模(范围):。
2.2工程投资:约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为万元。
2.3 承接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4工程勘察承包范围:在本合同工程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地质、岩土工程勘察等工作,并完成勘察报告。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标准及本项目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勘察技术要求。
2.5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
2.6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文号 / ,日期: / 。
2.7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详细勘察:详见设计单位提出的《岩土工程勘察要求》,本工程的勘察工作须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第三条 预算勘察费
3.1 本工程预计勘察工作量(暂定):米。
3.2 预算勘察费暂定为元(大写),本工程拟定勘察费综合单价按每米计算(不高于中标价或招标控制价),该综合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以海珠区教育局结算备案金额或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第四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4.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证等批件(复印件)。
4.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4.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五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分别提交本项目工程测量图、勘察成果报告各10份和电子文件2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六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6.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合同签订后,勘察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人应考虑多次进退场的可能。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办理。
6.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6.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费用(若国家标准变化,以新标准为准);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6.2.2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7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支付至勘察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过区教育局结算备案或财政评审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7.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7.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7.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7.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7.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应按实际工日顺延;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的加班费。
7.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7.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勘察人责任
8.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8.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如因此增加设计费用或施工单位返工的费用的,由勘察人承担;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如因此增加设计费用或施工单位返工的费用的,由勘察人承担;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直接受损失部份的100%,如果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的开展,则损失部分由监理公司计算,发包人确认,勘察人支付。
8.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8.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8.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9.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9.3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
第十条 后期工作
10.1 配合施工
x期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此期间工作内容如下,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技术交底;
(2)参加基础封底或终孔验收,对基础持力层地质情况负责;
(3)现场交桩;
(4)配合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所需要的勘察工作,如非因钻探质量问题的补钻另收费用;
(5)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10.2 勘察工作技术总结
勘察人对勘察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充勘察进行检查,并提出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在竣工验收前交发包人。
工程完工后,勘察人应组织勘察技术工作人员参加地质部分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8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 份,勘察人 2 份。
其它约定事项: 。
甲方(发包人)名称: xx(设计人)名称: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工程建设xx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
为切实加强xx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xx,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xx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xx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xx从业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业主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
5.不准xxxxx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业主单位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xx责任人见面会,进行xx工程建设交底,明确xx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xx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和业主单位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xx从业责任状,明确xx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xx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xx准入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x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x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4
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相关约定
一、施工现场服务的内容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所提供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交底、地基验槽、处理现场勘察设计更改事宜、处理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参加工程验收等。
二、施工现场服务人员配置
(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指派专人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勘察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担任;设计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可以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担任。
(二)除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指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
(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现场服务人员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
三、施工现场服务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职责
1.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现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服务。
2.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施工进度,及时向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沟通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服务记录,并每月报甲方代表。
(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职责
参与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服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参加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施工现场工作会议,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四、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要求
(一)设计技术交底
1.地基基础设计工程开工前,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对场地土层、地下水概况以及天然地基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工程、供电工程等工程风险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2.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以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的问题,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答复相关问题,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标注进行说明。
3.施工过程中,必要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专题专项设计技术交底。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
5.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应当归档保存。
(二)现场更改处理
1.勘察、设计文件修改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要求,或者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提出更改要求,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在协议时间内出具勘察、设计修改变更文件。
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应当注明修改原因,相关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签字盖章。修改内容按规定需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醒建设单位将修改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台账(清单)。
2.技术核定单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
技术核定单内容应当由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校核,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设计单位应当将技术核定单归档保存。
(三)工程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当查看现场,必要时查阅相关施工记录,并依据工程监理对现场落实勘察、设计要求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的验收意见。
五、工程事故处置和特殊问题处理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与勘察设计工作相关的工程突发事故处置制度。
(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和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工程突发事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服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专题会议。
六、其他要求
(一)现场服务人员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
(二)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与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有关的信息,为现场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按违约条款执行,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5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缔约方: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甲单位与乙单位经中标,组成联合体签订 工程项目检测、勘察设计的合同。 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主办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1)按联合体各自的优势,由甲乙双方分工如下:
联合体主办人:承担工程设计工作,
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勘察工作;
联合体双方方应切实执行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及合同规定的条款,并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2)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4)联合体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
3、不可抗力:
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时,除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规定的义务外,尚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 小时内通知联合体其他缔约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情况及影响履约的证明文件寄交其他缔约方和发包人。
4、双方责任:
联合体缔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及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维护联合体缔约各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如因缔约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和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出现违约,导致联合体内另一缔约方受到牵连和损失的,由违约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包括给另一缔约人造成的损失)。
5、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缔约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均应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缔约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7、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结束之后自行失效。
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甲方(发包人)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方、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两份。
签订联合体协议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勘察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