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DEC-A20210615 采 购 人: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一 年 六 月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合同编号: XDEC-A20210615 采 购 人: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一 年 六 月
目 录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50000.00 元,最高限价:4500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 教室护眼灯 | 450000.00 | 4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30 个教室采购教室护眼灯,教室照度 300LX,课桌机均匀照度 0.7,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 500LX,色温 3300K- 5500K,UGR19。
5.2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5.3 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
5.4 质保期:三个月;
5.5 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 CA 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 CA 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
(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方式:供应商凭 CA 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 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zzggzy.z hengzhou.gov.cn/tzgg/20200219/7716d6a8-4a44-4583-9ff3-123667607ef5.html)”第
(一)条供应商(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
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 30 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3.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http://zzg gzy.zhengzhou.gov.cn/bszn/009003/subpage.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24 号联系人:张军
联系方式:0371-679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 年 6 月 24 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06 月 25 日-2021 年 07 月 02 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 年 06 月 25 日-2021 年 07 月 02 日(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5.4 质保期:三个月;
②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 1.3.5 质保期:三个月;
变更为:
①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5.4 质保期:一年;
②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 1.3.5 质保期:一年;
5、更正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北京时间)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24 号联系人:张军
联系方式:0371-679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更正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 年 6 月 24 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06 月 25 日-2021 年 07 月 0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 年 07 月 0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前附表第 10.1 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中相关收费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变更为: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前附表第 10.1 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文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 号等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5、更正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北京时间)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24 号联系人:张军
联系方式:0371-679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
F 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 124 号联系人:张军 联系方式:0371-67910221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F 座 联 系 人: 李静、曹振雨电 话:0371-66681093 |
1.1.4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教室护眼灯项目 |
1.1.5 | 财政编号 | 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
1.1.6 | 包段划分 | 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五章包含的所有内容 |
1.3.2 | 交货及安装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5 | 质保期 | 一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12.3 | 偏离 | 技术参数允许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放(提醒:各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等资料,并自行下载,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并及时下载文件资料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4 | 最高限价 | 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 元 注: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提供“投标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承诺函”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A)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 格式)壹份,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通 过 “ 郑 州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所附证书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①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 CA 章。 ②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CA 印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可手写签字扫描上传)。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4.2.2 (A)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 //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 n)。供应商远程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 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http://zzggzy.zh engzhou.gov.cn/bszn/009003/subpage.html)。 |
4.2.2 (B)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远程开标机位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 区第十四开标室 (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 6 楼) a 、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ZTF 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 “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标书过程中,如遇到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操作问题时,可通过热线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 区第十四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 6 楼) |
5.2 | 开标程序 | 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V1.0》开标程序执行。 |
5.2.4 | 开标顺序 | 按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程序进行电子开标。 |
6.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2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
7.5.1 | 履约保证金 |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费用 | 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3. 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 1980 号文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 号等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收取),由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
10.2 | “暗标”评审 | 不采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4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5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要求及货物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中标人”进行理解。 |
10.6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7 | 其他要求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 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9 | 特别提醒 | 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219/7716d6a8- 4a44-4583-9ff3-123667607ef5.html)”第(一)条 供应商(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 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采购代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供应商,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 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 ||
10.10 | 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附件 |
10.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注: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财政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包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交货及安装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质保期
1.3.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及安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开标前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用于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需要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的问题,供应商应当提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1.10.2 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规格偏差一览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3 政府采购政策
1.13.1 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13.4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1.13.5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节能产品清单”并提供所投产品当前页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执行。
1.13.6 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所投产品当前页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执行。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5、资格声明函
6、投标承诺函
7、主要货物规格一览表
8、技术规格偏差表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保修期满后易损部件、配件报价表
11、供货安排
12、售后服务计划及优惠承诺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的单价、分项总
价和总投标价。
3.2.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总价及各设备、附件、材料、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等的分项报价。
3.2.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4.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3.2.5.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提供“投标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3.5.3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3.5.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5.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各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存档,查询时将完整清晰的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 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涉及的相关查询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122.11 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供应商远程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持 CA 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szn/0090 03/subpage.html)。
5.2 开标程序
5.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
5.2.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
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 标 大 厅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 V1.0 》
(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szn/009003/subpage.html)。
5.2.3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5.2.4 开标时,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函中的其他相关内容。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
(2)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的顺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端,电子唱标。
6.1 资格审查
6.1.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1.2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6.2 评标委员会
6.2.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2.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6.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 评标
6.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4.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4.4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 项目废标
6.5.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项目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1 定标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成交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中标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7.5 履约保证金
7.5.1 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6.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6.6 中标人或者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7 货款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或者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八)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九)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十)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 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见下页。
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二七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
序号 | 审查因素 | 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2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
4 | 相关书面声明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5 | 企业信用信息及记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及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
6 | 其他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应予废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列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响应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4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5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评分标准和细则》
一、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分项目 | 价格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合计 |
分值 | 30 分 | 58 分 | 12 分 | 100 分 |
二、 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1.价格部分(3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标价)×30 有效供应商最终评标价=投标报价×(100%-价格优惠系数)注:1、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当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的,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质询,并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价格构成说明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或拒绝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投标处 理。 |
2.技术部分(58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30 分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有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加“★”项每有一项扣 5 分,未加“★”项每有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描述所投产品性能特点的检测报告或原始生产厂商产品说明资料或彩页或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证明文件,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未提供 技术证明文件的视为此参数不满足。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2 | 投标产品的配置和选型 | 7 分 | 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各组件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等使用材料及其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其来源及安全性能、成熟性综合评审: 优秀:选择依据充分,来源可靠、安全性高、技术成熟,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得 7 分; 良好:选择依据充分,来源可靠、安全性较高、技术较成熟,相关证明材料较齐全,得 4 分; 一般:选择依据不充分,安全性低、技术成熟度一般,相关证明材料严重缺少,得 1 分; |
3 | 产品性能 | 7 分 | 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及质量可靠性进行综合比较, 优秀:技术工艺水平先进、质量可靠、耐用性佳、整体性能好,得 7 分; 良好:技术工艺水平一般、质量可靠性一般、耐用性一般、整体性能一般,得 4 分; 一般:技术工艺水平较差、质量可靠性较差、耐用性较差、整体性能较差,得 1 分; |
4 | 质量保障 | 7 分 | 有质量保证书且质量保证措施详尽,质量方面能实行包换、包调、包退等三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内容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完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得 7 分; 良好: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内容质量保证措施相对详尽、完善,产品质量相对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得 4 分; 一般: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内容质量保证措施不太完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得 1 分; |
5 | 供货安排 | 7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时间进度控制和供货安装安排,提供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安装、调试措施进行评审打分。 优秀:供应商供货安排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7 分; 良好:供应商供货安排相对完善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 4 分; 一般:供应商供货安排不够完善合理,针对性差的得 1 分; |
3.商务部分(12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售后服务计划 | 6 分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条款具体可行性,售后服务措施内容及方式等进行评审; 优秀: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完善合理,得 6 分; 良好: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基本完善合理的得 4 分; 一般: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不太完善合理的得 2 分; |
2 | 服务承诺 | 6 分 |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形式,问题解决、质量响应时间,质保期限等情况评审,分为三个档次打分。 优秀: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需求得 6 分; 良好: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甲方需求得 4 分; 一般: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较差,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得 2 分; |
注:①以上各评分项,若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②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 2 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以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③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招标对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实行评审优惠,对于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的评审,此价格仅用于报价计算分值使用,不作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2、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投标文件附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所有采购标的货物时,可视为小、微型企业,此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方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价格优惠。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认定: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有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采购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1 初步评审与资格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项目)经 (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询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 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招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投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1章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第2章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3、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LED 教 室灯 ( 核 心 设备) | 1、LED 教室灯通过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为了保证产品的寿命及稳定性,要求 LED 模块颗数乘以 LED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 2、LED 教室灯功率 36±5W,功率因数≥0.9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3、LED 教室灯光通量≥3200LM,光效≥9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4、LED 教室灯色温在 5000±200K 区间。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5、LED 教室灯显色指数≥90,特殊显色指数 R9≥ 5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 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标志)。 ★6、为使课桌面达到最佳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 LED 教室灯半峰边角(50%)在 C0-180 面满足 70° ±1°;在 C90-270 面满足 68°±1°。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7、LED 教室灯“闪烁”项目检测结论为“无显著影响”。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IEEE PAR 1789-2013 《 LED 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 | 270 | 盏 |
IEEE Std 1789-2015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8、LED 教室灯光生物安全检测为“无危险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该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9、LED 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 RG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IEC/TR 62778-2014《应用 IEC 62471 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或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 CQC11-465001-2016 认证规则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为了保证防火安全,LED 教室灯灯盘、格栅、电源壳、装饰盖及扩散板符合 V-0 等级。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1、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 教室灯满足 IP40 或以上等级要求,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7000.1-2015 《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2、LED 教室灯 6000 小时检测符合 CQC31-465318- 2016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LED 教室灯使用寿命≥50000 小时,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33721-2017《LED 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4、LED 教室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为了兼顾 LED 教室灯在教室环境中整体美观度、照明均匀度及灯具最佳内部工作空间,灯具整体(含驱动电源盒)尺寸:长度 1230±5mm;宽度 310±5mm;厚度 110±5mm;边框材料应采用银色铝 型材;LED 教室灯应采用格栅防眩光处理,防眩格 |
栅内径尺寸不大于 16x16mm;格栅网面内侧应有防尘板(膜);LED 教室灯应实现背部透光,提高教室照明舒适度。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证明。 ★15、LED 教室灯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并采用弹出式设计,便于产品免工具维护及升级安全操 作。弹出按钮直径 9~11MM,便于人手操作。LED 教室灯外置驱动电源盒分外盒、内盒;为了保证驱动电源整体美观度及最佳内部工作空间,外盒长度 148MM~152MM,宽度 70MM~74MM,最高面高度 36MM~40MM;内盒长度 109MM~113MM,宽度 66MM~ 76MM,最高面高度 26MM~30MM。内盒与外盒通过内盒触片与外盒弹片接触方式实现电流传导。为避免外盒弹片与内盒触片接触面过小,要求输入输出 4个内盒触片单个触片接触面不得小于 9mm×5mm。投标人须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复印件 (照片清晰可见相关尺寸)证明。 ★16、为了满足教学需求,提高教学质量,LED 教室灯必须可拓展套接式音箱扩声的功能。可拓展的教学音箱必须水平横向套接在教室灯一端,教学音箱内置喇叭必须直接朝下扩声设计。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复印件证明。 ★17、为了提升健康教学环境,LED 教室灯必须可拓展套接式紫外杀菌灯。为了实现良好的杀菌效果并方便杀菌灯维修更换,紫外杀菌灯必须水平横向套接在教室灯一端,紫外杀菌灯的出光口必须直接朝下设计。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复印件证明。 18、LED 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距离工作面高度≥ 2m, 教室维持平均照度≥ 300lx,教室照度均匀度达到 0.8、统一眩光值≤ 16,照明功率密度(不包括书写板灯)≤5.5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 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9、LED 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经过 3 年使用后,课桌面平均照度≥300LX、课桌面照 |
度均匀度≥0.7、功率密度≤7W/㎡、统一眩光值≤ 16。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在两间不同教室检测后依据 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 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 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必须标明本次检测所用灯具经学校确认已使用三年以上(该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同时必须提供承诺函,证明该检测报告所检测 LED 教室灯、LED 黑板灯在检测前确实已使用三年以上。 | ||||
2 | LED 黑 板灯 | 1、LED 黑板灯通过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为了保证产品的寿命及稳定性,要求 LED 模块颗数乘以 LED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 ★2、LED 黑板灯功率 36±5W,功率因数≥0.98。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3、LED 黑板灯光通量≥2800LM,光效≥8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4、LED 黑板灯色温在 5000±200K 区间。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5、LED 黑板灯显色指数≥95,特殊显色指数 R9≥ 70,R13≥95,R15≥9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6、为使黑板面达到最佳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 LED 黑板灯半峰边角(50%)在 C0-180 面限于 58° ±1°;在 C90-270 面限于 107°±1°。提供国家 | 90 | 盏 |
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7、LED 黑板灯“闪烁”项目检测结论为“无显著影响”,且光输出波形频率≥4200Hz 且波动深度≤ 0.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IEEE PAR 1789- 2013《 LED 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 IEEE Std 1789-2015 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8、LED 黑板灯光生物安全检测为“无危险类”。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IEC 62471: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9、LED 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 RG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IEC/TR 62778-2014《IEC 62471 在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评估中的应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0、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 黑板灯满足 IP40 或以上等级要求,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7000.1-2015 《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1、LED 黑板灯使用寿命≥50000 小时,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33721-2017《LED 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 CMA、CNAS、ilac-MRA 标志)。 ★12、LED 黑板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LED 黑板灯应采用格栅防眩光处理,防眩格栅内径尺寸不大于 16x16mm;格栅网面内侧应有防尘板(膜)。灯体背部为铝合金材质,灯体两端要求用塑料件完全包住,不允许有不被塑件保护的金属突出物。LED 黑板灯灯体背部须有一体成型导槽,用于吊装安装,导槽宽度≥20mm, 且不允许有缺口;灯体与吊杆链接部件通过底部两个固定勾脚与 灯体导槽配合。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证 |
明。 ★13、LED 黑板灯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并采用弹出式设计,便于产品免工具维护及升级安全操作。弹出按钮直径 9~11MM,便于人手操作。LED 黑板灯外置驱动电源盒分外盒、内盒;为了保证驱动电源整体美观度及最佳内部工作空间,外盒长度 148MM ~ 152MM ,宽度 70MM ~ 74MM ,最高面高度 36MM~40MM;内盒长度 109MM~113MM,宽度 66MM~ 76MM,最高面高度 26MM~30MM。内盒与外盒通过内盒触片与外盒弹片接触方式实现电流传导。为避免外盒弹片与内盒触片接触面过小,要求输入输出 4个内盒触片单个触片接触面不得小于 9mm×5mm。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复印件 (照片清晰可见相关尺寸)证明。 14、LED 黑板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灯具距书写板面平行间距 0.8-1m,距书写板上缘垂直距离 0.1-0.3m,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550lx,书写板照度均匀度达到 0.8,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 GB/T 5700-2008 《 照明测量方法 》、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 GB 7793- 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CNAS、 ilac-MRA 标志)。 |
本项目核心产品:LED 教室灯注:
1.本项目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正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投标文件
(封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5、资格声明函
6、投标承诺函
7、主要货物规格一览表
8、技术规格偏差表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保修期满后易损部件、配件报价表
11、供货安排
12、售后服务计划及优惠承诺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码自行编写)
致: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根据贵方的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
2021-51】,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 提交下述文件,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5、资格声明函
6、投标承诺函
7、主要货物规格一览表
8、技术规格偏差表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保修期满后易损部件、配件报价表
11、供货安排
12、售后服务计划及优惠承诺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小写)元, 文字表述( 大写) 为 , 交货及安装期: , 交货地
点: ,质量: ,质保期: 。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二七政采公开-2021-51】号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交货及安装期 | |
交货地点 | |
质量要求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五章包含的所有内容 |
其他声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企业盖章):
日 期:
注:
1、本表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的总报价一致,否则供应商承担被拒标的风险。
2、公开唱标的内容包括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等其他内容。
3、开标一览表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单位)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 | 税费 | ||||||
…… | 其他 | ||||||
总价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致: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学
我方接受贵方【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1-51】的招标文件要求,自愿参加投标,现递交下列文件并保证所有陈述是正确、有效的: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扫描件;
3. 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拒绝。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时 间: 年 月 日
(以上要求的内容请附后)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单位名称)的
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
编号为【二七政采公开-2021-51】 (项目名称)等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
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2、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扫描件;
5.3、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格式自拟);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5.6、供应商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拒
绝。(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致: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因此,在本次 郑州市第一〇六初级中
学教室护眼灯项目【二七政采公开-2021-51】投标过程中,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是真实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我公司保证不撤回投标。
3、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向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足额的中标服务费(具体见采购文件前附表)。若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我方按照中标服务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追索中标服务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利向代理公司所在地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代理公司所在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追究责任外,在 3 年内我公司自愿放弃参加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生厂商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设备规格参数可另作说明,可对货物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或招标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差 | 说明 |
1 | 技术规格 | ||||
1.1 | 参数名称 | ||||
…… | …… | ||||
说明:
1、表中“招标规格”一栏需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技术参数的顺序及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私自修改技术参数。
2、表中“投标规格”一栏供应商须根据“招标规格”要求的技术参数填写所投产品此条款的实际规格性能,需逐项如实填写。
3、表中“偏差”一栏中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招标规格”与“投标规格”进行对比后填写偏差说明。(如:无偏离请填写“符合”的字样;正偏差请填写“正偏差”字样并对正偏差进行具体说明;负偏差请填写“负偏差”字样并对负偏差进行具体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我公司承诺: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产地及生产企业 |
保修期满后易损部件、配件在以上单价基础上优惠(%) |
备注:
1、供应商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如实填报,不得有虚报或者瞒报现象,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修期满后若无易损部件、配件、报价则在此表格“名称”空白处填写 “无”字样。
2、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填写内容应包括:1)保修期满后主要的设备易损部件、配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解决问题时间、突发性事件的响应时间及应对措施等。
2、报价优惠、售后服务优惠、质保期限、过保后的配件优惠承诺等。
3、本次投标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4、其他实质性优惠承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1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 供应商及投标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监狱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金额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金额 | |
填报要求:
1. 制造商为监狱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 “小型”或“微型”。
2. 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清单范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清单范围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对相关内容作标注)。
3.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4.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