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xxxx
xxxxxx
xx(xxx):
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将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作为 之使用。甲方受第三方委托,对租赁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出租,因此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明确知悉并认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由第三方所有,甲方对租赁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管理权利。
乙方在租赁上述房屋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必要的证照或许可且保证其对该房屋的租赁行为和使用均合法。上述必要的证照存在有效期的,乙方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确保上述证照文件在租赁期内始终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及xx配套等情况,并已对市场现状及未来预期做了充分的研判,乙方保证自行承担其市场风险,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产权等理由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管理费等费用、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起租日为本合同第5.1条规定之交付日期。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可通过甲方组织的网络竞价、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参加竞价,乙方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失信的承租人,不得续租。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放弃续租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的,均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即自行终止。
2、租赁期限如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如在租期xx政府发文导致的改造、拆迁、规划调整或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互不得追究违约责任,但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结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
第三条 租金:
1.本合同租金为 元/月,至第二个合同年起租金在第一个合同年的基础上递增 %。租金(含税,本合同项下所述“租金”均为含税价)的具体计算详见以下表格:
序号 |
租赁起止时间 |
含税月租金 单价 (元/㎡/月) |
含税月租金 (人民币/元) |
月数 |
含税年租金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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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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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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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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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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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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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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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上为含税价(不含税金额为¥ ,税率为 %,税额为¥ )。
2.xxx在当月25日前支付次月租金,首月租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若25日和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了须继续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每月所支付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情况,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录入到出租房屋征信系统中,此数据将关联乙方的租赁信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交纳等信用信息,甲方在合同期届满前,将根据上述征信数据对乙方进行考核。
考核原则: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逾期缴纳租金、水电费情况小于两次(含本数)的,甲方将对乙方予以警告处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逾期缴纳租金、水电费大于两次的,甲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将取消乙方继续竞标租赁甲方房屋的资格。房屋征信系统的相关数据将作为甲方是否同意与乙方续签合同之参考,不代表甲方有义务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应优先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予乙方,同时对租赁意向保证金收款凭证做作废处理(如有)。甲方收到首月租金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按现状交付房屋。乙方逾期交付或未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并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或意向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及时、实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如乙方违约或乙方未按时向第三方服务单位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甲方垫付对应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装修管理费等)、违约金和赔偿金等,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甲方垫付对应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亦可另行要求乙方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第三方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装修管理费等)、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3、合同终止时,甲方在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交付该房屋、注销或迁移以该房屋地址办理的证照,且无其他应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收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交付
1、租赁物业的交付日期拟为 年 月 日(简称“交付日”);如有变更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交付通知规定为准。交付日甲乙双方共同对租赁物进行现场验收交接,鉴于甲方是按租赁物业现状出租(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本体、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并按现状确定租金,且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明确知悉并认可该房屋各项情况,故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因房屋质量或产权问题而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诺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同时由xxxx维修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甲方维修后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业的用电限量为 KW。
2、双方在交付租赁物业时应当办理书面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如乙方拒绝办理或逾期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亦视为甲方已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甲方无须向乙方及第三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租赁期限不予顺延,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起算计收。
第六条 转租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该房屋为住所地址设立经营主体、法人的,经营主体与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乙方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该经营主体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以未签订本合同为由主张免责。
第七条 交还
1、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当日内交还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将该租赁房屋内所有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搬离该租赁房屋,将该租赁房屋以下列第【 】状态交还给甲方:
①保持原状况,该租赁房屋之固定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归属甲方,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②按该租赁房屋交付时标准交还(以附件交付标准为准,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3、如该租赁房屋交还时的状态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租赁房屋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发现交还时该租赁房屋有属于甲方的装修、设备和设施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上述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4、乙方应结清各项费用,向甲方交还该租赁房屋钥匙,移交各项文件资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交还该房屋的情况。
5、如乙方将该租赁房屋地址登记为工商登记地址的,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办理完毕迁移或注销工商登记地址等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因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应单位的违约金标准与本合同约定不同的,按相应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或相应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供水、供电、供气或应由甲方提供之服务,直至乙方全额支付相应费用为止,甲方或相应单位无须因此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交还该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终止时日租金的两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该房屋外,甲方还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同意放弃其遗留于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及装修附着物材料等,甲方有权自行对其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并强制收回该房屋,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提存后的场地租金、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终止前办理完毕迁移工商登记住址或注销营业执照等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日租金的标准作为逾期履约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直接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任意一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规划调整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的;
(4)由于政府行为导致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权属纠纷,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另行予以赔偿: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予以合法、合理使用的;
(2)未具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的资格和能力,或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布局、装修房屋或增设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5)经甲方或者相应单位书面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纠正,而乙方仍未整改、纠正或者未完全整改、纠正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的;
(7)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费、电费、装修管理费等各项因使用该租赁房屋而发生的费用,逾期累计超过10日的,或延迟交纳租金、装修管理费或水费、电费等各项因使用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应付费用累计达到3次(含本数)以上的;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甲方拟移交的该房屋,逾期超过30日的;
(9)乙方违法经营或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社会公德之行为的;
(10)租赁期限内,乙方随意撤离租赁房屋,或造成事实上停止使用或停止营业达到3天的。
7、因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本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可终止本合同,并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8、其他情形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须结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后方可按规定搬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对租赁房屋所有的装修、装饰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9、无论基于上述何种情形解除合同,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日内视为本合同解除。
10、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如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改变房产用途的报批手续,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按照规定改变用途后的房产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改变用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中所指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守约方所遭受的一切诉讼、投诉、申索、损失、损害、开支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对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措施进行检查,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
2.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公司注册登记之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乙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为保证房屋建筑安全和装修规范,在装修服务人员进场前7天,乙方须将装修方案、相关图纸提交甲方审查确认和备案,同时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具体押金数额以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装修押金在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乙方。乙方安装广告、招牌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xx,xx,x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装。因乙方安装的广告、招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违章生火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物品,对房屋内的消防安全、维修及保洁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不得变动租赁房屋内的电线、管道位置;严禁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严禁采取任何可能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国家及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的雇员或亲友、来宾进入该房屋时,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5.保险:
(1)装修期保险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有装修的情形则适用本款)
乙方或其指定的工程承建商必须就该租赁物业(包括全部租赁面积在内)自费为其在租赁物业内的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在装修期间保持保险持续有效。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必须采用国内通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以甲方、乙方和工程承建商为被保险人;第三者人身伤害无免赔。
乙方在进场开工之前,需将上述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呈交甲方审阅。在施工期内,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保险的证明,甲方可禁止乙方施工或替乙方投保,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
(2)租赁期保险要求
如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经营用途的,则乙方应就该租赁物业(包括全部租赁面积在内)在租赁期内必须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使保险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有关的保险需满足如下要求:采用国内通用的公众责任险保单;以甲方和乙方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需和租赁期一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无免赔。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投保的保险单中如果没有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甲方遭到其他人索赔或导致甲方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承诺,应甲方或/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时要求向甲方或/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该等保险的保险单副本以作甲方或/及物业服务企业存档以及保险公司发出的表明该等保险单已全数缴足及在各方面均有效的证明。
(4)乙方亦应就本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业(包括全部租赁面积在内)内的所有其自有和实际使用人的财产购买财产保险。
6.乙方以租赁房屋地址作为其法定经营住所的,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当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并完成迁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迁移工商登记住址等手续)。
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因乙方使用或转租行为继而产生的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因乙方、乙方人员、乙方客户的行为以及因乙方的装修、设施设备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含为此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若租赁期间因甲方未履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维修责任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8、乙方确认,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第九条第12款约定的地址外,本合同租赁房屋的地址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传达给乙方亲友或张贴于该房屋附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或传达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送达。
9、、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x、保全费、差旅费等)。
10、双方约定通知的方式为书面通知。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若一方变更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中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将被视为有效,任何一方按合同中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视为履行了传递文件的通知义务。如因合同中确定的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壁、天花、地板 、厨房、灶台 、洗手间、阳台、防盗网 、防盗门、排污管、智能对讲等);
2.合同期满,乙方按更改后的完整现状将房屋交还甲方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并会同甲方人员到租赁房屋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如乙方不愿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交接文件。
特别xx:乙方在此特别向甲方xx和保证,乙方是在与甲方对此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签署此合同的。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甲方已采取所有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所有免除或限制条款,并对该条款做了充分合理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规定并同意接受。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签字: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事故,确保平安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如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一、双方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2、现场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整改率达到100%;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检测情况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停业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开工或开业。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该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规程,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督导要求,并向其人员培训且保留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审核,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及双方的约定合法、合理使用场地;
3、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教育和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乙方指定人员姓名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职务: ;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施工或设置相关标识、广告或招牌,因装修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无法取得消防合格证明文件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指导和检查,对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解决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应严格审核委派的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并做到持证上岗,并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向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自费购买所使用场地范围内的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交相关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另外,乙方或其指定的工程承建商必须就该使用场地(包括全部使用面积在内)自费为其在使用场地内的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交相关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且应在装修期间保持保险持续有效。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采取适当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承担场地范围xx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生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8、乙方应在施工、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规程要求和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应急防御措施;
四、违约责任
为确保上述各项安全生产等措施的顺利落实,乙方特承诺如下:
1、如甲方发现存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8项之规定行为的,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每次每项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2、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因乙方人员责任,或乙方对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及第三方人员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
x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x)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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