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編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於我們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的部分交易將屬於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編纂]後,以下實體將成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華潤置地及其聯繫人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華潤集團、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
(不包括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華潤置地為我們的控股股東直接持有[編纂]完成後我們股本約[編纂]%(假設並無行使[編纂])
華潤置地由華潤(集團)間接持有約59.55% ,而華潤
(集團)由中國華潤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持有
持續關連交易
交易性質 交易對手方 適用上市規則 尋求豁免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
1 | 物業租賃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2 | 物業租賃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3 | 購買停車位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4 | 採購貨品與服務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5 | 提供商業運營服務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6 | 提供增值服務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 14A.76(2)、14A.105 | 公告規定 |
(社區增值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交易性質 交易對手方 適用上市規則 尋求豁免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7 |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8 | 提供商業運營服務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9 | 提供增值服務 (社區增值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10 | 採購貨品與服務 |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11 |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12 | 提供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 珠海華潤銀行 | 14A.105 |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
我們已訂立以下交易,且董事目前預期,就上市規則第14A章按年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條,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物業租賃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年[●]訂立物業租賃框架協議(「華潤置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 (1)本集團可不時自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租賃若干物業用作辦公室及╱或員工宿舍;(2)華潤置地關連人士可不時自本集團租賃若干物業自用作辦公室; 及(3)華潤置地關連人士可按商業分租模式租賃若干由本集團管理的零售空間。
華潤置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x集團租用物業及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租用物業方面,租金乃參考(i)物業位置、品質及面積; 及(ii)同類物業租金,尤其是獨立第三方就同類辦公室空間收取本集團╱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的普通租金而公平磋商釐定。
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租用物業方面,租金亦計入本集團按商業分租服務模式向華潤置地關連人士(作為租戶)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租金乃參考(i)物業位置、品質及面積;(ii)本集團與各商場業主根據商業分租模式所訂立基本租賃的相關成本,及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iii)現行市場租金及本集團就同類零售空間及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租金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1)本集團自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租用物業(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9 1,327 4,096 3,183
(2)華潤置地關連人士自本集團
租用物業(附註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
自本集團租用物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4,938 6,638 350
附註1: 指歷史租金支出。
附註2: 歷史金額為零是由於預期華潤置地關連人士將於2021年下半年開始自本集團租賃若干物業作辦公室。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置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本集團自華潤置地關連人士 租用物業(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396 | 96,459 | 108,357 | ||
(2)華潤置地關連人士自本集團 | |||||
租用物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75 | 13,662 | ||
(3)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 | |||||
自本集團租用物業 . . . . . . . . . . . . . . . . . | 4,167 | 20,072 | 24,087 |
(1) 年度上限指估計租金及若干物業租賃所確認的使用權資產。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86.396百萬元(其中約人民幣83.435百萬元將確認為若干物業租賃的使用權資產及約人民幣2.961百萬元將確認為租金)、人民幣96.459百萬元(其中約人民幣91.778百萬元將確認為若干物業租賃的使用權資產及約人民幣4.681百萬元將確認為租金)及人民幣108.357百萬元(其中約人民幣100.956百萬元將確認為若干物業租賃的使用權資產及約人民幣7.400百萬元將確認為租金)。
(1)本集團租用物業的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交易金額;(b)現有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承諾建築面積及租金;(c)本集團可能租用的任何新地點;(d)本集團的擴展計劃以及對未來辦公空間及╱或員工宿舍的需求; 及(e)華潤置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內相關物業的租金預期升幅而釐定;(2)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租賃物業的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預期華潤置地關連人士將租用的面積而釐定; 及(3)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自本集團租用物業的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交易金額;(b)現有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承諾建築面積及租金;(c)預期蘭州萬象城將於2021年開業(將以商業分租模式進行經營及管理)及;(d)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的預期需求增長; 及(e)華潤置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內物業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預期升幅而釐定。
2. 物業租賃
訂約方 華潤(集團)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集團)於2020 年[●]訂立物業租賃框架協議(「華潤(集團)物業租賃框架協議」),(1)本集團可不時自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租賃若干物業用作辦公室;(2)華潤(集團)關連人士可不時自本集團租賃若干物業用於xx; x(0)xx(xx)關連人士可按商業分租模式租賃若干由本集團(作為租戶)管理的零售空間。
華潤(集團)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x集團租用物業及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租用物業方面,租金乃參考(i)物業位置、品質及面積; 及(ii)同類物業租金,尤其是獨立第三方就同類物業收取本集團╱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普遍租金而公平磋商釐定。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租用物業方面,租金亦計入本集團按商業分租模式向華潤(集團)關連人士(作為租戶)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租金乃參考(i)物業位置、品質及面積;(ii)本集團與各商場業主根據商業分租模式所訂立基本租賃的相關成本,及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iii)現行市場租金及本集團就同類零售空間及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租金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00xxxxx
(0)xxxxxx(xx)xxxx
0000x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租用物業(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華潤(集團)關連人士自本集團
租用物業(附註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華潤(集團)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
自本集團租用物業 . . . . . . . . . . . . . . . . . . . . 26 7,633 9,457 3,860
附註1: 指歷史租金支出。歷史金額為零是由於本集團預期由2020年第三季度開始自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租賃香港的若干物業作辦公室。
附註2: 預期若干資產及業務重組後,華潤(集團)關連人士將於2020年下半年開始自本集團租用物業。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集團)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1)本集團自華潤(集團)關連人士
租用物業(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51 16,256 20,564
(2)華潤(集團)關連人士自本集團
租用物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51 55
(3)華潤(集團)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
租模式自本集團租用物業. . . . . . . . . . . 11,963 21,534 34,454
附註1: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因預期租賃將為長期租賃,故所有年度上限均指使用權資產確認。
(1)本集團租用物業的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租賃協議的預期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承諾建築面積及租金;(b)同類物業市場租金; 及(c)本集團的預期需求增長;(2)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租賃物業的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租賃協議的預期條款及條件;(b)同類物業的市場租金而釐定; 及(3)華潤(集團)關連人士根據商業分租模式自本集團租用物業的上述
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金額;(b)現有租賃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承諾建築面積租金及物業管理費;(c)預期蘭州萬象城將於2021年開業(將以商業分租模式進行經營及管理);(d)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預期需求增長; 及(e)華潤(集團)物業租賃框架協議內物業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預期升幅而釐定。
3. 購買停車位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年[●]訂立停車位購買框架協議(「停車位購買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進行交易購買由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所擁有的若干未售停車位的擁有權及╱或使用權。
停車位購買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根據停車位購買框架協議購買的代價乃參考(其中包括)同一或鄰近物業項目面積、類型、位置相若的可比停車位當時市值及將購買的停車位數目、尤其是華潤置地關連人士之前向終端用戶出售停車場空間的售價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75 91,097 20,430 68,929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停車位購買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購買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2,068 | 350,000 | 350,000 |
上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基於已訂立合同的購買額及本集團計劃購買的停車位數目釐定,而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 (i)估計上一年將保留╱結轉的停車位數量;(b)根據估計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未出售停車位數量而制定的相關年度銷售計劃; 及(c)預期購買價格的升幅而釐定。年度上限的大幅增加是由於我們採取措施將社區增值服務的資產投資服務擴展至可行且可盈利的程度。詳情請參閱「業務 —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 — 社區增值服務 — 經紀及資產業務」。
4. 採購貨品與服務
訂約方 華潤(集團)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集團)於2020年[●]訂立採購及提供貨品與服務框架協議(「華潤(集團)採購框架協議」),(1)本集團可不時自華潤(集團)關連人士採購若干種類的貨品及服務,包括員工制服、食品及公用資源(燃氣及xx);(0)xx(xx)關連人士可不時通過積分兌換就華潤通用戶自本集團採購營銷服務。
華潤(集團)採購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根據華潤(集團)採購框架協議採購貨品及服務的代價乃雙方經參考當時市價並考慮供應品、產品及服務的數量及品質及付款條款等其他條款而公平磋商釐定。條款不遜於本集團或華潤(集團)關連人士與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情況下進行的交易之條款。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7年 2018年 | 2019年 |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20年 | ||
x集團的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76 16,027 | 53,454 | 14,430 |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71 | 14 |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集團)採購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購買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的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68,550 | 101,662 | 151,476 | ||
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購買金額. . . . . . . | 115 | 253 | 278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金額;(b)預期我們因擴充業務而對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相關供應品、產品及服務需求有所上升;(c)預期華潤(集團)關連人士對我們的服務的需求有所上升; 及(d)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供應品、產品及服務平均市價的預計升幅而釐定。
5. 提供商業運營服務
訂約方 華潤(集團)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集團)於2020年[●]訂立提供商業運營服務(商業物業)框架協議(「華潤(集團)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向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商業物業(包括購物中心及寫字樓)提供商業運營服務。商業運營服務包括(i)開業前管理服務,例如定位及設計管理服務與招商及管理服務; 及(ii)運營管理服務,例如開業服務、租戶指導、消費者管理及市場推廣及宣傳。
華潤(集團)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商業運營服務的服務費乃參考(i)物業位置及面積;(ii)物業品牌及定位;(iii)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v)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 (v)同類服務的普遍市場收費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收取的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8
以往為商場提供的商業運營服務是以跨部門服務形式所提供的配套服務,屬於華潤置地綜合商業物業開發和投資業務的內部服務,因而並無另行收費。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並無可辯認的商業運營服務的收入。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 合併損益表的主要組成部分 — 收入 — 商業運營及物業管理服務 — 購物中心 — (i)商業運營服務」。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集團)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收取的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11,160 | 142,984 | 147,612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與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現有合同及現有未來項目;(b)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c)預期我們現時╱日後所提供商業運營服務的商業物業財務表現; 及(d)預期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需求將有所上升而釐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大幅增加,是由於寫字樓的商業運營服務已經開始並快速增長,本集團預計收益將有所增長。
6. 提供增值服務(社區增值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xx)
xxx xx(xx)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集團)於2020 年[●]訂立增值服務框架協議(「華潤(集團)增值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就華潤(集團)關連人士開發及╱或擁有的住宅物業及其他物業向彼等提供增值服務。所提供的增值服務包括社區增值服務(例如社區生活服務及經紀及資產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例如顧問服務、前期籌備服務及交付前營銷配合服務)。
華潤(集團)增值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服務費乃經雙方考慮同類服務的公開市場普遍收費及營業紀錄期間過往收取的費用, 參考(i)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i)物業類型、位置及面積;(iii)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
(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iv)本集團通常就同類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價格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就社區增值服務收取的費用 . . . . . . . 本集團就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收取的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6 4,334 | 9 13,480 | 311 14,862 | 38 5,722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10 | 13,489 | 15,173 | 5,760 | |||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集團)增值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就社區增值服務收取的費用 . . . . 本集團就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收取的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2 21,240 | 6,124 27,790 | 13,851 29,463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632 | 33,914 | 43,314 |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現有合同;(b)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交易金額;(c)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 以及(d)預期華潤(集團)關連人士對我們服務的需求將有所上升而釐定。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我們已訂立以下交易,且董事目前預期,就上市規則第14A章按年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3條,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7.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訂約立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年[●]訂立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華潤置地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就華潤置地關連人士開發及╱或擁有的住宅及╱或商業物業及其他物業向彼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華潤置地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物業管理費乃根據相關投標╱挑選程序及參考(i)物業類型、位置及面積;(ii)物業品牌及定位;(iii)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v)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v)客戶情況; 及(vi)同類服務的公開市場普遍收費及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費用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x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商業物業). . . . . 本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住宅物業及其他物業). . . . . . . . . . . . . . . . | 464,120 152,912 | 687,708 217,146 | 907,623 280,194 | 432,662 81,194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7,032 | 904,854 | 1,187,817 | 513,856 | |||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置地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管理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商業物業). . 本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住宅物業及其他物業). . . . . . . . . . . . . | 971,489 378,475 | 662,057 531,894 | 845,405 735,832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9,964 | 1,193,951 | 1,581,237 |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現有合同;(b)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 及(c)預期華潤置地的需求將有所上升(經參考其儲備項目)而釐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低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是由於所有商業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將轉為採納酬金制,使所收取的收益減少(然而該安排不會影響我們的利潤,詳情請參閱「業務 — 商業運營及物業管理服務 — 收入模式及定價政策 — 物業管理服務」)。
8. 提供商業運營服務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年[●]訂立提供商業運營服務(商業物業)框架協議(「華潤置地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向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提供商業物業(包括購物中心及寫字樓)商業運營服務。商業運營服務包括(i)開業前管理服務(定位及設計管理服務與招商及管理服務)及(ii)運營管理服務(例如開業服務、租戶指導、消費者管理及市場推廣及宣傳)。
華潤置地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商業運營服務的服務費乃經參考(i)物業位置及面積;(ii)物業品牌及定位;(iii)所提供
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v)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v)就同類服務的普遍市場收費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收取的服務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6,832
以往為商場提供的商業運營服務是以跨部門服務形式所提供的配套服務,屬於華潤置地綜合商業物業開發和投資業務的內部服務,因而並無另行收費。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年度並無可辯認的商業運營服務的收入。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 合併損益表的主要組成部分 — 收入 — 商業運營及物業管理服務 — 購物中心 — (i)商業運營服務」。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置地商業運營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收取的管理費 . . . . . . . . . . . . . . . . . | 904,638 | 1,581,347 | 1,807,973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與華潤置地關連人士的現有合同及現有未來項目;(b)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c)預期我們現時╱日後所提供商業運營服務的商業物業財務表現; 及(d)預期華潤置地的需求將有所上升(經參考其儲備項目)而釐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顯著高於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歷史金額,是由於預期我們將於2020年下半年訂立更多商業運營服務合同。
9. 提供增值服務(社區增值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年[●]訂立增值服務框架協議(「華潤置地增值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就華潤置地關連人士開發及╱或擁有的住宅物業及其他物業向彼等提供增值
服務。所提供的增值服務包括社區增值服務(例如社區生活服務及經紀及資產服務)及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例如顧問服務、前期籌備服務及交付前營銷配合服務)。
華潤置地增值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服務費乃經雙方考慮同類服務的公開市場普遍收費及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費用,參考 (i)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i)物業類型、位置及面積;(iii)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 及(iv)本集團通常就同類服務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價格而公平磋商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就社區增值服務收取的費用 . . . . . . . 本集團就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收取的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971 302,919 | 10,502 407,480 | 24,839 464,776 | 4,307 213,520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9,890 | 417,982 | 489,615 | 217,827 | |||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置地增值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服務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就社區增值服務收取的費用 . . . . 本集團就針對物業開發商的增值服務 收取的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880 660,289 | 91,700 863,897 | 110,604 915,919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2,169 | 955,597 | 1,026,523 |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現有合同;(b)營業紀錄期間的歷
史交易金額;(c)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d)預期華潤置地對我們服務的需求將有所上升(經參考其儲備項目、其歷史銷售建築面積及有關增長資料)而釐定。
10. 採購貨品與服務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置地於2020 年[●]訂立採購貨品與服務框架協議(「華潤置地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自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採購若干種類的貨品及服務,包括室內設計與施工、購買傢俱及固定裝置和公用資源(水電)。
華潤置地採購框架協議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根據華潤置地採購框架協議自華潤置地關連人士採購貨品及服務的代價乃雙方經參考當時市價及考慮供應品、產品及服務的數量及品質及付款條款等其他條款而公平磋商後釐定。條款不遜於本集團與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情況下進行的交易之條款。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的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5,386 116,652 231,906 75,613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置地採購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購買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x集團的購買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299,111 | 590,954 | 860,366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金額;(b)預期我們因擴充業務而對相關供應品、產品及服務需求有所上升; 及(c)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供應品、產品及服務平均市價的預計升幅而釐定。
11.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訂約立 華潤(集團)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我們與華潤(集團)於2020年[●]訂立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華潤(集團)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就華潤(集團)關連人士開發及╱或擁有的住宅及╱或商業物業及其他物業向彼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華潤(集團)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物業管理費乃根據相關投標╱挑選程序及參考(i)物業類型、位置及面積;(ii)物業品牌及定位;(iii)所提供服務的範圍及標準;(iv)提供服務的預計運營成本(其中包括勞工成本、材料成本及行政成本);(v)客戶情況; 及(vi)同類服務的公開市場普遍收費及營業紀錄期間的歷史費用而公平磋商後釐定。
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x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商業物業). . . . . 本集團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住宅物業及 其他公共設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29 13,715 | 61,930 14,655 | 153,445 25,389 | 76,631 17,390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244 | 76,585 | 178,834 | 94,021 | |||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華潤(集團)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最高年度管理費總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426,013 | 376,173 | 498,685 | ||
34,421 | 48,449 | 66,951 | ||
460,434 | 424,622 | 565,636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本集團將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商業物業)本集團將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住宅物業及其他公共設施). . . . . . . . . . . . . . . . . .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現有合同;(b)預期我們產生的成本將有所上升; 及(c)預期華潤(集團)關連人士的需求將有所上升而釐定。由於所有商業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將轉為採納酬金制,使所收取的收益減少(然而預計該安排不會影響我們的利潤,詳情請參閱「業務 — 商業運營及物業管理服務 — 收入模式及定價政策 — 物業管理服務」),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低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12. 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訂約方 珠海華潤銀行及本公司
珠海華潤銀行為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持牌銀行,總部設於中國珠海。珠海華潤銀行的分行及支行遍佈中國不同地區,於該等地區經營並提供金融及商業銀行服務。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珠海華潤銀行由華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華潤(集團)100%權益)持有約70.28% ,根據上市規則,珠海華潤銀行於[編纂]後將成為我們的關連人士。
主要條款
我們與珠海華潤銀行於2020年[●]訂立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本集團可不時(1)將現金存入珠海華潤銀行,而珠海華潤銀行將向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並就有關存款向本集團支付存款利息;(2)使用珠海華潤銀行之商業銀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狀、擔保函、授出附有抵押品的貸款、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應收賬款保理服務、提供貸款及抵押、財富及現金管理服務、財務顧問服務及訂約方協定之其他金融服務。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包括協議條款)符合珠海華潤銀行與華潤置地於2019年12月9日訂立的「2019年華潤銀行戰略合作協議」。
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初步年期為自[編纂]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定價基準
根據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存入珠海華潤銀行的任何存款、金融服務及產品之利息以及條款與條件均與任何其他客戶向珠海華潤銀行存入相若存款、金融服務及╱或產品之利息及條款與條件相同,利率乃參考更優惠利率釐定。
歷史金額
下表載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的最高每日存款餘額及珠海華潤銀行向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及產品(不包括僅本集團支付的費用及佣金用於計算相關百分比的珠海華潤銀行提供的存款服務及金融服務)的單日最高金額的概約歷史金額:
歷史金額(人民幣千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x集團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的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最高每日存款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815 221,527 417,430 411,700
珠海華潤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及產品
單日最高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0 0 0
年度上限及上限基準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下本集團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的最高每日存款餘額及珠海華潤銀行向本集團提供的金融服務及產品(不包括僅本集團支付的費用及佣金用於計算相關百分比的珠海華潤銀行提供的存款服務及金融服務)的單日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以下上限。最高每日存款額適用於相關年度的每日,而單日最高金額以相關年度每天結束時的個別餘額計算,而不合併計算前日所發生的單日金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千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x集團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的最高
每日存款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5,000 525,000 525,000
珠海華潤銀行提供金融
服務及產品單日最高金額. . . . . . . . . . . 821,429 821,429 821,429
預期本集團就珠海華潤銀行於存款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期內所提供金融服務支付的年度費用及佣金總額不會超過相關百分比率0.1%,且該等安排將構成上市規則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考(a)營業紀錄期間我們存放於珠海華潤銀行的歷史每日最高存款結額;(b)基於我們預計日後業務規模及存款服務需求,本公司目前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狀況; 及(c)本集團的業務需求及預期珠海華潤銀行所提供的服務水平。
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的豁免申請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條,[編纂]後,「—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分節及「—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分節所述交易將屬於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該等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預期該等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會繼續經常及持續地進行並且已於本文件全面披露,故董事認為遵守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視情況而定)不切實際,且該等規定會使我們產生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造成沈重負擔。
因此,我們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而香港聯交所已向我們授出豁免],豁免我們(i)就本節「—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所披露持續關連交易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 及(ii)就本節「— 須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所披露持續關連交易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惟條件是各財政年度的持續關連交易總額不得超過各年度上限所載相關金額(詳見上文)。
倘日後修訂上市規則而對本文件所述持續關連交易施加較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所適用者更嚴格的規定,則我們會即時採取措施,確保於合理時間內遵守新規定。
董事確認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
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該等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如適用)亦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聯席保薦人確認
聯席保薦人認為上述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該等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如適用)亦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保障股東權益的內部控制措施
為了進一步保障股東(包括少數股東)的整體利益,本集團執行以下與持續關連交易有關的內部控制措施:
• 本集團[已]審批內部指引,其中規定倘任何建議關連交易的價值預期會超出若干最低金額,有關員工須向相關事業部負責人報告該等建議交易以便本公司開展必要的額外評估及審批程序並確保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有關規定; 及
• 本集團將向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提供資料及證明文件以供其對本公司訂立的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年度審閱。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每年就持續關連交易是否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訂立、是否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是否遵照其規管協議、是否按公平合理的條款訂立及是否符合股東整體利益向董事會作出確認,核數師則將每年就其是否注意到任何使其認為持續關連交易未獲董事會審批、於所有重大方面並無按照本集團的定價政策、並非按照於所有重大方面規管交易的有關協議訂立或超出上限的事宜向董事會作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